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巡查制度
河道巡查制度范本

河道巡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河道安全,维护河道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河道巡查,是指对河道工程设施、河道生态环境、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各类活动进行日常检查和监控的行为。
第三条河道巡查工作应当遵循全面覆盖、预防为主、动态管理、及时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河道巡查工作,并对河道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河道巡查的组织与实施第五条河道巡查工作应当根据河道的重要性和实际情况,制定巡查计划,明确巡查频次、内容、标准和责任人员。
第六条河道巡查内容包括:(一)河道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二)河道生态环境状况,包括水质、水量、水生生物、河岸植被等;(三)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各类活动,包括施工、经营、游玩等;(四)其他需要巡查的内容。
第七条河道巡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遵守巡查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
第八条河道巡查发现问题的处理:(一)对一般性问题,巡查人员应当及时处理或报请相关部门处理;(二)对重大问题或紧急情况,巡查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河道安全。
三、河道巡查的保障与监督第九条各级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保障河道巡查工作的资金、物资和人力需求,确保河道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河道巡查工作应当纳入水行政管理部门的年度考核体系,对河道巡查工作不力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鼓励公众参与河道巡查工作,对河道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可以向水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或反映。
四、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市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河道巡查制度范本旨在加强河道管理,保障河道安全,维护河道生态环境,通过对河道进行日常检查和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确保河道安全运行。
本制度明确了河道巡查的组织与实施、保障与监督等方面的内容,为河道巡查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依据。
村级河长巡河制度

村级河长巡河制度
村级河长巡河制度是确保河道管理、保护工作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
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情况,村级河长巡河制度可能会有一些具体的规定,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1.村级河长应定期进行河道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河道管理问题。
巡查的频次和范围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例如每天至少巡查一次,范围包括河道全线及两岸。
2.村级河长在巡查时,应重点关注河道水质、水生生物资源、河道
淤积、河岸稳定、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并向上级河长或相关部门报告。
3.村级河长应积极宣传河道管理政策法规,提高村民的环保意识和
参与度。
同时,应加强与村民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村民对河道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村级河长应积极配合上级河长和相关部门的检查和考核,确保河
道管理工作达到相关要求。
5.村级河长在巡查时应注意自身安全,特别是在处理涉水事件时,
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操作,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总之,村级河长巡河制度是河道管理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定期巡查、及时解决问题、宣传环保意识、加强沟通联系等措施,确保河道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为维护河流生态环境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河道日常巡查管理制度

河道日常巡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河道的管理,维护河道环境的良好状态,保障河道安全,提高对河道的保护和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巡查目的1. 确保河道的安全运行,发现隐患及时排除,防止发生险情事故。
2. 监督河道使用单位依法管理和维护河道,促使其规范操作,加强自律。
3. 维护河道的生态环境,保障水质清洁,防止环境污染。
第三章巡查频次1.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巡查,包括现场巡查和档案资料审核。
2. 特殊情况下,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巡查频次。
第四章巡查内容1. 河道及岸边设施的完好情况。
2. 河道水质和水量情况。
3. 河道周边环境卫生情况。
4. 河道使用单位的管理情况。
5. 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上报,督促整改。
第五章巡查程序1. 巡查人员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巡查,做好记录。
2. 巡查人员应携带必要的工具和器材,做好应急处理准备。
3. 巡查人员与河道使用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其管理情况。
4. 巡查结束后,填写巡查报告,上报相关部门。
第六章巡查记录1. 巡查记录应包括巡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问题隐患情况等。
2. 巡查记录应及时整理归档,便于日后查阅和分析。
第七章巡查考核1. 对巡查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巡查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2. 对河道使用单位进行巡查督促,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整改追踪。
第八章法律责任1. 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巡查的人员,给予相应的惩罚。
2. 对于发现问题隐患不及时上报的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第九章补充条款1. 本制度经制定后,应进行宣传,确保各相关人员的知晓和遵守。
2. 对于制度的具体实施事项,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
以上就是河道日常巡查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认可和支持,共同维护我们的河道环境,让我们的河道更加美丽和安全。
2024年水政执法巡查制度巡查制度(二篇)

