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
广东省经信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广东省经信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粤府办〔2014〕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2月21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职责调整。
1.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贸流通管理、经济协作职责划入省商务厅。
2.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减排综合协调职责划入省发展改革委。
3.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酒类流通管理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职责划入省农业厅。
5.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调整的其他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需要上报国家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审核(直接转报国家主管部门)。
2.取消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初审,并入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初审及现场审查”实施。
3.取消国防军工骨干单位和重点培育单位认定。
4.取消百强民营企业评定。
5.取消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认定。
6.取消省技术创新优势企业认定。
7.取消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税初审(直接转报国家主管部门)。
8.取消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初审(直接转报国家主管部门)。
9.取消办理原材料工业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
10.取消办理电力工业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
11.取消办理消费品工业产品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
12.取消办理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
13.取消办理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
14.取消办理装备工业产品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
高效电机节能方案

节能设计方案\目录一、企业电机能效提升项目介绍 (3)1、电机能效提升计划政策背景 (3)2、电机能效提升的相关政策文件 (4)二、高效电机简介 (4)三、高效电机节能设计方案 (6)1、项目概况 (6)2、电机改造方案设计 (6)3、节能效益分析 (6)4、投资回收期 (8)一、企业电机能效提升项目介绍1、电机能效提升计划政策背景为贯彻落实工信部、质检总局《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 年)》(工信部联节〔2013〕226 号),加快推进工业节能降耗,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全面提升我省电机能效水平,帮助企业快淘汰低效电机,节能降耗。
推广高效电机:加强政策引导和能评审查,加强电机能效标识备案管理,确保新增电机产品全部达到高效电机能效标准,引导现有电机企业逐步转型生产高效电机。
淘汰低效电机:充分运用行政、市场、经济等手段,推动落后低效电机逐步退出应用市场。
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技术改造:引导支持企业优先选用高效电机替换低效电机,采用先进技术对电机与拖动设备进行匹配性改造。
省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按100 元/千瓦的补贴标准,鼓励各地安排资金配套,佛山按50 元/千瓦配套补贴,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由节能服务公司申领改造补贴。
获得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补贴的企业,不影响其申请和享受国家和省其他节能资金项目。
更换后的低压电机必须符合GB18613-2012标准的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高效电机。
更换后的高压三相异步电机效率保证值不得低于《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实施方案》(财建【2010】232号)规定指标。
2、电机能效提升的相关政策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关于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 年)的通知》;➢《广东省电机能效补贴实施细则》(粤财工〔2013〕389号);➢《GB18613-2006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2012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粤经信节能函〔2014〕314号_关于开展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实施情况专项监察的通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2014年广东省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佛价〔2014〕20号佛山市物价局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转发省物价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公布第五批实行惩罚性电价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4〕482号_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公布2014年重点电机使用企业专项监察名单的通知》;➢其它有关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广东省专业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竞争性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广东省专业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竞争性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广东省专业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竞争性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为引导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与珠三角地区的产业对接,推动园区产业集聚发展,培育专业性产业转移工业园,2010年-2013年,省财政安排8亿元,专项用于扶持在产业转移竞争性评审中标的省专业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促进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的产业集聚发展。
为规范该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专业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竞争性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一○年九月十九日广东省专业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竞争性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粤发〔2010〕8号)的精神,引导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加强与珠三角地区的产业对接,推动园区产业集聚发展,培育专业性产业转移工业园,省财政从2010-2013年省产业转移奖励资金25亿元中安排8亿元,设立省专业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竞争性扶持资金(以下称专项资金)。
