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全省乡镇卫生院疫情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卫生健康委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卫生健康委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5.29•【字号】吉卫监督发〔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卫生健康委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卫监督发〔2020〕10号各市(州)卫生健康委,长白山管委会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卫生健康局,省疾控中心、省卫生监督所: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0〕400号)精神,按照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委领导指示要求,制定《吉林省卫生健康委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方案》。
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落实落细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地将落实情况于6月30日前报送至****************邮箱。
附件:吉林省卫生健康委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方案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5月29日附件吉林省卫生健康委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方案当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由应急状态转入常态化,中小学校陆续开学复课,部分高校学生开始返校。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0〕400号)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地见效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相关要求,督促学校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全面督促学校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监督学校落实疫情排查、监测、预警、报告等措施。
吉林省卫生厅关于上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的通知-吉卫发[2006]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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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厅关于上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卫生厅关于上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的通知(吉卫发[2006]243号)各市(州)卫生局:为加快全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的步伐,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6]25号),要求各地要制定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并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为了迎接国家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督导,各地要抓紧做好以下工作: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
二、为使各地更好地做好整体规划,省卫生厅制定了《关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的注意事项》(见附件1),请各地在制定规划时参考。
三、各市(州)卫生局要加强对各区规划工作的指导,对各区上报的规划和制作的地图要进行认真审核和确认,并填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汇总统计表》(见附件2)。
四、各市(州)卫生局要将各市(州)、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汇总统计表文本及电子版,于2006年12月8日前将报送到省卫生厅妇社处。
联系人:刘良军电话:*************附件:1、关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注意事项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汇总统计表(略)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附件1:关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注意事项一、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6]25号)确定的工作目标,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把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现有的卫生资源,逐步建立起功能合理,方便群众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短缺药品信息直报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短缺药品信息直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2.14•【字号】吉卫药政发〔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短缺药品信息直报工作的通知吉卫药政发〔2019〕1号各市(州)卫生健康(计生)委、长白山管委会社管办,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卫生计生局,各医学高校附属医院,委直属医疗机构:为进一步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发〔2017〕37号)和《关于印发吉林省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卫联发〔2017〕102号)的文件要求,及时掌握公立医疗机构短缺药品信息,加快建立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短缺药品信息直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发〔2018〕2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抓好落实。
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短缺药品直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督促指导,确保信息直报工作有序开展,按时完成。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定一名药政管理人员为本辖区短缺药品信息直报联络员,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人员为本机构信息直报联络员。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医疗机构要发挥短缺药品监测哨点的作用,要成立本单位短缺药品管理组织机构,制定短缺药品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定期对短缺药品进行确认、评估、处置,按要求及时报送短缺信息。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审核分析,评估辖区内短缺信息,及时响应和应对处理。
出现辖区内大范围药品短缺或无法处置应对的,要及时报送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标准化村卫生室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审核的通知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标准化村卫生室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审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1.09•【字号】吉卫基层发〔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标准化村卫生室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审核的通知吉卫基层发〔2019〕1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长白山管委会社管办,县(市、区)卫生计生局:根据《关于建立全省标准化村卫生室电子信息档案的通知》(吉卫基层发〔2018〕23号)文件要求,我委组织各地开展标准化村卫生室及其执业村医电子信息档案的录入,现已基本完成全省数据库的初步建立。
为全面完善我省基层医疗机构电子数据库的基本信息,进一步规范村卫生室、执业村医的管理模式,经认真梳理前期录入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结合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要求,我委决定组织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基层单位,开展标准化村卫生室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审核填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系统权限设置(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系统权限。
查询、录入、修改、上报。
(二)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权限。
审核;退回、上报;统计、分析、汇总;查询、导出、打印。
(三)市(州)卫生行政部门系统权限。
统计、分析、汇总;审核;退回、上报;查询、导出、打印。
(四)省卫生行政部门系统权限。
统计、分析、汇总;审核、退回;查询、导出、打印。
二、系统填报说明(一)关于基层机构填报说明。
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此数据为全省基层医疗机构的基础数据库,作为将来设备下拨、情况调查等基本依据。
1.基础信息比对。
名称是否规范、数量是否准确;查看辖区内基层机构是否有遗漏;将已经停止执业或拟撤销的机构从名单中剔除。
现有填报的基层机构中各地如有遗漏的,请联系软件公司增补。
不辖村卫生室的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填写基础信息后,有关村卫生室、村医的各项数据按“0”填报。
网络直报工作人员职责

网络直报工作人员职责
1.要积极参加本单位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培训班,熟练掌握网络直报工作程序,不断提高网络直报工作质量。
2.按要求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本年度,要力争24小时报告及时率达到100%,6小时报告及时率达到99%以上。
3.对收到的传染病报告卡须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报告卡必须及时向填卡人核实,并根据报告病例诊断变更、已报告病例死亡或填卡错误,及时进行订正报告。
