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子女入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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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相关政策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相关政策

龙门中心小学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相关政策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落实上级关于外来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同本地子女一样待遇就近入学,不应增加费用的精神,现将我校做好外来人口子女就学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入学条件:外县(市、区)在我校辖区内经商、务工的外来人口,其子女6至16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具有正常学习能力的,其家长或监护人在我县辖区内务工,并持有暂住证、计生证、流出流入地务工证以及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或本人的营业执照。

二、入学办法:保证外来人口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在保证本地服务区学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前提下,学校应无条件接纳居住本服务区域的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出具其父母或监护人的“三证”及户籍证明,向居住地服务区域的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入学手续。

三、收费标准:外来人口,其子女入学收费标准同本地学生相同,按照安溪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减负办等部门规定的收费文件精神执行,不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对于经济确实有困难的外来工子女,学校根据家长的申请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给予照顾,确保每一位外来工子女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确保外来务工子女的入学率和巩固率达到本地适龄儿童少年的水平,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子女100%就近入学。

龙门中心小学2008年9月市南区公布外来务工子女入学办法2006-7-5 11:34:217月4日,为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按时报名上小学,市南区教体局公布了该区外来孩子入学条件及相关注意事项。

今年适龄儿童入学年龄为6周岁(2000年8月31日前出生)。

到市南区小学就读的外来务工子女,如果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将按照我市有关规定享受"市民待遇",不需要交纳"借读费":一是父母至少一方有在青工作正规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二是在流入地务工一年以上;三是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青岛市暂住证";四是在流入地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一年以上)。

《温州市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入学保障措施25条》

《温州市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入学保障措施25条》

《温州市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入学保障措施25条》温州市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入学保障措施共有25条,具体内容如下:1.子女在温州市企业外来用工人员在职期间享受与温州市本地户籍学生同等的入学权益。

2.子女可以选择就读区域内任意一所公办学校,不受学校分配范围、学区划分及年级招生限制的影响。

4.在符合当地规定的情况下,子女可优先选择就读距离家庭更近的学校。

5.子女所在学校应提供与本地学生同等的教育资源,包括教室、教师、教学设施等。

6.子女在学校报名注册时,不得因户籍不在当地而设置硬性条件。

7.子女享受与本地学生相同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免费教育政策。

8.子女享受与本地学生相同的义务教育巩固学费减免、资助政策。

9.子女可参与学校提供的校外活动,包括兴趣班、社团组织等。

10.子女享受与本地学生相同的课外辅导、技能培训机会。

11.子女享受与本地学生相同的升学、考试政策。

12.子女享受与本地学生相同的奖学金、助学金政策。

13.子女享受与本地学生相同的学生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相关服务。

14.子女在课程设置上,享受与本地学生相同的权益,不受区域差异的影响。

15.子女在教育教学管理方面,享受与本地学生相同的政策待遇,不受区域差异的影响。

16.子女的升学途径不受户籍限制,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选择适合的学校和专业。

17.子女的学籍管理应按照当地的规定进行,享受与本地学生相同的权益。

18.子女的学籍转入和转出,应依据相关政策和程序办理。

19.子女在学校就餐、住宿等方面,享受与本地学生相同的待遇。

20.子女的学业与本地学生同步进行,按照相同的学校年度日历安排。

21.子女的卒业证书和毕业文凭应与本地学生相同,获得相同的学历和学位。

22.子女享受与本地学生相同的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服务。

23.子女的学籍迁移、跨地区升学、调入其他学校等情况,应按照当地政策和程序办理。

24.子女在学习过程中,享受与本地学生相同的学习资源和教育支持。

25.子女的学习情况和学业进展应及时通报给家长,加强家校沟通与合作。

社区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社区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社区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维护社区和谐稳定,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合法、公平、公正原则:严格依法管理,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做到公平、公正。

2. 服务、关爱原则:关注外来务工人员的生活和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

3. 规范、有序原则: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确保社区秩序稳定。

三、管理范围1. 在本社区范围内从事各类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

2. 本社区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雇佣的外来务工人员。

四、管理职责1. 社区居委会负责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建立健全外来务工人员信息档案,掌握其基本情况。

(2)定期开展外来务工人员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

(3)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外来务工人员计划生育、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工作。

