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瓦斯超限技术措施(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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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石门揭煤过煤门时瓦斯超限的技术措施

防止石门揭煤过煤门时瓦斯超限的技术措施

防止石门揭煤过煤门时瓦斯超限的技术措施煤矿生产安全一直是一个热门话题,瓦斯爆炸事故多发于煤矿生产过程中。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防止石门揭煤过煤门时瓦斯超限是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因此,本文介绍一些技术措施来防止石门揭煤过煤门时瓦斯超限。

1. 强化安全教育首先,针对煤矿工人,要进行不断的安全教育,宣传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瓦斯危害、安全管理知识等,特别是针对防止石门揭煤超限时,需要强化培训干部技能,提高干部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2. 安装气体自动监测仪器在煤矿生产中,安装瓦斯自动监测仪器是非常必要的,可以随时监测煤矿的瓦斯浓度,把握煤矿安全状况。

瓦斯自动监测仪器是可以自动报警的,一旦瓦斯浓度超过限值,设备就会报警提醒,以便及时处理。

3. 采取预防措施安装自动报警仪是重要的,但是更重要的是要采取预防措施,提前预防事故的发生。

防止石门揭煤超限,需要采取一些预防措施,如矿井通风系统的完善,可以加大风量,增强通风能力,以此达到排放瓦斯的目的。

此外,压风揭煤和措施装置的完善也是预防措施之一,通过提高压缩空气使用效率、提高措施数量等方式来预防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

4. 优化设备,提高效率在采煤过程中,设备的优化非常重要。

针对煤矿采煤工艺的特点,在设备设计上可采用一些新材料和先进工艺,提高设备的效率,同时也提高了安全性。

总的来说,防止石门揭煤过煤门时瓦斯超限需要正确操作,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从而减少煤矿生产过程中可能带来的各种安全隐患。

加强安全教育、安装气体自动监测仪器、采取预防措施和优化设备都是有效的方法。

通过这些技术措施,可以有效地提高煤矿生产的安全性,避免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

防止瓦斯超限及瓦斯超限处理的安全技术措施

防止瓦斯超限及瓦斯超限处理的安全技术措施

防止瓦斯超限及瓦斯超限处理的安全技术措施煤矿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是生产煤炭的重要场所。

然而,煤矿工作环境恶劣,且容易出现瓦斯超限的情况,这对矿工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保障矿工的安全,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来防止瓦斯超限,并在瓦斯超限时及时处理。

本文将对防止瓦斯超限以及瓦斯超限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详细介绍。

一、防止瓦斯超限的安全技术措施:1. 有效通风系统:通风系统是防止瓦斯超限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

在煤矿井下,通过构建合理的通风系统,保证新鲜空气的不断输入和瓦斯的有效排除,可以有效地防止瓦斯超限。

2. 实时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系统可以通过对井下瓦斯浓度、风速、风量等参数进行监测来及时发现瓦斯超限的情况。

这些监测数据可以通过数据传输系统传输到地面,煤矿管理人员可以及时了解井下的安全状况,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3. 合理布局及排放方式:煤矿井下设备的布局和排放方式,也是防止瓦斯超限的关键因素之一。

布局合理的井下设备可以减少瓦斯的积聚,减少瓦斯超限的风险。

同时,采用科学的排放方式可以有效地利用瓦斯,避免瓦斯积聚导致超限。

4. 防爆设备的选用:在煤矿井下,需选用符合安全标准的防爆设备,以避免电器设备引起的瓦斯爆炸事故。

防爆设备具有防止电火花形成的功能,可以减少矿井的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的概率。

二、瓦斯超限处理的安全技术措施:1. 测量瓦斯浓度:瓦斯超限的第一步是准确测量瓦斯浓度,及时掌管瓦斯浓度超限的情况。

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瓦斯浓度测量器,可以准确测量瓦斯浓度,并判断是否达到了瓦斯爆炸的临界值。

