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从事经纪业务自律承诺书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规则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规则证券经纪业务管理规则是指对证券经纪业务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证券经纪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作为中介机构,为客户提供证券交易、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等服务的活动。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规则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规则要求证券公司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时,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证券公司应当获得证券业监管机构的批准,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也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规则要求证券公司在与客户开展业务时,应当遵循诚实、公平、公正的原则。
证券公司应当向客户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不得隐瞒或虚假宣传。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为其提供合适的投资建议和产品推荐,不得擅自决策或超越客户的授权范围。
第三,证券经纪业务管理规则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应当对客户的资金和证券进行专门管理,确保资金和证券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机制,对客户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和预警,及时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四,证券经纪业务管理规则要求证券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防止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证券公司应当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和合规部门,对证券经纪业务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证券经纪业务管理规则要求证券公司加强对客户投诉处理和纠纷解决的管理。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调查和处理客户投诉,并向客户公开投诉处理结果。
证券公司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证券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工作,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规则要求证券公司加强自律和行业监管。
证券公司应当积极参与证券行业的自律组织,并遵守自律组织制定的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
证券业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证券经纪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
证券公司经纪人执业诚信书

XX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人诚信承诺书我已充分知晓并自愿遵守XX有限责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现本人慎重做出以下承诺:第一条本人确认,向公司提供的个人信息、证明材料、各类证件及复印件均真实准确,对因提供信息、证件不实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一切责任。
第二条本人确认,在与公司有委托关系期间内不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委托关系,不从事任何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活动,对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三条本人承诺,在与公司有委托关系期间内遵守证券从业人员行为操守: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廉洁自律、文明服务。
第四条本人承诺,在与公司有委托关系期间内遵守《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1、遵守国家相关法规规范,接受并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并配合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交易所有关规则、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2、在执业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利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行业声誉。
3、在执业过程中应依照相应的业务规范和执业标准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对客户进行证券投资相关教育,正确向客户揭示投资风险。
4、为保证必要的执业能力和专业水平,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执业注册,接受协会和所在机构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
5、在执业过程中遇到自身利益或相关方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或可能发生冲突时,应及时向所在机构报告,当无法避免时,应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公平的对待。
6、应保守国家秘密、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客户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对在执业过程中所获得的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下列情况除外:(一)国家司法机关和政府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取证的;(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
7、对客户服务结束或者离开所在机构后,仍应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承担上述保密义务。
8、机构或者其管理人员发出指令涉嫌违法违规的,应及时按照所在机构内部程序向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会报告。
机构未妥善处理的,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或者协会报告。
证券市场的自律管理

证券市场的自律管理证券市场自律是指证券市场参与者组成自律组织,在国家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指导下,依据证券行业的自律标准和职业道德,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改革的行为。
