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制度
谢绝小升初证书和考试才有公平可言

谢绝小升初证书和考试才有公平可言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指出: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小学升入初中制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提高治理水平,促进教育公平。
只有谢绝小升初证书和考试才有公平可言,受经济潮流影响,农村学生也成流动范围最大的群体,他们的教育更需要的公平。
《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从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纳为主”的原则出发,真正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问题,这样城乡一体才有公平可言,才可以把城乡学校拿在一个天平上度量,才能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问题。
确定公办民办校都不能考试选拔学生。
从源头上遏制了以“优秀塑品牌”的办学心态,以规定时段、地点办理入学手续,规范了办理程序,杜绝了先考试测评后入学就读的选拔方式。
《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学校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或者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等作为入学和编班的依据。
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教育不均将随之淡化,学校不因成绩而选拔录取学生,不把成绩作为入学的准则,教育才能给予所有学子公平可言。
择校是因学校有自己的资源优势,小升初招生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严禁公办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断了优势之优越性,拉开教育公平弦,紧握教育公平的失,射向需要关注渴求公平的学子,推动教育均衡发展。
(黔西县文明办曾义)。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21•【字号】惠府办[2012]49号•【施行日期】2012.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惠府办〔2012〕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有效实施“双转移”战略的现实需要,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体现。
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政治责任感,高度重视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二、着力营造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一)贯彻好“两个为主”的原则。
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要贯彻国务院关于“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
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县、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办学责任,保证随迁子女都能接受义务教育,并争取做到随迁子女在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读率达到50%以上(含政府向民办中小学购买的学位或政府补贴民办学校办学解决的学位)。
关于外来工子女就学问题的措施外来工子女异地就学

关于外来工子女就学问题的措施外来工子女异地就学关于外来工子女就学问题的措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内地富余人员向沿海地区急剧流动,这种转移和流动构成了一个特殊的群体——外来工。
近年来,涂岭劳动力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外来务工人员呈不断扩大的趋势,使得其子女的九年义务教育问题,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社会问题,这是社会转型期的比较突出的社会现象。
面对这种现实,我校高度重视外来工子女就学问题。
历来认为,外来工子女教育不仅仅是读书问题,而是事关涂岭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问题,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民生问题,应当责无旁贷地加以解决,为外来工解除了后顾之忧。
具体措施是:1、部门重视,全面落实,为外来工子女就学提供有力保障。
提高思想认识,实现由政策倾斜向统筹解决转变学校把外来工子女就学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逢开学伊始,都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外来工子女就学问题,实行“三到位”。
即:平等教育到位。
实行外来工子女与当地适龄儿童同等的入学待遇和收费标准,建立教育登记卡和学籍卡,以防止无故辍学。
简化手续到位。
在提供户口簿、暂住证、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实行无门槛入学,即使上述证件无法及时提供,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其子女先入学后补办,乃至变通,做到一个不少。
投诉受理到位。
学校广泛宣传外来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并特别设置公示投诉电话123456,及时受理外来工子女就学问题。
同时,在教育部门直接指导下,围绕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注重贴近实际,因地制宜,实行就近入学、全员接收的原则,采取随班式;对分散的零星外来工子女,实行属地就学管理,穿插随班就学。
2、完善工作机制,实现由部门负责向齐抓共管转变。
适龄儿童入学完成义务教育,是所有少年儿童的宪法性权利。
政府要为外来工子女实现教育权创造可行的条件,就必须建立健全外来工子女教育管理的长效机制,把外来工子女教育纳入流入地政府教育范畴,实行一体化管理。
⑴纵向联抓,目标管理。
南京外来人员子女幼升小办理流程

南京外来⼈员⼦⼥幼升⼩办理流程
对于南京外来⼈员⼦⼥幼升⼩办理流程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南京市外来务⼯⼈员⼦⼥幼升⼩办理流程
1.由⽗母(法定监护⼈)向暂住地所在区县教育局提出申请;
2.出具相关材料(五证),教育局将对其申请进⾏受理审核;
3.教育局申请审核通过后,将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为其指定可接纳的公办⼩学就读。
4.⽗母(法定监护⼈)再带齐上述材料到接纳的⼩学中进⾏报名。
注:对于不能完全提供以上材料的随迁⼦⼥,各区教育⾏政部门会在本区域义务教育学位可接收范围内给予统筹安排。
南京幼升⼩报名指南
南京学校招⽣政策
南京学区划分
南京重点⼩学⼀览
