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一、目的和任务专业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目的是为了提供专业领域的指导和支持,促进相关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委员会的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组织培训和研讨会等。
二、组织结构1. 委员会由一名主席和若干名委员组成。
主席由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一次。
委员由主席和其他委员共同推荐,并经过委员会成员的投票选出,任期为三年,可连任一次。
2.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并为行业发展做出贡献。
3. 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助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事务管理。
三、职责和权力1. 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委员会应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和修订相关的行业标准和规范,以促进行业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2. 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委员会应根据行业的需求,提供专业的咨询和建议,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解决专业问题和困难。
3. 组织培训和研讨会:委员会应组织相关的培训和研讨会,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推动行业的创新和发展。
4. 公众宣传和推广:委员会应加强与媒体和社会公众的沟通,宣传行业的发展成果和优秀案例,提升行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5. 监督和评估:委员会应定期对行业的发展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提出改进和发展建议,推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会议和决策1. 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定相关事务。
会议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
2. 会议决议应由委员会成员进行投票表决,简单多数通过。
主席在投票时有否决权,但应合理行使。
3. 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会议的内容、决议和行动计划,并由秘书处保存和归档。
五、经费和资产管理1. 委员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赞助和捐赠等。
经费的使用应公开透明,用于支持委员会的工作和活动。
2. 委员会应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对委员会所拥有的资产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六、章程的修订1. 对本章程的修订应由委员会成员提出,并经过全体委员会成员的讨论和投票通过。
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一、目的和职责专业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目的是为组织提供专业指导和建议,促进组织在相关领域的发展。
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提供专业建议和指导,为组织的战略规划和决策提供支持;2. 监督和评估组织在专业领域的运营和执行情况;3. 促进组织与相关领域的专家和机构之间的合作和交流;4. 审查和推荐专业培训计划和项目,提高组织成员的专业素质;5. 审查和推荐组织在专业领域的研究和创新项目;6. 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解决组织在专业领域遇到的问题和挑战。
二、组成和任命1. 委员会由组织的高级管理层任命,成员包括专业领域的专家和学者、组织内部的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外部合作火伴的代表;2. 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3. 委员会成员的任命应充分考虑专业背景、经验和能力,并确保委员会的多样性和代表性。
三、组织和运作1. 委员会设主席一人,由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2. 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可以是面对面的会议、电话会议或者在线会议;3. 委员会会议的议程由主席和秘书长共同制定,会议记录由秘书长负责;4. 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预会议,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参预决策过程;5. 委员会可以成立专门工作组或者小组,负责特定的专业项目或者任务;6. 委员会应定期向组织的高级管理层提交工作报告和建议,以及年度计划和预算。
四、机密和利益冲突1. 委员会成员应遵守机密协议,保护组织的机密信息和商业利益;2. 委员会成员应如实披露与组织相关的利益冲突,并避免利益冲突对专业判断和决策的影响;3. 委员会成员不得利用委员会的地位谋取个人或者他人的私利。
五、解散和修改1. 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解散或者修改章程,解散或者修改应经过组织的高级管理层批准;2. 解散或者修改应提前通知委员会成员,并征求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六、附则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委员会成员应遵守本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如有需要,本章程可以进行适当的修改和补充,修改和补充应经过组织的高级管理层批准并通知委员会成员。
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一、章程的目的和背景专业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为了提供专业指导和建议,促进组织内相关专业领域的发展而设立的。
本章程旨在明确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和运作方式,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为组织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委员会的组织结构1. 委员会成员:委员会由一组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成员组成,成员由组织指定或推荐,并经组织批准任命。
2. 主席:委员会设有主席,由组织指定或由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
主席负责组织委员会的会议,并代表委员会与组织其他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3. 秘书:委员会设有秘书,由组织指定或由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
秘书负责协助主席组织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委员会相关文件的管理。
三、委员会的职责和责任1. 提供专业指导和建议:委员会成员应根据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组织提供专业指导和建议,帮助组织在相关领域取得更好的发展。
2. 制定专业发展计划:委员会应制定相关专业发展计划,并定期评估和更新计划,确保计划的有效实施和组织的专业发展。
3. 评估和监督专业标准:委员会应对相关专业标准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组织在相关领域符合最新的专业标准和要求。
4. 提供培训和教育支持:委员会应根据组织的需求,制定培训和教育计划,提供相关培训和教育支持,提高组织内相关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5. 促进专业交流与合作:委员会应组织相关专业领域的交流活动,促进组织内外专业人士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行业的发展和创新。
四、委员会的运作方式1. 定期会议: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解决相关专业问题,评估和更新专业发展计划,并制定相关决策和建议。