那么证券市场是怎么样实现自律的呢?1、证交所的监管职能包括:对证券交易活动进行管理、对会员进行管理、对上市公司进行管理2、证交所的一线监管权力:①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的证券帐户限制交易,报证监会备案②对证券的上市交易申请行使审核权③就暂停或终止股票上市交易行使决定权④对暂停或终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行使决定权⑤当事人对证交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向证交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3、证交所对会员的管理①证交所接纳的会员应是依法设立的境内证券经营机构法人②证交所接纳、开除会员,应报证监会备案③证交所设立普通席位以外的席位、调整普通席位和普通席位以外的其他席位的数量,应报证监会批准④会员转让席位必须经证交所审批,严禁会员将席位出租、承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4、证交所对上市公司的管理证交所应暂停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①该公司的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②投资者发出收购该公司股票的公开要约③上市公司提出停牌申请④证监会依法作出暂停股票交易的决定⑤证交所认为必要时1、证券业协会成立于 1991.8.282、会员制,证券公司必须参加,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3、三大职能:自律、效劳、传导4、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由证券业协会负责自律管理①证券公司依据合同,对股份转让公司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管、指导、催促②证券业协会委托证交所对股份转让行为进行实时监控③证券业协会履行自律管理职责,对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效劳业务监视管理5、证券业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1)18 周岁,高中以上文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参加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考试不实行专业分类考试(2)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通过证券经营机构申请执业证书,30 日内颁证:①已被机构聘用②最近 3 年无刑事处分③未被证券市场禁入(3)取得执业证书人员,连续 3 年不从业的,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4)重新执业的,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执业培训,并重新申请执业证书(5)取得执业证书后,辞职或不为原聘用机构聘用的,原聘用机构应在 10 日内向协会报告,变更该人员执业登记(6)从业人员变更聘用机构的,新聘用机构应在 10 日内报告协会,变更执业登记(7)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受到聘用机构处分的,该机构应在10 日内向协会报告(8)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扰乱考场秩序的,2 年内不得参加考试(9)被证监会撤消执业证书或被证券业协会注销执业证书的人员,协会可在 3 年内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6、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证券业从业人员诚信信息记录的内容包括:根本信息、奖励信息、警示信息、处分处分信息(1)警示信息的内容包括:①受到证监会谈话提醒②拒绝证监会证监局检查、调查③执业或变更中隐瞒、编造④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持续培训或执业证书年检⑤被投诉⑥违反所在机构内部管理制度(2)无明显事实根据的匿名投诉不记录,调查不属实的投诉不记录1、中央登记制度: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全部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承接2、xx.3.30 成立,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3、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设立条件:自有资金不少于 2 亿4、证券登记结算制度(1)证券实名制(2)货银对付的交收制度:我国上市证券的集中交易采用净额结算方式,结算参与人必须按照货银对付原那么,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足额交付其应付的证券和资金,并为交易行为提供交收担保。
证券从业人员合规执业承诺书

证券从业人员合规执业承诺书要点证券公司员工或证券经纪人向证券公司出具承诺,保证将遵守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展业,不得从事各类禁止性行为。
合规执业承诺书(年第季度)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本人作如下承诺:一、自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包括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下同)签署《劳动合同书》或《证券经纪人委托代理合同》之日起:能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证券监管机关、行业自律组织规定及公司的各类管理制度、管理要求(以下简称法规及制度),依法合规展业,无隐瞒任何违法违规展业的行为;已根据法规及制度规定,如实进行基本信息的报备且无任何隐瞒。
本人声明:此后的合同期内,将继续接受管理、合法合规积极展业。
二、本人作为公司营销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承诺不从事包括但不限限以下所列的各类禁止性行为:1. 超出授权(包括超出《证券经纪人委托代理合同》委托授权范围、委托授权期限、执业地域范围)以公司名义开展活动或对外签署任何合同、协议、承诺等法律文件;作为公司的证券经纪人,以公司员工身份对外开展业务。
2. 从事兼职活动(包括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违反规定直接或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收受他们赠送的股票。
3. 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或代理客户办理证券交易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三方存管签约、密码修改或重置、开通委托方式、账户查询、业务权限申请或开通、办理撤销指定交易或转托管等)、代客户进行账户操作(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买卖、资金存取及划转等),与客户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代客户或擅自以客户名义签署相关协议、申请表单或其他文本(包括以电子方式签署);侵占或挪用客户账户资金或证券。
4. 为获取报酬,鼓励或诱使客户频繁交易或进行不必要的交易;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对证券价格的涨跌或市场走势做出确定性判断;向客户做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5. 收取或接受客户任何款项和财物:违反法规及制度关于客户收费的标准及规定,私下或变相返还佣金或客户交易手续费、违反监管规定向客户赠礼。
公司个人承诺书

公司个人承诺书公司个人承诺书1为进一步强化廉政建设,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从思想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树立________处人的良好形象,特向处纪委做出如下承诺,并随时随地理解监督检查。
1、认真学习并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然后物资供应处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2、严格执行物资供应处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做好自己该做的事”,不让别人(个性是供应商)代替自己去做就应自己亲自做的事。
4、工作中不弄虚作假,按规定收集整理好各类基础资料,然后不做假帐或帐外账。
5、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便利条件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带给便利和优惠条件。
6、不理解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然后不到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7、不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活动,然后或理解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
