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分级诊疗试点等工作总结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959号)+-+附件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425号(医疗体育类605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425号(医疗体育类605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10.09•【文号】医保函〔2020〕109号•【施行日期】2020.10.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425号(医疗体育类605号)提案答复的函王明凡等11位委员:您们提出的关于推进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现答复如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加快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制度”,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为进一步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目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已经在全国普遍开展,成效显着。
截至2020年8月底,国家平台备案人数694万,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为36754家,其中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33790家。
自2017年1月启动以来,累计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591万人次,医疗费用1426.7亿元,基金支付842.2亿元,基金支付比例59.0%。
同时,为进一步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保障范围,国家医保局积极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
目前已经启动了京津冀、长三角、西南5省(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截至2020年8月底,累计结算177.49万人次,医疗总费用4.32亿元,医保基金支付2.51亿元,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取得初步成效。
一、关于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建立跨地区沟通协调机制,推进异地就医结算标准化、规范化的建议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是做好医疗保障服务工作的重要基础和支撑。
国家医保局从成立之初就把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作为推进医疗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卫基层发[2018]18号【发布部门】60321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日期】2018.06.13【实施日期】2018.06.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局、中医药管理局:现就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抓好工作落实(一)明确工作任务目标。
2018年,各地要继续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12类项目(以下简称12类项目),在完成2017年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着力提高工作质量,不搞层层加码,杜绝弄虚作假,合理确定农村地区乡村两级任务分工,把各项任务抓实抓好。
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健康素养促进两个项目具体工作部署另行通知。
(二)做好年度重点工作。
1.稳妥推进基层高血压医防融合试点。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已经在贵州、云南2省开展基层高血压医防融合试点,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培训。
今年将选取积极性高、工作基础好的省份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各地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遴选工作基础好、信息化水平高的1-2个县(市、区)开展基层高血压医防融合试点工作,重点在医防融合服务模式、激励机制、健康教育方式、信息化应用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请各地于6月30日前将本省(区、市)确定的试点县(市、区)名单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8.22•【文号】国卫基层函〔2018〕195号•【施行日期】2018.08.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8〕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精神,持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决定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坚持新时期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重点,在深入总结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的基础上,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以下简称活动)。
通过活动开展,使广大群众能够就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和健康中国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活动遵循“分级负责、严格标准、全面覆盖、公开公正”的原则。
明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的责任,细化工作任务措施;根据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定位,制定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动员和引导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加活动,对照标准提升服务能力和改善服务质量;主动公开活动流程和结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活动目标、范围和形式(一)活动目标。
通过活动,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的服务能力标准和评价体系。
力争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达到基本标准,部分服务能力较强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推荐标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8.07•【文号】国卫医发〔2018〕28号•【施行日期】2018.08.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2015年和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印发了《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地将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作为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重要抓手,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取得良好效果。
为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现就做好当前几项重点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统筹规划,加快推进医联体建设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要统筹区域内医疗资源,根据医疗服务需求科学规划、布局医联体。
组建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以规划为主,主要发挥地市级医院和县医院(含县中医院,下同)的牵头作用。
组建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要充分调动医疗机构积极性,重点发挥国家级和省级医院专科优势,辐射和带动区域内、区域间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和医疗服务同质化。
在规划布局医联体过程中,要将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对于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也可以牵头组建医联体。
(一)网格化布局组建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规划发展、分区包段、防治结合、行业监管”的原则,以设区的地市和县域为单位,将服务区域按照医疗资源分布情况划分为若干个网格,每个网格由一个医疗集团或者医共体负责。
三级医院和康复、护理等慢性病医疗机构可以跨网格提供服务,检查检验、消毒供应、特殊临床专科技术等可以区域内资源共享。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5.16•【文号】国卫医函〔2019〕125号•【施行日期】2019.05.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关于开展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函〔2019〕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等有关要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和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城市医联体网格化布局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决定开展城市医联体建设试点工作。
现将《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方案》(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同时,就推荐试点城市提出如下要求:一、候选城市基本条件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要求,在设区的地市中遴选推荐:(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部门间建立良好的协调机制,能够为城市医联体网格化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市域卫生健康工作具有较好基础。
城市规模适宜,市域内有较强实力的牵头医院和康复、护理等其他医疗机构,医疗资源相对充足、发展较为均衡,布局较为合理,有“分区包段”的地缘、资源基础。
(三)具有工作基础。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8号)要求,制定了本市医联体建设规划,启动城市医联体网格化布局管理工作,具有试点工作基础。
二、推荐程序(一)市级自评。