南京⼊学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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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锡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无锡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调研报告关于无锡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调研报告一、基本情况新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快速落实,无锡市土生务工人员数量不断扩大,其随带子女入学需求同步大幅增长。
调研显示,截止XX年12月份,我市外来人口总数已达291.98万,入学其中义务教育适龄离校儿童少年171828人,占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合计总数的37.57%(其中小学阶段131959人,占全市小学学生总数的41.31%;初中阶段39869人,占全市初中学生总数的28.91%)。
面对日益增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求,我市各级党委、当局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保障外地人子女平等弟妹接受义务教育的各项要求,坚持“以流入地政府负责为主、以公办学校接纳居多”原则,按照“政府负责、齐抓共管、公办为主、依法规范”思路,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统筹安排,较好地解决了数量庞大的外来务工人员入校子女入学问题。
2. 发挥公办学校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
各地小学充分挖掘公办学校资源,义务教育学校全面试办向外来农民工子女开放,对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做到四百余里公办学校应收尽收。
截止XX年12月,全市365所中小学100%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开放,共有158018名外来务工人员随带子女在公办中小学就读,中小学学校接纳率达到了91.96%,其中,江阴市、崇安区、滨湖区、新区公办学校接纳率达到100%。
各地不断探索和完善公办接纳机制,在就近公办学校尽可能吸纳的同时,还统筹安排教育资源,设立了入学定点学校制度,集中接纳外来务工人员随带子女入学。
随着各地加快学校布局调整,进一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逐年新建、复建义务教育学校,今后公办学校接纳能力将会进一步提升。
3. 民工子弟学校解决部分入学资金需求。
面对不断增加的入学压力,各地在加强公办民工加强子弟学校规范管理、严格有关准入条件、依法取缔无证办学的同时,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民工子弟学校,加大资金、师资等方面的扶持力度。
2019幼升小之陕西西安幼升小政策全解读

2019幼升小之陕西西安幼升小政策全解读明年9月份孩子就要上小学,不过对于幼升小,很多家长心里仍然是迷茫的。
一是对于绝大部分家长来说对孩子升学没有什么经验;二是孩子升学的信息量庞大,收集信息花费的时间要很多。
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个直接影响大家入学的信息——招生顺序。
制胜幼升小第一步,你知道小学是按照什么顺序招生的吗?一般公立小学接收学生的时候按照以下顺序实行:第一步:接收学区内行政村村民、社区居民、新建小区购买住房且户口已经转入本辖区派出所的业主子女入学。
第二步:接收因城区改造临时居住在本学区内的拆迁过渡村民子女。
第三步:接收在学区内新建小区购买住房但是户口尚未迁入的业主子女入学。
如果学位有限,按照购房时间的先后顺序接收。
第四步:接收学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如果学位有限,先市内后市外,市内按照租房合同签订时间的先后顺序接收;市外按照居住证办理时间的先后顺序接收。
第五步:如果学区范围内入学儿童数量超过学校接纳水平,学校按照招生程序招满后,其余学校登记造册上报区教育局,教育局根据全区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按照这样的招生顺序,在小学有名额的基础上逐步实行招生。
那么就意味着越符合条件的学生,越最早被确定录取!所以尽早办理相关手续和证明是很有必要的。
在这里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以下问题:第一:户口与住房不在一处的学生,应尽早办理新房入户。
如果房子已经下来,想要在新房所在学区入学,则应尽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应该尽早办理居住证。
按照依据居住证时间顺序入学的原则,越早办理,孩子顺利入学机会越大啊。
第三:依据自身和学校情况,尽早到相关学区或者学校查入学资格和名额情况,随时注重信息。
接着我们再来看一下户籍、住址不一致怎么入学?根据西安市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学生报名时应持全家正式常住户口(学生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产权证相一致)、父母产权证、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就学实施方案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西佛镇古洞小学2014年9月1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一、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一)指导思想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教育公平原则,加强教育统筹,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消除就学障碍,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体制机制,在就学制度上保障其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使其能在我校接受义务教育。
(二)实施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家庭户籍薄和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出具在我校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暂住证。
3、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四)实施办法1、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接纳为主。
申请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持上述材料到校教育局报名,再由校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2、校教育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进城务工人员的实际居住时间,在我校工作和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依据,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其子女就学。