2024年水政执法巡查制度巡查制度第一条。
为及时依法对管理范围内水资源、河道、水土保持、水工程、水文设施及防汛设施进行水行政监察,及时发现、制止各类水事违法行为,结合我大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水政监察员在巡查时须____人以上,且每月巡查不少于六次。
巡查中对发现的违章情况应及时向巡查责任人报告,责任人应当及时依法制止并向大队汇报。
第三条。
水政监察员对河道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水事违法案件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大队进行认真审查,符合立案的予以立案查处,对办案情况及处理结果要做好记录,并向领导汇报。
第四条。
建立巡查台帐制度和督察台帐制度,做到每次巡查时间、范围、人员和情况等内容有记录;建立巡查月报制度,每月____日前将当月的月报情况汇总上报市水政监察支队。
第五条。
巡回检查中,应积极宣传《水法》等水法规,提高公民爱护水利工程和保护水资源觉悟,自觉遵守水法规。
第六条:巡查主要内容:1.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房、取土、爆破、开采、垦植、埋坟、建窑、挖窑、砍伐、损毁护堤护岸林草等违反水法规行为;2.在河道内设置引、排水障碍物,擅自建筑码头、坝埂,向河道内倾倒渣土、垃圾、尾矿,掩埋危及防洪堤安全物件等违反水法规行为;3.侵占水利工程设施,损毁防汛、水文、水土保持等工程设施;4.擅自取水、设置排污口和超标排放污水等违反水法规行为;5.其他违反水法规的行为。
第七条。
加强执法巡查责任区域内占用的管理,根据占用情况的变化建立完善“四个一”占用档案。
第八条。
水政监察员执行公务时应主动出示证件,注意仪表,文明执法,热情服务。
第九条。
加强廉政建设,认真贯彻“三项承诺”和“六条禁令”和,水政监察员在执法巡查中,不得接受当事人宴请,不得收受当事人礼物、有价证券和现金,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2024年水政执法巡查制度巡查制度(二)2024年水政执法巡查制度一、制度背景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步,水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已经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问题。
河长制巡查制度

河长制巡查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河长制巡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促进长效巡查检查工作,确保各级河长履职到位,特制订本制度。
1、巡查范围:全场所有河道及河道管理范围。
2、巡查频率:各级河长要加大对包干河道的巡查力度,监管河道污染情况。
乡级河长一周一巡查,村级河长一日一巡查。
除日常巡查外,河长可以结合河道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此外,河长要督促河道保洁员每天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巡查内容:
⑴河道截污纳管、日常保洁是否到位;
⑵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⑶是否存在各类污水直排口、涉水违建(构)筑物、弃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等;
⑷生活垃圾是否有效收集处理,是否出现反弹现象等
⑸河道整治工程质量进展情况;
⑹河道两岸30米范围内的各类堆积物及违章建筑;
4、巡查处置。
河长在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置:
⑴处置权限属于河长,马上进行处置;
⑵处置权限属于分场,河长应第一时间联系或督促有关分场进行查处。
⑶若发现责任部门对问题查处不力的,应第一时间以督办函形式转交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查处,并进行跟踪落实,督促反馈结果,确保整改到位。
5、巡查记录
河长要做好每次巡查的记录工作,并把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处置情况,准确详细的在河长巡查记录中做好记录。
巡查河道实施方案

巡查河道实施方案一、巡查内容1.水质检测:定期对河道水质进行检测,包括水体PH值、溶解氧、氨氮、总磷、总氮等指标的监测,以及对水质异常情况的及时处理。
2.河道清淤:定期对河道进行清淤作业,清除淤泥和杂物,保障河道通畅。
3.河道生态监测:对河道周边生态环境进行监测,包括水生植物、水生动物、鸟类等生态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4.河道设施检查:对河道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包括堤防、护岸、桥梁、涵洞等设施的安全状况。
二、巡查方式1.定期巡查:按照预定的巡查频率,对河道进行定期巡查,确保每个巡查周期都能全面、细致地检查河道情况。
2.不定期巡查:根据季节变化、自然灾害等因素,灵活安排不定期巡查,及时应对突发情况。
3.联合巡查: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学者等进行联合巡查,形成合力,共同保护河道环境。
三、巡查流程1.巡查计划制定:根据河道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巡查计划,明确巡查内容、方式和频率。
2.巡查人员培训:对巡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巡查技能和安全意识。
3.巡查记录和报告:对每次巡查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巡查时间、地点、发现问题等内容,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四、巡查效果评估1.建立巡查效果评估机制,对巡查工作的成效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2.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巡查方案,提高巡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五、巡查工作保障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河道保护的重视程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保护氛围。
2.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巡查设备和技术水平,确保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总结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巡查河道实施方案,能够有效规范和提高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河道环境的健康和安全。
同时,也能够提高社会公众对河道保护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河道保护氛围,实现河道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严格执行本方案,共同努力,共同保护我们的河道环境。
河道巡查制度

河道巡查制度
河道巡查制度是指由相关部门建立的定期或不定期对河道进行巡查的一项制度。
河道巡查制度的目的是维护河道的环境质量,防止河道的资源损失和环境污染。
河道巡查制度的具体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巡查频次和时间:制定巡查的频次和时间,根据河道的特点和使用情况,确定巡查的周期,如每月、每季度或每年一次。
2.巡查内容:明确巡查的具体内容,包括河道的水质、水量、水生态和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情况,还可以包括对河道周边环境的巡查。
3.巡查人员:确定巡查的责任人和组织机构,通常由环保、水利和地方政府等相关部门负责,也可以委托给专业的巡查机构。
4.巡查方式:确定巡查的方式,可以是实地巡查、航空巡查、水下巡查等方式,根据实际情况使用不同的巡查手段。
5.巡查记录和报告:对巡查情况进行记录和整理,制定巡查报告,包括发现的问题、已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
6.问题处理和改进: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对巡查制
度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巡查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河道巡查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监测和管理河道的环境状况,避免潜在的灾害和环境问题的发生,保护河道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同时,通过巡查制度的建立,可以形成长效性和规范化的管理机制,提高河道管理的科学性和效率性。
河道巡逻管理制度

