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与使用规范
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管辖区域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区卫生局和社区中心的要求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
第三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主要体现两个结合,一是经费管理采取预算和项目管理相结合;二是经费核拨以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结合。
第四条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五条根据本年度区卫生局对我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数额,结合辖区实际服务人口,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
第六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报告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等。
第七条按照有关规定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资金管理。
对于按规定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居民收费。
第八条对下拨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明确专人负责。
项目不得相互混用,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第九条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参考标准,将补助资金用于相关的人员支出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耗材等公用经费支出;专项资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不得与其他经费混用。
第十条补助资金用于为居民提供政府统一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各项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或事业经费等。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规范支出项目的规定:1、允许支出的项目:用于相关的人员支出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必要的耗材等公用经费支出。
人员补助、查体材料费、成本、宣传的成本、宣传单、印刷费。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摘要】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着资金管理不规范、资金使用不透明、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加强资金管理规范性,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加强监督管理机制。
通过规范管理、透明使用、严格监督,可以有效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效益和质量,确保资金得到合理利用,为人民的健康服务。
【关键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使用问题、监督管理、规范性、透明度、对策思考、加强、提高、机制1. 引言1.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工作,但在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却存在一些问题。
资金管理不规范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有些地方资金流转不清晰,容易引发贪腐等不良现象。
资金使用不透明也是一个隐患。
有些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不够透明,导致公众无法监督,容易出现浪费和挪用的情况。
监督管理不到位也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监督部门在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时存在漏洞,容易造成资金管理混乱。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一些对策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范性。
要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流向和责任人,加强内部审核和监督。
要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建立公开透明的财务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构,严格监管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 正文2.1 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是指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存在着资金管理不规范的情况。
这一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资金管理流程不清晰。
在一些地方,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制度和标准化的操作流程,导致资金管理过程中出现混乱,容易出现资金管理漏洞和风险。
资金使用审批不规范。
一些地方在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着审批程序简化和监督不到位的情况,导致部分资金被挪用、滥用或浪费。
资金监管不到位。
由于监督机制薄弱,一些地方对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监管不力,导致资金使用不当、管理不善的问题频发。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规范和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覆盖率和质量,保障和促进人民的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相关部门的相关政策、计划和要求,通过向各级政府提供专项资金以支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
第三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是指国家、省、市、县(区)人民政府等部门为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卫生需求而拨付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是:继承保留,切实保障,规范管理,严格使用,全面监管,依法追责。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及其下属单位负责全国范围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及其下属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资金的投入和使用监管,推动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确保实施效果。
第二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对象第七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包括基层卫生机构的设备购置、改造和扩建等;(三)卫生服务人员培训和专业技术支持项目,包括卫生人员的继续教育、技能培训等;(四)公共卫生监督和环境保护项目,包括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危险废物处理等;(五)其他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的项目。
第八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使用对象为各级政府、公立医疗机构、卫生职业学校和其他经认定的相关机构。
第九条各级政府应当按照相关政策、标准和要求进行资金的统筹安排和使用,优先确保基层卫生机构和偏远地区的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第三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管理程序第十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管理程序包括资金划拨、项目申报与审核、资金使用与监管、绩效评估与追踪等环节。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实施绩效评价与考核
制定绩效评价标准
各级卫生健康、财政部门应制定 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标准,明确 各项指标的考核标准和权重,为 绩效评价提供依据。
绩效评价与考核
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 况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发现问 题及时整改,并将评价结果作为 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奖励与惩处