3、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学校必须按照相关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加收其他费用;对拒收符合规定随迁子女入学和违规收费的学校,校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予以查处。
二、留守儿童义务教育工作(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教育公平原则,保障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留守儿童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促进留守儿童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实施对象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父母均外出务工的台安县户籍的留守儿童。
(三)实施要求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关系到千万个家庭的未来,要充分认识到留守儿童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扎实做好留守儿童义务教育工作。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的基本状况改革开放以来,沿海地区社会经济快速增长,大量的就业岗位与良好的发展前景吸引了大批的外来务工人员。
伴随着外来务工人员的急剧增加,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受教育的人数快速增长。
面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需求不断增大,有关政府部门已采取多项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的压力,但并没有完全解决这一问题。
本文通过全面了解当前东莞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的现状,分析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形成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1.现行的“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义务教育制度限制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目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采取的“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政策,实质上是一种与户籍制度相挂钩的义务教育制度。
向适龄学生普及义务教育的工作,由户籍所在地政府解决,流入地政府不负主要责任。
因此,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上学必须额外交纳高昂的“借读费”或“赞助费”。
此外,由于户籍壁垒的存在,高考政策的不同,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教材和教学方法也不可能一致。
因此,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必须回到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经常面临两地课本教材不衔接的问题,严重影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受教育的延续性。
2.一些政府对民办学校的扶助力度不够,隐性歧视严重。
一些政府认为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争生源、争教师,损害了公办学校的利益,在土地、能源供给、税收等方面给予民办学校不公的待遇,对民办学校采取不同程度的限制、排挤甚至打击和取缔的手段。
在招生政策上,民办学校无法和公办学校在同一水平线上竞争,以高中为例,一般都是在划定分数线后,由公立学校先招,然后才是私立学校招生,这使得民办学校在招生上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必然加重民办学校招生的压力。
3.民办学校基础设施不健全,安全隐患大。
当前,民办学校基础设施缺乏,一是校舍简陋,学习环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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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26
接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制度
大佘太学校
2014年3月1日
接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制度
随着我镇经济建设速度的不断加快,外来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日益突出。
近年来,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十分重视流动人口子女和外来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入学问题,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
一、坚持政策,确保做好外来务工农民工子女入学。
将外来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我校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范畴和重要工作内容,坚持“由流入地政府负责、公办学校接纳为主”的原则,对所有外来务工就业农民子女采取就近入学的制度,农民工子女到我校就读,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读我校后,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我校实行农民工子女登记制度和就学跟踪检查制度(农民工领就业登记证时登记有无适龄子女读书情况),协同劳动就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建立衔接管理和联系制度,确保农民工子女外来有书读。
二、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农民工子女教育资源。
外来务工子女到我样就读的,要合理安排就读班级,与本地学生同等享受随机分班。
三、爱心帮扶,农民工子女入学享受同等待遇。
为帮助外来务工农民工子女就读,凡满足三个条件(有暂住证、法定监护人的劳动关系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其入学的缴费项目和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择校费,更不得摊派其他费用。
对不完全满足三个条件的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子女,我校尽可能地满足其入学要求,实事求是地减免相关费用,通过寄宿生生活补贴等方式,切实帮助他们就学。
在评优奖励、入队、课外活动等方面,做到外来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
我们将加强对农民工小中学的学生安置工作,确保所有学生在秋学期能顺利入学,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办学质量,确保所有外来务工子女能享受良好的教育。
大佘太学校
201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