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小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育评选认定工件的通知

合集下载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学新秀评选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学新秀评选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学新秀评选办法为切实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师德高尚、教学优秀、教研突出、教改先进、有影响力的名师和名师群体,为教师专业发展开辟一条绿色通道,形成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鼓励优秀教师积极工作,并充分发挥其表率和示范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评选须遵循“师德为先导、实绩为主导、科研为向导”的原则。

具体要求如下:(一)学科带头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带头遵守宝鸡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要求,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刻苦努力,主动承担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能与同事团结协作,在同行中有较高威望。

符合下列条件。

(1)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一次为优秀;(2)曾获得过校师德标兵、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2.教育管理要求。

积极承担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符合下列四项中的一项:(1)担任班主任工作满6年,并取得较好成绩;(2)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工作、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累计满8年,并取得较好成绩;(3)负责指导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等学科兴趣小组、学生社团活动等累计满10年,并取得较好成绩;(4)获得过市、区级以上“优秀辅导员”、“模范班主任”等称号。

3.教学实绩要求。

具有系统、坚实的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熟练组织教学,课堂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在本学科教学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符合下列二项中的一项:(1)近3年来,所教班级学生成绩在升学考试或各类区域性教学质量调研或检测中居本区同类学校领先水平;(2)教师本人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成绩优异,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获得过优异成绩;4.教研科研要求。

具有刻苦钻研的教科研精神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治学态度严谨,成效显著。

2024年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

2024年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

2024年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第一条:评选目的为了进一步提高小学教师的教学水平,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小学教育的发展,特制定本评选条例。

第二条:评选对象本评选活动面向全国范围内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骨干教师,包括公立小学、私立小学等各类小学教师。

第三条:评选条件(一)具有正式教师资格,且在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有着较为丰富的教学经验;(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扎实,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够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求开展个性化教育;(三)教育教学成果突出,学生在综合素质和学业水平方面有较大进步;(四)注重教师自我提升,积极参加各类教育培训和研修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和教学水平;(五)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操守,师德高尚,受到学生、家长和同事的认可和好评。

第四条:评选程序(一)报名阶段:评选活动公告发布后,符合条件的教师可自愿报名参加评选,需提供相关个人资料和教育教学成果材料。

(二)初审阶段:评选组织对报名教师的资料进行初步筛选,淘汰不符合条件的教师,并通知通过初审的教师参加下一阶段的评选。

(三)现场评选阶段:通过抽签方式确定评选教师进行现场教学展示,同时评选组织将邀请专家进行评审,并结合学生评价和同事意见,综合考量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终审。

(四)公示阶段:公示评选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和各方评议。

如有异议,可进行申诉。

(五)颁奖阶段:评选结果经过公示无异议后,组织进行颁奖仪式,对获奖教师进行表彰。

第五条:评选标准评选骨干教师的主要标准包括:(一)教学理念清晰,能够关注学生全面发展,运用科学有效的教育教学方法,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二)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成果,学生在学业表现、创新能力、思维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有较大进步;(三)教师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得到同行和专家的认可,教育教学水平处于同行业界领先水平;(四)注重个性化教育,关注学生的特点和需求,通过差异化教学实现学生的个性发展;(五)对学生进行全面的素质评价,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和价值观。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评审山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通知-晋教师继[2007]13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评审山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通知-晋教师继[2007]13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评审山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评审山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通知(晋教师继[2007]13号)各市教育局:为了加强我省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省教育厅于1998年开始山西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选拔工作。

根据《关于选拔山西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通知》(晋教师[1998]10号)规定,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任期三年。

现在我省各地指标都有一定空缺,因此省教育厅决定于12月上旬进行新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省级骨干教师: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从事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3年以上;小学(幼儿园)、初中、高中(含幼师)教师分别具有小学一级、中学一级或中专中级及以上职称。

2、热爱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尊重、关爱全体学生;具备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的心理健康知识,善于运用先进的教育理念管理学生。

追求上进,不断学习,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且成绩优良。

3、具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持有信息技术培训初级证书;教育教学观念新,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带头实施素质教育,教育教学效果良好,成绩优良。

4、一般应有市级骨干教师或市级教学能手称号。

5、城市学校(含县城)教师须有县级以上论文或获得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农村(乡镇及其以下)学校教师须有联校(中心校)级以上论文或优秀教学成果奖。

