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及新三板审计框架协议书范本
IPO及其新三板审计框架合约协议

广东新协力集团有限公司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财务专业服务协议书2015年8月日甲方:广东新协力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鉴于:1.甲方系于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公司,甲方的子公司拟通过改制新设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或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成为公众公司交易;2.乙方系经中国证监会、财政部批准具有证券期货执业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以下条款。
甲、乙双方共同遵照,全面履行。
第一条业务范围第 1.1条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子公司改制及申报上市或新三板挂牌的财务审计机构,根据甲方子公司的改制及上市时间计划,乙方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第一阶段:尽职调查、公司重组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对公司股权及组织架构、股权及业务重组、内部控制体系、财务核算、上市税务筹划、IPO或新三板挂牌时间规划提供专业建议和方案,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并持续跟进落实情况。
第二阶段:持续辅导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2)根据公司业务实际状况,结合IPO或新三板要求,协助公司完善现有会计核算体系,指导、协助公司建立起适用并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规定的内部控制体系;(3)提供财务规范和税务规划的持续指导意见;(4)定期安排专业人员对贵公司日常财务规范和业务发展情况进行现场了解和指导,公司不定期提出的需求则及时予以响应。
第三阶段:改制及设立股份公司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5)根据公司改制工作计划,对股份公司改制基准日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6)对股份公司出资进行验资,出具股本验资报告;(7)对股份公司进行规范辅导,并对公司主要个人股东及董监高、主要财务人员进行上市财务培训。
公司新三板上市战略合作协议

战略合作伙伴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基于长久良好的信任关系,出于双方长远发展的考虑,甲乙双方决定就甲方公司在新三板挂牌上市、企业融资等领域展开合作。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结成深度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达成以下共识:1.0合作纲领1.1合作宗旨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宗旨是通过双方的合作,打造共赢互利、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1.2合作目标双方目的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帮助甲方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融资效率,为甲方实现市场扩张增加市场份额提供有效资金支持,并提高甲方品牌价值的意图。
1.3合作内容1.3.1双方合作具备排他性和唯一性。
在战略合作期内,甲方确定乙方为甲方股权投资、运作新三板上市唯一合作供给伙伴(包括但不限于协调股权投资基金、券商、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1.3.2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信息、上市技术服务;甲方分阶段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甲方向乙方支付新三板挂牌上市打包费用为万元(包括但不限于券商、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乙方服务费),由乙方代甲方向第三方支付费用。
券商立项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万兀,新三板挂牌上市后,支付剩余打包费用万元。
乙方为甲方股权融资提供信息服务,若融资成功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融资金额3%作为乙方报酬。
1.4合作期限双方合作期限为___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2.0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战略合作双方需要协作才能实现预期效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如下规定:2.1甲乙双方的权利⑴.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如约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⑵.甲方有权利向乙方了解询问挂牌上市相关流程、费用、作用、主办券商及中介机构;⑶.乙方有向甲方推荐券商的权利;⑷.双方均有权对未履行相关约定及保密责任一方而带来损失予以追索经济赔偿的权利;2.2甲乙双方的义务⑴.甲乙双方有按本协议如期保质保量履行的义务;⑵.甲方有为乙方如实提供上市前期相关企业资料并配合乙方及合作单位做尽职调查的义务;⑶.甲方有按计划推进和完成由甲方承担的市场推广、广告宣传等任务的义务;⑷.乙方应充分运用其行业影响力和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甲方顺利新三板挂牌上市、上市前后融资提供信息;⑸.乙方有对获悉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⑹.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单独私自越开乙方与乙方推荐的券商、基金、中介机构接洽合作。
IPO审计业务约定书

IPO审计业务约定书IPO审计业务约定书(示例)甲方:××××公司乙方:X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其进行股份制改造并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运行期满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提供综合服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一、业务范围与审计(核)目标(一)审计专业服务1(对甲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0U年12月31日、200V年12月31日、200W年12月31日及200X年X月X日的资产负债表,和200U年度、200V年度、200W年度及截至200X年X月X日止X个月期间的利润表、以及200W年度及截至200X年X月X日止X个月期间的现金流量表(以下简称“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上述的会计报表将刊载于甲方发行A股的招股说明书中(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
2(审计的目标是就上述财务报表是否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允反映了甲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发表意见。
(二)验资专业服务1(验资专业服务的内容为对甲方改制后用于设立股份公司的股本进行验证;对甲方股票首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
2(验资的目标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要求对甲方缴入股本的实收情况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如实反映审验情况并按时出具验资报告。
(三)盈利预测审核专业服务1(盈利预测审核专业服务内容为对甲方[20××年度]盈利预测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2(盈利预测审核的目标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11号–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的要求对甲方[20××年度]的盈利预测计算方法是否适当及其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基本假设是否已充分披露,所依据的基本假设是否合理,是否按确定的编制基础编制,所选用的会计政策与甲方实际采用的会计政策是否一致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集团新三板挂牌审计业务约定书协议