2. 工作小组:委员会可以设立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专业项目或任务,协助委员会完成工作目标。
3. 信息共享:委员会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委员会成员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 合作与协调:委员会应与组织其他部门进行合作与协调,共同推动组织的发展和目标的实现。
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一、目的和职责专业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为了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持,促进组织内相关专业领域的发展而设立的。
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为组织决策提供支持;2. 研究和分析相关专业领域的发展趋势,为组织制定发展战略提供参考;3. 审查和评估组织内相关专业项目和计划,确保其符合行业标准和最佳实践;4. 促进专业知识的共享和交流,组织专业培训和研讨会;5. 建立与外部专业组织和机构的合作关系,拓展组织的专业资源。
二、组成和任期1. 委员会由组织内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的成员组成,成员的任命由组织高层决定;2. 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一次;3. 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如因故无法履职,应提前向委员会主席请假并说明理由;4. 委员会成员应保持专业知识的更新和提升,参加相关培训和研讨会。
三、组织架构和运作1. 委员会由一名主席和若干名副主席组成,主席由组织高层任命,副主席由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2. 主席负责组织和协调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和主持会议,代表委员会与组织高层进行沟通和协调;3. 副主席协助主席履行职责,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如会议记录、文件管理等;4. 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和审议相关事务,会议时间和地点由主席确定;5. 委员会成员应提前准备会议材料,并在会议上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6. 委员会成员之间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动委员会的工作进展;7. 委员会应定期向组织高层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果,接受组织的监督和评估。
四、决策和执行1. 委员会的决策应遵循多数原则,主席在会议上具有决定性的投票权;2. 委员会的决策应及时执行,相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和支持;3. 委员会应定期评估和反思决策的效果和影响,并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方法和流程;4. 委员会的决策和行动应与组织的整体战略和目标保持一致,服务于组织的发展和利益。
五、保密和诚信1. 委员会成员应严守组织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组织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2. 委员会成员应保持诚信和廉洁的行为,不得利用委员会的职权谋取个人私利;3. 委员会成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学校教育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搭建学术交流平台,特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务处直属组织机构,在教务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1. 开展教学研究和指导工作,提供教学咨询和支持服务; 2. 提供教学培训和教学指导,推进教师专业发展; 3. 组织教学评价和教学改革研究,推动教学改进; 4. 搭建学术交流平台,促进教师之间的互相学习。
第四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原则包括: 1. 实事求是,坚持科学教学; 2. 紧密联系实际,服务教师发展;3. 支持教师创新,鼓励教学改革;4. 保护教师权益,提供合理指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由教务处副处长兼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第六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包括教务处教学研究部负责人,各学科教学骨干教师代表等,委员会成员职责明确,权责明确。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包括: 1. 组织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讲座和培训; 2. 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和教师发展计划,提供师资培训服务; 3. 组织教学观摩和教学评价活动,推动教学质量提升; 4. 协助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支持; 5. 提供教学咨询服务,解答教学难题,为教师提供指导; 6. 开展教材建设和课程评审工作,推动教材质量提高; 7. 开展教师岗位评聘工作,维护教师权益和合法权益; 8. 监督教学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和提供解决方案。
第八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讨论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和安排工作计划。
第四章法定程序第九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设立和解散,须经学校正式文件批准。
第十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修改须由委员会成员提议,并经过全体成员的讨论和表决通过,然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教学指导委员会所有。
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一、概述专业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为了提升和规范相关专业领域的发展而设立的组织。
本章程旨在明确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和运作方式,以确保委员会的有效运行。
二、组织结构1. 委员会成员:委员会由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成员人数不少于7人。
委员会成员由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推荐,并经过正式任命。
2. 主席:委员会设立主席一职,由委员会成员互选产生,任期两年。
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并代表委员会与外部机构进行沟通和协调。
3. 秘书处: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助主席履行职责,组织会议、起草会议纪要和文件,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维护委员会档案等工作。
三、职责和权力1. 提供专业指导:委员会的核心职责是为相关专业领域的发展提供专业指导。
委员会成员应根据其专业知识和经验,就相关政策、法规、技术和发展趋势等方面提供建议和意见。
2. 评估和监督:委员会应定期对相关专业领域的发展进行评估和监督,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委员会可以组织专题研究、调研和论坛等活动,加强对相关问题的研究和讨论。
3. 协调合作:委员会应积极协调和促进相关机构、企业和学术界之间的合作。
委员会可以组织交流会议、研讨会和培训班等活动,促进专业人才的交流和合作。
4. 提出政策建议:委员会可以根据相关专业领域的需要,提出政策建议,为政府和相关机构制定和改进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5. 宣传推广:委员会应加强对相关专业领域的宣传推广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该领域的认识和理解,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四、运作方式1. 会议: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主席主持。
