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50法定休假日加班可以用补休代替加班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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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休假日加班不能用补休代替加班薪酬

法定休假日加班不能用补休代替加班薪酬

法定休假日加班不能用补休代替加班薪酬来源:大律师网事例:1996年五一节时期,某公司因招待外宾参观,决议产品调试车间8名员工加班一天。

第二天又组织8名员工歇息。

六月初领时,8名员工都没有领到加班薪酬,向公司提出质疑。

公司称五一节加班是作业需要,并且第二天现已组织了补休,不再发给加班薪酬。

8名员工不服,向本地提出申述,恳求补发其五一节加班薪酬。

受案后,经调解公司仍不补发加班薪酬,遂判决,该公司依照不低于约好的薪酬的300%付出8名员工加班薪酬。

? 专家分析:这种以补休替代法定休假日加班薪酬的行动不符合法律规则。

仲裁委员会的判决是正确的。

加班加点,即《劳动法》中所规则的延伸。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对延伸作业时间付出高于正常作业时间薪酬的薪酬酬劳疑问规则了三种景象:①组织劳动者延伸作业时间的,付出不低于薪酬的150%的薪酬酬劳;②歇息日组织劳动者作业又不能组织补休的,付出不低于薪酬200%的薪酬酬劳;③法定休假日组织劳动者作业的,付出不低于薪酬的300%的薪酬酬劳。

上述三种景象中,法律规则,在歇息日组织劳动者作业的,其有两种挑选,一是组织补休,二是付出不低于薪酬200%的薪酬酬劳,并且可以组织补休的不再付出薪酬200%的薪酬酬劳。

而第一种和第三种景象下则只能付出法律规则的薪酬酬劳,不能组织补休而不付出高于正常作业时间的薪酬酬劳。

在法定休假日组织劳动者作业不光影响劳动者歇息,也影响劳动者的精力文化生活和别的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方法无法弥补的,因而,应当给予更高的薪酬酬劳。

可见,在遇到上述状况,组织劳动者作业时,应当严厉依照《劳动法》的规则就事。

归于哪一种状况,就应法律对这种状况所作出的规则,彼此不能混杂,不能替代。

凡不允许替代而替代的,不论啥原因、啥理由都是违法的,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都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法定节假日加班,能否用补休冲抵

法定节假日加班,能否用补休冲抵

普法文苑□佚名近日,有关“996”现象(指早上9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中午和傍晚休息1小 时)的讨论不绝于耳。

在一部分企业负 责人的口中,“996工作制”仿佛成为“奋斗者”“拼搏者”的代名词。

但是,从法律 角度来看,答案只有一个——“996工作制”违反了《劳动法》。

我们把讨论的切口缩小一下,如果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加班,事后可以用补休来冲抵加班费吗?【案例回放】周某所在单位是市区的一家大型超市,到了节假日,超市里的人多得挤都挤不动。

超市生意兴隆,给周某带来的最 直接影响就是节假日加班的机会和次数明显增多。

2018年国庆黄金周,单位只安排周某休息了 一天。

10月工资发下 来,周某一看很失望,竟然和9月没什么 变化,国庆期间的加班工资一点都没有体现。

超市的人力资源部答复周某:经 领导开会研究,国庆期间的加班,单位瘠 适时安排员工补休,不再发放加班费。

周某当即提出疑问,国庆期间安排员工加班,根据法律规定,单位应当支付其加 班费,他有权拒绝补休。

超市没有理睬 周某支付加班工资的要求,无奈之下,周某找到市总工会寻求帮助。

【维权贴士】平时,我们习惯将因生产经营的需 要,职工在规定飽工作时间之外继续工作统称为加班加点。

其实,依照法律法规,加班加点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安排职工在工作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这种情况属于延时加班,即加点;二是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加班的;三是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

之所以把加班加点如此细分,是因为这三种情况下的加班工资支付各不相同。

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职工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职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在上述三种类型的加班中,法定节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比正常工 作EJ 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

安排劳 动者法定节假日加班,将直接影响劳动 者的精神文化生沽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事后补休所无法替代和弥补的。

