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开展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自评与现场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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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9.23•【字号】粤财工〔2015〕349号•【施行日期】2015.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5〕349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财税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有关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修订了《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5年9月23日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节能降耗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推进全省节能降耗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涉及多个业务管理部门,按《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联席审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联席审核。

专项资金业务管理牵头部门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参与管理部门包括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安排应遵循依法依规、竞争择优、引导带动、绩效优先、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的原则,确保资金的使用效果。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省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牵头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核专项资金年度安排总体计划并配合省业务管理部门按规定上报省领导,审核拨付专项资金,组织实施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重点绩效评价等。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项目计划的函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项目计划的函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项目计划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4.01.15•【字号】粤工信技改函〔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项目计划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4〕2号广州、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揭阳、云浮市人民政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2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2023〕34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项目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件)。

本批次下达2024年省级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预算额度77633万元,现就做好资金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对象及标准根据各地市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省财政按其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核算奖励资金额度,对地级以上市政府予以事后奖励,奖励资金统筹用于支持制造业项目引进建设。

二、资金用途(一)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支持项目由各地市政府围绕投资奖励资金使用范围评审遴选后予以事后奖励,资金使用主要范围如下:降低用地或生产运营成本、科研投入、产业园发展、配套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设备奖励、贷款贴息、人才奖励、用工或职业技能培训、“工改工”等。

(二)投资奖励资金不得用于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过的固定资产。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上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上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上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粤经信创新[2010]381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4.27【实施日期】2010.04.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上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的通知(粤经信创新〔2010〕381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精神,按照杨建初主任在全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要求,现组织开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摸查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的各地区通过深入摸查本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状,详细摸清重点产业基地和园区、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等载体情况,为全省新兴产业发展整体布局和省财政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安排提供重要依据。

二、项目范围(一)行业分类。

本次摸查主要围绕省政府已明确的十一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开展,分别为:“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主要包括新型显示、下一代网络、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物联网、云计算等)、半导体照明(LED)、电动汽车、太阳能光伏、核电装备、风电、生物制药、新材料、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等11个产业”。

各地市要按照以上产业分类,紧紧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基础和规划,重点选择其中2-4个新兴产业开展调查,摸清每个产业中各类重点项目情况。

(二)项目类别。

本次摸查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主要包括五类:一是关键技术突破项目,主要指产业共性技术突破、关键材料与关键设备的攻关、核心技术产学研结合等项目;二是产业化项目,主要包括产业化示范线建设、产业链集成创新与制造示范、重大成果产业化等项目;三是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新兴产业领域的国家级或省级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实验室、产业联盟、产业协作公共创新服务平台、产品公共检测与认证平台等各类平台项目;四是招商引资项目,主要包括国家重大项目落户、引进或收购兼并控股境外项目等招商引技项目;五是产业基地或集群项目,主要包括新兴产业重要基地、产业集群、工业园、开发区、高新区以及新兴产业应用配套建设项目等。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化工科技物资管理【发文字号】粤经信材料[2010]869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9.26【实施日期】2010.09.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粤经信材料〔2010〕869号)惠州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共同研究制定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调整产业结构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促进惠州优势传统产业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共同制订和实施本行动方案。

一、必要性与紧迫性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惠州由以农业经济为主的落后地区发展成为南粤大地上的新兴工业城市,形成了以石化、电子信息为支柱产业,装备制造、纺织服装和制鞋、建筑材料、金属制品、家用电器、食品饮料、制药等产业共同发展的多元化的现代工业体系,龙头项目带动效应明显,产业的综合实力和发展后劲显著增强。

2009年,惠州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414.7亿元,同比增长13.2%;实现工业总产值3005亿元、增加值738.3亿元,同比增长23.3%和13%。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增加值674.8亿元,同比增长19.2%。

其中优势传统产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主导产品优势明显,品牌建设成效良好,产业发展专业化突出、市场活力强、配套日臻完善。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8.02•【字号】•【施行日期】2024.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2023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新增设立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支持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等工作,评选广州、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揭阳等14个地市为省级试点城市,并已下达80%的专项资金,待地市完成试点任务、通过绩效评价后拨付其余资金。

