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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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6.18•【字号】甬经信财〔2021〕91号•【施行日期】2021.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经信财〔2021〕91号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财政局2021年6月18日附件创艺简标宋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甬党发〔2019〕56号)、《宁波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政办发〔2014〕247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专项用于促进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经信和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市经信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绩效管理工作,提出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及分配方案,明确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和分配因素,组织项目申报、审核,确定项目奖励(补助)金额,核定项目绩效目标,并对项目安排、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下达、监督检查,指导经信部门开展绩效管理等工作,适时对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

各区县(市)(含功能区管委会,下同)经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建立项目储备库,制订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方案,上报资金使用绩效。

宁波市工业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小微企业园工业地产发展管理细则(

宁波市工业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小微企业园工业地产发展管理细则(

业 仓储 物 流 。 工 业 地产 是 加 快 我 市 小 微 企 业高 质 量 发 展 的 重 要 平 台 载体 。
第 三 条 市 工 业 强 市 建 设 领 导 小 组 负 责对 全 市 工 业地产 建 设 工 作 的 组 织 领 导 、 统 筹 规 划 、 考 核 监 督和 政
第 一 章 总 则
部 门 文 件
第 一条
按照 “ 总量 控制 、
分布合理 、
有序 推进 、
健 康发展 ”
的总原则 ,
坚 持 “ 政府 引 导 、
场 市
运 作 、
集 约利用 、
严 格监 管 ”
的要求 ,
强化单 位 资 源 占 用 产 出 论 英雄 理念 ,
建 立 完 善 工 业 地 产 发展 全周 期 监 管 体
部 门文件
曹 晖 任 宁 波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副 巡 视 员 ; 徐 本 传 任 宁 波 市 文 化 广 电 旅 游 局 副 巡 视 员 。 免 去 李 洪 波 的 宁 波石 化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理委员 会 副 主 任 职 务 。
宁 波市 人 民 政府公报
总 第 期 (
38 7

宁 波 市 人 民 政府 年 2 0 1 9 2 月 2 8 日
规 范 性 文 件 统 编 号 一
Z J B C 0 3 - 2 0 1 9 0 - 0 0 1
宁波市Xik强市建设领导小组膽室
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 《 宁波市
布 局 合 理 、 特色 鲜 明 、 错 位 发 展 、 功 能 互 补 的 工 业 地 产 发 展 格局 。 原 则 上 不 得 在 工 业 集 聚 区 规 划 核 定 范 围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13•【字号】甬政办发[2011]198号•【施行日期】2011.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1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8号),设立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是市政府办公厅管理的主管全市金融工作的副局级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的职责1.增加拟订促进全市金融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及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金融业发展规划与功能区域布局规划的职责。

2.增加负责地方政府管理的各类新兴金融组织的日常监管,指导全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工作的职责。

3.增加负责促进区域金融合作、参与金融招商和人才引进培训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1.加强对金融机构风险监测、提示的职责。

2.加强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地方金融系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金融工作的各项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市金融运行情况,制定本市地方金融及金融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金融业发展规划与功能区域布局规划,完善本市金融业组织体系和空间布局。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水利局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水利局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
善 分 级 计量 , 并 定 期 对 计 量设 施 进 行 检 查 、 维 护 , 保 障 计 量 准确 。
? 1 7 .
政 策 解 读
宁波市人 民政府公报
总 第 期 (
3 91

六 、 超定 额加 价 管理 按 照 用 水 定 额 , 结 合水 资 源 管 理 需 要 和 用 户 承 受 能 力 , 确 定 如 下 分档 水 量 、 加 价 标准 、 加 价 项 目 、 计
倍 缴 的 0 . 5
纳 ;
第 三 档 水 量 为超 定 额 3 0% 以 上 部 分 ,
按照现 行水价 的 1 倍缴纳 。
视情 制定
两 髙 剩 “


行 业 更
加 严 格 的 收 费 标 准 。
价 加 2 .
项 目。
非居 民用 水 超定 额累 进 加价 为公共 供水基 本水 价加 价 ,
不包括 水资源 费 、

20 1
7 )
1 7 92

和 《 浙 江 省 物 价 局 浙江 省 住 房 城 乡 建 设厅 转 发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加 快建 立 健 全 城镇
非 居 民用水超定额累 进加 价制度的指 导意见 〉 的 通知 》
际 ,
提 出 以 下 实 施 意 见 :
节 水 型 城 市 建 设 。
四 、 用 水定额标 准
现 阶段非居 民 用 水户 用 水定 额管理 执行
《浙 江省用
取 水 定 额 年 (

