西北大学课外附加学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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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根据实施细则,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和认定:
1. 学生可以参加校内或校外的实践活动,如科研项目、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等,并通过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参与和完成情况。

2. 学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创新实践项目或课程,如创业实践、创新设计等,并完成相应的实践任务。

3. 学生可以申请创新实践学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报告,经过学院或专业教师的评审和认定。

4. 学生参加创新实践竞赛获奖的,可以直接获得相应的学分。

5. 学生可以申请校外创新实践学分,通过技能培训、实习、兼职工作等方式获得相应的实践经验,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报告进行认定。

在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中,学生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报告,包括实践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成果展示等。

学院或专业教师将根据学生的实践质量、成果和表现,进行评审和认定,并给予相应的学分。

同时,学生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实践活动应与专业或学科相关,能够对学习和专业能力提升有积极的影响。

2. 学生应积极参与实践活动,主动学习和实践,展现出较好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3. 学生应保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有伪造或作假行为,将取消认定资格并受到相应的惩罚。

总之,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是根据学生的实践经验和成果来评审和认定的,旨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学生应根据实施细则的要求,积极参与实践活动,并提交相关材料和报告进行认定。

课外学分实施细则

课外学分实施细则

附件二:校园文化活动实施细则为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活动,全面提高我校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加强校园文化活动的第二课堂作用,按照《苏州科技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实施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所指的校园文化活动是指全国、省市、学校各级部门、学院以及各级学生组织,面向学生开展的各种演讲、征文、辩论、文艺演出、知识竞赛、文化交流活动及其他课外文化活动,活动的参与者、获奖者均可申请获得本细则所规定的学分;第二条校园文化活动所设的课外学分根据活动的形式、内容、规模及效果,按以下具体规定申请:1. 受学校委派,对外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性演讲、征文、辩论、各种知识竞赛、文艺演出以及各类社团活动等文艺活动者,按以下等次申请学分:(1) 特等奖(金奖)获得者,可申请12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2) 一等奖(银奖)获得者,可申请8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3) 二等奖(铜奖)获得者,可申请6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4) 三等奖获得者,可申请4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5) 三等奖以下的参赛奖、优胜奖、佳作奖、鼓励奖等获得者,可申请3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6)经选拔参赛但未获奖或参与活动组织或演出训练者,可申请2个学分。

2. 受学校委派,对外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演讲、征文、辩论、各种知识竞赛、文艺演出以及各类社团活动等文艺活动者,按以下等次申请学分:(1) 省级特等奖(金奖)获得者可申请8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市级特等奖(金奖)获得者可申请6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2) 省级一等奖(银奖)获得者可申请6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市级一等奖(银奖)获得者可申请4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3) 省级二等奖(铜奖)获得者可申请4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市级二等奖(铜奖)获得者可申请2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4) 省级三等奖获得者,可申请3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市级三等奖获得者,可申请1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5) 省级三等奖以下的参赛奖、优胜奖、佳作奖、鼓励奖等获得者,可申请2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市级三等奖以下的参赛奖、优胜奖、佳作奖、鼓励奖等获得者,可申请0.5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6)其它参加省级活动未获奖或参与活动组织或演出训练者,可申请1个学分。

西北大学课外附加学分管理办法

西北大学课外附加学分管理办法

西北大学课外附加学分管理办法校发[2000]教字第030号一、总则1.为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西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二、课外附加学分的构成2.本科学生毕业时,除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外,还应取得不低于10个课外附加学分。

3.课外附加学分是对学生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的一个重要指标,它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①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课外附加学分;②思想品德表现与社会工作课外附加学分;③文体活动课外附加学分;④其他方面课外附加学分。

三、课外附加学分的取得4.关于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课外附加学分(同类竞赛只取最高课外附加学分,不重复记学分):①参加全国或国际学科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获4、3.5、3、2.5个课外附加学分;②参加省级学科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获3、2.5、2、1.5个课外附加学分;③参加校级学科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获2、1.5、1个课外附加学分;④凡参加以上各类学科竞赛而未获奖者,均可获0.3个课外附加学分;⑤在校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报纸、杂志上发表非专业性文章的作者,获课外附加学分情况如下:在校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分别获1、0.5个课外附加学分;在省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分别获1.5、0.8、0.3个课外附加学分;在国家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分别获2、1、0.5个课外附加学分;⑥在校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作者,获课外附加学分情况如下:在一般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分别获1.5、0.5个课外附加学分;在重要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分别获2、1、0.5个课外附加学分;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分别获5、2、1个课外附加学分。

大学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规定

大学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规定

大学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素质拓展是丰富青年学生业余文化生活,开展校园文化娱乐生活的重要平台。

为了更好落实《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将被国家劳动人事部门认可,广泛用于毕业生求职应聘之中,此证书将和毕业证书共同作为用人单位评价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参考标准。