4.要对本院全体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信息报告培训,使其熟练掌握传染病报告卡填写、法定传染病病例分类与分型、报告程序与方式,明确报告时限,增强依法报告的法律意识,及时发现、报告疫情。
5.要经常对医务人员传染病报告情况进行督导,杜绝不报、漏报、迟报疫情现象的发生。
6.要对本单位报告的疫情每月进行一次核对,提高传染病的报告及时率、完整率、准确率。
7.要切实增强保密意识,未经领导批准,严禁私自通报、泄漏疫情信息。
8.要落实每月更换密码制度,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帐号和密码。
发现帐号、密码已泄露或被盗用时,应立即采
取措施,更改密码,同时向市疾控中心报告。
9.《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必须保存3年备查。
10.要及时做好疫情数据实时备份和查询审批,保证数据安全。
11.要积极配合市疾控中心对所报疫情的复核工作。
12.在网络直报中遇到技术问题,立即与市防疫站联系,及时解决。
13.若因玩忽职守造成零报、漏报、不报、迟报传染病疫情的,将视情节和后果,依法追究责任。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持续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的通知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持续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7.07•【字号】吉卫联发〔2022〕19号•【施行日期】2022.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关于持续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的通知吉卫联发〔2022〕19号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局,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预算管理医院: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巩固2020—2021年“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成果,落实2022年全国卫生健康财务工作会议部署,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持续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的通知》(国卫财务函〔2022〕7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以下简称经济管理年活动),持续促进公立医疗机构资源配置效率、运营管理效益提升。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及目标2022—2023年经济管理年活动继续围绕“规范管理、提质增效、强化监管”的主题,以聚焦重点难点问题、补齐短板弱项为引导,以推动“业财融合为重点的运营管理建设、助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效益”为目标。
二、重点任务及内容(一)加快健全公立医院运营管理体系1.加快健全运营管理组织体系,理顺运营机制、优化管理流程、强化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决策分析体系等。
2.细化实化医疗、教学、科研、预防等业务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充分发挥预算、成本、资源、流程、绩效管理的支撑保障作用。
3.逐步建成组织保障健全、运营职责明晰、资源配置科学、业务流程高效、数据集成整合、业财深度融合的公立医院运营管理体系。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开展“夏秋百日攻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开展“夏秋百日攻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6.27•【字号】吉卫安监发〔2019〕13号•【施行日期】2019.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开展“夏秋百日攻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吉卫安监发〔2019〕13号各市(州)卫生健康委,长白山管委会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卫生健康局,委直属各单位、高校附属医院: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夏秋季节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省安委会要求,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决定在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范围内开展“夏秋百日攻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现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6月27日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开展“夏秋百日攻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为巩固全省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成果,有效防范和遏制夏秋季节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省安委会的要求,我委决定从7月1日至10月10日,在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夏秋百日攻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强化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狠抓责任落实。
针对夏秋季节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尤其是汛期自然灾害和事故预防的重点和难点,抓根本、治源头,在全省卫生健康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
二、任务目标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省内燃气爆炸等事故教训,结合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开展隐患排查,全面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等对安全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坚持全面治标与源头治本相结合,坚持重点整治与系统整治相结合,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整治机制相结合,全力打通安全责任和监管“最后一公里”,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吉林省卫生健康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吉林省卫生健康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25•【字号】吉卫宣传发〔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吉林省卫生健康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吉卫宣传发〔2020〕2号各市(州)卫生健康委,长白山管委会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卫生健康局,省直属各单位,中省直各医疗机构:为切实做好全省卫生健康宣传工作,现将《2020年吉林省卫生健康宣传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并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情况,做好工作落实。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3月25日2020年吉林省卫生健康宣传工作要点2020年,全省卫生健康宣传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卫生健康宣传工作会议和全省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切实发挥宣传工作先行先导作用,围绕实施健康吉林建设和健康中国行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抓好社会宣传和文化建设,推进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使群众感受到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举措成效,更好地强信心、聚民心、暖人心、筑同心。
一、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增强战胜疫情的信心和决心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宣传工作成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工作的一项重要力量,在舆论引导、稳定人心、凝聚力量、促进和谐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当前,要准确把握国内外疫情防控的阶段性变化,因时因势调整工作着力点和应对举措,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解难题、强弱项、补短板,从信息公开、典型宣传、科普教育、舆论引导“四个关键环节”入手,深入宣传解读党的政策措施,让群众更多知晓掌握党和政府正在做什么,还要做什么;讲述抗击疫情前线的不平凡故事,传播好声音,汇聚正能量;加强健康理念和科学防护知识教育,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主动公开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增强群众抗击疫情自信心,为落实防控措施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重要的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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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全省乡镇卫生院疫情网络直报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卫发[2006]222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6.10.10
【实施日期】2006.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全省乡镇卫生院疫情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
(吉卫发〔2006〕222号)
各市(州)卫生局:
我省自2004年1月1日开始全面实行法定传染病的疫情网络直报工作以来,通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不断努力,疫情报告的质量和覆盖率不断提高,全省所有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和453家二级以上医院均能进行网络直报工作。
但是我省乡镇卫生院的疫情网络直报覆盖率却处于全国平均水平以下,仅为8.15%(2005年底统计)。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乡镇卫生院的疫情网络报告质量和覆盖率,完善我省各地区乡镇卫生院网络直报能力建设,切实加强全省乡镇卫生院网络直报工作,现对全省的乡镇卫生院疫情网络直报工作提出如下几项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