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14面积计算规定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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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1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1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1 总则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自然层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围护结构 building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建筑空间 space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结构净高structure net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地下室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2.0.9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2.0.10架空层 stilt floor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11走廊 corridor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架空走廊 elevated corridor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13结构层 structure layer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0.14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5凸窗(飘窗) bay window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201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1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1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 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 building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 space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 结构净高 structure net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 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2.0.9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2.0.10 架空层 stilt floor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11 走廊 corridor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12.0.12 架空走廊 elevated corridor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13 结构层 structure layer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0.14 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5 凸窗(飘窗) bay window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201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解析

201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解析
构所占的面积的总和。
2.3.2 建筑面积计算的意义
? 建筑面积为一重要经济指标; ? 是计算一些技术经济指标的依据; ? 计算某些分项工程量的基?2. 自然层: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3. 结构层高: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
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4 . 围护结构: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5. 建筑空间: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 2013新规
建筑面积计算
?2.3.1 建筑面积基本概念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面积的总和,它包括 使
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 ?使用面积: 直接为生产、生活使用的净面积的总
和。如:各层教室面积的总和。 ? 辅助面积: 辅助生产或生活活动作用所占净面
积的总和。如:楼梯、走道、厨房、卫生间。 ?结构面积: 指建筑物中各层平面中的墙、柱等结
筑物。
?27 . 建筑物通道: 为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空间。 ?28. 露台: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
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
术语
?29. 勒脚:在房屋外墙接近地面部位设置的饰面保护
构造。
? .30 台阶:联系室内外地坪或同楼层不同标高而设置
的阶梯形踏步。
门斗
过街楼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3.0.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 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 面积之和计算 。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 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以下的,应计算 1/2面积。
? 注: “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主要强调建筑面积计 算应计算墙体结构的面积,按建筑平面图结构外轮廓 尺寸计算,而不应包括墙体构造所增加的抹灰厚度、 材料厚度等
作业1:某单层建筑物 外墙轴线尺寸如下图所示,墙 厚240mm ,轴线居中,试计算建筑面积。

201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1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1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筑面积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反映房屋建筑规模的实物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

为帮助大家学习和使用规范,我在这里以自己的理解来解读一下规范的内容,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

现综合起来讲解。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规范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的原则等。

第二部分例举了25条术语,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涉及的建筑物有关部位的名词作了解释或定义。

第三部分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共有25条,包括建筑面积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规范条文说明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的具体内容、方法做了细部界定和说明,以便能准确地使用规定和方法。

下面着重讲一下规范中的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1、单层建筑物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图1);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图1 勒脚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

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层高界限计算法”。

深圳2014面积计算规定汇报

深圳2014面积计算规定汇报

d1
d2 功能性凹槽需满足 d1≤8m d1/d2≤4
三、凹槽,内天井
针对住宅和公寓的凹槽规范
b)非功能性凹槽有以下情形的,其按层计算的投影面 积全部计入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①凹槽进深超过1.5m。 ②凹槽进深不超过1.5m,但面宽与进深之比小于2。 ③凹槽内设置的阳台或两户及以下使用的外走廊,其 进深与凹槽进深之和超过2.4m。
与阳台相连的花池,空调机位均 计入阳台进深
结论:
阳台进深不超过2.4m(平台计入进深和投影控制面积,但不计入建筑面积); 针对住宅和公寓,多层高阳台需要计算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一、阳台
2.针对住宅的阳台规范
a)计一半面积且无必要交通功能的公共阳台,还需按其规定建 筑面积的1倍另行计算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三、凹槽,内天井
针对住宅和公寓的凹槽规范
凹槽定义: 三面被计建筑面积的建筑空间围合,仅一面开口,且 开口内无任何结构连梁、连扳或与其类似的装饰性构 件连接的上下透空的室外露天空间。 非功能性凹槽: 当朝向凹槽开口的户内房间(均不含阳台)有除此以 外其他的采光通风来源,或凹槽位于户内房间与房间 之间。 功能性凹槽: 凹槽开口为户内房间采光通风唯一来源。 a)功能性凹槽深度与开口宽度之间的比应不大于4, 深度超过8m时按照内天井控制。
2.针对公寓式办公的阳台规范
a)主要立面应具备公共建筑的外立面形式和建筑特点,不得设 置不计面积的凸窗,临城市主、次干道或重要景观一侧外立面 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凸阳台。 a)计一半面积且无必要交通功能的公共阳台,还需按其规定建 筑面积的1倍另行计算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b)户内计一半面积的阳台总投影面积之和(含与其相连的花池、 空调机位等平台),超过该户除阳台以外户内建筑面积的10% 或30㎡时,按下公式另行计算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计算公式: 核减建筑面积=(阳台总投影面积-阳台面积限值)/2