第三条校级素质拓展共计6个学分,学院实施每学年修2学分,三学年修完素拓学分的规定,按照学年修完2学分者,将在奖学金、资助金、优秀党员等各类推优中优先推荐。

第二章基本原则和组织机构第四条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工作基本原则1、坚持德育为先原则。

把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放在素质拓展工作的首位。

在素质拓展的各个环节强化德育功能,始终渗透对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牢固构筑青年学生的精神支柱。

2、坚持学生主体性原则。

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必须以学生为主体,根据学生个性和实际情况以自主定位和设计确定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吸引学生在主动参与中提高综合素质,强化育人的实效。

3、坚持开放性和多样性原则。

要把学生第一课堂的学科训练和第二课堂的科技、文化、实践等活动结合起来,发挥共青团特有的工作优势,鼓励学生科学合理地设计和参加第二课堂风格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

4、坚持传统和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要进一步总结已有的富有实效和生命力的素质教育内容和形式,同时要根据新形势下对人才素质和学校育人工作的新要求,适应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新变化,创造新的生长点。

第五条组织机构1、学院成立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认证中心由学生会素拓部成员、各班班委构成,认证中心日常工作主要由学生会素拓部承担,定期调研、认证和增加项目并将其公示给同学。

2、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由院团委、学生会领导全面负责推进学院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工作。

第三章认证程序第六条统计阶段及班委认证。

各班组织委员在每月25日前做好本月的活动统计参与表,并进行核实、公示,如无异议由班长、团支书在素质拓展项目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上报学生会。

课外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课外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课外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学院积极倡导学生参加科技、文化、体育、社团、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及创新创业等活动,把第二课堂活动内容纳入人才培养计划,特制定本条例。

一、课外学分的认定与要求第一条凡参加学校组织的科技发明、文体比赛、技能竞赛、社会实践及创新创业等活动中,做出一定成绩者,按一定程序审核认定,可获得课外学分。

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不少于8学分的课外学分,超出的学分可以充抵公共选修课学分,最多冲抵4学分。

第三条每学期末由活动组织单位按照课外学分评定标准将学生实际所得课外学分情况初审签章后报教务处审核。

第四条学院教务科具体负责学生课外学分的注册、录入、汇总、归档等相应的管理工作。

二、课外学分项目与评定标准第五条科技活动1、凡在学院组织的科技制作、科技比赛和各种技能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1.5、1、0.5学分;集体获奖的参加者,每人相应减半;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者,按高分奖项记分,不得重复记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竞赛只取最高奖项所的学分。

2、凡由学校组织参加市省级以上科技制作、科技创作、科技比赛和各类技能竞赛活动中;获市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2、1.5、1学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5、4、3学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6、5、4学分;集体获奖的参加者,每人相应减半;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者,按高分奖项记分,不得重复记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竞赛只取最高奖项所的学分。

3、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种竞赛按省级减半计分。

第六条发明专利学生在校期间获发明专利凭专利证书按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三种类型每项分别给予2、3、4学分。

第七条发表学术论文核心期刊,每篇给予5学分,一般期刊,每篇给予1学分。

西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09】教字3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维护我校正常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因材施教理念,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和实行学分制的具体情况,现对《西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05】教字23号)进行修订,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西北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持《西北大学录取通知书》和我校要求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所在院(系)书面或电话请假。

未经请假超过入学时间两周者或请假期满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的,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对于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文中“医院”均指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未取得学籍,不享受有籍在校学生的任何待遇,并应立即离校回家治疗。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学校对学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一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可向学校教务处提出入学申请(附学校指定医院诊断书),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申请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办理注册手续。

(一)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持学生证到所在院(系)报到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须向所在院(系)办理请假手续。

未请假、超过开学注册时间两周者或请假期满逾期两周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西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西北大学教务处

西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西北大学教务处

西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09】教字3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维护我校正常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因材施教理念,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和实行学分制的具体情况,现对《西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05】教字23号)进行修订,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西北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持《西北大学录取通知书》和我校要求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所在院(系)书面或电话请假。

未经请假超过入学时间两周者或请假期满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的,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对于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文中“医院”均指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未取得学籍,不享受有籍在校学生的任何待遇,并应立即离校回家治疗。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学校对学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一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可向学校教务处提出入学申请(附学校指定医院诊断书),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申请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办理注册手续。

(一)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持学生证到所在院(系)报到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须向所在院(系)办理请假手续。

未请假、超过开学注册时间两周者或请假期满逾期两周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课外学分管理规定

课外学分管理规定

化学工程学院课外学分管理规定
1、课外教育学分关系到各位同学能否毕业,每人必须修够10个课外教育学分方能毕业,请各位同学积极参加课外活动。

2、课外活动记录可作为课外学分认定参考,评奖评优以及用人单位参考。

3、学生参加的所有有利于自身素质、能力、知识等方面的提高的课外活动均可申报记录,但只有符合《课外教育学分认定标准》的才可获得课外学分。

4、本学院内组织的课外活动记录以指纹打卡机记录为准。

5、团日活动等其他集体活动记录由各班团支书统一申报。

6、对于院外参加的课外活动记录,由学生自行申报,但必须于活动结束后10日内进行申报,逾期则视为无效。

申报时由学生自行打印并填写《课外素质拓展记录申报表》交于14栋119。

7、若素质拓展记录有误的,由学生自行打印素质拓展记录表,并在表上进行更改、签字确认,将纸质表交于14栋119。

8、请各位同学务必如实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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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课外附加学分实施办法
一、总
1.为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西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二、课外附加学分的构成
2.本科学生毕业时,除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外,还应取得不低于10个课外附加学分。