劳动法律法规 劳资纠纷案例】实行综合工时制的企业也不能用补休代替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

劳动法律法规   劳资纠纷案例】实行综合工时制的企业也不能用补休代替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

实行综合工时制的企业也不能用补休代替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案例:某海运公司经批准从1996年开始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海员宫某所在的船队按月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1996年4~5月工作周期中,宫某的船队从出海到归来期间共遇有三次休息日(每次两天)和一个法定节假日(“五一”节)。

当日发工资时,宫某要求公司按7个工作日加班发给加班工资。

公司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为由拒绝发给加班工资。

宫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后,裁决:①宫某在船队工作期间的休息日视为正常工作日,公司不支付加班工资;②宫某在船队工作的“五一”节,公司按不低于工资300%发给加班工资。

当事人双方均接受裁决。

专家评析: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的工资支付问题,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如果职工是以月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其工作时间在一个月以外的应支付职工加班工资。

对于以月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在一个综合计算工时的周期内,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是否应支付加班工资报酬,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六十二条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日;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时,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

按照上述规定,职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一个周期内,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待遇是不同的,两者有所区别,不能一概而论。

休息日属于正常工作,因而不应计发加班工资,而法定节假日则应按《劳动法》的规定计算加班工资。

因此,本案中职工宫某要求公司对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一样都支付加班工资是不合适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而公司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为理由,不发给宫某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显然也是错误的。

补休,不能代替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的支付概要

补休,不能代替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的支付概要

补休,不能代替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的支付
[案情简介>
2003年6月,在深圳市宝安区某外资厂打工的杨先生,向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其所在工厂支付其2003年4至5月份休息日和“五一节”加班的工资。

在仲裁庭审中,厂方代理人辩称,:休息日和“五一节”工厂虽然安排杨先生加班,但之后已全部安排其补休,工厂无须再支付杨先生加班的工资。

结果,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杨先生要求工厂支付“五一节“加班工资的请求,不支持杨先生要求工厂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的请求。

[评析>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正确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第四条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

根据上述规定,工厂安排杨先生休息日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只安排补休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五一节“(法定休假日)安排杨先生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而安排补休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侵犯了杨先生依法领取加班工资的合法权益。

所以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正确的。

节假日加班补休能代替三倍工资吗

节假日加班补休能代替三倍工资吗

节假日加班补休能代替三倍工资吗《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必须安排劳动者休假。

”“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这就是说,在法定节假日,要么安排职工休假,要么安排职工加班,支付3倍工资,没有第三种选择,即不存在补休之说。

热门城市:桥东区律师老边区律师丰镇市律师桥西区律师鄂托克前旗律师达拉特旗律师邢台县律师沿海新区律师每年我们的法定节假日还是比较多的,但有些单位因为工作性质的原因而需要在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按照规定就要支付加班员工三倍工资。

那么此时节假日加班补休能代替三倍工资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节假日加班补休能代替三倍工资吗?《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必须安排劳动者休假。

”“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这就是说,在法定节假日,要么安排职工休假,要么安排职工加班,支付3倍工资,没有第三种选择,即不存在补休之说。

以补休取代300%加班工资的做法,是违法行为。

道理很浅显,因为法定节假日具有不可替代性。

在法定节假日安排职工加班,不仅影响劳动者休息,而且会使职工错过特定意义的精神文化生活以及其他社会活动,这些都是补休无法弥补的。

二、节假日加班合法吗?对于法定节假日加班不可以补休的法定精神,我们必须大张旗鼓地宣传,要让每一个管理者都铭记在心,必须遵照执行。

要让每一个劳动者都清楚明白,警惕被不良老板忽悠。

而要确保这项规定的落实到位,最关键的还要靠相关执法部门当好劳动者的“保护神”,严格执法,切实监督,强力维权。

三、员工加班符合哪些条件?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应符合以下条件:1、由于生产经营需要;2、必须与工会协商;3、必须与劳动者协商;4、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还必须符合规定,即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法定休假日加班可以用补休代替加班费吗

法定休假日加班可以用补休代替加班费吗

问:法定休假日加班可以用补休代替加班费吗?答:不行。

《劳动法》第44条第3项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13条第3项亦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劳动者工资。