(4)协调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5)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丰富外来务工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

2. 相关单位、个体工商户应配合居委会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用工。

(2)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生活条件。

(3)及时向居委会报告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情况。

(4)协助居委会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计划生育、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工作。

五、管理措施1. 信息登记:外来务工人员应向居委会登记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职业等。

2. 户籍管理:外来务工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暂住证。

3. 计划生育管理:外来务工人员应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配合居委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4. 子女教育管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义务教育,居委会协助解决其入学问题。

5. 社会保障管理:外来务工人员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居委会协助做好相关手续。

6. 安全生产管理:外来务工人员应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单位、个体工商户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

优化及保障外来务工子女入学工作措施

优化及保障外来务工子女入学工作措施

优化及保障外来务工子女入学工作措施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外来务工人员的数量不断增加,他们带着子女来到城市生活,为其子女入学提出了新的挑战。

为了保障外来务工子女的教育权益,提高其入学的顺利程度,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优化外来务工子女入学工作。

首先,应当加强政策支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政府应该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政策支持力度,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明确责任和权益。

同时,应该建立并健全外来务工子女入学的政策和规定,为他们提供更多便利。

特别是应优先考虑外来务工子女在就近就便的原则上入学,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关爱和支持,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其次,要建立健全外来务工子女入学的信息平台。

建设一个集中整合外来务工子女的入学信息资料和学校资源的平台,方便家长们查阅和比较学校的教育质量及其他相关信息。

同时,也方便学校和教育部门了解外来务工子女的入学情况,提供更好的服务。

可以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提供更准确、更全面的信息,有助于家长们做出更合理的选择。

此外,应加大投入,增加学校的教育资源。

政府要给予更多资金支持,增加学校的教育资源,提供更好的办学条件。

应优先建设和改扩建学校,增加学校的数量和规模,以适应外来务工子女入学需求的增加。

同时,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素质,提供更优质的教育服务。

此外,政府还可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教育,提供多样化的教育资源。

进一步,在管理上要加强监管和评估。

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办学质量的监管和评估,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和透明。

要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对虚假招生、强制购房入学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正常的入学秩序。

同时,应建立健全外来务工子女入学的评估机制,定期评估学校的办学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升教育质量。

最后,还需要加强社会关爱和支持。

社会各界应该关注外来务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加大对其教育的投入和支持。

可以通过设立专项奖助学金、提供学习辅导、组织公益活动等方式,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帮助和关爱。

温州外来人口子女就学条件

温州外来人口子女就学条件

温州外来⼈⼝⼦⼥就学条件很多家庭为了⼯作等原因,会离开家乡,去其他城市发展。

在这其中,就⽤⼀⼤部分⼈会选择把孩⼦带在⾝边,以温州举例,有很多⼈选择去温州打⼯、⼯作,孩⼦跟着⽗母,孩⼦上学就会成为问题,那么温州外来⼈⼝⼦⼥就学条件有哪些呢?接下来就跟店铺⼩编⼀起来了解⼀下吧,希望以下信息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外来⼈⼝外来⼈⼝是指现住地与户⼝登记地不⼀致的⼈,具体的讲就是指那些现居住在本市半年以上但其户⼝登记在外省市的⼈⼝。

⼆、温州外来⼈⼝⼦⼥就学条件(⼀)外来务⼯⼦⼥⼊学登记指南1.对象:为⾮本县(市、区)户籍的外来务⼯⼈员⼦⼥,年龄在6周岁⾄15周岁,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并随⽗母或其他法定监护⼈来我市居住的有学习能⼒的⼉童少年。

2.条件: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外来务⼯⼈员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且其⽗母或法定监护⼈在我市已取得居(暂)住证并居住1年(含)以上,同时取得⼯商执照或与⽤⼈单位签订⼀年以上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有相对固定居所的,可在我市申请接受义务教育。

(⼆)所需材料:外来务⼯⼈员⼦⼥⼊学时应该提供以下材料:(1)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同时进城务⼯或其他法定监护⼈进城务⼯、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2)居(暂)住证:适龄⼉童⽗母或监护⼈在我市办理有效居(暂)住证,并已居住1年(含)以上;(3)在我市经商或务⼯证明:经商办企业⼈员出⽰⼯商执照,务⼯⼈员出⽰与⽤⼈单位签订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4)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或相关居住证明;(5)⼉童预防接种证;(6)⾮起始年级随⽗母或监护⼈来我市就读的,除须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出具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及转学证明。