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组织的专项资金竞争性评审中中标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称中标园)建设,促进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的产业集聚发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关于建设产业升级示范区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关于建设产业升级示范区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11.02•【字号】粤经贸技术[2004]472号•【施行日期】2004.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关于建设产业升级示范区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粤经贸技术〔2004〕472号)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委、贸工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关于建设产业升级示范区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四年十一月二日关于建设产业升级示范区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产业集群是生产经营同类产品的企业及相应配套服务机构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的聚集现象。
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机制的推动下,产业集群在珠江三角洲蓬勃发展并逐步向东西两翼和山区扩展,已经成为广东产业的特色和优势。
目前在珠江三角洲400多个建制镇中,初步具有产业集群特征的专业镇约占四分之一,全省形成较大规模的有30多个专业集群区域,已成为区域经济的中坚力量。
但我省产业集群发展中也存在问题和隐忧,现有的产业集群基本以劳力密集、耗能耗材、技术含量较低的传统产业为主,存在开发能力弱、产业配套不完善、环保意识和保障差、生产安全隐患较多、知名品牌少、社会服务不配套等问题。
国内外的经验表明,如不解决以上问题,不加以引导扶持,产业不优化升级,不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原有发展起来的产业集群将会逐步弱化甚至消亡,优势会变成劣势。
为了抓住机遇,发挥优势,加快产业集群发展,提高产业竞争力,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产业集群的重要意义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提出要“发展新型产业集群”。
这不仅是对产业集群这种组织形式在经济中的作用的肯定,更指出了产业集群发展的方向。
加快产业集群发展,推进产业集群的优化升级和转型,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第一,是推动我省产业结构调整,落实产业竞争力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提升工业产业竞争力的迫切需要;第二,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第三,是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有效措施。
广东省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建议

Law-based Administration|依法行政广东省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建议文I广州市无线电监测站李晓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黄晓波陈建光摘要: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推进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文章系统分析了广东省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1广东省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现状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
本文的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特指无线电管理部门行使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駅责的行为。
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颁布实施之后,广东省借省级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东风,在省一级成立了无线电监测与监督检查处,负责组织全省无线电管理的监督检查及相关行政处罚工作,以加强对执法工作的领导。
2018年,根据《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关于开展提升全国无线电管理机构执法能力专项行动的通知》(国无办(2018)2号)要求,广东省从机制制度建设、人员队伍与技术设施建设和履行职责三大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为广东省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1)机制制度建设方面①初步理顺了以委托方式实施的行政执法组织机制为适应新《条例》确定的国家和省二级无线电管理体制,广东省通过委托执法方式,解决地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行使职权的问题。
2018年1月,广东省人民政府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将包括两项行政处罚、四项行政检查的共16项省级无线电管理行政职权事项调整为由各地级以上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2018年3月,广东省经信委与21个地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签订了为期1年的书面委托协议并报省编办备案,明确了委托执行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监督措施等;2018年5月,印发了《地级以上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受委托行政职权事项操作指南(试行)》,以统一业务办理标准、流程,进一步做好委托事项的对接工作。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粤经信民爆函〔2013〕2037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全省民爆行业消防安全排查治理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消安〔2013〕3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全省民爆行业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治理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013年7月26日全省民爆行业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治理活动工作方案为有效预防我省民爆行业企业火灾事故,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从即日起至10月15日开展全省民爆行业消防安全排查治理活动。
根据我委职能,制定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按照《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各地经信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在各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督促、指导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省民爆行业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排查重点(一)建筑、场所是否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或经由属地消防部门进行消防检查合格。
(二)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道是否保持畅通。
(四)企业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 2 —三、整治步骤(一)自查自改阶段(8月4日前)。
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各地实际,动员督促属地民爆企业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将自查自改情况实名报告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并及时录入依托“广东消防网”()设立的“广东省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公众监督平台”。
