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行政法基本理论
公务员笔试常识判断

公务员笔试常识判断一、概述公务员笔试常识判断是国家公务员考试中的重要一环。
此类题型主要考察考生对社会、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判断能力,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
在考试中,正确判断问题的能力对于考生取得好成绩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常见的考点出发,为大家介绍公务员笔试常识判断的相关知识。
二、法律法规知识1. 宪法知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在公务员笔试常识判断中,常会涉及到宪法相关的问题。
考生需要掌握宪法的基本原则、国家机构和公民的基本权利等内容。
2. 行政法律知识行政法律是指以规范行政行为为目标的法律规范。
公务员笔试常识判断中,经常会涉及到行政法律的知识。
考生需要了解国家行政机构的组织和职能,以及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内容。
3. 经济法律知识经济法律是指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在公务员笔试常识判断中,经济法律知识也是常见的考点。
考生需要了解市场经济的基本原理,了解国家对市场行为的调控和监管等方面的内容。
三、社会知识1. 社会发展知识社会发展知识是公务员笔试常识判断中的重要考点之一。
考生需要了解社会的发展趋势,了解社会变革对人们生活的影响等方面的内容。
2. 时事热点知识时事热点知识是公务员笔试常识判断中的常见考点。
考生需要关注国内外的重要新闻事件,了解各个领域的最新动态,对于社会热点问题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
四、政治知识1. 政治理论知识政治理论知识是公务员笔试常识判断中的重点考点。
考生需要了解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政权的性质,了解各个政治理论的基本原理等方面的内容。
2. 国际关系知识国际关系知识是公务员笔试常识判断中的常见考点。
考生需要了解国与国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关系,了解国际组织的作用和作用范围等内容。
五、其他知识除了上述几个方面的知识外,公务员笔试常识判断还会涉及到其他方面的知识。
比如,地理知识、历史知识、科学技术知识等。
考生需要广泛阅读,增加自己的知识储备,以便在考试中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
第1章行政法基本理论

第1篇第1章行政法基本理论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5分,2012年考试本章分值为1分。
部分考点是学习行政法律制度的基石,对第1篇其他章节的理解和掌握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由于是理论性章节,难免抽象、晦涩,复习时注意把握有具体、实质内容的考点,切忌对个别学理性表述纠缠不休。
本章教材主要变化1.删除“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全部内容;2.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新增若干处举例;3.删除“理论上有关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形”;4.删除“具体行政行为种类”中有关行政强制的概述性内容(行政强制在第1篇第4章中专章阐述);5.新增“催告制度”为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行政法与行政法律关系一、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了解)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治原则(掌握)(一)行政合法性原则1.存在合法:行政权力的存在有法律依据;【解释】行政法是“法无授权即禁止”;民商法是“法无禁止即允许”。
2.行使合法:行政权力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行使。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实质合法性原则1.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
2.行政合理性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自由裁量权(亦称“行政裁量权”)的存在。
3.内容(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3)平等地适用法律规范,符合公正法则;(4)行政行为应保持适度,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2012年新增);①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作出的行政行为才是合理和适当的。
②作出行政行为时,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的具体行政措施与所要达到的行政目标之间保持适当的比例。
(5)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道德,符合人类理性和公平正义观念。
(三)行政应急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的例外1.行政应急性原则,是指在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或与通常状态下的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
公务员中的法学与法律硕士知识点梳理

公务员中的法学与法律硕士知识点梳理公务员招录考试是我国每年最重要的招聘方式之一,广大考生为了能够在这场竞争激烈的考试中脱颖而出,努力备战。
对于法学和法律硕士专业的考生而言,他们具备了一定的优势,因为法学和法律硕士的专业知识在公务员考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公务员考试中的法学与法律硕士知识点进行梳理,帮助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能够更加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
一、宪法与行政法知识点在公务员考试中,宪法与行政法是两个非常重要的知识点。
考生需要熟悉我国宪法的基本原理和内容,掌握宪法对国家行政机关的规定,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此外,行政法作为公务员工作中的基本法律,考生还需要了解行政法的基本理论、行政行为的主体和客体、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等。
二、刑法与民法知识点刑法与民法是公务员考试中的另外两个重要的法学知识点。
在刑法方面,考生需要了解刑法的基本原则、刑事责任的构成要素、刑罚、刑事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内容。
而在民法方面,考生需要掌握我国民法典的基本结构、民事权利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规定、合同法、物权法等方面的知识。
三、行政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知识点行政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是公务员考试中的重要的法律硕士知识点。
考生需要了解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的程序、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等内容。
同时,对于刑事诉讼法,考生需要了解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权利等。
四、国际法与国际经济法知识点对于法学和法律硕士专业的考生来说,国际法和国际经济法的知识也是需要掌握的。
考生需要了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等。
此外,还需要对国际经济法中的世界贸易组织、国际投资法等方面有一定的了解。
五、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知识点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是公务员考试中的另外两个重要的法学知识点。
考生需要了解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劳动争议的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对于社会保障法,考生需要掌握社会保险制度、社会救助制度等方面的知识。
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常识