合同编号:hsh2015014业务约定书函件编号XYZH/2015GZA-此份广州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与X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的业务约定书用以明确我们提供服务的性质和范围,需由贵公司协助的工作,有关专业服务收费的约定以及其他保证我们专业服务能够达到与贵公司共同商定目标的条款和条件。
一、服务综述贵公司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本所作为XXX公司独立审计师将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要求为贵公司提供审计、验资及其他相关专业服务。
包括:(1)为贵公司股改前增资扩股出具专项报告;(2)为贵公司出具股改基准日之审计报告(基准日初定为2015年月日);(3)为贵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股本验证报告;(4)为贵公司出具新三板挂牌申报所需的两年或两年一期的财务审计报告;(5)与贵公司新三板挂牌相关的需要注册会计师出具意见的其他专项报告。
(6)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要求准备并出具申报过程中所需其他必备材料,并对备案时的反馈意见或质询进行答复等。
二、服务内容、范围及责任(一)审计专业服务审计专业服务内容依据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申报的要求,贵公司需根据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截止申报基准日两年又一期(即年度、年度及年1- 月)的财务报表。
本所对上述财务报表实施审计。
审计专业服务目标作为独立审计师,我们审计的目标是就上述会计报表是否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及其是否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发表意见。
审计专业服务范围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将实施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包括对资产与负债的存在性、所有权及估价等方面的交易测试,从而达到我们作为审计人员的责任。
我们亦将对贵公司的会计核算系统进行了解,以便评价其是否能为会计报表的编制提供充分的基础,并确定其是否能妥善的保持及维护会计记录。
ipo上市审计服务合同模板

以下是一份IPO 上市审计服务合同模板,仅供参考。
请注意,在签署任何法律文件之前,请寻求专业法律意见,并根据你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和调整。
[事务所名称]与[公司名称]之IPO 上市审计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公司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乙方(受托方):[事务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事务所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鉴于甲方拟在[证券交易所名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甲方需要乙方为其提供审计服务。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服务范围乙方将为甲方提供以下审计服务:1.对甲方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等;2.协助甲方进行内部控制评估和审计;3.协助甲方编制和申报上市所需的各类文件和报告;4.提供与上市审计相关的其他专业服务。
二、服务期限本合同的服务期限自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成功上市之日止。
如甲方未能在合同期限内成功上市,双方可协商延长服务期限。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服务费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审计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大写:[大写金额]元整)。
2.支付方式: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具体天数]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支付比例]%作为预付款;在乙方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之日起[具体天数]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支付比例]%;在甲方成功上市之日起[具体天数]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的服务费用。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2)甲方应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包括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审计工作、提供工作场所等;(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审计工作,并出具真实、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2)乙方应保守在审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财务信息;(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完成审计工作。
审计项目框架协议范本

审计项目框架协议范本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审计项目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审计项目名称和目的1.1 审计项目名称:__________1.2 审计项目目的:__________二、审计范围和内容2.1 审计范围:__________2.2 审计内容:__________三、审计时间和地点3.1 审计时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3.2 审计地点:__________四、审计方式和程序4.1 审计方式:__________4.2 审计程序:__________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向乙方提供与审计项目相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业务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2)协助乙方进行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3)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审计费用;(4)对乙方提供的审计报告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5.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2)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3)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4)在审计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公正客观地进行审计。
六、审计费用和支付方式6.1 审计费用: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元。
6.2 支付方式:__________七、违约责任7.1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审计费用的,乙方有权停止审计工作,甲方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审计费用的20%。
7.2 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或审计报告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全部审计费用,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审计费用的20%。
八、争议解决8.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IPO合作框架协议模版