2014年最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14年最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14年最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筑面积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building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14 - 副本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14 - 副本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14建筑面积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反映房屋建筑规模的实物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

为帮助大家学习和使用规范,我在这里以自己的理解来解读一下规范的内容,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

现综合起来讲解。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规范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的原则等。

第二部分例举了25条术语,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涉及的建筑物有关部位的名词作了解释或定义。

第三部分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共有25条,包括建筑面积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规范条文说明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的具体内容、方法做了细部界定和说明,以便能准确地使用规定和方法。

下面着重讲一下规范中的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1、单层建筑物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图1);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

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层高界限计算法”。

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其中,最上一层的层高是其楼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4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14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基本概念(一)新增术语1.建筑面积: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结构层高: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3。

建筑空间: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4.结构净高: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5.围护设施: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6.结构层: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7.门廊: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

8.楼梯:由连续行走的楼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筑部件.9.主体结构:承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构造.10。

露台: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

11。

台阶:联系室内外地坪或同楼层不同标高而设置的阶梯型踏步。

(二)调整变化术语1.架空层: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凸窗(飘窗):突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3.檐廊: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4.门斗: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5.阳台: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

6。

骑楼: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7.过街楼:跨越道路上空并与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

8.勒脚:在房屋外墙接近地面部位设置的饰面保护构造。

(三)无变化术语1.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围护结构: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3.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4.半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5。

走廊: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6。

架空走廊:专门设置在建筑物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用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7。