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遴选实施方案

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遴选实施方案

附件1:2017年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遴选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中小学名优教师校长成长计划(2016—2020年)》(辽教发〔2016〕78号),加强中小学名优教师队伍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遴选围遴选围为全省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特殊教育学校在职在岗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或各级教育研训部门的研训教师。

二、遴选数量以“十二五”期间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培养工作为基础,2017年拟认定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600人;中小学省级学科带头人120人;中小学省级教学名师30人。

请各市按照省定分配名额择优推荐。

(各市分配名额见附件1、2、3)三、遴选条件(一)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人选遴选条件1.贯彻执行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师德高尚,乐于奉献,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2.具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和先进的教育理念,在教育教学中能起到示和引领作用。

3.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效果好,“十二五”以来,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示课(观摩课、研讨课等)至少2次。

4•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十二五”以来,承担过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并获得结题证书;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发表高水平教育教学论文或出版过教育教学专著。

5.小学、中学教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具备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中学教师具备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6.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将信息技术有效融合到学科教学中。

7.在教学一线连续工作满五年以上,现任本学科教学或教研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正职校长不参加遴选。

8.身心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二)中小学省级学科带头人人选遴选条件在具备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8条遴选条件基础上,还应具备:9.在本学科教育教学领域有较高知名度,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10.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十二五”以来,承担过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获得结题证书;在市级及以上教研、培训、送教下乡等活动中较好地完成研训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2.04•【字号】闽教人[2010]14号•【施行日期】2010.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14号)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小学: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的通知》(闽教人〔2010〕11号)精神,决定开展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对象我省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进修院校和教研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选拔条件具体见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的通知》(闽教人〔2010〕11号)的有关规定。

选拔条件的补充说明详见附件1。

三、培养人数与推荐名额全省选拔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1000名,其中中学460名、小学460名、幼儿园80名。

原则上按培养对象总数的1:1.2(部分学科按1:1.5)比例确定推荐名额,并按各地各学科专任教师数进行分配。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四、选拔程序和要求1.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并按隶属关系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申报。

2.县(市、区)教育局对学校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后报设区市教育局。

3.设区市教育局对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属学校报送的推荐人选组织评审后报省教育厅。

4.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建议人选。

5.建议人选在福建教育信息网等有关新闻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

对公示中群众反映的问题,由负责推荐的设区市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加强对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条件和要求,把业绩突出、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出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3.05•【字号】渝教师[2013]6号•【施行日期】2013.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渝教师〔2013〕6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委属各单位:为了加快高层次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由市级骨干教师、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和未来教育家所组成的市级名师名家梯队,选拔、培养、造就一批能够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知名教师,推动我市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经研究,决定开展中小学(含幼儿园和中职学校)市级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和中职学校)的优秀教师。

二、评选名额评选市级教学名师100名。

市里按1:1.5比例放大推荐名额到各区县(自治县)和委属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一)具备相应的参评资格。

参加“国培计划”-重庆市农村义务教育市级教学名师异地脱产研修项目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取得重庆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资格证书;虽不具备以上两项条件,但在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业绩等各方面特别优秀者可破格申报。

(二)坚持教育教学一线工作。

最近五年内一直从事所申报学科教学工作;男教师年龄在55周岁以下,女教师在50周岁以下(截止申报当年的9月20日)。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实践“立德树人”,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爱护学生、为人师表,无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不良记录。

(四)具有突出的教学业绩。

独立承担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思想,良好的教育教学方法,在本地区同层次学校、同学科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所上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效果好,获得市级赛课(或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指导教师获得市级赛课(或技能大赛)一等奖以上奖项。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五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五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五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11.08•【字号】•【施行日期】2022.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五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市教育评估监测和技术推广中心: 现将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五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22〕21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精神,结合以下要求做好选拔推荐工作。

一、选拔推荐范围和条件严格按照《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办法(2022年修订)》(详见附件1)执行。

二、选拔推荐指标省教育厅按1:1.2比例下达给我市的推荐全省第五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名额为69个(其中普通中学27个、小学28个、幼儿园9个、特殊教育学校2个、中等职业学校3个),第五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名额为139个(其中普通中学54个、小学56个、幼儿园18个、特殊教育学校5个、中等职业学校6个)。

