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聘任王晓东等15名同志为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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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张京军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张京军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张京军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张京军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张京军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平保产晋分人〔2007〕31号)收悉。

经审核,张京军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在正式任命张京军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经理助理(主持工作)之日起10日内,将职务任命及职责分工的决定向我局报告。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结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吕革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吕革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吕革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9.05.11
•【字号】晋保监产[2009]33号
•【施行日期】2009.05.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吕革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的批复
(晋保监产〔2009〕33号)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吕革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都邦发〔2008〕509号)收悉。

经审核,吕革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保险公司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在正式任命吕革为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之日起10日内,将职务任命及职责分工的决定向我局报告。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邓雅军等3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邓雅军等3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邓雅军等3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7.06.04
•【字号】
•【施行日期】2007.06.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邓雅军等3人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邓雅军等同志高管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太保产〔2007〕45号)收悉。

经审核,邓雅军、孙杰、孔俊芹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保险公司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在对邓雅军、孙杰、孔俊芹正式任命之日起10日内,将职务任命及职责分工的决定向我局报告。

二〇〇七年六月四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云珍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2013)-保监许可[2013]589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云珍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2013)-保监许可[2013]589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云珍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2013)
正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云珍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3〕589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云珍等5人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人保财险干〔2013〕152号)收悉。

经审核,云珍、谢晓余、张孝礼、谷伟、华山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云珍、谢晓余、张孝礼担任你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谷伟、华山担任你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监会
2013年12月20日
——结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蒋伟民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蒋伟民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蒋伟民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8.04.07
•【字号】晋保监寿[2008]35号
•【施行日期】2008.04.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蒋伟民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晋保监寿〔2008〕35号)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核准蒋伟民任职资格的请示》(泰康晋发[2008]第025号)收悉。

经审核,蒋伟民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在正式任命蒋伟民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泉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之日起10日内,将职务任命及职责分工的决定向我局报告。

二〇〇八年四月七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杨彦龙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杨彦龙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杨彦龙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7.06.04
•【字号】
•【施行日期】2007.06.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杨彦龙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杨彦龙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国寿财险干[2007]5号)收悉。

经审核,杨彦龙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保险公司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在对杨彦龙正式任命之日起10日内,将职务任命及职责分工的决定向我局报告。

二〇〇七年六月四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韩贝贝等10人高级管理人员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韩贝贝等10人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晋保监产[2012]55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2.04.11
【实施日期】2012.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韩贝贝等10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晋保监产〔2012〕55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对韩贝贝等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国寿财险晋干〔2012〕1号)收悉。

经审核,韩贝贝、黄风斌、袁俊杰、石晨曦、邢民、石小梅、张蓬、郭爱军、牛海林、曲燕飞
1 / 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李俊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李俊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8.03.27
•【字号】晋保监寿[2008]30号
•【施行日期】2008.03.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李俊刚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晋保监寿〔2008〕30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对李俊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的请示》(新保晋发〔2008〕3号)收悉。

经审核,李俊刚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在正式任命李俊刚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之日起10日内,将职务任命及职责分工的决定向我局报告。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晋银保监罚决字〔2022〕28号)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晋银保监罚决字〔2022〕28号)【主题分类】银行【发文案号】晋银保监罚决字〔2022〕28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25262686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2526261710000【处罚日期】2022.06.08【处罚机关类型】银保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省级【执法地域】山西省【处罚对象】张帆【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6.30 10:56:38(晋银保监罚决字〔2022〕28号)(晋银保监罚决字〔2022〕28号)当事人:张帆住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职务: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行政部经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以下简称“合众人寿山西分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张帆对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2021年2月至2021年6月,合众人寿山西分公司在“营业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列支20320元招待费,报销部门为合众人寿山西分公司行政部。

资金实际未用于业务招待,而是用于填补合众人寿山西分公司太原本部职场装修款缺口。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记账凭证、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上述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规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聘任王晓东等15名同志为山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聘任王晓东等15名同志为山西保监局第二届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社会监督
员的公告
【法规类别】消费者权益保护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4.09.11
【实施日期】2014.09.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聘任王晓东等15名同志为山西保监局第二届保
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为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加大保险行业的社会监督力度,促进保险业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要求,经山西保监局研究决定,特聘任王晓东等15名同志为山西保监局第二届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社会监督员。

现公告如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姓名性别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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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聘任王晓东等15名同志为山西保监局第二届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社会监督
员的公告
【法规类别】消费者权益保护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4.09.11
【实施日期】2014.09.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聘任王晓东等15名同志为山西保监局第二届保
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为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加大保险行业的社会监督力度,促进保险业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要求,经山西保监局研究决定,特聘任王晓东等15名同志为山西保监局第二届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社会监督员。

现公告如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姓名性别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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