其中,在建工程自查自改情况录入“在建工程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情况公示”模块,其他社会单位自查自改情况录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情况公示”模块。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4.30•【字号】粤财工〔2015〕84号•【施行日期】2015.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5〕84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财税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2015年修订的《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5〕34号)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制定了《广东省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5年4月30日广东省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5〕3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企业转型升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推进全省企业转型升级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遵照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突出重点、绩效管理、科学分配的原则。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和项目管理工作,会同省财政厅编制年度安排总体计划、编制专项资金分配使用计划或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公示、下达项目计划;负责筛选项目建立项目库,负责组织项目实施、验收(完工评价);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安全、监督和绩效自评等工作。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等印发广东省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等印发广东省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2.11.22•【字号】粤经信商贸[2012]894号•【施行日期】2012.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质量监督技术局印发广东省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经信商贸〔2012〕894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公安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市场安全监管局:按照《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12〕29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制定了《广东省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质量监督技术局2012年11月22日广东省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秩序,切实加强报废汽车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汽车、拼装车等违法行为,按照《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12〕29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利用报废汽车总成拼装汽车、倒卖报废汽车或拼装车或“五大总成”、驾驶报废汽车或拼装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整顿违法违规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维修企业,清理非法回收网点和拆解窝点,有效遏制涉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一系列违法行为,有力保障道路交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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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化工科技物资管理【发文字号】粤经信材料[2010]869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9.26【实施日期】2010.09.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粤经信材料〔2010〕869号)惠州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共同研究制定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调整产业结构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促进惠州优势传统产业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共同制订和实施本行动方案。
一、必要性与紧迫性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惠州由以农业经济为主的落后地区发展成为南粤大地上的新兴工业城市,形成了以石化、电子信息为支柱产业,装备制造、纺织服装和制鞋、建筑材料、金属制品、家用电器、食品饮料、制药等产业共同发展的多元化的现代工业体系,龙头项目带动效应明显,产业的综合实力和发展后劲显著增强。
2009年,惠州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414.7亿元,同比增长13.2%;实现工业总产值3005亿元、增加值738.3亿元,同比增长23.3%和13%。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增加值674.8亿元,同比增长19.2%。
其中优势传统产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主导产品优势明显,品牌建设成效良好,产业发展专业化突出、市场活力强、配套日臻完善。
尤其是纺织服装和制鞋业规模较大,目前全市拥有纺织服装企业3500多家、年产值达145亿元,制鞋企业6400多家、年产值达118亿元。
2009年,全市纺织服装和制鞋、建筑材料、金属制品、家用电器等四大优势传统产业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增加值84.55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12.5%(2008年经济普查,惠州四大优势传统产业工业总产值375.65亿元,占当年全市工业总值2759.29亿元的13.6%)。
惠州市优势传统产业虽已取得长足发展,但仍存在不少突出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体,自主创新能力薄弱,产品的质量、品牌、技术缺乏国际竞争力;二是发展方式粗放,企业规模小,致使资源和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待提高;三是产业国际化程度不够高,国际市场营销渠道建设尚不健全;四是产业基地和集群等载体建设配套不完善。
分行业来看,纺织服装和制鞋行业的主要问题有:主导产品低档,竞争力不强;工业设计和创意能力不强,缺少自主品牌;存在一定的污染;普遍采用家族式管理模式。
建筑材料行业的主要问题有:生产能耗高、物耗大、占地面积多,资源粗放利用,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压力大;自主创新不足,产品同质化现象比较突出。
金属制品行业的主要问题有:生产能耗大,存在一定污染;新产品研发能力弱,初级原材料生产和粗加工比重高,从事复合金属材料、新型金属材料生产和对金属材料进行深加工的企业较少。
家用电器行业的主要问题有:产业自主研发能力不强,核心技术少:产品智能化、节能化、信息化融合不足。
近年来的国际金融动荡对我省外向型经济造成强烈冲击,也对我省优势传统产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本行动方案以纺织服装和制鞋、建筑材料、金属制品、家用电器等四大优势传统产业为行动对象,明确推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思路、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并以四大优势传统产业为先导,带动传统产业整体全面转型升级。
二、思路与目标(一)战略思路。