8、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性活动。
9、遵守社会公德,不参加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
承诺人工作单位:承诺人签字:(市)省人民政府:(为缓解我(县)市中小企业融资贷款难问题,支持我(县)市“三农”经济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通知》(闽政办[]221号)的规定和要求,我(县)市决定在××县(区)实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同意××县(区)由××公司为主发起人,组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现就该公司实施试点工作做如下承诺: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的相关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通知》(闽政办[]221号)和省有关小额贷款试点工作要求。
二、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具体实施工作,确定试点对象,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进行日常监管和定期检查,负责处置小额贷款公司违规或违法经营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制定风险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证券经纪业务客户证券交易行为自律协同管理制度模版

证券经纪业务客户证券交易行为自律协同管理制度[2010年4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客户交易行为日常自律管理 (3)第三章客户异常交易行为协同管理 (5)第四章自律协同管理记录和档案管理 (10)第五章罚则 (11)第六章附则 (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规范公司经纪业务客户的证券交易行为,防范公司的经营风险,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版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监控和风险控制的通知》、《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监控和风险控制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自律管理是指:公司总部及营业部自觉遵守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客户的交易行为进行管理,引导客户树立法制观念和理性投资意识,规范、约束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协同管理是指:公司总部及营业部应有效配合证券交易所的市场监管工作。
第三条公司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配合交易所对客户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控制、调查,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客户账户资料及相关交易情况说明。
第四条公司应当完善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监控系统,完善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监控制度。
第五条公司应当加强对与客户交易相关的管理、业务及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充分了解证券交易所规则。
第六条营业部在日常工作中接到公司或证券交易所协同管理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的事件,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七条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客户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工作,并指导营业部做好营业部层面的监控。
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开展证券经纪业务活动。
第三条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诚信、勤勉、尽责原则;(三)客户至上、风险控制原则;(四)合规经营、稳健发展原则。
二、业务范围与职责第四条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范围包括:(一)证券经纪交易;(二)证券投资咨询;(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四)其他证券业务。
第五条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合规经营义务;(二)为投资者提供证券交易、投资咨询等服务;(三)加强风险管理,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市场秩序;(五)开展业务宣传和投资者教育。
三、客户管理第六条证券公司应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确保客户身份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证券公司应建立客户档案,详细记录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开户时间等。
第八条证券公司应加强客户行为管理,关注客户交易行为,及时发现并制止异常交易行为。
第九条证券公司应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了解客户需求,提高服务质量。
四、风险管理第十条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对经纪业务风险进行全面识别、评估和控制。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应设立风险控制部门,负责经纪业务风险的监控和处置。
第十二条证券公司应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确保业务正常进行。
五、合规与监督第十三条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确保经纪业务合规经营。
第十四条证券公司应设立合规部门,负责经纪业务合规管理。
第十五条证券公司应定期开展合规检查,确保业务合规性。
六、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证券公司总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某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市场营销人员管理办法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市场营销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经纪业务市场营销人员(以下简称市场营销人员)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和考核,建立和培养专业化的市场营销队伍,促进经纪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控制业务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场营销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积极发展、规范管理、严控风险、优聘劣汰。
第三条市场营销人员在从事客户开发、产品营销及为客户服务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在公司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超越权限开展业务。
第四条释义1、市场营销人员:指专门从事客户开发、产品营销、客户服务、营销队伍管理等工作,并按其客户开发业绩、产品营销业绩、客户服务成效、营销队伍管理成绩计算薪酬的员工。
市场营销人员分为营销系列、管理系列人员。
2、营销系列人员:指根据销售业绩领取报酬、不管理团队的市场营销人员。
营销系列人员包括客户经理助理、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资深客户经理、首席客户经理。