我市的选拔推荐工作由市教育局集中组织实施。

省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推荐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县区、学校教职工数量按省厅下达的推荐指标以1:1.5的比例确定(具体见附件2)。

按照推荐要求,分配名额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领导职务(含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和参照校级领导管理的工会主席等人员)的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推荐总名额的20%;教研、电教、装备、培训等机构的推荐人选(含机构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推荐总名额的10%;思政类(含少先队辅导员)教师推荐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5%;乡村教师(目前编制在乡村学校且实际在乡村学校从教人员;包含目前在岗且连续在乡村学校交流或支教3年以上人员,以及目前正在援疆支教人员)的推荐比例应不低于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25%(省为20%)。

2024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24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24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活动面向全校教师开展,鼓励各学科、各段年级的教师积极参与。

评选标准
1. 德才兼备,品行端正,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运用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方法进行教学;
2. 课堂教学生动活泼,学生参与度高,教学成果显著;
3. 具有一定的学科研究能力和实践经验,能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和教研活动;
4. 善于学习和反思,能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素质;
5. 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与同事和家长有效沟通。

评选流程
1. 提名阶段:学校全体教师自荐或他荐,按推荐数量确定候选人名单;
2. 筛选阶段:评选委员会按照评选标准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入围候选名单;
3. 评审阶段:评选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4. 公示阶段:公示获奖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评选奖励
1. 优秀骨干教师:奖励个人证书和奖金;
2. 优秀骨干教师团队:奖励集体证书和奖金;
3. 其他获奖教师:发放荣誉证书。

评选宗旨
通过评选活动,激励广大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推动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为学生提供更优质的教育服务。

以上是2024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希望各位教师踊跃参与,共同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繁荣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开展中小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育评选认定工件的通知原康镇中心学校关于开展中小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认定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以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共安阳市委组织部、安阳市教育局、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第四批中小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和第六批骨干教师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安教师〔2015〕34号)精神和《林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认定工件>的通知》林教体字〔2015〕56号精神,结合我镇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实际,决定开展选拔推荐安阳市第四批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名师、学科带头人及第六批骨干教师和林州市中小学名师评选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认定办法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统领,以全面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目标,面向一线,努力培养和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骨干教师队伍,并通过他们带动全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服务。

二、评选认定的指标分配和原则(一)指标分配:本次评选实行总量控制(不含复评者)。

其中:安阳市学科带头人2人,骨干教师3人;林州市名师3人。

推荐名额按照辖区内专任教师的总数、深化课改与教学成绩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比例分配。

各学区推荐2人、中学推荐3人。

(二)评选认定原则:- 2 -1、实事求是原则。

保证能力与经历、工作业绩事迹真实,优中选优。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条件公开,评选过程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

3、老中青相结合原则。

中青年教师(45岁以下)所占比例不低于60%。

4、面向全体原则。

名师、学科带头人兼顾区域、学科和学段。

三、评选认定范围名师原则上从完成培训任务的国家级骨干教师、省级教育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市学科带头人中推荐;学科带头人原则上从完成培训任务的省、市级骨干教师中推荐。

社会声望特别高,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以破格推荐。

安阳市第三批名师、学科带头人和第五批骨干教师长期在一线担任教学工作的参加本次复评。

凡现任学校校级领导,长期任课的可参加复评,不任课的不再参加本次安阳市名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认定和复评工作。

四、评选工作评选条件分为能力和经历、业绩条件两部分。

能力和经历是在从教以来能够履行和达到的必要条件,由学校认可。

业绩条件是评比审核的依据,要求依据提供的证书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比。

(一)名师、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能力与经历:1、师德修养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

2、知识素养具备本学科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等级水平(语文学科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其他学科教师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掌握一定的现代教育技术,接受教师教育技术能- 3 -力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村、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

另外,申报名师的中学教师应具有高级教师(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工作满15年并具有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小学教师应具有一级教师(小高或中一)专业技术职务。

3、教育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完成教育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校领导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

教研人员从教以来,在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系统承担并完成1门课程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

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

4、教学经历系统担任过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2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授课效果评价良好;幼儿园教师完成过循环带班工作(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5、教学效果教学效果良好,成绩位于全镇前1/3。