会议可以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
会议应提前通知委员会成员,并提供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
2. 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应由全体委员共同参与,采取多数原则。
重大决策应通过会议形式进行讨论和表决,形成决议文本。
3. 工作组:委员会可以设立工作组,负责具体的研究和工作任务。
工作组成员由委员会成员自愿报名,并经主席批准。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条:总则1. 本章程旨在规范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建设和运营,提升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发展。
2.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织,依据教学工作需要成立,并负责制定教学指导方案、组织开展教学培训、收集教学反馈意见等工作。
3.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成员应为教师和学生代表,由校领导指定。
第二条:职责与责任1.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并修订教学指导方案,确保教学工作符合学校教育理念和教学大纲的要求。
2. 教学指导委员会应积极开展教学培训,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帮助他们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技巧。
3. 教学指导委员会应建立学生教学评价和反馈机制,定期收集学生对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反馈给相关教师。
4. 教学指导委员会应协助学校对教师进行绩效评估,确保教学质量的提高和教学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三条:组织结构与成员1. 教学指导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
主任由校领导任命,副主任由主任推荐并经校领导批准任命。
2. 委员由学校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代表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利益。
3. 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一次。
若委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需要离职,应由校领导指定合适的人选进行替补。
第四条:工作机制1. 教学指导委员会应设立常务会议,定期讨论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提出建议。
2. 在制定教学指导方案、组织教学培训等工作中,教学指导委员会应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确保工作的公开、透明和民主。
3. 教学指导委员会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与教学工作相关的数据和信息,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条:经费保障1. 学校应为教学指导委员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保障其正常工作和运营。
2. 教学指导委员会应按照经费使用规定,认真做好经费管理工作,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六条:章程修订1. 对于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修订,应征求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意见,并通过主任召集成员进行讨论。
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一、目的和职责专业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旨在为相关领域的专业发展提供指导和支持。
委员会将为行业内的从业人员提供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分享,促进行业的发展和创新。
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提供专业指导和建议,为行业内的从业人员提供指导和支持;2. 组织和推动行业内的培训和研讨活动,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水平;3. 分析行业发展趋势,研究和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推动行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4. 促进行业内的合作与交流,建立行业内部的合作平台;5. 参与行业内的评估和认证工作,推动行业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
二、组成和运作1. 委员会由行业内的专业人士组成,成员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且能够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2. 委员会由一个主席和若干副主席组成,主席由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副主席由主席提名并经委员会成员投票选举产生;3. 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任期结束后可连任一次;4.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由主席主持,会议议程由委员会成员提议并经主席批准;5. 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会议和工作,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请假并说明原因;6. 委员会成员应保持与委员会的联系,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建议,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三、决策和执行1. 委员会的决策原则为多数决,即以出席会议的委员会成员中的多数意见为准;2. 委员会的决策事项应经过充分的讨论和评估,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3. 委员会的决策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执行;4. 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决策的执行过程,确保决策的顺利实施;5. 委员会成员应按时提交相关工作报告和执行情况,及时反馈问题和建议。
四、机密和利益冲突1. 委员会成员应保守委员会的机密信息,不得将机密信息泄露给外部人员;2. 委员会成员应避免利益冲突,不得利用委员会的地位谋取个人私利;3. 如发现委员会成员存在机密泄露或利益冲突的行为,应及时向主席报告,并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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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卫生学校护理学重点专业教学指导委
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职成[2011]7号等文件关于加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运行机制建设的精神,根据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方案、任务书的实际需求,决定成立“护理专业重点专业”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通过建立本专业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引入行业、企业以及职业教育专家资源,为本专业的改革、建设与发展提供全面的咨询与指导,包括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模式改革、办学模式改革、创新教育内容、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内容管理、改革评价模式等,从而全面提升专业教学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培养与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优秀实用型技能人才。