2. 停止机械运转:在瓦斯超限的条件下,机械运转既会增加瓦斯爆炸的风险,又会使瓦斯更容易积聚。

因此,必须立即停止机械运转,以降低矿井内瓦斯爆炸的风险。

3. 启动能扑灭瓦斯爆炸的装置:在出现瓦斯爆炸的情况下,必须立即启动能够扑灭瓦斯爆炸的装置。

例如,“水幕隔离法”、“瓦斯分区法”等。

4. 开始人员疏散:一旦发生瓦斯爆炸,必须立即组织矿工进行整个井下的警报及疏散。

防止石门揭煤过煤门时瓦斯超限的技术措施

防止石门揭煤过煤门时瓦斯超限的技术措施

防止石门揭煤过煤门时瓦斯超限的技术措施防止石门揭煤过煤门时瓦斯超限的技术措施在煤矿生产中,瓦斯事故一直是一个严重的隐患。

当煤矿车辆车厢在过煤门的时候,石门揭煤会引起瓦斯超限。

一旦发生瓦斯事故,会对矿工的生命造成极大的威胁,甚至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因此,如何防止石门揭煤过煤门时瓦斯超限是我们必须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介绍一些采用的技术措施,以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

目前采用的技术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1.给予足够的通风量在煤矿地下作业的时候,为了能够确保矿井内的空气达到正常的含氧浓度,需要通过风机进行通风。

通过增加煤矿内的通风量,可以有效地降低瓦斯的浓度,减少瓦斯事故的发生。

2.使用智能传感器智能传感器是监测瓦斯浓度和空气质量的重要设备。

煤矿的安全设备中,智能传感器是最重要的设备之一。

现在智能传感器的使用得到了推广,可以在煤井内部对瓦斯浓度和空气质量等进行实时监测。

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安全值,传感器会自动触发报警器,提醒矿工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采用瓦斯抽放技术在煤井内的生产过程中,需要采取瓦斯抽放措施来控制瓦斯浓度。

该技术主要是通过排出煤井内的瓦斯,使其排出到矿井外面,通过烧瓦斯,使其变成二氧化碳和水。

这种技术不仅能够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而且还能够保持煤矿的高效生产。

但是,瓦斯的抽放过程需要注意瓦斯浓度的变化,不能因为抽放而影响煤矿的正常生产。

4.加强人员培训煤矿是一项高风险性的行业,需要高水平的技能和专业知识。

因此,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矿工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是非常重要的。

需要在人员培训中重点强化安全意识和技能培训,增加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从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

5.采用新型材料和新技术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也在不断探索和研发新型材料和新技术来提高煤矿的安全性。

例如,采用新型的瓦斯阀门可以降低瓦斯浓度,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另外,新技术,比如人工智能、云计算等,也可以在矿井的远程监测和预警中得到应用。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正式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正式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年5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二○○九年五月十四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区域防突措施;(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工作面防突措施;(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四)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防止瓦斯积存或超限的安全技术措施

防止瓦斯积存或超限的安全技术措施

防止瓦斯积存或超限的安全技术措施(1)保护好安全监测系统,探头吊挂在工作面迎头不大于10米,挂在出风口另一侧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煤壁不小于200mm位置。

探头及吊挂线路,随回撤及时外倒,以防损坏。

(2)如有瓦斯超限危险时,班长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按调度室指挥组织并落实好瓦斯排放工作,每班班长、工作面的电钳工及管理人员必须带好瓦斯报警仪,班长的报警仪挂在回架迎头。

(3)运输沿线风门要及时关闭,若有损坏及时汇报处理,行人及运料时,必须坚持开一道关一道,不许两道风门同时敞开,保证工作面正常通风。

(4)架子回撤后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掏梁柱,防止瓦斯积聚。

(5)各种设备保持完好,消灭失爆。

妥善保护好瓦斯探头和线路,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区和调度室汇报。

(6)严格按照安全监测系统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生产,发生监测系统报警后,要尽快落实调度室、通风区和值班领导的指示,抓紧时间进行处理,报警没有解除前,必须停止生产,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7)使用矿井安全监测系统、瓦斯断电仪等设备,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气设备的电源后,现场班组长不可强行送电,任何时候都严禁甩开安全监控设备的电源。

(8)当监测系统出现瓦斯超限报警时,经现场监测人员确认后,由调度室值班人员通知现场班长停止作业,撤离全部人员,切断电源,并向矿值班领导汇报。

(9)工作面回撤采面及下运供风采用-650东大巷一套风机,在中运巷外口出三通,一头去采面,一头去下运。

一个风机吹两个头时至准一头作业,严禁两头同时作业。

采面下半段回撤完后,保留第11-12组支架做为绞车窝,如此处窝深度超过5米时,加三通吹风,防止超限。

防瓦斯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防瓦斯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新疆国际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弘利煤矿瓦斯防治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二0一0年元月十日弘利煤矿瓦斯防治专项措施一、瓦斯检查安全措施:1、矿井应建立健全瓦斯检查制度。