(三)流程:外来务⼯⼈员⼦⼥的监护⼈持以上材料到与居住地相对近的、由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可接收外来务⼯⼈员⼦⼥⼊学的学校联系,如居住地附近的上述学校接收有困难,可到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登记,由当地教育局统筹解决。

关于外来工子女就学问题的措施外来工子女异地就学

关于外来工子女就学问题的措施外来工子女异地就学

关于外来工子女就学问题的措施外来工子女异地就学关于外来工子女就学问题的措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内地富余人员向沿海地区急剧流动,这种转移和流动构成了一个特殊的群体——外来工。

近年来,涂岭劳动力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外来务工人员呈不断扩大的趋势,使得其子女的九年义务教育问题,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社会问题,这是社会转型期的比较突出的社会现象。

面对这种现实,我校高度重视外来工子女就学问题。

历来认为,外来工子女教育不仅仅是读书问题,而是事关涂岭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问题,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民生问题,应当责无旁贷地加以解决,为外来工解除了后顾之忧。

具体措施是:1、部门重视,全面落实,为外来工子女就学提供有力保障。

提高思想认识,实现由政策倾斜向统筹解决转变学校把外来工子女就学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逢开学伊始,都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外来工子女就学问题,实行“三到位”。

即:平等教育到位。

实行外来工子女与当地适龄儿童同等的入学待遇和收费标准,建立教育登记卡和学籍卡,以防止无故辍学。

简化手续到位。

在提供户口簿、暂住证、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实行无门槛入学,即使上述证件无法及时提供,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其子女先入学后补办,乃至变通,做到一个不少。

投诉受理到位。

学校广泛宣传外来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并特别设置公示投诉电话123456,及时受理外来工子女就学问题。

同时,在教育部门直接指导下,围绕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注重贴近实际,因地制宜,实行就近入学、全员接收的原则,采取随班式;对分散的零星外来工子女,实行属地就学管理,穿插随班就学。

2、完善工作机制,实现由部门负责向齐抓共管转变。

适龄儿童入学完成义务教育,是所有少年儿童的宪法性权利。

政府要为外来工子女实现教育权创造可行的条件,就必须建立健全外来工子女教育管理的长效机制,把外来工子女教育纳入流入地政府教育范畴,实行一体化管理。

⑴纵向联抓,目标管理。

福州市外来务工子女就学流程

福州市外来务工子女就学流程

福州市外来务工子女就学流程
首先,外来务工人员需要为其子女准备就学所需的材料。

这些材料通常包括户口簿、父母的身份证、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居住证以及孩子的预防接种证等。

这些材料是申请入学的基础,必须真实有效。

接下来,家长需要向当地教育部门或学校提交入学申请。

这通常可以在每年的特定时间段内进行,家长需要密切关注相关通知,以免错过申请时间。

在提交申请时,家长需要填写详细的申请表格,并提交上述所需材料。

教育部门或学校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初步的资格审核。

他们会核实家长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并确认孩子是否符合入学年龄和其他相关要求。

如果初步审核通过,孩子将进入下一步的分配流程。

在分配流程中,教育部门会根据各学校的学位情况和孩子的实际情况,为孩子分配一个合适的学校。

这个过程可能会考虑到孩子的居住地、父母的务工地点等因素。

一旦学校分配完成,家长将收到入学通知书。

通知书中会详细注明孩子的入学时间、地点、所需携带的材料等信息。

家长需要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准时带孩子到学校报到。

最后,孩子将正式进入学校就读。

在校期间,家长需要密切关注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情况,与学校保持良好的沟通,共同为孩子的成长和发展努力。

总的来说,福州市外来务工子女就学流程虽然繁琐,但它是确保教育公平的重要环节。

通过这个过程,每个孩子都能获得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

外来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及对策

外来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及对策

外来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及对策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外来流动人口涌入城市,其中不乏大量的农村务工人员及其子女。

这使得外来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日益凸显,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一、问题分析1.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在我国,由于历史、地理、经济等多方面的原因,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教育资源分配存在较大差距。