第三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充分调动学校现有优秀师资,参与到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建设;认真引入行业、企业以及职业教育专家资源,通过校外资源带动专业的综合性发展;通过深化校企合作,使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更加符合本地或本区域的技能型人才培养需求,从而推动本区域相关产业的发展;通过本专业的建设,带动本专业相关专业群以及学校其它专业教学与社会服务能力的提升。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任期
第四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示范校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审核,由学校统一颁发聘书。
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护理重点专业”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由2名本专业领域的专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设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7名。
第六条应尽可能吸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协会代表、有长期且丰富的行业及企业工作经验,特别是有过一线的工作经验,对职业教育有较深的认识,能够结合行业需求来研讨专业建设要求的人员参加,在数量上2—4人。
第七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是:热心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建设,工作认真负责,现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管理及技术工作,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目前在本专业领域连续工作二年以上。
第三章专业指导委员会的职责
第八条指导本专业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重点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职业技能训练和学习能力培养。
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促进知识学习、技能实训、工作实践和职业鉴定等功能的整合,推动教、学、做的统一,实现学生全面发展。
第九条指导本专业改革教学模式。
以适应职业岗位需求为导向,加强实践教学,着力促进知识传授与生产实践的紧密衔接。
创新教学环境,构建具有鲜明职业教育特色的实践教学环境。
创新教学方式,深入开展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场景教学、模拟教学和岗位教学,通过数字仿真、虚拟现实等信息化方式,在教学中普遍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多渠道系统优化教学过程,增强教学的实践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条指导本专业改革办学模式。
通过整合、调整和园区建设等方式,优化办学资源配置,增强学校办学实力。
联合相关行业、企业以及其他职业学校共同组建职教集团,促进集团成员之间优势互补。
第十一条指导本专业创新教育内容。
以人才培养对接用人需求、专业对接产业、课程对接岗位、教材对接技能为切入点,深化教学内容改革。
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和企业用人需要,建立专业设置的动态机制,建设国内领先的精品专业。
建立由行业、企业、学校和有关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的教材建设机制,针对岗位技能要求变化,在现有教材基础上开发补充性、更新性和延伸性的教辅资料。
依托企业研发适应新兴产业、新职业和新岗位的校本教材。
创新教材展示方式,实现教材、教辅、教具、学具、课件和网站等多种介质的立体化融合。
第十二条指导本专业加强队伍建设。
以改革教师培养、评聘和考核为核心,注重提高教师的德育工作能力、专业教学能力、实训指导能力等综合素质。
创新人事分配制度,形成吸引人才、稳定队伍的激励机制。
改善教师队伍结构,聘用有实践经验的行业专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社会能工巧匠等担任兼职教师。
落实教师在职进修和企业实践制度,加强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中青年校长培养,提高队伍整体水平。
第十三条指导本专业完善内部管理。
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全面加强本专业内部管理,提高规划、执行、质量监测和服务能力。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建立规范的专业招生和考试制度、严格的学籍和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健全的专业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科学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等。
第十四条指导本专业改革评价模式。
以贡献和能力为依据,按照企业用人标准构建学校、专业、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评价机制。
建立以贡献为导向的专业评价模式和以能力为核心的学生评价模式。
突出技能考核学生的学习,促进本专业课程考试与职业资格鉴定的衔接统一,提高学生综合职业素养,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五条专业建设的其它工作职责。
根据需要,完成学校或专业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行为准则
第十六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在工作中,必须首先在遵守教育工作者和相关行业的基本行为准则的前提下恪尽职守,科学、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第十七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对下列事项负有保密的义务:
(一)委员在会议中发表的涉及个人、学科专业和单位的评价;
(二)学校的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
(三)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认为应当保密的其它事项。
有违反保密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委员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事项与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有利益相关时,该委员在委员会讨论过程中必须回避。
第十九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必须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
第五章会议制度
第二十条例会制度:全体委员例会每三个月组织一次,由委员会主任进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一条动态会议制度: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以及临时性事务的要求,按需动态组织会议。
第二十二条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参加例会,则予以取消委员资格
第六章经费制度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专业教学指导委员开展的正常活动给予经费的支持,其中办公费、会务费的使用按每年核定的数额列支。
第二十四条专家固定津贴,每个月固定向委员会专家发放,津贴额度与专家的级别和职称挂钩,具体额度与支付方式由学校统一规范和制定。
第二十五条教学指导费,指导具体建设任务的劳务费用,额度根据具体的建设内容决定,并由学校最终审批。
第二十六条考察、调研、培训及参会费等一系列相关活动费用,由委员会统一规划和预算,并报学校最终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对于临时性费用支出,由委员会及专业直接向学校领导申请报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毕节市卫生学校“护理学重点专业”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