落地橱窗: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8.挑廊: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18.雨篷: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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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范下的面积赠送分析
2014.11.17
规范解读
案例分析
规划概念 方案设计
01
02
03
一期办公、商业定位
一、阳台 二、凸窗 三、凹槽,内天井 四、透空空间,架空绿化 五、层高
01
规范解读
一、阳台
1.阳台设置要求
a) 阳台面宽不大于 1.5m 时,其对外连续开敞面 的边长不小于阳台计建筑面积线周长的1/6;
②凹槽进深不超过1.5m,但面宽与进深之比小于2。 ③凹槽内设置的阳台或两户及以下使用的外走廊,其 进深与凹槽进深之和超过2.4m。
d3≤2.4m
三、凹槽,内天井
针对住宅和公寓的内天井规范
一般不宜采用内天井式平面布局。 (1)当板式住宅设计为单外廊形式,而某段外廊有其他
d1≤1.5m
住户必须穿行,且是某户居住空间采光通风唯一来源
旧规户型
改造前 1-A套内面积:70.31㎡ 1-B套内面积:55.74㎡
改造后 1-A套内面积:83.15㎡,赠送12.84㎡,18.26% 1-B套内面积:67.70㎡,赠送11.96㎡,21.46%
一、住宅户型
新规户型(不搭板、搭梁)
改造前 A套内面积:62.57㎡ B套内面积:69.53㎡
四、透空空间,架空绿化
针对住宅和公寓的室外透空空间规范。
(1)因结构需要设置的,作为三户(不含核心筒) 及以上采光通风唯一来源的室外透空空间,其
按层计算的投影面积可不计入地上核减建筑面
积。 (2)超高层住宅、公寓建筑因结构需要,在户与 户之间、户与核心筒之间合理设置,作为户内 房间(均不含阳台)采光通风唯一来源的室外 透空空间,其按层计算的总投影面积超过该层 计规定建筑面积部分水平投影面积的3%时,全
空调机位等平台),超过该户除阳台以外户内建筑面积的10%
或30㎡时,按下公式另行计算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计算公式: 核减建筑面积=(阳台总投影面积-阳台面积限值)/2
结论:
主要立面不得设置不计面积的凸窗和任何形式的凸阳台
无必要交通功能的公共阳台需计算全面积。
阳台超过规定比例的部分需计算全面积。
二、凸窗
结论:
阳台进深不超过2.4m(平台计入进深和投影控制面积,但不计入建筑面积); 针对住宅和公寓,多层高阳台需要计算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一、阳台
2.针对住宅的阳台规范
a)计一半面积且无必要交通功能的公共阳台,还需按其规定建 筑面积的1倍另行计算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b) 户内仅限面宽、进深均不小于 2.4m 的居住空间(起居室
部计入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3)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的其他室外透空空间,其 按层计算的总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地上核减建筑 面积。
四、透空空间,架空绿化
针对住宅的室内透空空间规范。
(1) 建筑面积不超过 90 ㎡ 的复式住宅户内的室内透 空空间,按其层计算的总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地上核
减建筑面积。
(2) 建筑面积超过 90 ㎡ 的复式住宅,户内仅限起居 室(厅)、餐厅可设置室内透空空间,其高度不得 超过两个标准层,总投影面积超过该户除所有阳台 以外户内建筑面积的20%或60㎡时,按下公式另行 计算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3)错层式住宅户内仅限起居室(厅)可设置室内透
时,因视觉卫生需要,允许在该段外廊内侧与居住空 间外墙之间,设置不超过该居住空间开间宽度,且进 深不超过1.5m的单边开敞式内天井。
(2)除上述情形外,因采光通风需要而采用内天井式平
面布局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应为 3 户及以上共同使用且集中设置,每栋(座) 住宅不得超过1个。
②底层应有外接的通道和排水设施
(厅)、卧室)及一个厨房(或与其连通的卫生间)可分别设 置一个计一半面积的阳台。 该类阳台总投影面积之和(含与其过6㎡时,按以下情形分别控制:
①户内未设置室内透空空间的户型,阳台总投影面积之和超过 该户除所有阳台以外户内建筑面积的20% 或 60 ㎡ 时,按下公 式另行计算地上核增建筑面积。
筑面积的 3% 时,按下公式另行计算地上核减建筑
面积。 (2)公寓式办公户内的室内透空空间,其按层计算的 总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四、透空空间,架空绿化
针对住宅和公寓的架空绿化规范。
(1)首层或塔楼底层架空、其他楼层整层架空,作 为公共绿化或公众休闲活动场地,梁底净高不小
于3.6m。
一、阳台
2.针对公寓式办公的阳台规范
a)主要立面应具备公共建筑的外立面形式和建筑特点,不得设 置不计面积的凸窗,临城市主、次干道或重要景观一侧外立面