必须认真执行“先检后作业,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2、井下每个放炮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并按规定时间培训,严禁无证上岗,应做到“三对口”(即瓦检记录、瓦检牌板、瓦斯报表填写数据必须相符一致),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现象。

3、每个瓦斯检查员每天检查瓦斯情况和报表必须向安全科呈报,瓦斯报表由队长、安监科科长审核后,再报安全副矿长、总工及矿长审批后存档管理。

4、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次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高瓦斯矿井必须检查3次;底瓦斯矿井除放炮地点以外,其它检测地点必须检查2次)。

如发现矿井总回风巷瓦斯浓度超过0.75%时、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停止采掘作业,由矿总工程师负责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放炮前,对放炮地点和放炮地点20m以内风流进行检查瓦斯;放炮地点瓦斯浓度超过0.5%时、放炮地点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停止爆破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加强对井下封闭区域和盲巷瓦斯检查工作。

井下所有的封闭墙前和盲巷入口处必须设置栅栏,按规定悬挂瓦斯检测牌和封闭墙管理牌板,按规定检查填写各种有害气体浓度和其它异常情况。

7、加强检测监控系统的配备和完好状况。

对井下各放炮地点和易瓦斯超限区域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瓦斯传感器和其它传感器,并对传感器每7天进行1次标校、做好记录,应确保实际瓦斯浓度和传感器显示相符。

二、通风方面的措施:1、加强通风管理,严防瓦斯积聚。

若遇到瓦斯积聚,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加以处理。

2、搞好矿井每旬风量测定,及时调整各采掘工作面的风量分配,确保各采掘工作面的良好通风。

3、掘进工作面严禁产生循环风流,局扇的使用必须经过风量计算,进行选型。

瓦斯超限分析处置措施

瓦斯超限分析处置措施

瓦斯超限分析处置措施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强化通风系统和现场瓦斯管理,切实搞好矿井瓦斯防治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特编制瓦斯超限分析处置措施。

一、防治瓦斯超限的安全技术措施1、加强通风(1)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程规定所需风量,保证正常供风,满足生产需要。

(2)至少每10天进行一次全矿井测风,采掘系统发生变化时,要随时测风,及时掌握井下各作业地点风量变化情况,并进行调整。

(3)按设计规定,构筑通风设施,并有专人检查维修通风设施,做到建好、管好、维护好,保证通风系统稳定。

(4)加强局部通风管理,杜绝循环风,局部通风机要实现“三专两闭锁”,风筒接头要严密,风筒破口要及时粘补,风筒出风口距离工作面不得超过10米。

(5)杜绝采空区通风、扩散通风,各生产作业地点必须实现独立通风,尽量避免串联通风。

2、加强瓦斯检查(1)瓦检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技术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做到持证上岗。

(2)每个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检员,其他地点由瓦检员与巡检员共同检查。

(3)瓦斯检查点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所有掘进工作面、串风地点、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所有掘进工作面,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次数,每班至少检查3次,两次时间间隔2~3小时;本班未进行工作的掘进工作面,甲烷和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所有指定硐室每班至少检查两次。

(4)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瓦斯检查必须严格执行“三对口”制度,杜绝空班、漏检、少检、假检。

瓦检员必须在指定地点交接班。

(5)每个瓦斯检查点必须设置瓦斯检查记录牌板,且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必须悬挂于顶板完好、无滴水的醒目地点,且书写要清晰、准确。

公司防止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公司防止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公司防止瓦斯超限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范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提高公司安全生产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到瓦斯作业的生产单位,包括煤矿、煤化工企业等。

三、责任部门1. 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解释和管理。

2. 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并对瓦斯超限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瓦斯超限预防措施1. 严格执行瓦斯监测规程,定期对作业区域进行瓦斯浓度监测,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2. 对作业人员进行瓦斯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其防范瓦斯超限事故的能力。