对于项目资金使用规范、效益显 著的地区或单位,可给予一定奖 励;对违规使用资金、效益较差 的地区或单位,应严肃处理并追 究责任。
包括按国家规定由地方统筹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 目所需的村医补助。
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
包括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印制、健康档案建立、老年人健 康管理、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精管理、孕 产妇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 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妇 女“两癌”筛查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涉及的宣传发动 、调查摸底、收集资料、整理分析、审核汇总和效果评 估等费用。
针对不同地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项目资金 使用计划和管理措施。
加强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 进经验共享和协同发展。
强化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加大违 规惩处力度。同时,加强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宣传 教育和培训,提高资金使用主体的意识和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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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项目组项目资金使用经验
加强项目实施前期的调研和论 证,科学制定项目计划和预算 。
强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作与 沟通,确保项目进度和资金使 用合理。
注重项目后期绩效评估和审计 ,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加强项目资金使用公示和透明 度,接受社会监督。
对其他地区的启示和建议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管理及会计核算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 的使用范围
• 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第四章第二 十一条规定:公共卫生支出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在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包括 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材料成本、维修费、其 他公用经费等。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住房公积 金等。其他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 、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 、会议费、培训费等。
本项目性支出、其他支出。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账务处理
政策规定—考核要求
2013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统计表
政策规定—考核要求
省级准备材料清单
政策规定—考核要求
县(区)级准备材料清单
政策规定—考核要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准备材料清单
账务处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补助资金结余过大 • 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不清 • 未建立补助资金专账或备查簿进行核算 • 补助资金账务科目处理不规范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账务处理
公共卫生经费补助:全乡镇的经费? 其中有部分不属于乡镇卫生院的,该如何处
理? 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补助收入-
其他应付款-(????)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账务处理
➢ 支出核算 支出类别: 按支出用途分:医疗卫生支出、财政基建设备支出
、其他支出、待摊费用; 按支出对象分:人员支出、公用支出; 按经济性质分:经常性支出(基本运行支出)、资
(三)《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 考核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10〕112号)。
(四)《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 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0〕311号)。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管理及会计核算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管理及会计核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管理是指政府对于公共卫生事业的财务资源进行统筹、配置和监督的过程。
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管理和会计核算主要包括预算编制、使用审批、资金拨付和绩效考核等环节。
首先,预算编制是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管理的重要环节。
预算编制应根据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进行合理的资源分配,并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充分发挥效益。
预算编制要考虑到不同地区的卫生服务需求差异,合理确定各地区的卫生服务经费预算,以满足不同地区的需求。
此外,预算编制过程中还要考虑到卫生服务人员的人员成本、医疗设备和药品的采购成本、卫生宣传和教育的费用等因素。
其次,使用审批是对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使用的监督环节。
政府部门应制定相关的审批制度和流程,对卫生服务经费的使用进行审批和监督,确保经费在合理范围内使用,防止经费的滥用和浪费。
使用审批要求各卫生服务机构和相关部门在申请经费使用前提交详细的使用计划和资金需求,经过审批后方可使用经费。
资金拨付是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的重要环节。
政府部门应按照预算编制的经费数额和使用计划,及时将经费拨付给各卫生服务机构和相关部门。
资金拨付要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准确和及时到位。
同时,资金拨付还要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卫生服务机构的绩效进行评估,鼓励优质卫生服务机构,并对绩效不佳的机构进行督促和整改。
此外,会计核算是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的重要手段。
会计核算要求对卫生服务经费的使用进行全面、准确和及时的记录和统计,确保资金的使用情况真实可靠。
会计核算要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档案,对卫生服务经费的收入和支出进行分类、归集和核算。
同时,会计核算还要对卫生服务机构和相关部门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问题。
综上所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管理及会计核算是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确保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相机、投影仪、血糖仪、血压表、体重计等)。 ⑤用于支付相关培训开支。 ⑥参加各种会议差旅费。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9、 人的价值,在招收诱惑的一瞬间被决定 。2021 /5/16 2021/ 5/16Sunday , May 16, 2021
10、低头要有勇气,抬头要有低气。 2021/ 5/162 021/5 /1620 21/5/ 165/1 6/202 1 6:51:00 AM
11、人总是珍惜为得到。2021/5/1 62021 /5/16 2021/ 5/16M ay-21 16-Ma y-21
根据前期对全市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执行清理情 况来看,基层医疗机构“胆子大的,乱用;胆子小的,不 敢用;胆子不大不小的,摸索着用!”。个别医疗机构对 专项资金的使用认识不到位,以为资金到了自己的账上就 可以由自己任意支配,以至于出现了一些违规、违纪的现 象发生。另外,个别医疗机构虽然加强了专项资金的认 识,知道专项资金使用压力大、风险大,不敢越专项资金 这条红线,但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学习不到位,导致