”后者使用的词语为“法定休假节日”。

结合我国其他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为“法定休假日”和“法定休假节日”是同一词。

总之,凡是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300%的工资报酬,不得补休。

法定休假日(法定休假节日)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带薪休假的时间,包括法定节假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及其他节假日)以及其他法定带薪休假(年休假、产假、婚假、丧假等)。

《劳动法》第 44条第3项规定,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进一步指出,根据《劳动法》第 44条的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不得安排补休。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参考法规:1.《劳动法》第44条第3项、第51条;2.《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

例:今年“五一”,烟台开发区一家公司因急于赶业务客户的订单任务,遂安排车间质检班的15位员工在“五一”这天加班一天。

节后,公司又安排这些员工补休了一天。

6月初发工资时,这15位员工均没有领到加班工资,于是,大家随即一起向公司领导提出质疑。

公司领导辩称:“五一”节加班是由于订单任务马上到了交货期,是公司生产工作的需要,而且后来公司也安排了补休,所以拒绝再发加班工资。

加班费能否用补休代替

加班费能否用补休代替

加班费能否用补休代替加班费能否用补休代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加班的分类和程序第二条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

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

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第三条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总经办批准签字后,送交人事部审核备案,方可计算为有效加班。

第三章加班管理规定第四条加班人员应提前向人事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7: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7: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

);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人事部,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00前补交。

第五条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第六条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

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

并以此作为调休的依据。

(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第七条工作日加班时间一般1小时,经公司与该员工协商后,在保证员工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最多不得超3小时/天,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七条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第九条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第十条常驻公司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打卡为准,外派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个人提交书面说明,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为准。

可以用补休来代替加班费吗?_0

可以用补休来代替加班费吗?_0

可以用补休来代替加班费吗?
导读:可以用补休来代替加班费吗?法定节假日是带薪休假,不能以安排补休来替代。

即使补休,员工仍可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详细的内容,下面就由编辑为您介绍。

可以用补休来代替加班费吗?按照有关规定,法定节假日是带薪休假,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而不能以安排补休来替代。

因此即使补休,员工仍可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

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

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

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

注意:除了双休日以外,职工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以及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都必须支付加班工资,不能以补休代替加班费。

温馨提示: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就该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而不能用补休来代替,职工如果遭遇用人单位拒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情况可以到监察或者仲裁部门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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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法定休假日加班可以用补休代替加班费吗?
答:
不行。

《劳动法》第44条第3项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13条第3项亦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劳动者工资。

”后者使用的词语为“法定休假节日”。

结合我国其他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为“法定休假日”和“法定休假节日”是同一词。

总之,凡是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300%的工资报酬,不得补休。

法定休假日(法定休假节日)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带薪休假的时间,包括法定节假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及其他节假日)以及其他法定带薪休假(年休假、产假、婚假、丧假等)。

《劳动法》第 44条第3项规定,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进一步指出,根据《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不得安排补休。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参考法规:
1.《劳动法》第44条第3项、第51条;
2.《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

例:
今年“五一”,烟台开发区一家公司因急于赶业务客户的订单任务,遂安排车间质检班的15位员工在“五一”这天加班一天。

节后,公司又安排这些员工补休了一天。

6月初发工资时,这15位员工均没有领到加班工资,于是,大家随即一起向公司领导提出质疑。

公司领导辩称:“五一”节加班是由于订单任务马上到了交货期,是公司生产工作的需要,而且后来公司也安排了补休,所以拒绝再发加班工资。

这15位员工不服,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请求补发其“五一”节加班工资。

解:
本案的法律要点是:
法定休假日加班不可调换补休,必须支付300%的加班工资。

本案中,公司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并想以补休来代替。

这种用补休的方式来代替加班工资的方法是不对的,具有明显逃避支付职工加班工资的义务的意图。

劳动仲裁部门和司法部门会裁判该公司依法支付不低于员工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操作提示:
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必须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这是因为,在法定休假日工作,不仅影响劳动者休息,也影响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所以不能用安排补休的方式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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