取 水 定 额 标准
未 涵 盖 的 行 业 , 采 用 国 家 分 行 业 取 水 定 额 标 准 。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4.05.28•【字号】甬经信企管〔2014〕144号•【施行日期】2014.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经信企管〔2014〕144号各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鼓励作用,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对原《宁波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创新)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甬经信中小〔2011〕225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大财政资金对中小企业管理提升的扶持力度,推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2014年5月28日宁波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管理水平,推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创新驱动建设工业强市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3〕12号)等文件要求,设立宁波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创新专项资金。

为加强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创新专项资金的管理,更好地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创新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

主要用于中小企业通过开展管理咨询和自主管理创新提升管理水平的项目、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创新示范企业、优秀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的补助,以及管理咨询服务平台建设维护、专家评审验收、义诊对接、成果征集和宣传交流推广活动等。

第三条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创新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自愿申报、产业导向、总量控制、注重实效、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规范使用。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周静风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周静风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修 订 (


印 发 给 你 们 ,
请遵 照 执 行 , 原 《 宁 波 市推 进规 上企 业 智 能化 改造 诊 断服 务 工 作 实 施 方案 》
经 信 技 改 号 ( 甬
( 2 0 1 7 ) 2 5 1

废 止 。
宁 波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宁波 市 财 政局
委 员 会总会 计师职务 : 章 昊 任 宁 波 市 人 民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总 会计 师 , 免 去 其 宁波 东钱 湖 旅 游度 假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职 务 。
免 去 :
? 2 8 .
年 20 1 9 / 第 1 期
费 小琛 的 宁波 市经济和 信息 化 委员 会副 主任职务 ;
( 2 0 1 6 ) 3 4
) 和
《 浙江 省 人 民政府 关于 在市场 体系 建 设 中 建立 公平竞 争 审 査制 度 的 实施意 见 》
浙 政 发 号 (
2 0 1 6
44




《 宁 波 市 人 民政府关 于在 市 场 体 系 建 设 中 建立 公平竞 争 审 査制度 的 实施意 见 》
长 董 事 职 务 、

髙云桢任 宁波 市 交通 运输委 员 会副 主任 , 免去其 宁 波市 公 共交通 客运管 理局 局长 职务 ;
华 弼 天 任 宁 波 市 商 务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 钱世 雄任 宁 波 市 人 民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督 管 理委 员 会 副 主 任 , 免 去 其 宁波 市人 民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督 管 理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2.18•【字号】甬经信节能〔2013〕401号•【施行日期】2014.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甬经信节能〔2013〕401号各县(市)区经信局(发改局),杭州湾新区、高新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对原甬经资源〔2011〕105号文件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订的《宁波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3年12月18日宁波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10〕125号)、《宁波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强度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甬政发〔2012〕77号)、《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估和实施细则》(浙经信资源〔2012〕16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修改制订本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本细则所称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及扩建类需进行备案、核准和审批的项目。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作为项目核准、审批和备案项目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并连同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作为项目节能竣工验收、能效监察的依据。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负责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主要是:(一)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3000吨标煤以上、5000吨标煤以下的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化学纤维、印染、造纸、非金属矿物制品、金属冶炼及压延、电力等“八大高耗能行业”项目;(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煤以上的非“八大高耗能行业”项目。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30•【字号】甬政办发[2005]168号•【施行日期】2005.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甬政办发[2005]1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五年七月三十日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05〕26号),宁波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对外继续保留宁波市物价局牌子。

市发展改革委是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统筹协调、总量平衡、结构调整,主管物价工作和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责将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职能,交给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二)划入的职责1.原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指导综合性改革,以及城乡、社会体制改革和企业上市等职责。

2.市建设委员会承担的非重点城建项目初步设计会审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1.负责电力发展和改革工作。