4超过1000元的支出原则上使用银行转账的方式结三使用范围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机构开展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重型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11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加强资金支出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实行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 用,严禁滞留、截留、挤占和挪用,提高资金管理水平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补助资金,根 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综合成本补偿参考标准,将补助资 金专项用于相关的人员支出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所需必要的耗材等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 设、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等其他支出。原则上,当年项 目补助资金当年使用,尽量减少结余,若有结余,结转 下年使用。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与使用规范

1、经费使用采取“预算安排、预拨结算、专户管理、直接支付”的管理办法。
2、各级财政会同卫生部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在年初统一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预算。
并根据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人口,服务任务和服务项目支出定额,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各机构经费津贴预算。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定额由省里负责制定和调整.3、按照经费预算,市县财政采取“分季(月)预拨、年末统一结算”的方式管理和使用经费,保证各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需要。
4、市县财政拨付经费时,通过“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专户”,将资金直接拨付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 ,实现资金的直接和封闭运行。
5、医疗卫生机构将经费记入财政时常性津贴收入,设立专账进行管理,要按规定将经费专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业务及相关人力成本等支出。
1、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单独设一套公共卫生服务专账(一个基本账户,分二个账套)。
2、收入、支出明细科目(1)收入科目:财政专项津贴收入—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下设两个三级科目:一是地方配套津贴经费;二是中央及省级津贴经费) .(2)支出科目: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设立账簿时要在支出明细账中,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九个项目,分设九个经费支出明细科目和账页,发生费用时,运用三级明细科目 (劳务费、印刷费、宣传费等)合理使用经费。
支出科目:专项支出-1、健康档案2、健康教育3、预防接种4、传染病防治5、儿童保健6、孕产妇保健7、老年人保健8、慢性病管理9、重症精神病管理(3)专项支出科目对应的会计科目 :3、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对付款等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直接产生的费用,如健康档案印刷费,健康专栏更新费,专家费用,劳务费 ,为居民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宣传材料费等直接入账。
医疗收入—其他收入 :按九项服务项目分设三级明细科目,如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新生儿访视, 0—3 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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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与使用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与使用一、经费使用管理原则1、经费使用采取“预算安排、预拨结算、专户管理、直接支付”的管理办法。
2、各级财政会同卫生部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在年初统一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预算。
并根据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人口,服务任务和服务项目支出定额,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各机构经费补助预算。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定额由省里负责制定和调整。
3、按照经费预算,市县财政采取“分季(月)预拨、年末统一结算”的方式管理和使用经费,保证各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需要。
4、市县财政拨付经费时,通过“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专户”,将资金直接拨付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实现资金的直接和封闭运行。
5、医疗卫生机构将经费记入财政经常性补助收入,设立专账进行管理,要按规定将经费专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业务及相关人力成本等支出。
二、资金管理的具体做法和财务处理1、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单独设一套公共卫生服务专账(一个基本账户,分二个账套)。
2、收入、支出明细科目(1)收入科目:财政专项补助收入—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下设两生机构本单位的业务收入,转入本单位的业务收入时依据《吉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测算比例表(试行)》。
如:(1)儿童保健两个项目中A、新生儿出生3-7天内进行第一次访视,按规范化要求提供相应的保健服务,科室开具新生儿访视处方一次10元纳入正常的业务收入,满30天建册时,可再次开具新生儿访视处方一次10元纳入业务收入中,同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建档费处方10元纳入业务收入中。
B、0—1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一次血常规15元,体检、母乳喂养等健康指导每次20元,4次共80元。
1—3岁儿童二次血常规30元,体检等健康指导4次,每次20元,共80元,合计205元。
以上各项按次开具处方纳入业务收入。
(2)健康教育工作中,除了公共卫生服务规定的每个中心4项费用合计支出13000元外:A、门诊很多患者虽然不开处方,但向医务人员咨询很多有关治疗方面的事,这属于个体健康咨询,按物价收费标准可开具健康咨询处方5元纳入业务收入。
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时,医务人员提供健康咨询服务也应按被咨询人数开具处方5元纳入业务收入。
对开展健康教育讲座,按参加人数开具处方2元纳入业务收入,如全年参加健康教育活动听课人数12次共1000人,可开具处方2000元纳入业务收入。
(3)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根据物价收费标准,甲流、手足口病、结核病等随访一次、入户查询、社区居家观察等,一次15元。
上门服务每次5元。
(4)对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人每年体检,根据健康体检表中所有辅助检查项目结合本机构所能检查的项目全部提供服务并按物价收费标准开具处方纳入业务收入。
4、单位正常的办公经费、招待费、培训费、水电费、房屋维修费、医疗设备购置费、药品费和基本工资等公用经费按照《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文件要求规定,不在本项目经费中支出。
三、经费分配管理2、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省财政按照本级配套资金25%比例,建立省级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对市县的考核奖励。