3. 加强对作业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瓦斯超限的可能性。

4. 制定瓦斯超限应急预案,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预案演练,提高处置能力。

五、瓦斯超限的处理1. 一旦监测到瓦斯超限,立即停止作业,撤离工作人员,并报告负责人。

2. 迅速开展应急处理,采取措施排除事故隐患,稳定事态。

3. 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调查并制定事故报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4. 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保证瓦斯超限事故不重复发生。

六、制度监督与评估1. 公司安全部门定期对各生产单位的瓦斯超限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对情况进行记录。

2. 每季度进行瓦斯超限工作总结,制定改进措施,并进行落实。

3. 对瓦斯超限工作进行考核,对责任人员进行奖惩和评定,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发生瓦斯超限事故或相关问题,按照本制度执行。

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及各生产单位负责对本制度进行宣传,确保全员知晓并严格执行。

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及各生产单位负责定期对本制度进行更新和完善,保证制度的实效性和适用性。

以上为公司防止瓦斯超限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希望广大职工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共同维护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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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瓦斯超限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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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5073-19 预防瓦斯超限技术措施(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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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
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
1)确保矿井供电系统为双回路,同时供电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2)加强主要扇风机和电机的检查、维修,确保主扇正常运转。

3)主要扇风机因检修或其它原因造成单机运转时,必须制订单机运转的专门措施。

4)主要扇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制订停风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5)主要扇风机停止运转时,因主要扇风机停风受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并由矿总工程师或值班矿长根据停风的具体情况,迅速决定全矿是否停止生产,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6)主要扇风机在停风期间,看管主要扇风机人员要打开井口防爆门和通行门,以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7)反风装置要确保处于完好状态,每季度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至少检查一次,保证灾害时能顺利反风。

8)巷道贯通严格按照《规程》第108条的规定和防突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9)通风设施严格按质量标准构筑,永久风门设闭锁装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移、破坏通风设施。

10)加强矿井通风管理,杜绝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三种通风”(串联通风、扩散通风、循环通风)。

11)每年进行一次全矿井反风演习,演习前要编制反风演习措施。

12)加强通风设施的管理,安检部门要经常对通风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加强局部通风和局部瓦斯聚积的管理
1)施工单位编制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有局部通风设计。

2)煤巷掘进工作面的局扇必须安装“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和专用线路),“二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实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专人看管,监测运转状态。

3)局扇下井前必须在地面试运转,保证性能、参数符合选型设计要求。

风筒末端距工作面的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

4)局部通风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巷道拐弯处要用弯头。

逢环必挂,通风工要定期检查、修补、更换损坏的风筒。

施工队要爱护风筒,不得挤压、摩擦、挂烂、割破风筒。

5)无关人员不得随便开停局扇,开停时须经瓦斯检查员许可,由局扇看管人员执行。

6)局扇要由熟悉业务的专人看管,实行持证上岗,现场交接班。

接班时试验自动换机装置和备用风机的可靠性,发现问题要立即汇报、处理。

7)因局扇停风,需进行排放盲巷瓦斯时,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并有专人负责,现场指挥,方可进行。

8)掘进工作面冒顶出现的空洞,要及时刹实,杜绝瓦斯积聚。

9)废弃的盲巷,必须及时封闭。

暂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不能停风。

如果停风,必须设临时板闭。

10)巷道开口前,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安装好局部通风机,否则严禁开口作业。

3、加强瓦斯检查
1)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检员经常检查瓦斯。

2)瓦斯检查员要做到牌板、班报、手册“三对照”,严禁空班漏检。

3)瓦斯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瓦斯检查员按规定向调度室(或安检部门)汇报瓦斯检查数据时,同时必须汇报监测探头瓦斯核对数据,如发现探头误差超过规定时,立即派管理人员下井调校、整定。

4)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在规定的地点交接班。

5)瓦检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瓦斯超限,有权先
停止该工作面作业,而后再汇报。

6)通风部门要加强边远死角的瓦斯检查,同时对瓦检员的工作质量,要认真检查和监督、整改。

4、加强监测管理
1)安检部门要作好井下监测工作,对井下监测探头按规定进行调校,确保安全监测仪器灵敏、可靠。

2)监测维修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井(上)下出现的故障。

3)跟班干部、班组长,放炮员等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发现瓦斯超限,立即停止作业。

4)施工人员要爱护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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