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对照候选城市基本条件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形成候选城市推荐材料(见附件2),分别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上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2018年版修订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2018年版修订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11.19•【文号】国卫办医函〔2018〕1019号•【施行日期】2018.1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关于印发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2018年版修订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10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流感的临床管理,减少重症流感发生,降低病死率,结合近期国内外研究成果及我国既往流感诊疗经验,对《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2018年版)》进行了调整完善,形成了《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2018年版修订版)》。
现印发给你们,请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做好流感医疗救治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2018年11月19日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2018年版修订版)流行性感冒(以下简称流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在世界范围内暴发和流行。
流感起病急,虽然大多为自限性,但部分因出现肺炎等并发症可发展至重症流感,少数重症病例病情进展快,可因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和/或多脏器衰竭而死亡。
重症流感主要发生在老年人、年幼儿童、孕产妇或有慢性基础疾病者等高危人群,亦可发生在一般人群。
全国既往流感监测结果显示,我国即将进入流感流行季节。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流感的临床管理,减少重症流感发生,降低病死率,在《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2018年版)》的基础上,结合近期国内外研究成果及我国既往流感诊疗经验,制定本诊疗方案。
一、病原学流感病毒属于正粘病毒科,为RNA病毒。
根据核蛋白和基质蛋白分为甲、乙、丙、丁四型。
目前感染人的主要是甲型流感病毒中的H1N1、H3N2亚型及乙型流感病毒中的Victoria和Yamagata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20•【文号】国办发〔2018〕83号•【施行日期】2018.08.2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8〕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8月20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党的领导,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聚焦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重点难点问题,勇于突破政策障碍和利益藩篱,集中力量打攻坚战,抓落实、见成效,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投入保障可持续、健康事业得发展。
一、有序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1.进一步规范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完善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分级诊疗考核,落实牵头医院责任,调动牵头医院积极性,加强行业监管。
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及康复、护理等机构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国残联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2.完善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服务价格、财政投入等配套措施,促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远程医疗服务。
(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负责)3.及时总结地方经验,指导各地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等政策,拉开报销比例,引导合理就医。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721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721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18•【文号】•【施行日期】2020.09.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721号建议的答复代表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深化医疗卫生行业改革助力区域性医疗中心建设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广电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现答复如下: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卫生健康工作。
我委会同相关部门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总体来看,人民健康状况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持续改善。
群众看病难问题得到持续缓解、看病贵问题取得重要突破、医疗卫生体系运行效率持续提高,健康扶贫等工作统筹有序推进。
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0〕25号),对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等重点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和具体措施,我委将继续推动落实任务。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一)关于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为抓手,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工作。
我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
一是推进分级诊疗实现“区域分开”。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8号)安排,持续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最大程度解决群众异地就医问题,实现区域分开。
2019年,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第一批10个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项目,确定由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作为输出医院,帮助山西大医院(山西白求恩医院)提升肿瘤专科医疗服务能力。
二是持续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
整合区域内医疗资源,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截至2019年底,全国组建城市医疗集团1408个,县域医疗共同体3346个,跨区域专科联盟3924个,面向边远贫困地区的远程医疗协作网354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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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分级诊疗试点工作信息报送表
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备注:2017年度数据统计周期为2017年1月1日至12
月31日。
2018年数据:阶段数据统计周期为2018年1月1日至9月30日;年度数据为阶段数据加上科学测算的10—12月数据汇总形成。
附件2
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工作情况统计表
注:1.预约诊疗率=预约诊疗人次/总诊疗人次
2.门诊患者分时段预约就诊率=门诊患者分时段预约就诊人次/门诊患者预约就诊人次
3.日间手术占比=日间手术量/(住院手术量+日间手术量)
4.优质护理开展率=优质护理开展病房数/病房总数
5.2018年数据:阶段数据统计周期为2018年1月1日至9月30日;年度数据为阶段数据加上科学测算的10—12月数据汇总形成。
附件3
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工作统计表__________ 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注:1.儿科医师年平均工资增幅=(本年度辖区内儿科医师税前平均年收入-上年度辖区内儿科医师税前平均年收入)/上年度辖区内儿科医师税前平均年收入*100%
2.儿科护士年平均工资增幅=(本年度辖区内儿科护士税前平均年收入-上年度辖区内儿科护士税前平均年收入)/上年度辖区内儿科护士税前平均年收入*100%
3.2018年数据:阶段数据统计周期为2018年1月1日至9月30日;年度数据为阶段数据加上科学测算的10—12月数据汇总形成。
附件4
麻醉医疗服务工作情况统计表
__________ 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注:2018年数据:阶段数据统计周期为2018年1月1日至9月30日;年度数据为阶段数据加上科学测算的10—12月数据汇总形成。
附件5
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
支援情况统计表
备注:2017年度数据统计周期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18年数据:阶段数据统计周期为2018年1月1日至9月30日;年度数据为阶段数据加上科学测算的10—12月数据汇总形成。
附件6
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
受援情况统计表
计周期为2018年1月1日至9月30日;年度数据为阶段数据加上科学测算的10—12月数据汇总形成。
附件7
2018年国家医疗队巡回医疗情况统计表
附件8
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情况统计表
备注:阶段数据统计周期为2018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年度数据为阶段数据加上科学测算的10—12月数据汇总形成。
附件9
东西部地区医院省际对口支援情况统计表
备注:阶段数据统计周期为2018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年度数据为阶段数据加上科学测算的10—12月数据汇总形成。
附件10
信息报送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