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常识一、概述国家公务员考试是每年举行的一项选拔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岗位的考试。
考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面试等。
其中,法律基础常识是公务员考试的重要科目之一。
掌握法律基础常识对于成功通过公务员考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法律基础常识的内容、考试的重点和备考方法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二、法律基础常识的内容法律基础常识是国家公务员考试中的一门科目,主要包括宪法法律知识、行政法律知识、刑法知识、民法知识和劳动法知识等。
考试的重点是对法律的基本原理、制度规定和具体条文的理解和掌握。
以下将对各个方面的内容进行概括说明。
1. 宪法法律知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权力行使等内容。
通过学习宪法法律知识,考生可以了解国家的政治制度、国家机构的职责和权力分工,进而掌握宪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常考的宪法知识有:国家机构的组成和职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的根本任务和目标等。
考生需要熟悉这些知识点,并能灵活运用到具体的考试题目中。
2. 行政法律知识行政法是探讨行政组织、行政行为、行政程序以及行政法律关系等法律规范的学科。
它规定了政府的组织和行政行为的规则,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掌握行政法律知识,考生可以了解政府的权力和职责,掌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判断标准等。
常考的行政法律知识有:行政行为的种类和性质、行政程序的基本要素和程序规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
考生应该熟悉这些知识点,并能够灵活运用到具体的考试题目中。
3. 刑法知识刑法是规定国家的刑罚制度和刑事责任的法律。
它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的类型和刑罚,保护社会秩序和公民的人身、财产权益。
通过学习刑法知识,考生可以了解刑事犯罪的认定标准、刑罚的种类和适用等。
常考的刑法知识有:犯罪的概念和构成要素、各类犯罪罪名和刑种、刑法常用的法律条文等。
考生需要掌握这些知识点,并能够准确判断犯罪类型和适用刑罚。
公务员必备的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

公务员必备的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务员考试变得日益竞争激烈,对法律法规知识的掌握成为公务员必备的能力之一。
本文将对公务员考试中常见的法律法规知识点进行总结,并提供相应的参考资料。
一、宪法相关知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也是公务员必备的法律基础知识。
在公务员考试中,常见的宪法相关知识点包括宪法的含义和作用、宪法修正程序、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等。
理解宪法的核心原则和价值观对于公务员来说至关重要。
二、行政法律相关知识行政法是研究行政组织、行政行为和行政纠纷解决的法律学科。
公务员在职务上常常需要执行行政权力,因此必须熟悉行政法律相关知识。
常见的行政法律知识点包括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职责、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原则、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等。
三、刑法相关知识刑法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为公务员提供了刑事犯罪的认知框架。
公务员需要了解刑法的基本原则、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刑罚的种类与适用等内容。
此外,对于一些常见刑事犯罪行为的刑法规定也需要进行掌握,例如盗窃、诈骗、贪污等。
四、民法相关知识民法是规定民事关系和民事行为的基本法律,对公务员处理涉及民事事务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公务员需要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例如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等。
同时,对于一些常见的民事事务,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婚姻家庭关系等,也需要掌握相应的民法规定。
五、劳动法相关知识劳动法是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关系的法律,对公务员处理劳动争议具有重要意义。
公务员需要了解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与规定,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关系的调整等。
此外,对于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保护也需要有一定的了解。
六、法律法规的适用程序公务员在工作中常常需要进行法律法规的适用与解释。
应当了解法律法规的层级关系、适用法律法规的解释与法律的效力等内容。
同时,还需要掌握法律法规的查找与引用技巧,以便在工作中能够及时准确地查找相关法律依据。
总结:以上仅为公务员必备的法律法规知识点的一个概括,实际上,在公务员考试中还涉及到更加广泛和复杂的法律法规知识。
公考定义知识点总结

公考定义知识点总结公务员考试的知识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对公务员考试的一些主要知识点进行总结:一、政治理论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是公务员考试政治理论的重要知识点,包括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唯物辩证法、社会主义理论、共产党领导、人民民主等内容。
2. 党的基本知识公务员考试要求应具备一定的党性修养和党的基本知识,包括党章党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思想理论等。
3. 宪法基本原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公务员应掌握宪法的基本原理,包括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公民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4. 国家的基本制度公务员应了解国家的基本制度,包括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制度等方面的知识。
5. 政治经济学基本理论公务员考试要求掌握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包括劳动价值理论、市场经济理论、国家干预经济等内容。
二、法律法规1. 宪法和法律公务员应了解宪法和相关法律的内容,包括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方面的知识。
2. 行政法规公务员需要掌握行政法规的内容,包括《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内容。
3. 法律法规的适用公务员要求掌握法律法规的适用,包括法律法规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共企业等单位的内容。
4. 法治与法制公务员需要了解法治与法制的相关知识,包括法治建设、依法执政等内容。
5. 法律文书的写作公务员需要具备法律文书的写作技能,包括行政文书、法律文件、合同书等内容。
三、行政管理1. 行政管理理论公务员需要掌握行政管理的理论知识,包括行政管理的基本概念、原则、方法等内容。
2. 公共管理公务员需要了解公共管理的相关知识,包括公共管理的内容、特点、方法等方面的内容。
3. 经济管理公务员需要掌握经济管理的相关知识,包括宏观经济管理、微观经济管理、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等内容。
4. 人力资源管理公务员需要了解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知识,包括招聘、培训、考核、激励等内容。
国考公共基础知识点