河道巡逻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河道巡逻工作的管理,有效维护河道环境秩序和水域安全,规范巡逻工作,提高巡逻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任务和职责1. 建立和健全河道巡逻管理制度,明确巡逻工作的主体责任,保障巡逻工作的正常运行。
2. 加强对巡逻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
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河道巡逻工作的效果。
4. 定期组织对巡逻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对工作成绩给予奖励或者惩罚。
三、巡逻人员的选拔和管理1. 巡逻人员应当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具备一定的水上技能和执法能力。
2. 巡逻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服从指挥,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工作纪律。
3. 巡逻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自身的水上技能和执法水平。
4. 巡逻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当做到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不得违法违纪、滥用职权。
四、巡逻装备和工具1. 巡逻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巡逻装备和工具,保证巡逻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巡逻装备和工具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性能良好,随时可以投入使用。
3. 巡逻人员在巡逻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巡逻装备和工具,不得私自挪用或者损坏。
五、巡逻任务的安排和执行1. 巡逻任务的安排应当合理科学,充分考虑河道环境和安全情况,确保巡逻工作的全面覆盖。
2. 巡逻任务应当按照计划和时段进行执行,对重点区域和关键部位进行重点巡逻。
3. 巡逻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当注意人身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不得私自冒险,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4. 巡逻人员在巡逻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部门,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六、巡逻工作的考核和评估1. 巡逻工作的考核和评估应当定期进行,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定。
2. 考核和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巡逻工作的覆盖范围、效果和工作质量等方面。
3. 对考核和评估的结果,根据情况对巡逻人员给予奖励或者惩罚,以激励其提高工作效率。
七、巡逻工作的奖惩制度1. 对在巡逻工作中表现出色的人员给予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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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巡查制度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河湖(库)管理,及时发现和查处涉河湖违法行为,根据《黔南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龙江河“一河一策”2018年任务目标分解表>的函》(黔南文广新函〔2018〕32号)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三都水族自治县境内河湖(库)沿线水域陆域的日常监管巡查工作。
第三条河湖(库)日常监管巡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由各级河长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辖区内河湖(库)沿线水域陆域的日常监管巡查。
第四条河湖(库)日常监管巡查应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各类污染河湖水质、破坏水环境和侵占水域岸线等违法行为,不能有效处理的违法行为应逐级上报。
第五条河湖(库)日常监管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水质保护巡查。
重点巡查入河排污口设置情况,有无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大排污口等情况;饮用水源地有无新增污染源及其他违法行为。
(二)河湖(库)水域岸线巡查。
重点巡查有无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乱搭乱建以及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岸线等突出问题。
(三)水污染防治巡查。
重点巡查有无新增入河湖(库)污染源、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投肥养殖、船舶港口污染等情况。
(四)水环境保护巡查。
重点巡查有无新增黑臭水体,有无饮用水源地安全隐患,河湖(库)沿岸有无垃圾乱堆乱弃,污水乱排乱放,河湖(库)水面有无成片漂浮物(浮萍、水草、垃圾)等情况。
(五)水生态安全巡查。
重点巡查有无网箱养殖、矮围网围、电毒炸鱼及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等情况。
(六)其他有关污染河湖水质、破坏水环境、影响防洪、通航、供水、生态安全等情况。
第六条巡查采用日常巡查与专项巡查相结合、现场巡查与实时监控相结合的方式,积极运用现代对地观测手段对河湖进行动态监管。
第七条巡查频次及方案由各级河长根据实际情况定,河湖(库)巡查一般不得少于2人。
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巡查人员具备相关执法资格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不具备相关执法资格的应及时向河长报告。
第八条河湖(库)日常监管巡查实行登记制度,巡查人员应及时填写河湖日常监管巡查记录,及时交同级河长办归档备查,做到巡有记录,查有依据。
第九条各地要公布涉河湖(库)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话,对河湖(库)巡查发现的问题,由河长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并明确处置时间,跟踪处理结果,直至办结销号。
第十条乡河长办应将河湖(库)日常监管巡查工作纳入河长制年度工作内容,并将实施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附件1
河湖日常巡查登记表
巡查单位:编号:
附件2
河湖巡查重大或有特殊影响水事案件报告
表
报告单位:编号:
附件3
河湖日常巡查水事案件月报表
注:1、此表为涉河水事违法案件月报表,包括本月新增涉河水事案件、上月其它重要案件处理情况。
2、此表为excel格式,各县市区河长办汇总后报市河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