市县按本级配套资金25%比例及省拨付的以奖代补资金,建立本级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补助。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使用规范定制为了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使用效率,更好地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保证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黑龙江省卫生厅积极与财政厅进行沟通协调,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2012年度十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几点说明的通知》。
二、关于经费分配针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十类41个项目进行了服务成本的测算,原则上制定了分配比例,规范了项目经费的使用。
人均2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具体分配比例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8%(2元);健康教育8.5%(2.13元);儿童保健15%(3.75元);孕产妇保健7.5%(1.87元);老年人保健25%(6.25元);预防接种5%(1.25元);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5%(1.25元);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14.1% (3.52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4%(1元);卫生监督协管7.9%(1.98元)。
三、关于经费支出规定经费只能用于补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所在按规定为辖区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过程中的直接工作成本,不能用于基本设施建设、设备配备、人员培训等其它支出。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各项支出统一列入医疗卫生支出中的公共卫生支出。
乡镇卫生院要将不少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40%的项目下沉到村级卫生机构。
县级财政要保障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其它必须支出。
四、关于经费拨付《办法》具体对经费筹集管理、使用管理及经费分配管理等做了相应规定。
一是经费筹集由各级财政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在年初预算中足额安排本级配套经费,并要求省级和各市(州)、县(市)财政分别设立“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专户”,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由省级“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专户”直接拨入市县“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专户”。
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直接划入本级“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专户”。
二是经费使用采取“预算安排、预拨结算、专户管理,直接支付”的管理办法,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各机构经费补助预算。
市县财政拨付经费时,通过“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专户”,将资金直接拨付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要将经费设立专帐管理。
三是经费分配管理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相挂钩。
省级财政按照本级配套资金25%比例,建立省级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对市县的考核奖励。
市县按本级配套资金25%比例及省拨付的以奖代补资金,建立本级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补助。
办法中还详细规定了对市县经费使用情况和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的奖惩机制。
规定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经费和未按规定足额安排地方配套资金的,省财政、卫生部门联合下达督办通知,取消年度以奖代补评比资格。
对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解决的,省财政将在下一年度中,对挤占挪用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等级核减上级补助资金;对未按规定足额安排地方配套资金的,按不足额的50%核减上级补助资金,核减的补助资金统一纳入省级以奖代补资金管理。
该办法的出台,对保证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实施以及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能够及时足额拨付、科学规范管理和合理有效使用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及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吉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吉财社〔2010〕155号)文件精神,按照长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和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总体要求,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实现均等化,免费开展一系列体检及疾病早期干预,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补助经费切实做到专款专用,相关优惠政策切实做到惠及百姓,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全面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经费筹集和服务管理体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是指各级财政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在预算中专项安排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专项业务资金。
各县(市)区、开发区社区卫生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根据相关规定,协调编制财政等部门,成立县(区)级社区卫生协调领导小组,统筹规划,指导工作,组建县(区)级社区卫生管理办公室,强化绩效考核,业务指导和综合监管等职能。
全力做好辖区服务人口基数调查和配套资金申请工作,督促同级财政配套资金直接划入“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专户”,确保公共卫生经费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二、明确岗位责任,建立并完善经费监管机制基本公共卫生经费管理坚持“统一标准、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绩效考核分配”的原则;管理方式坚持“年初预算统一安排,分季(月)预拨资金,年末统一结算”的办法。
各地根据实际,明确岗位分工,责任落实到人。
要充分认识到基层医疗机构既是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单位,还是公共卫生专项经费的使用单位,更是经费管理的责任单位。
要进一步明确“市级统筹规划,县区监督管理,社区中心具体负责”的经费分级管理和监管办法,明确经费使用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和经费使用范围严格管理,不允许超范围、超标准使用经费,同时,要建立经费违规使用行为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均衡开展。
三、强化财会管理,规范和完善经费管理制度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使用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定额按照省、市相关要求执行,既要做到分配合理,又要突出切实惠民,鼓励开展免费体检、健康教育、档案管理、预防接种和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等工作。
县(市)区级社区卫生管理办公室要做好经费划分和管理,建立并储存本级以奖代补资金,基层医疗机构要设立“公共卫生经费使用及管理财务专账”,按规定将专项经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业务及相关人力成本支出,明确财会管理责任人,做到账款统一,支出明细与记账科目统一。
部分非完全独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做好经费分割,既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允许挤占、截留和挪用,又要做到专账管理,清楚反映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做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序开展,确保城乡居民得到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