国考公共基础知识点公务员考试是选拔国家公务员的一种方式,被称为“国考”。
公务员岗位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其他机构岗位。
国考试题主要包括语言文字、政治理论、基本知识和能力测试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下面是一些公务员考试常见的公共基础知识点。
一、政治理论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其基本原理包括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等。
考生需要了解这些基本原理的含义和主要内容。
2.中共党的基本路线和总路线中共党的基本路线包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总路线是指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以及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任务。
3.党和国家的组织结构4.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考生需要熟悉中共党的基本理论,包括党的自身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方面的知识。
二、法律法规1.宪法和法律体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包括国家机构、国家管理和公民权利等方面的内容。
法律体系包括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刑法、民法、行政法以及其他各种专门法律等。
2.行政法律知识行政法是公务员工作中常见的法律知识,包括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方面的内容。
3.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劳动合同法是规定劳动合同的法律,考生需要了解劳动者权益保护、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知识。
三、经济知识1.经济基本概念包括经济的定义、经济主体、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等方面的知识。
2.宏观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研究整个经济体系的运行规律,微观经济学研究个体经济主体的行为和决策。
3.市场经济和市场调节市场经济是指通过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和调节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模式。
四、社会文化知识1.中国历史和文化包括中国的古代历史和文化,重要的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等。
2.中国传统节日和习俗了解中国的传统节日和习俗,如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
3.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包括中国的传统艺术、文学、哲学等方面的知识。
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

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公务员考试是我国选拔政府工作人员的重要方式之一。
要成功通过公务员考试,掌握公共基础知识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等多个方面,介绍公务员考试的公共基础知识。
一、政治基础知识作为政府工作人员,首先要具备扎实的政治理论基础。
政治基础知识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基本路线、党的组织原则等。
同时,还需了解我国的政治体制、政治文化、政党制度以及党的十九大报告等重要文件。
二、法律基础知识公务员工作涉及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因此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至关重要。
法律基础知识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等方面的知识。
需要熟悉法律的基本原理、法律的层级体系以及行政执法、合同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等具体内容。
三、经济基础知识在经济方面,公务员需要了解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要掌握国民经济核算、经济增长和发展、价格与通货膨胀、财政与货币等知识。
此外,还需要了解我国经济的基本情况、产业结构、贸易体制以及国际经济合作等内容。
四、管理基础知识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公务员需要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知识。
管理基础知识包括组织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项目管理、决策管理等。
需要熟悉公共行政的基本原理、政府职能、行政管理体制以及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等具体内容。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的公共基础知识,公务员还需要具备一些其他的综合知识。
比如,现代科学技术、教育文化知识、信息技术等。
这些知识都是公务员工作所必需的。
公务员考试对公共基础知识的要求是全面、广泛、深入的。
考生需要通过系统学习、勤奋复习,掌握相关的知识要点,并进行积累和运用。
同时,注重实际操作和练习也是必不可少的,可以通过模拟考试、习题练习等方式提高应试能力。
在备考过程中,考生需要注重知识的学习和理解,并学会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同时,还要注重积累经验,关注时事动态,保持对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的敏感性和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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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行政法的概述
一、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渊源包括一般渊源和特殊渊源。
行政法的一般渊源,包括:(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行政法的特殊渊源,包括:(1)法律解释,包括最高权力机关的解释、国家司法机关的解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的解释、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解释和行政机关的解释。
(2)国际条约与协定。
二、行政法的特点及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的特点
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规、规章等形式表现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
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常常交织在一起,并往往共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它在行政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2.合理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它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
3.应急性原则
应急性原则是现代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指在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与通常状态下法律规定相抵
触的措施。
它是合理性原则的例外,但是应急性原则并非排斥任何的法律控制,不受任何限制的行政应急权力同样是行政法治原则所不容许的。
第二节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调整的具有行政法律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关系。
其具有以下特征:(1)主体的恒定性和不可转化性。
(2)意志的单方性。
(3)内容具有法定性、不对等性、统一性和不可自由处分性。
(4)争议解决的特殊性。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亦称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
(一)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能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国家对外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参加行政诉讼的组织,即行政管理过程中的管理者,具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公务组织)。
行政主体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
(2)行政主体是依法拥有行政职权的组织,是行政权的归属者。
(3)行政主体有权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代表国家并独立行使职权。
(4)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加诉讼。
(二)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主体。
行政相对人包括:(1)国家行政机关在内的国家机关。
(2)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
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1)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政管理的对象。
(2)行政相对人也是行政管理的参与人。
(3)行政相对人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可以转化为救济对象和监督主体。
三、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基于对行政权力控制的需要而依法产生的,它是指国家有权监督主体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与行政主体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