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凸阳台。
a)计一半面积且无必要交通功能的公共阳台,还需按其规定建 筑面积的1倍另行计算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b)户内计一半面积的阳台总投影面积之和(含与其相连的花池、
(2)局部架空作为公共绿化,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每层每个交通单元内的户数不小于6户。 ②架空空间在楼层内集中设置,每个交通单元不 超过一处,且与公共交通空间直接毗邻。 ③架空高度不小于3个标准层,且架空范围内无水 平方向的结构连板或连梁。 ④架空空间进深不小于 3m 、面宽不小于 6m ,且 对外开敞面的边长不小于架空空间水平周长的1/3。 (3)除底层架空以外的其他楼层架空,总建筑面积
②户内设置室内透空空间的复式、错层式户型,阳台总投影面
积之和超过该户除所有阳台以外户内建筑面积的 10% 或30 ㎡ 时,按下公式另行计算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计算公式:
结论:
无必要交通功能的公共阳台需计算全面积。
阳台超过规定比例的部分需计算全面积。
核减建筑面积=(阳台总投影面积-阳台面积限值)/2
一、案例户型-改造前
一、案例户型-改造后
一、案例户型-改造前
一、案例户型-改造后
结语:
面积赠送今后将不再是设计的核心竞争力, 产品的精细化设计才是王道。
三、凹槽,内天井
针对住宅和公寓的凹槽规范
凹槽定义: 三面被计建筑面积的建筑空间围合,仅一面开口,且
开口内无任何结构连梁、连扳或与其类似的装饰性构
件连接的上下透空的室外露天空间。 非功能性凹槽: 当朝向凹槽开口的户内房间(均不含阳台)有除此以
d1
外其他的采光通风来源,或凹槽位于户内房间与房间
之间。 功能性凹槽: 凹槽开口为户内房间采光通风唯一来源。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凸窗可不计建筑面积
a)凸窗的窗台高度(房间室内地面至窗台板上缘的垂直距 离)不小于0.45m
b)凸窗凸出于外墙,凸窗外侧无其他建筑空间,窗体上、
下方凹入部分的外侧无围合物(不包括百叶、穿孔板)封 闭、遮挡。 c)凸窗的高度(窗台板上缘至凸窗顶板上缘的垂直距离)
小于2.2m。
d)凸窗的进深(建筑外墙面至窗台板外边沿的水平距离) 不大于0.6m。
空空间,其高度不得超过 4.5m ,总投影面积超过
该户除所有阳台以外户内建筑面积的15%或40㎡时, 按下公式另行计算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计算公式: 核减建筑面积 = 室内透空空间按层计算的总投影面 积-室内透空面积限值
四、透空空间,架空绿化
针对公寓的室内透空空间规范。
(1)仅限首层大堂(门厅)可设置室内透空空间,其 按层计算的总投影面积超过本栋公寓式办公规定建
③内天井短边宽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a)仅用于非居住空间的采光通风短边净宽≥6m。 b)用于居住空间的采光通风短边净宽≥8m。
d2≤6m或8m
四、透空空间,架空绿化
透空空间定义
室外透空空间: 三面被计建筑面积的建筑空间围合,仅一面开
口,开口内有不计建筑面积的结构连梁、连板
或与其类似的装饰性构件连接的上下透空的室 外露天空间。 室内透空空间: 建筑楼层内局部设置的跨越一个以上标准层高 的有盖建筑空间。
d2 功能性凹槽需满足 d1≤8m d1/d2≤4
a) 功能性凹槽深度与开口宽度之间的比应不大于 4 ,
深度超过8m时按照内天井控制。
三、凹槽,内天井
针对住宅和公寓的凹槽规范
b)非功能性凹槽有以下情形的,其按层计算的投影面 积全部计入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d2/d1≥2
d2 d1≤1.5m
①凹槽进深超过1.5m。
改造后 1-A套内面积:65.57㎡,赠送3.18㎡,5.08% 1-B套内面积:72.77㎡,赠送3.24㎡,4.66%
一、住宅户型
新规户型(搭板、搭梁)
改造前 A套内面积:60.21㎡ B套内面积:67.36㎡
改造后 1-A套内面积:95.01㎡,赠送34.80㎡,57.80% 1-B套内面积:90.40㎡,赠送23.04㎡,34.20%
X 面宽(对外敞开面)
b) 阳台面宽大于 1.5m时,其对外连续开敞面的
边长不小于阳台计建筑面积线周长的1/4。
Y 进深
①当X≤1.5m时,
结论:
阳台面宽小于1.5m时,阳台进深必须小于等于 2倍面宽;
阳台面宽大于1.5m时,阳台进深小于等于面宽。
X≥2(X+Y)/6 即 X≥Y/2 即面宽≤1.5m时,进深≤2*面宽
e)多层高阳台(外走廊)的上部空间
建筑户内的多层高阳台,住宅、宿舍、公寓式办公建筑内两户
及以下使用的多层高外走廊及无必交通功能的多层高公共阳台, 其上部空间还需按下式计算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计算公式: 核减建筑面积=[(阳台层高/标准层层高)-1]×阳台投影面积
与阳台相连的花池,空调机位均 计入阳台进深
②当X>1.5m时,
X≥2(X+Y)/4 即 X≥Y 即面宽>1.5m时,进深≤面宽
一、阳台
1.阳台设置要求
c)阳台栏板至阳台上盖的垂直空间范围内无任何形式的结 构或装饰性构件。
d)阳台进深不超过2.4m。
本规则中的阳台进深,均包括与其相连的花池、空调机位 等平台,以及阳台内凸出外墙且不计面积的凸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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