全面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调结构、促转变、扩内需”的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三促进一保持”为立足点,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优势传统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目标,以转型升级为方向,以自主创新为动力,以信息化为主要手段,以拓展价值链、节能减排、优化布局等为重点,推动惠州传统产业上规模、提技术、壮品牌、增效益,促进惠州传统产业走上创新型、效益型、集约型、生态型发展模式。
(二)总体目标。
到2012年,惠州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初见成效,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四大优势传统产业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增加值12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3%以上,培育形成产值超20亿元的传统企业3家,超10亿元的传统企业5家以上;每万元工业总产值能耗年平均下降1.5%;行业平均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拥有20家省、市级的企业技术中心。
信息化投入占固定资产的比重逐步提高,电子信息技术得到广泛应用。
进一步壮大惠城区“中国男装名城”、惠东县“中国女鞋生产基地”、博罗县园洲镇“中国休闲服名镇”、龙门县“粤东水泥生产基地”等特色产业基地的生产规模。
到2015年,惠州传统产业产品结构明显优化、发展方式明显转变,自主创新能力、产品质量、国际化程度、信息化程度和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全面提升。
四大传统产业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超过180亿元,每万元工业总产值能耗年平均下降1%。
三、主要任务通过品牌建设、工业设计、商业模式创新,推动纺织服装和制鞋产业向品牌化高端化转型升级;通过产业合理布局、淘汰落后产能、绿色生产,推动建筑材料产业向环保节能型发展;坚持技术研发,巩固建筑用和民用产品水平,发展高、精、尖新型材料,推动金属制品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坚持自主创新,加快产业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家用电器产业向技术优势和创新优势转型升级。
通过提高产业集中度,推进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传统产业由个别优势向规模效益转型升级。
(一)提高产业集中度,推进企业做大做强。
针对不同行业,制定不同政策,形成有效的政策体系,促进产业集中度不断提升。
对于大企业,主要是在同等条件下,帮助其解决土地、银行贷款、市场推广等方面的问题,协调其购兼并、国际化等行为;对于中小企业,主要是提供信息、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帮助;对于高学历、高智商的年青创业者,主要是提供创业风险资金、创业基地等服务。
1.培育和引进大企业大项目。
进一步完善综合投资环境和招商选资体制机制,积极吸引外来投资,围绕发展优势传统产业,重点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龙头企业和跨国公司、上市公司以及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的优质中小企业。
鼓励现有企业增资扩产和带动配套企业、关联企业到惠州市投资发展。
积极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实行转型升级,延长产业链条,加强与本地企业的产业配套。
充分利用惠州市的制造业基础,鼓励跨国公司、行业龙头企业在惠州市设立区域性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培训基地,提升产业集中度,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建立大项目领导责任制、招商引资奖励机制和项目跟踪服务制,促进重大项目的落实。
2.推进企业国际化。
积极引导惠州有实力的优势传统企业扩大海外投资或开展国际合作,开展国际化经营,实施“走出去”战略,逐步建立国际化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鼓励优势传统企业培育国际品牌,通过在国外市场注册商标、出国(境)参展、在目标市场宣传推广、设立境外营销机构等多种形式,提升自主品牌国际知名度。
鼓励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组织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推介惠州传统特色产业集群和区域品牌。
鼓励优势传统企业成为联合国采购注册供应商,参与联合国采购和国外政府采购。
支持优势传统企业积极进行反倾销应诉,为企业争取良好的国际市场环境。
3.推动企业管理现代化。
鼓励优势传统产业企业实施体制机制创新,促使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管理现代化。
推动企业积极运用国际企业管理标准,熟悉和掌握国际通行的一系列国际标准,与国际接轨,使企业具有国际先进管理水平。
推进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重建,对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引导企业通过上市、兼并、联合、重组等资本运营手段扩大经营规模,形成一批拥有著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能力强的龙头企业。
完善对企业的指导和监管机制,引导企业诚实守信、健全管理、依法经营,不断提高企业自身素质。
(二)提升技术水平,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以“质量强市、工业富市”思想为指导,以建立公共检测服务平台为抓手,大力支持在产业集群建立国家级质检中心和省级产品质量检验站;以培育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为重点,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公共检测服务平台为保障、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不断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推动优势传统产业向高端发展、提高优势品牌产品比重。
1.建立企业研发机构。
积极扶持传统产业企业设立技术研发机构,积极支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加强企业与质监系统WTO/TBT情报咨询研究室的横向联系,努力提高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支持和鼓励本地企业率先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发展战略。
其中,三年建立健全纺织服装和制鞋行业企业技术中心11个,建材行业企业技术中心2个,金属制品行业企业技术中心2个,家用电器行业企业技术中心5个。
2.建立公共检测服务平台。
紧密围绕惠州市重点支柱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的发展需要,依托工业园区、产业基地、专业镇,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及以计量检测中心为支撑的专业计量检测站,完善计量服务平台,努力提升企业研发能力,增强产业集群的核心竞争力,为优势传统产业发展配套提供检测技术服务和监管支撑。
其中,三年筹建至少1个国家级质检中心和3~5个省级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
3.加大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力度。
按照“改造一批,投产一批、储备一批”的思路,搞好技改项目的策划、储备,建立完善重点项目库,编制惠州市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技术改造滚动计划,争取更多省财政专项资金投向惠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
进一步落实企业研发费税前抵扣政策和继续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减免关税等优惠政策,增强企业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积极性。
支持成长性好、有自主品牌、自主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和项目发展,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设立优势传统产业技术改造专项,选取一批优势传统产业项目,加大财政资金支持,推动行业的技术、装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其中,三年内选取纺织服装和制鞋行业技术改造项目80个,建材行业技术改造项目20个,金属制品行业技术改造项目20个,家用电器行业技术改造项目2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