2.负责全市各类园区(开发区)的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发展改革委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规划体制改革,建立发展规划体系;负责规划、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审核、评估调整等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审批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综合协调城市化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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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办公室:建立健全机关行政规章制度,综合协调和督查委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档案、电子政务和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相关目标考核工作;承担帮困扶贫工作;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上级重要批示的督办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组织人事处(信访办公室):负责委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信访等工作;负责委系统和直属单位党群、人才、统战、维稳、综治工作;参与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委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工作。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政策、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开展相关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拟订和审核委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研究课题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项目行政事项的认定、审核、审批及非行政审批事项的备案;承担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系统内普法和执法队伍建设,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产业规划处:组织编制工业转型升级和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提出工业转型升级、信息化及信息产业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落实差别电价等产业政策;负责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综合性材料、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

经济运行处: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预测预警经济运行态势,做好信息引导;拟订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拟订培育发展大企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跟踪监测发展态势;负责救灾物资应急生产有关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和市品牌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技术改造与进步处:拟订产业投资规模和结构调控政策措施;协助做好企业技术改造(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核准、备案工作;承担技改投资项目进口和国产设备抵免税审核工作;指导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拟订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参与拟订企业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和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牵头做好行业龙头、重点骨干企业和总部经济培育工作;指导新兴产业和产业基地的发展;负责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专项资金项目;指导工业园区发展;承担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综合管理和协调全市节能降耗工作;负责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全市能源利用监察管理、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节能产品认定;指导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工业节水、新能源推广的应用和管理;负责全市电力运行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等工作;指导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负责热点、资源综合利用机组、新能源发电项目初审等工作;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日常工作。

中小企业处:指导、推进、协调政府服务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扶持和监管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指导促进中小企业合作交流和市场拓展;负责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工作;综合推进和协调政府服务企业工作。

企业管理处:指导和推进企业管理创新;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制定培训规划及政策措施;指导和培育企业管理咨询、培训等中介服务机构,认定企业管理咨询资质;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际合作培训与交流;牵头管理系统内行业协会工作。

市场处:指导协调全市工业企业市场拓展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完善产品市场营销体系;组织指导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重要会展活动,开展区域及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参与研究提出工业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的政策建议;承
担委机关外事工作。

科技处: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工业企业技术中心培育、认定、评价、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工作;组织开展企业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工业领域的产学研工作,推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智慧城市建设协调处:负责拟订智慧城市建设整体架构的设计和发展规划;牵头编制全市智慧城市(信息化)综合性发展战略、年度计划和报告;组织智慧城市(信息化)重大课题研究;负责建立智慧城市建设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对各县(市)区、有关部门的考核评价;牵头组织市智慧城市建设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重点项目合作处:负责协调智慧城市对外合作交流,组织承办智博会;负责智慧城市建设招商项目策划,开展投资政策、信息发布等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和参与重点项目的洽谈,协调项目落户;负责指导信息产业招商引资和合作交流工作,负责信息产业为重点的招商引资政策制定和落实;负责信息化领域的产学研工作,推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信息化推进处:负责全市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推进工作;负责电子政务推进和管理工作,推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电子商务发展工作;负责市本级财政性投资的政府信息化工作方案初审、专项验收和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协调和评审;承办信息化系统集成和工程监理等资质认证;承担市电子政务工作和市民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信息安全与网络管理处:统筹规划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负责互联网行业管理;协调我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等级保护工作的协调与相关管理;承担市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组织信息安全检查、风险评估工作;协调、监管重大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相关工作。

军民结合产业处: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地方性有关发展国防科技工业的扶持政策;推进国家有关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指导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发展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生产经销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配合做好军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软件产业发展处:负责软件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软件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协调推进智慧城市软件产业基地和宁波软件园建设,促进产业孵化器发展;推动相关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相关产业人才引进、培养,推动IT实训基地建设。

电子信息处:负责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行业管理;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制造业发展;推进电子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国家电子发展基金制造业项目以及电子信息产品项目管理;组织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区建设;承担有关电子信息产品和制造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机关工作人员政治理论学习;做好委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参与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委机关工会、妇委会等工作;负责委机关纪检工作;配合管理市属工业系统归口单位和外地驻甬托管企业的党组织建设、职工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做好全市中高级工程技术职务系列评审工作;承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协助组织人事处相关工作。

监察室:监督、检查委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委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受理对委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委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委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委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
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申诉事项,接待群众相关的来信来访;调查和审理委机关处级(含处级)以下工作人员以及委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纪的问题与案件,并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承担对委机关及管理范围的执法监察工作;承办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具体工作;承办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协助市有关部门做好纠正不正之风工作;承担市监察局和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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