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成立省经信委“在委机关党组织和党
湖北省经信委、省文化厅、省人社厅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经信委、省文化厅、省人社厅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北省文化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7.06•【字号】鄂经信轻纺[2011]191号•【施行日期】2011.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经信委、省文化厅、省人社厅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鄂经信轻纺〔2011〕19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委,文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11〕259号,以下简称《评审通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民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资委8个部委和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2个行业组织联合开展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
为切实做好我省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为加强我省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参照国家部级层面组织架构,结合我省实际,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文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民宗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轻工行业协会秘书处等部门成立湖北省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此次评审推荐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审办)和评审监督检查组,评审办下设评审专家组。
评审办设在省经信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评审专家组和评审监督检查组,分别负责评审工作和评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各地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牵头部门,由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文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可参照省级层面评审组织架构确定),具体负责辖区内申报人员的评审推荐工作。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服务型制造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服务型制造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1.06.24•【字号】鄂经信产业〔2021〕76号•【施行日期】2021.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服务型制造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经信产业〔2021〕76号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经济和信息化、发改、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统计、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和银保监分支机构,各有关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推动服务型制造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商务厅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省统计局湖北省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2021年6月24日关于加快推动服务型制造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服务型制造是制造与服务深度融合的产业新形态,是制造业企业打造竞争新优势的重要途径。
为深入贯彻工信部等十五部委《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加快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构建服务型制造生态体系,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按照“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的区域发展布局,围绕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示范引领推广,健全协同发展生态,强化政策引导扶持,促进高端要素聚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培育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全面提升湖北服务型制造发展水平,促进制造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电子工业管理【发文字号】鄂经信规[2013]293号【发布部门】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09.06【实施日期】2013.09.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经信规〔2013〕293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为鼓励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建设,加快我省工业设计发展,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工信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等文件精神,我委决定组织开展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
现将《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和程序,组织做好我省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管理工作。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3年9月6日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省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建设,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和工业结构调整,根据《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较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显著,发展水平居全省先进地位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第三条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27•【字号】鄂政办发[2013]57号•【施行日期】2013.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57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3年8月27日湖北省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编委关于组建省能源局的通知》(鄂编文〔2013〕16号)精神,设立湖北省能源局(副厅级),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燃煤电站掺烧生物质燃料工程项目的核准。
2.取消现有燃煤电站脱硫改造、脱硝改造工程项目的核准。
3.取消现有大型燃煤电站对外供热改造工程项目的核准。
(二)下放的职责。
1.将热力管网工程项目核准职责下放市(州、直管市、林区)投资主管部门。
2.将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核准职责下放市(州)投资主管部门。
3.将符合省天然气规划、企业投资设计压力在16兆帕及以下的城市天然气管网扩建工程项目核准职责下放市(州、直管市、林区)投资主管部门。
4.将企业投资液化石油气接收、储运设施工程项目(不含液化石油气接收码头储运设施一体化项目)核准职责下放市(州、直管市、林区)投资主管部门。
5.将企业投资煤矿扩能改造工程项目核准职责下放市(州、直管市、林区)投资主管部门。
6.将企业投资水电扩容改造工程装机规模在1万千瓦及以下、且不涉及新增占地及移民的项目核准职责下放市(州、直管市、林区)投资主管部门。
(三)加强的职责。
1.强化全省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拟订及组织实施,加强能源预测预警,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设立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专责小组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设立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专责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2.07•【字号】•【施行日期】2013.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设立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专责小组的通知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为了加强对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43号)的要求,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领导小组下设综合规划、信用法制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政务诚信建设、企业信用建设、个人信用建设、事业单位信用建设、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信用服务市场建设、诚信文化宣传教育等10个专责小组,合力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综合规划专责小组牵头单位:省发改委、人行武汉分行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1、组织编制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