3.课外附加学分是对学生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的一个重要指标,它由以
④其他方面课外附加学分
三、课外附加学分的取得
4.关于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课外附加学分(同类竞赛只取最高课外附加学分,不重复记学分):
获4、3.5、3、2.5个课外附加学分;
3、2.5、2、1.5
2、1.5、1个课外附加学分;
0.3个课外附加学分;
⑤在校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报纸、杂志上发表非专业性文章的作者,获课外附加学分情况如下:
在校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分别获1、0.5个课外附加学分;
在省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分别获1.5、0.8、0.3个课外附加学分;
在国家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分别获2、1、0.5个课外附加学分;
⑥在校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作者,获课外附加学分情况如下:
在一般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分别获 1.5、0.5个课外附加学分;
在重要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分别获2、1、0.5个课外附加学分;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分别获5、2、1个课外附加学分。

5.思想品德表现与社会工作课外附加学分(担任数项社会工作时,只取最高课外附加学分):
任期满一年,获0.8
(系)学生会正副主席及正副部长、院系团分委(总支)副书记及正副部长(或委员)、学生党支部正副书记、校团委委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由团委提名)等,较好完成自己工作任务,任期满一年,获0.5个课外附加学分;
一般负责人(由团委提名)、电视台和广播站的学生工作人员(由宣传部提名)等,较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任期满一年,获0.2个课
获1个课外附加学分;集体项目获奖者,每人分别获0.8个课外附加学分;参加正式比赛未获奖者,可获0.3个课外附加学分;
获3、2、1个课外附加学分。

6.
3个课外附加学分,其余名次获奖者获2个课外附加学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获2个课外附加学分,集体项目其余名次获奖者,每人分别获1.5个课外附加学分;
(含演讲比赛、辩论赛、知识竞赛等),
获前三名者分别获2个课外附加学分,其余名次获奖者获1.5个课外附加学分;集体项目(6人以上)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获1.5个课外附加学分,集体项目其余名次获奖者,每人分别获1个课外附加学分;
1个课外附加学分;集体项目获奖者,获0.8
3.5个课外附加学分;破校记录者获2个课外附加学分(获得名次,并破记录者,取最高课外附加学分,不重复记学分);
最高课外附加学分不超过3.5个(参加全国或国际文体比赛获前三名者除外),超过3.5个课外附加学分者,按3.5个课外附加学分记;
校运会正式比赛者等),每次获0.3个课外附加学分;
95%以上的学生,获0.8个课外附加学分;早操出勤率在85%以上的学生,获0.5个课外附加学分。

7.
(80分以上)者,获3
3个课外附加学分,外语专业学生参加国家英语八级考试成绩合格者,获3个课外附
(文科获一级以上等级证书,理科获二级以上等级证书)者,获2个课
AATP(程序员)证书者,获2个课外附加学分;获ATC(系统工程师)证书者,获3个课外附加学分;
6条中学科竞赛有关规定执行;
⑥一学年中,参加校、院系组织的义务劳动全勤者,获0.3个课外附加学分;
⑦未列入的其余各类奖项(校级以上),参照本办法中相关奖项等级给予相应课外附加学分。

四、组织实施
8.学生课外附加学分中涉及科技发明、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等有关学习方面的课外附加学分的给定,由主管教学的院长或系主任负责组织实施;学生思想品德表现、文体活动、社会工作等方面的课外附加学分的给定,由各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9.学生课外附加学分,每学年汇总一次,在新学年9月底以前汇总完毕,向学生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毕业班在第八学期的第十周以前汇总完毕并报教务处备案。

10.学校建立课外附加学分记实登记制度,给每个学生下发《西北大学大学生课外附加学分登记手册》,对其所获课外附加学分进行登记,
11.大学生课外附加学分登记工作由院系指定专人负责,按有关部门
12.为使课外附加学分能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和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新生入学时应认真组织学习课外附加学分实施办法,使学生明确有关课外附加学分的具体规定,以便在日常生活、学习中认真遵照执行。

13.学生应妥善保存《西北大学大学生课外附加学分登记手册》,各院系应妥善保管每学年本院系学生的课外附加学分汇总表,以便评优
五、注意事项
14.学生获得的课外附加总学分应作为推荐免试研究生、评比优秀学生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各院系要加强对课外附加学分工作的领导,做
15.学生的课外附加学分应每学年向学生公布一次,接受院系师生的
六、附则
16.本办法适用2000级起的本科生,解释权属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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