xx贸易(大连)有限公司与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合作框架协议甲方:xx贸易(大连)有限公司注册地址:xx法定代表人:xx乙方: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xx法定代表人:xx鉴于:1、甲方为有限责任公司,拟通过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实现上市之目的。
2、乙方为一家依法成立的并具备证券主承销和保荐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合作事项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委托事宜1.1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财务顾问、辅导机构、主承销商及保荐机构。
乙方接受委托,愿意担任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财务顾问、辅导机构、主承销商及保荐机构。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声明并承诺2.1 甲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在的企业法人,对其一切财产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或经营权;2.2 甲方依本协议承担的义务是合法的、有效的,履行本协议中各项义务没有且不会与甲方承担的其他合同义务相冲突,也没有且不会违反任何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行政规章的规定。
2.3 若在乙方和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后认为甲方不适宜作为上市主体,拟以甲方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作为本次上市主体的,则甲方本框架合作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由新的上市主体承担,并由新的上市主体与乙方按本框架合作协议下的达成的条款重新签署协议。
第三条乙方向甲方声明并承诺3.1 乙方为依法成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从事证券中介业务的资格;3.2 乙方依本协议承担的义务是合法的、有效的,履行本协议中各项义务没有且不会与乙方承担的其他合同义务相冲突,也没有且不会违反任何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行政规章的规定;3.3 乙方将依其职业准则尽诚信勤勉之义务,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行政规章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3.4乙方将为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组建项目团队,乙方本项目人员为焦劲军、李小波、丁玎、魏峰、邵文宗等,乙方保持项目团队成员的稳定,如因团队成员不适合或离职等因素必须更换项目团队成员的,须取得甲方认可。
公司新三板交易所战略合作协议2024年通用