(省发改委、人行武汉分行负责)2、组织起草和论证将我省纳入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方案,争取国家支持,在推进地方公共联合征信系统与人行信贷征信系统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信用服务机构培育、信用信息应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路径。
(省发改委、人行武汉分行负责)3、组织开展省内地区和行业试点,以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流动人口信用建设等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其创新的政策建议。
(省发改委、人行武汉分行负责)二、信用法制建设专责小组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召开全省经信委系统产业政策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召开全省经信委系统产业政策工作
座谈会的通知
正文:
----------------------------------------------------------------------------------------------------------------------------------------------------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召开全省经信委系统产业政策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经信委系统产业政策工作,定于近期在汉召开全省经信委系统产业政策工作座谈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通报全省产业集群、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兼并重组及首届“楚天杯”工业设计大赛筹备工作情况,交流各地上半年相关工作经验及进一步做好产业政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安排布置下半年工作任务。
二、参会人员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分管领导及科(处)长。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会议于2013年7月23日在武汉召开,会期1天。
7月22日下午在武汉好苑新海天大酒店报到(武汉武昌区洪山路30号)。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将本地区产业政策工作总结(包括问题及建议)形成文字材料(字数3000以内),打印40份于报到时交会务组。
(二)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将参会人员姓名、职务、电话于2013年7月19日前报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
******
联系电话:************(传真)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7月17日
——结束——。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成立省经信委“在委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成立省经信委“在委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8.06•【字号】鄂经信发[2010]78号•【施行日期】2010.08.0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成立省经信委“在委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鄂经信发〔2010〕78号)机关各处室:为加强对“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委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欧阳万坤(主任、党组书记)副组长:万勇(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张嗣顺(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张晓玲(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主任)成员:刘恒友(办公室主任)魏福宗(财务处处长,兼)盛章学(政策法规处处长)邹强(企业负担监督办公室主任)郭涛(规划和技术改造处处长)葛天平(产业政策处处长)张波(科学技术处处长)吴新民(经济运行处处长)雷培德(中小企业发展处处长)阙成亮(融资担保服务处处长)王家斌(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处长)龚天月(县域经济处处长)黄志敏(运输协调处处长)刘文忠(电力处处长)叶宗明(煤炭管理处处长)陶红兵(机械汽车产业处处长)艾金群(重化产业处处长)段建民(禁化武办主任)黄敏鸿(轻工纺织产业处处长)张明涛(医药产业处处长)王成祥(电子信息产业处处长)刘丽琼(信息动员办副主任)陈建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处长)董爱军(信息化推进处处长)张唯佳(电子政务处处长)蔡小勇(信息安全协调和基础设施处处长)曾健雄(对外经济合作处处长)吴有胜(人事处处长,兼)聂晓勤(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汪建(监察室主任)李元盛(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王梅汉(后勤服务中心(筹)负责人)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聂晓勤同志兼任“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湖北省经信委规划处关于印发《创建湖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经信委规划处关于印发《创建湖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5.15•【字号】鄂经信规[2012]151号•【施行日期】2012.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湖北省经信委规划处关于印发《创建湖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经信规〔2012〕151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规〔2009〕358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规〔2012〕47号)精神,我委制定了《创建湖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现将《创建湖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创建湖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加速全省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工业做大做实做强,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指以可持续发展为前提,以产业集聚为主要特征,以工业园区为主要载体,主导产业特色鲜明、水平和规模居全省领先地位,在产业升级、“两化融合”、技术进步、自主创新、节能减排、效率效益、安全生产、区域品牌发展和人力资源充分利用等方面走在全省前列的产业集聚区。
第三条示范基地申报范围: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集聚区)和省级以上重点布局的产业发展区域等。
第四条创建示范基地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规范、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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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成立省经信委“在委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经信发[2010]78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8.06
【实施日期】2010.08.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成立省经信委“在委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
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鄂经信发〔2010〕78号)
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对“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委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欧阳万坤(主任、党组书记)
副组长:万勇(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张嗣顺(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张晓玲(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主任)
成员:刘恒友(办公室主任)魏福宗(财务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