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往往因为户籍、地域等原因,难以享受到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的教育资源。

2.入学难、升学难由于受户籍制度的限制,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入学存在一定的难度。

即使勉强入学,他们在升学、参加各类考试等方面也面临着诸多困境。

3.教育质量参差不齐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就读的学校,教学质量良莠不齐。

有的学校设施简陋,师资力量薄弱,难以满足学生们的教育需求。

4.家庭教育困境外来流动人口家庭普遍存在家庭教育缺失的问题。

家长忙于生计,无暇顾及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导致孩子缺乏家庭关爱和指导。

二、对策建议1.改革教育体制,实现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政府部门应加大教育投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着力解决城乡、地区之间的教育差距问题。

同时,积极探索多元化办学模式,鼓励民间资本投入教育领域,提高教育服务质量。

2.完善户籍制度,保障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权益废除户籍制度对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限制,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

同时,加大对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提高外来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机会。

3.提高教师待遇,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待遇,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

加强师资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确保外来流动人口子女接受到优质的教育。

4.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提高家长教育素养政府、学校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关注外来流动人口家庭的教育问题,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高家长的教育素养。

同时,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校教育,形成家校共育的良好局面。

5.落实政策,关爱外来流动人口子女政府、学校和社会各界应关注外来流动人口子女的生活、学习状况,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关爱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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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秀小学外来务工子女就学管理制度(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使我校外来务工子女依法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文件以及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为非大同区户籍的外来务工子女,年龄在
6.5周岁至15周岁,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并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来我区暂时居住的,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

二、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外来务工子女,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且其父母或监护人在我区已取得暂住证并暂住一年以上,同时又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并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的,可以申请就学。

三、外来务工子女入学时应该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户籍原本;
2、现居住地的有效暂住证、房产证;
3、适龄儿童有计划免疫接种证;
4、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厂家证明或监护人的工商执照;打零工的需有房屋租赁证明。

5、除新招一年级学生外,其他年级转入我校的学生必须持有转出学校开出的《转学证明》。

四、外来务工子女入学办法
1、均实行秋季招生、入学,其余时间不再招生、入学。

2、外来务工子女持第三条规定的材料到学校报名,报名结束后经学校校长室或教导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入学。

(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予报名)
3、凡具有我区小学学籍号的我校外来务工子女小学毕业生,需继续在我区就读初中的,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相应初级中学就读。

五、外来务工子女就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安排:
1、监护人对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
2、监护人在当地居住并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以相关证明为据);
3、独生子女(以独生子女证为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文件以及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要求,义务教育阶段的外来务工子女到我校就读,凡持有第三条规定材料齐全者,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材料不齐全者,不予报名、接收。

六、外来务工子女转学以学年为期限:
1、转出:根据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对其子女转出我校可实行灵活管理原则,但必需认真填写《小学生转学审批表》,报区教育办审核,并交教育局教育服审批备案。

2、转入:学校教导处对外来务工子女就读的转入要严格把关,收齐、核查第三条所规定的材料并造册登记,并于9月15日前上报区教育办审批,逾期不再办理。

3、各班主任必需按要求,真实地完成或协助学校学籍管理处完成各类学籍表册,每月按学校学籍管理处的规定按时、真实完成月上报。

七、外来务工子女入学分班规定:
1、一年级新招学生按“一年级编班规定”执行。

其余年级外来务工子女入学分班均实行抽签制。

在抽签过程中,年级组长可根据本年级班级人数差异,各班男女生人数差异等各种特殊情况,在本年级全体或三分之二以上教师认可的前提下进行调整抽签。

2、为防止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外来务工子女学习困难,成绩较差或纪律较差同学的排挤,若原在我校就读,转学后又重回我校就读,且转出转入均按转学规定办理过正当手续的,实行“从那班出入那班”的原则,学生成绩的考核评价与原先该生在我校就读时一样。

八、我校各年级各班应本着“育人为本”的思想,维护外来务工子女在校的正当权益。

要针对这部分学生的实际,改进教育管理方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活动、评优评先、参与文体等各项活动及实行奖惩等方面与本区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要加强与
学生家庭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学生克服困难,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九、对外来务工子女应按照有关规定免收学杂费,科书费。

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根据学校当时的实际情况可酌情给予补助,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十、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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