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陈鸣波一行赴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调研

线 电 管 理 机 构 做 好 频 率 审 批 、上 海 备 降 机场 及 与 浙 江 交 界 地 区等部分区域 的无线电安全保障 。 自接 受 保 障 任 务 以 来 ,市 无 管 局 领 导 高 度 重 视 , 迅 速 组 建 上 海 无 线 电安 全 协 同 保 障 工 作 组 , 组 长由局长张 建明担任 。
上 海信息化 【1 7
应 无线 电管理的 发展要 求 ; 要按照 有关部署 ,
开展 “ 两 学 一 做 ” 学 习 教 育 , 进 一 步 增 强 单 位 整体的凝聚 力和战斗力 。 上 海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 研
究 室 、政 策 法 规 处 、人 事 教 育 处 、 信 息 基 础 设 施 管 理 处 、信 息 化 推 进 处 的
相 关 人 员 以 及 上 海 市 无 线 电 管 理 局 、上 海 市 无 线 电 监 测 站 领 导 班 子 与 相 关
处室负责人陪同参观和座谈。囫
树立大局意识 做好密切配合 上海协 同保障 G 2 0峰会无线 电安全
文/ 熊 利 娥
根 据 工业和 信 息化 部无 线 电管 理局 ( 以下 简称 “ 工 信 部 无 管 局 ”)以 及 杭 州 G2 0峰 会 ( 以 下简称 “ 蜂 会 ”)无 线 电 管 控 小 组 的 总 体 工 作 要 求 ,上 海 市 无 线 电 管 理 局 (以 下 简称 “ 市 无 管 局 ”)承 担 了 相 关任 务 ,协 助 国 家 和 浙 江 省 无
传 月 的相 关 方案 。陈 鸣波 主任 对上 述 工作 以
及 上 海 无 线 电管 理 近 年 来 的 发 展 给 予 了肯 定 ,
并提出 : 要 进一 步加 强 G 2 0杭 州 峰 会 无 线 电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1.10•【字号】沪经信规范〔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沪经信规范〔2018〕1号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促进本市产业转型升级,我们制定了《上海市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18年1月10日上海市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实施意见》、《关于创新驱动发展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的作用,鼓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定义本实施细则的技术改造是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使用原则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聚焦重大项目,创新支持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管理职责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编制专项支持资金预算,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和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组织项目评审,编制资金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负责项目的验收。
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支持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上海电网节能发电调度工作实施方案上海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电网节能发电调度工作实施方案上海经济和信息化委
员会
一、项目背景
上海市是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城市之一,电力消耗量巨大。
近年来,为了应对能源紧缺,上海市加强了节能减排的力度,实施了大量节能措施,提升了能源利用效率。
然而电力供应始终面临巨大挑战,特别是高峰时期的电力需求总量急剧增加,因此上海电网需要进行调度,通过节能手段来减少电力消耗,提高供电效率。
二、调度工作实施方案
上海电网的节能发电调度工作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 节能措施
为减少电力消耗,上海电网需采取多项措施,例如在展览馆、商场等大型建筑内大力推广LED灯和节能灯的使用,减少空调、暖气等设备运行时间,以及加强能源管理的宣传等。
2. 发电计划
上海电网需要按照地域、时段、负荷等多方面因素确定发电计划。
要围绕市场需求,协调各个发电企业,保证电力供应的平稳运行。
3. 负荷控制。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4.17•【字号】沪府办发〔2015〕22号•【施行日期】2015.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沪府办发〔2015〕2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17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20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增挂上海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对传统工艺美术大师的认定,转由上海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评审认定。
2.取消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的认定,转由上海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评审认定。
3.取消对传统工艺美术精品的认定,转由上海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评审认定。
4.取消对煤炭经营企业的资格审查。
5.取消对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
6.取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审批或初审。
7.取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审批。
8.取消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地方临时资质审批,部临时资质初审)。
(二)下放的职责1.将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分园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的申请受理和材料初审,下放到经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共同认可的试点分园政府行政管理机构或分园所在区(县)管理部门负责。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强化新建高耗能项目能效准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强化新建高耗能项目能效准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7.01•【字号】沪发改环资[2014]119号•【施行日期】201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强化新建高耗能项目能效准入工作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4〕119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要求,控制本市能源消费总量,进一步加强本市新建(含扩建,下同)高耗能项目的节能评估、评审和审查工作,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耗能项目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六大高耗能产业领域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主要包括: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行业的中类、小类及产品具体参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二、工作目标在符合上海城市发展定位和产业准入的前提下,从严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准入,确保新建高耗能项目的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增长。
三、能耗国际先进水平确定原则(一)《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2014版)》中收录的相关高耗能行业产品(工序),按表格中对应的国际先进值确定其单位产品能耗国际先进水平(详见附件1)。
(二)《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2014版)》未收录,但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或上海市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包含高耗能项目产品(工序)的,暂按相关标准中最优的先进值确定其单位产品能耗国际先进水平(详见附件2)。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电机促进高效电机推广应用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电机促进高效电机推广应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7.08•【字号】沪经信节[2013]383号•【施行日期】2013.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电机促进高效电机推广应用的通知(沪经信节【2013】383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节〔2013〕9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3〕226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2013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府发〔2013〕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电机、促进高效电机推广的应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高耗能落后电动机范围1.列入《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2009年12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67号公告公布)的在用电动机;2.列入《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2012年4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4号公告公布)的在用电动机;3.能效等级低于GB18613-2012《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的三级能效的其他在用电动机。