实施期内(2023年10月至2025年12月),省级试点城市需围绕所选的细分行业,组织遴选供应链龙头企业、产业链牵引企业等数字化牵引单位,结合实际组建数字化软硬件企业等产业生态联合体,共同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实现增收增利和降本提质增效绿色安全发展。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粤财工〔2024〕17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2023〕26号)等规定,为规范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城市试点资金”)使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省级城市试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一)获得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资格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是省级城市试点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以下简称“试点城市”),负责如实报送城市试点进展情况,做好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可结合实际制定文件明确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要求;负责统筹安排各级财政资金,调动社会资本共同投入城市试点建设;组织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和相应规定,负责城市试点资金的具体项目申报、评审、入库、验收、资金分配等工作,负责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配合做好审计、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第三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第三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第三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电子工业企业财会税费【发文字号】粤经信创新[2012]248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2.03.26【实施日期】2012.03.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第三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项目的通知(粤经信创新〔2012〕248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经贸局、财政局,省属企业集团,有关单位: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省政府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根据《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财工〔2010〕276号),现将第三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按以下原则实施:(一)点面结合、分类扶持。

围绕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重点领域,促进核心环节突破和产业化市场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突出电子信息新兴产业规模发展和全产业链建设,促进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兴产业基地和产业联盟建设。

专项资金按“重大技术突破及产业化市场化、产业联盟建设、产业基地专题”等三个专题,分类组织实施。

(二)竞争分配、公开公平。

专项资金的安排引入竞争机制,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实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竞争性分配过程公开、公正。

(三)严格监管、绩效评价。

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强化项目跟踪监督和科学管理,专款专用。

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基本导向,严格项目审计和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

二、扶持范围与类型(一)重大技术突破及产业化市场化专题。

重点支持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关键领域重大技术的攻关、产业化与示范推广应用项目等,具体申报要求见申报指南专题一(附件1)。

广东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广东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广东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粤发〔2010〕8号)精神,加快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省财政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制订了《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规定组织实施。

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向我厅反映。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粤发〔2010〕8号)精神,加快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省财政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采用竞争性扶持方式,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给予支持引导。

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专项资金使用原则及部门职责第一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突出重点,分类扶持.专项资金分配突出重点,集中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近期优先支持高端新型电子信息、LED产业、新能源汽车三大产业,采用分类扶持方式,力争在关键领域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二)竞争择优,公平公开.专项资金分配引入竞争机制,采用竞争性扶持方式,实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

竞争性分配过程必须公开透明,各环节的办法和标准应公开、统一,广泛接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三)创新机制,引导放大.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机制,通过竞争性安排,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充分发挥财政投入“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引导金融及其他社会资金投入,力争以百亿财政资金引导,拉动千亿以上社会资金投入至战略性新兴产业。

(四)权责统一,分工合作。

专项资金采用分类切块支持方式,各相关主管部门分别牵头负责所切块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并切实提高责任意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依法依规、积极有效。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第二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第二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粤经信创新[2012]261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2.04.05【实施日期】2012.04.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粤经信创新〔2012〕261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经贸局、财政局,省属企业集团,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粤府〔2011〕87号),加强政银企合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

根据《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工〔2011〕315号),现将广东省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按以下原则实施:(一)扶优扶强原则。

重点支持符合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市场前景好、带动效应好的重点产业化项目。

(二)竞争性支持原则。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合省财政厅采取竞争性方式公开遴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编制下达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导向项目计划。

(三)政银企联动原则。

省财政厅联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导向项目计划推荐给合作金融机构。

省财政对获得合作金融机构贷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给予贴息补助。

(四)注重诚信、防范风险原则。

获得合作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要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合作金融机构要完善信贷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信贷各环节中各种风险的研判、监测、防范和处置,有效防范化解信贷风险。

(五)绩效导向原则。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省管县和省属企业集团须落实绩效管理责任,设立明确的绩效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建立绩效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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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财政到期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的通知》(粤财评函〔2015〕25号)和《关于开展2014年战略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现场评价的通知》(粤财评函〔2015〕62号)的要求,现就2014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绩效自评:请各地市、有关省属集团以及粤财公司高度重视本次绩效评价工作,认真组织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粤财评函〔2015〕25号文的要求,做好项目自评材料,相关表格及材料由项目承担单位盖章。

项目主管部门汇总并出具意见,并于7月30日前报送我委(电子版请发送)。

绩效自评的项目范围为附件3所列项目计划文件中全部项目,自评材料电子版请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众网上下载。

二、绩效现场评价:省财政厅委托中职信会师事务所对部分2014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绩效现场评价。

由于时间紧迫,请有关地市和粤财公司积极协助配合绩效现场评价工作,通知相关企业做好评价材料,并于7月23日上午9点前将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地址报送我委。

现场评价的项目范围及材料要求另行电话通知。

附件:1. 粤财评函〔2015〕25号文
2. 粤财评函〔2015〕62号文
3. 绩效自评范围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5年7月23日
来源:技术创新与质量处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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