6、学生管理具有较强的学生管理能力,承担班主任或学生管理工作1年以上,坚持德育为首的原则,自觉渗透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和美育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远大理想、高尚品德、健康情操、健全人格和昂扬向上的精神,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7、教科研工作能够较好地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并在市级以上交流,独立整合课程资源,灵活使用学科教材,系统编写导学案等校本资料,积极参加校本教研活动。

- 4 -(二)名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业绩条件:(所提供证书一律以有效检索页或文件为准,否则视为无效证件)1、教学效果突出,担任一线教学工作,成绩位于同学科前列,或获得过市级以上辅导奖或组织奖。

(申报名师需获得安阳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与教育教学有关荣誉;或荣获林州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该项积分按教学成绩计算:主要依据13年、14年(上半年、下半年)4次乡统考成绩前1/3积分(不在前1/3按0分计算),初中分两段:分别计50分、45分;小学分3段:分别计50分、45分、40分。

2、参加过林州市、安阳市及河南省优质课并获奖。

但申报名师需获安阳市优质课一等奖及以上,或安阳市级示范性观摩课(本人曾获得过市级优质课一等奖以上)。

该项积分按获得省、市、县级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最高级别积一次分,分别积:15分、12分、10分。

3、获得过市教研室的教案评比、作业评比、常态课评比优秀表彰1项以上,或者与教育教学紧密相联的市级以上单项奖1次。

该项积分按获得省、市级单项奖最高级别积一次分,分别积:10分、8分。

4、结合本人所授专业和课程,撰写了高质量的有关素质教育方面的经验材料或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经验材料;近5年来,有1篇(申报名师需2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获市级(申报名师获省级)教育教学论文一等奖,或有个人专著(合著须位列前三名)。

该项积分按CN刊物上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且能在指定网站检索出来的一次积10分;其他获得省级、市级论文按一次积5分计算。

5、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近5年来主持(或参与)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如期结题。

参与人参与安阳市级课题需位列前三名,省级课题须位列前六名。

教研员主持的课题应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

申报名师需近5年来主持(或参与)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如期结题。

参与人须位列省级前三名,国家级前五名。

教研员应主持省级以上课题,并获得省级成果一等奖以上。

该项积分按获得省、市级课题最高级别积一次分,分别积:10分、8分。

- 5 -6、所带班组曾获得林州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先进班集体或文明班集体,本人获得优秀班主任。

申报名师需获市级以上先进班集体奖;或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德育方面的表彰奖励1次。

或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在培养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成绩显著,近5年来,所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中,有2人获得市级优质课及以上奖项。

该项积分按获得省、市、县级优秀班主任最高级别积一次分,分别积:20分、15分、10分。

7、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或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或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参评名师需具备名师业绩条件中的5条以上;教研员参评名师需具备名师业绩条件中的4条以上。

参评骨干教师需具备业绩条件中的3条以上,参评学科带头人需具备业绩条件中的5条以上(教研员参评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需具备业绩条件中的3条以上)。

五、评选认定程序评选过程中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评审纪律,逐级评选、逐级审查、逐级公示。

具体评选程序如下:1、各校首先要成立评选认定领导小组。

依据评选条件、名额分配,制定评选方案。

经个人申报、资格审查、学校推荐,组织人员对申报人员进行听课、评课、说课、理论考试、查阅材料、答辩等方式(可选择其中某些项),评选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及名师,予以初步认定。

在公示无异议后,报镇中心校评选认定工作指导小组审查、考核,最终确定。

2、安阳市第三批名师、学科带头人、第五批骨干教师复评工作,- 6 -由市教体局通过考核重新确认。

3、命名发证:对按规定公示无异议者,由安阳市、林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命名、表彰。

六、有关要求为了做好中小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评选认定工作,镇中心校决定成立“原康镇中小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评选认定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

各校也要成立相应的评选认定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实施。

2015年5月15日前完成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认定及名师遴选推荐,并将有关材料报林州市中小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评选认定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

七、纪律要求1、各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本次评选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实行“阳光操作”,推荐评选出具备相应等级称号的教师。

2、各校评审认定领导小组要严格审查申报人员材料,严禁在推荐和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对审查不严、包庇、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市教体局将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对发现有申报人材料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在近3个批次内不得申报评选。

- 7 -附件1原康镇中小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认定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邓成杰副组长:侯永沛成员:付现文韩少华王二刚王瑶王安吉牛国栋张铁武高鹏伟- 8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