二、淘汰计划的制订和申报根据全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确定的在用低效电机淘汰路线图(见表1),本市计划在2013年底完成列入第一批淘汰目录的所有型号电动机、第二批淘汰目录中1993年前(含)生产的Y系列三相异步电动机的淘汰工作;在2015年底前完成2003年前(含)生产的Y系列、Y2系列、Y3系列三相异步电动机的淘汰工作。
同时,鼓励企业淘汰服役时间超过20年(或总运行时间超过60000小时)的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电监会华东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电监会华东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东监管局•【公布日期】2012.02.20•【字号】沪经信法[2012]94号•【施行日期】201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电监会华东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经信法[2012]94号)上海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保障重要电力用户供电可靠性,提高对电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我们制定了《上海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市电力公司应当加强与重要电力用户的沟通协商,做好供电安全隐患排查,逐步加以整改完善;重要电力用户应当做好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的相关工作,加强运行管理,共同确保供用电安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东监管局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上海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保障重要电力用户供电可靠性,提高对电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本市的社会、政治、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本市电网供电范围内电力用户。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职责)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运行和电力应急处置的管理。
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市设计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经信规范[2023]9号)
![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市设计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经信规范[2023]9号)](https://img.taocdn.com/s3/m/47dc9a4158eef8c75fbfc77da26925c52dc5914c.png)
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市设计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经信规范[2023]9号)无【期刊名称】《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年(卷),期】2024()3【摘要】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本市设计创新中心建设和管理,加快培育壮大设计市场主体,促进上海“设计之都”建设,现将《上海市设计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2023年12月13日上海市设计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加快培育壮大设计市场主体.【总页数】3页(P23-25)【作者】无【作者单位】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7;D922.29【相关文献】1.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绿化市容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支持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1]2号)2.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差别电价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经信规范[2021]1号)3.上海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房屋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上海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交行规〔2023〕3号)4.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3〕3号)5.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科委关于印发《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沪经信规范〔2023〕2号)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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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文件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沪经信技(2009)461号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印发《关于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给予政策支持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经委)、科委,各控股(集团)公司: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关于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给予政策支持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将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于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给予
政策支持的意见
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国工博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协办,上海世博(集团)有限公司承办,是国内唯一经国务院批准的具有评奖功能的展览会。
“中国工博会”每年11月在上海举行。
“中国工博会”评奖工作按照《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评奖管理办法》进行,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技创新和振兴先进装备制造业的国家战略,鼓励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工博会”展示和评奖,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经研究,现提出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及其生产单位给予政策支持的意见如下:
一、在同等条件下,对在本市注册的单位生产的获得“中国工博会”金奖、银奖、铜奖、创新奖的产品或与获奖产品相关的项目,给予下列政策支持:
1.优先认定为上海市专利新产品,在研发资助方面给予支持;
2.优先认定为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并列入《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3.与获奖产品相关的项目通过技术改造可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和品种系列、提升产品水平的,优先列入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采取贷款贴息或无偿资助的方式给予支持;
4.优先列入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计划,采取贷款贴息或无偿资助的方式给予支持;
5.优先列入上海市中小企业“百千万成长工程”专项,在融资政策方面给予支持。
二、在同等条件下,对获奖单位给予下列政策支持:
1.优先认定为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在产品研发、技术攻关、专利二次开发、成果转化(中试)的规模化、企业实验室和技术中心建设、人才培养、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给予支持。
2.优先认定为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在示范企业创建费用、专利信息数据库建设费用补贴以及专利与版权申请、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认定、软件产品登记所需费用方面给予支持。
三、对获得“中国工博会”金奖、银奖、铜奖、创新奖的单位下一年度参展时,给予特别优先优惠。
主题词:经济和信息化工博会产品意见通知
抄送: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9月29日印发打字:陈影校对:张明(共印9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