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2.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2.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毕节市卫生学校护理学重点专业教学指导委

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职成[2011]7号等文件关于加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运行机制建设的精神,根据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方案、任务书的实际需求,决定成立“护理专业重点专业”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通过建立本专业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引入行业、企业以及职业教育专家资源,为本专业的改革、建设与发展提供全面的咨询与指导,包括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模式改革、办学模式改革、创新教育内容、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内容管理、改革评价模式等,从而全面提升专业教学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培养与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优秀实用型技能人才。

第三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充分调动学校现有优秀师资,参与到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建设;认真引入行业、企业以及职业教育专家资源,通过校外资源带动专业的综合性发展;通过深化校企合作,使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更加符合本地或本区域的技能型人才培养需求,从而推动本区域相关产业的发展;通过本专业的建设,带动本专业相关专业群以及学校其它专业教学与社会服务能力的提升。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任期

第四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示范校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审核,由学校统一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护理重点专业”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由2名本专业领域的专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设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7名。

第六条应尽可能吸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协会代表、有长期且丰富的行业及企业工作经验,特别是有过一线的工作经验,对职业教育有较深的认识,能够结合行业需求来研讨专业建设要求的人员参加,在数量上2—4人。

第七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是:热心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建设,工作认真负责,现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管理及技术工作,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目前在本专业领域连续工作二年以上。

第三章专业指导委员会的职责

第八条指导本专业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重点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职业技能训练和学习能力培养。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促进知识学习、技能实训、工作实践和职业鉴定等功能的整合,推动教、学、做的统一,实现学生全面发展。

第九条指导本专业改革教学模式。以适应职业岗位需求为导向,加强实践教学,着力促进知识传授与生产实践的紧密衔接。创新教学环境,构建具有鲜明职业教育特色的实践教学环境。创新教学方式,深入开展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场景教学、模拟教学和岗位教学,通过数字仿真、虚拟现实等信息化方式,在教学中普遍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多渠道系统优化教学过程,增强教学的实践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条指导本专业改革办学模式。通过整合、调整和园区建设等方式,优化办学资源配置,增强学校办学实力。联合相关行业、企业以及其他职业学校共同组建职教集团,促进集团成员之间优势互补。

第十一条指导本专业创新教育内容。以人才培养对接用人需求、专业对接产业、课程对接岗位、教材对接技能为切入点,深化教学内容改革。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和企业用人需要,建立专业设置的动态机制,建设国内领先的精品专业。建立由行业、企业、学校和有关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的教材建设机制,针对岗位技能要求变化,在现有教材基础上开发补充性、更新性和延伸性的教辅资料。依托企业研发适应新兴产业、新职业和新岗位的校本教材。创新教材展示方式,实现教材、教辅、教具、学具、课件和网站等多种介质的立体化融合。

第十二条指导本专业加强队伍建设。以改革教师培养、评聘和考核为核心,注重提高教师的德育工作能力、专业教学能力、实训指导能力等综合素质。创新人事分配制度,形成吸引人才、稳定队伍的激励机制。改善教师队伍结构,聘用有实践经验的行业专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社会能工巧匠等担任兼职教师。落实教师在职进修和企业实践制度,加强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中青年校长培养,提高队伍整体水平。

第十三条指导本专业完善内部管理。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全面加强本专业内部管理,提高规划、执行、质量监测和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建立规范的专业招生和考试制度、严格的学籍和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健全的专业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科学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等。

第十四条指导本专业改革评价模式。以贡献和能力为依据,按照企业用人标准构建学校、专业、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评价机制。建立以贡献为导向的专业评价模式和以能力为核心的学生评价模式。突出技能考核学生的学习,促进本专业课程考试与职业资格鉴定的衔接统一,提高学生综合职业素养,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五条专业建设的其它工作职责。根据需要,完成学校或专业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行为准则

第十六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在工作中,必须首先在遵守教育工作者和相关行业的基本行为准则的前提下恪尽职守,科学、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第十七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对下列事项负有保密的义务:

(一)委员在会议中发表的涉及个人、学科专业和单位的评价;

(二)学校的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

(三)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认为应当保密的其它事项。

有违反保密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委员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事项与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有利益相关时,该委员在委员会讨论过程中必须回避。

第十九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必须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

第五章会议制度

第二十条例会制度:全体委员例会每三个月组织一次,由委员会主任进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一条动态会议制度: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以及临时性事务的要求,按需动态组织会议。

第二十二条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参加例会,则予以取消委员资格

第六章经费制度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专业教学指导委员开展的正常活动给予经费的支持,其中办公费、会务费的使用按每年核定的数额列支。

第二十四条专家固定津贴,每个月固定向委员会专家发放,津贴额度与专家的级别和职称挂钩,具体额度与支付方式由学校统一规范和制定。

第二十五条教学指导费,指导具体建设任务的劳务费用,额度根据具体的建设内容决定,并由学校最终审批。

第二十六条考察、调研、培训及参会费等一系列相关活动费用,由委员会统一规划和预算,并报学校最终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对于临时性费用支出,由委员会及专业直接向学校领导申请报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毕节市卫生学校“护理学重点专业”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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