3、管理系列人员:指除履行营销系列人员职责外还要履行管理职能的市场营销人员。
管理系列人员包括团队经理、高级团队经理、市场部经理、营销总监。
4、营销团队:指由若干市场营销人员组成的基本业务单元,以下简称团队。
5、育成团队:指团队经理直辖团队的市场营销人员晋升为团队经理后所成立的团队。
6、托管资产:指客户账户内股票(A、B 股)及权证市值、封闭式基金净值、资金、股票型开放式基金总值。
不含其他开放式基金、债券及托管的上市公司法人股等。
7、有效户:指资金账户开户后3个月内日均资产达到五千元以上的账户(从帐户中首笔资产到位之日起计算)。
8、有效人力:指名下客户资产50 万元以上的市场营销人员。
9、净佣金=(佣金收入-交易规费)×0.945。
第二章市场营销管理体系及组织架构第五条市场营销总部为公司经纪业务营销工作及营销队伍管理的职能部门,各营业部负责本部门的营销队伍建设及营销工作开展。
第六条营业部总经理全面负责本证券营业部的市场营销工作,并服从公司市场营销总部等部门的管理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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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从事经纪业务自律承诺书(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2013版)
政府示范文本
证券公司从事经纪业务自律承诺书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公司”就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经纪业务承诺如下:
一、理解并遵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细则、指引、通知等规定(以下统称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定”),接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自律管理。
二、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定要求,配备合格业务人员。
业务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并取得执业证书,具备开展经纪业务所需专业知识,熟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定。
三、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交易结算管理制度等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及业务操作流
程,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和合规管理制度,保障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严格防范和控制业务
风险。
四、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业务人员情况、执业情
况等信息,并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及时更新。
五、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文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六、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规定的准入标准为投资者提供代理买卖服务,不为不满足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投资者提供服务。
七、与投资者签署证券买卖委托代理协议前,充分了解投资者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专业
知识水平,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向投资者详细讲解全国股份转让系
统相关业务规则,提醒其对投资风险予以特别关注,要求投资者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八、发现投资者存在异常交易行为,及时告知、提醒投资者,对可能严重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采取拒绝接受委托等必要措施,并及时报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九、建立投资者持续性教育与风险揭示工作机制,利用各种形式持续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市场
特征和投资风险。
十、完善客户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化解代理买卖股票业务中与客户产生的矛盾,按要求将投资者投诉及处理情况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
十一、按要求建立开展经纪业务所需的交易系统、行情系统和通信系统及其备份系统(以
下
统称转让技术系统”),并制定相应的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十二、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授权机构(以下统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技术规范和业务要求,对转让技术系统的软件和硬件进行改造、测试,并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相关情况。
在对技术系统进行改造、测试时,不影响转
让活动的正常进行。
十三、定期检查转让技术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制定应急预案,按要求进行定期或者临时
应急演练。
十四、技术系统出现重大故障或者其他因素影响市场交易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并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
十五、在转让技术系统与其他技术系统之间、转让通信网络与其他应用网络之间,采取技术隔离措施。
十六、保障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技术系统连接的安全,不在转让时间内通过全国股份转
让系统公司技术系统从事与证券业务无关的活动。
十七、对证券转让中产生的业务数据、系统数据等实行严格的安全保密管理,并作备份和异地保存。
十八、遵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转让信息管理的规定,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许可的
通信系统传输转让信息,按要求使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转让信息。
十九、告知客户不得将转让信息用于自身股票转让以外的其他活动,并对客户使用转让信息
的行为进行有效管理。
发现客户使用转让信息存在损害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利益的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
二十、积极配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本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的检查、核查,不进行阻挠或人为制造障碍,认真执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整改要求。
二十一、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要求,调查或协助调查指定事项,并将调查结果及时报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二十二、在开展经纪业务过程中遇到现行规则未作规定的重大事项时,及时报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并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进行处理。
本公司保证遵守以上承诺,严格自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开展经纪业务,维护挂牌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接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监督管理,并对此承担责任。
承诺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