公司新三板交易所战略合作协议2024年通用合同编号:__________双方为了实现互利共赢,共同推进甲方在新三板交易所的发展,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内容1.1 乙方作为甲方的财务顾问,协助甲方进行新三板交易所的股票发行和交易工作;1.2 乙方负责甲方在新三板交易所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助甲方进行股改、制定发行方案、准备发行文件、组织路演、询价及定价等;1.3 乙方协助甲方进行股票发行后的信息披露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投资者关系管理等;1.4 乙方协助甲方进行股票交易及相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交易建议、研究市场动态、协助甲方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等;1.5 乙方应甲方要求提供其他与新三板交易所相关的咨询服务。
第二条合作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合作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续约,应签订书面续约协议。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3.1 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其中包括:辅导费用、发行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交易费用等;3.2 甲方支付乙方的服务费用,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3.3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甲方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服务费用。
第四条保密条款4.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市场信息等,应予以严格保密;4.2 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算,至合作期限届满之日终止;4.3 双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5.2 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5.3 本协议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为:违约方应支付守约方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6.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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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协力集团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所财务专业服务协议书2015年8月日甲方:新协力集团乙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所鉴于:1.甲方系于中国境注册的,甲方的子公司拟通过改制新设为股份,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或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成为公众公司交易;2.乙方系经中国证监会、财政部批准具有证券期货执业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以下条款。
甲、乙双方共同遵照,全面履行。
第一条业务围第1.1条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子公司改制及申报上市或新三板挂牌的财务审计机构,根据甲方子公司的改制及上市时间计划,乙方的工作围主要包括:第一阶段:尽职调查、公司重组阶段,主要工作容包括:(1)对公司股权及组织架构、股权及业务重组、部控制体系、财务核算、上市税务筹划、IPO或新三板挂牌时间规划提供专业建议和方案,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并持续跟进落实情况。
第二阶段:持续辅导阶段,主要工作容包括:(2)根据公司业务实际状况,结合IPO或新三板要求,协助公司完善现有会计核算体系,指导、协助公司建立起适用并符合《企业部控制基本规》及配套指引规定的部控制体系;(3)提供财务规和税务规划的持续指导意见;(4)定期安排专业人员对贵公司日常财务规和业务发展情况进行现场了解和指导,公司不定期提出的需求则及时予以响应。
第三阶段:改制及设立股份公司阶段,主要工作容包括:(5)根据公司改制工作计划,对股份公司改制基准日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6)对股份公司出资进行验资,出具股本验资报告;(7)对股份公司进行规辅导,并对公司主要个人股东及董监高、主要财务人员进行上市财务培训。
第四阶段:上市申报或新三板申报审计阶段,主要工作容包括:(8)对拟上市公司申报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申报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9)如IPO,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企业上市审核要求出具相关专项报告,包括公司部控制鉴证报告、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近三年纳税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差异说明专项报告等;(10)根据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审核反馈意见,对公司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反馈回复意见;(11)如IPO,对公司获准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验证,出具验证报告。
第 1.2条乙方接受此委托,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执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以上各项业务。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第2.1条甲方的责任1.根据《中华人民国会计法》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甲方及甲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因此,甲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甲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甲方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第2.2条甲方的义务1.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审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
3.甲方管理层对其做出的与审计等业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4.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由乙方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5.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业务费用以及乙方人员在市外工作期间的交通、食宿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第3.1条乙方的责任1.乙方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甲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审计。
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2.乙方不对非由乙方审计的组成部分的财务信息单独出具审计报告;有关的责任由对该组成部分执行审计的其他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
3.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
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乙方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乙方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4.乙方需要合理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使乙方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甲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5.乙方有责任在审计报告中指明所发现的甲方在某重大方面没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且未按乙方的建议进行调整的事项。
6.由于测试的性质和审计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些重大错报在审计后可能仍然未被乙方发现的风险。
7.在审计过程中,乙方若发现甲方部控制存在乙方认为的重要缺陷,应向甲方提交管理建议书。
但乙方在管理建议书中提出的各种事项,并不代表已全面说明所有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已提出所有可行的改善建议。
甲方在实施乙方提供的改善建议前应全面评估其影响。
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出具的管理建议书。
8.乙方的审计不能减轻甲方及甲方管理层的责任。
第3.2条乙方的义务1.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等工作,出具审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报告。
乙方应根据甲方上市工作进度安排出具审计报告及相关专项审计报告。
2.乙方应委派具备相应业务许可资格并富有承担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能力和经验的会计师团队负责本项目的审计工作。
第四条上市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第4.1条乙方根据本协议业务总体安排及预计工作量,经协商确定的服务费用为:1. 甲方子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即IPO,服务费用为人民币贰佰万壹拾元整(¥2,100,000元),已包含前期尽职调查费用以及申报新三板挂牌费用。
2.除乙方另行指定收费账户外,乙方的收费账户信息如下:户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所:7120-5836-5577开户行:中国银行东环支行第4.2条相关费用支付安排如下:4.3条其他费用“其他费用”系指乙方为完成上述业务而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及审计过程中发生的银行询证费、快递费等由银行、邮政等第三方收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4.4条专业服务费用的增加1.如果新三板挂牌报告基准日与股改基准日不一致,导致增加一期审计工作,需要增加审计费用人民币贰拾伍万元(¥250,000)。
2. 由于甲方子公司申报时间延后或监管部门审核发行材料的原因,导致乙方需要对甲方子公司增加一期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每期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肆拾万元(¥400,000)。
3. 本预算系根据甲方子上市工作进度计划为基础估算,如果由于情况的改变,致使从事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实际时间较本方案预计的时间有明显的增加时,如子公司数量增加、需单独出具子公司审计报告、营业收入大幅度增加、业务复杂程度明显提高等情形,则应予以协商调整审计费用。
4. IPO审计工作属于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申报会计师需与其他中介密切配合,为企业的规运作提供专业服务,以及制作大量的专业材料,以使公司获得最终的上市审批,因此,公司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后应给予会计师一定的补偿或奖励,该等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审计报告及其他专项报告的使用第5.1条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审计报告及相关专项报告。
第5.2条乙方向甲方致送审计报告及其他专项报告一式份。
第5.3条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审计报告及相关报告时,不得修改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后附的已审计财务报表。
当甲方认为有必要修改会计数据、报表附注和所作的说明时,应当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的修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审计报告。
第六条条款1.乙方对在签署和履行本约定书过程中获取的甲方信息承担责任。
只可以在履行本约定书项下义务所必需的围予以使用。
未经甲方的事前书面同意,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但披露予其各自具有责任的专业顾问或给甲方上市服务的其他专业中介机构(如甲方保荐机构、律师、评估机构等)除外。
甲方的信息包括其财务信息、经营运作信息、融资规划及目标等信息,信息为:(1)甲方专有、并不为公众所知悉且通过公开的途径所无法获取的信息;(2)甲方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在提供时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性。
2.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或其中任何部分,即:(1)从过去的某日起,该信息已成为可公开取得;(2)与甲方接触之前就已知悉的;(3)根据法院命令,具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政府主管机关的强制性要求而需披露的,于此情形下,乙方应当尽早将披露的事项、要求、围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消除或将该披露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3.乙方对于收到的甲方的信息,将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和制度予以保护,其保护程序不应低于对其自有商业秘密的保护,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其保护程度不应低于一个管理良好的企业对自己商业秘密的保护程度。
乙方应当要求乙方所接触到信息的人员(包括其所有雇员)、通过其知悉信息的机构履行义务;若前述人员、机构违反义务,则应当就该行为向甲方承担本约定书规定的有关违约责任。
第六条本协议书的有效期间1.本协议书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书为框架协议,双方同意以双方盖章后开始生效,并在约定事项全部完成之前有效。
第七条约定事项的变更由于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甲乙双方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解决。
第八条终止条款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服务时,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
2.在终止业务约定且非乙方过错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本约定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审计费用。
第九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新协力集团签约代表:签署日期:二○一五年八月日乙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所签约代表:签署日期:二○一五年八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