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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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工行纸白银交易规则

第3章-工行纸白银交易规则

第三章——工行纸白银交易规则-《纸白银的第九重天》这章给大家介绍的是《纸白银的第九重天》第三章——工行纸白银的交易技巧。

据我了解,很多人是先买卖,遇到问题以后才看交易规则的,在交易中吃了亏。

游戏规则是工行定的,我认为了解交易规则比我们将来学的任何知识都更重要。

肺腑之言,想在纸白银交易中获利,请大家一定先熟悉工行纸白银的交易规则。

首先是复制工行个人网银最低端的规则说明(请大家仔细阅读)1、个人网上银行账户贵金属交易时间一般为周一早07:00到周六早04:00,部分地区交易时间会有不同,请咨询当地95588。

2、在行情区,贵金属的交易价格随国际金融行情实时变动,红色代表上涨、绿色代表下跌、黑色代表不变。

3、您可以直接点击买入、卖出价,联动到交易区的即时交易,办理即时贵金属买卖交易。

4、获利、止损和双向委托的委托有效期分别包括24小时、48小时、72小时、96小时和120小时,委托有效期连续计算,遇节假日不顺延,超出委托有效期而未成交的委托将自动失效。

您可在中国工商银行交易时间内撤销处于有效期但尚未成交的委托。

5、获利委托:获利委托是指客户根据本人预期贵金属价格,买入贵金属时以低于贵金属即时买入价,卖出贵金属时高于贵金属即时卖出价所建立的委托。

6、止损委托:止损委托是指客户为了避免价格波动带来更大的损失所订立的一种委托,使之在成交时带来的收益比当前略小,交易时需设定止损委托价格。

7、双向委托:双向委托是指客户订立一笔委托,同时含有获利和止损,在一方委托成交后,另一方自动作废,交易时需设定获利委托价格和止损委托价格。

8、行情走势图仅供参考,据此交易风险自担。

自己加一条:9、纸白银价格买入价跟卖出价差0.04元,所以交易手续费一克是0.04元。

接下来主要是对,行情及交易,我的账户贵金属,查询交易明细,管理委托交易这4个功能进行介绍,其实对于交易比较熟悉的朋友看不看也无所谓,这边主要是提醒朋友们不要觉得闷,一定要去看工行纸白银交易规则。

工行双向交易的保证金

工行双向交易的保证金

工行双向交易的保证金怎么算的问题,我也是新手,但仔细看了工行的协议,在这里试着解释一下,如是正解就送花,如有错别喷我。

先看一下工行协议的原文解释:第十一条中国工商银行按日对客户账户贵金属(盎司)或账户贵金属(克)项下的先卖出后买入业务合并计算账面盈亏。

账面盈亏与客户保证金账户金额之和除以客户先卖出交易对应的冻结保证金为客户保证金比例。

当客户保证金比例达到或低于50%时,中国工商银行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对客户进行风险提示(客户可以预留手机号码);当客户保证金比例达到或低于20%、且客户仍未平仓(平仓是指对卖出交易进行反向操作)时,中国工商银行有权代客户进行全额平仓。

按理解列公式:客户保证金比例=(账面盈亏+客户保证金账户金额)/客户先卖出交易对应的冻结保证金
例子:我向保证金账户转账10000元人民币,在小白7元时卖出开仓1000克(冻结7000元),开仓后小白涨到7.5元,账面盈亏是-540元。

此时保证金比例是:(-540+10000)/7000=1.3514(即135.14%)
这个比例达到或低于50%时,中国工商银行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对客户进行风险提示(客户可以预留手机号码);当客户保证金比例达到或低于20%、且客户仍未平仓(平仓是指对卖出交易进行反向操作)时,中国工商银行有权代客户进行全额平仓。

黄金业务管理办法

黄金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工商银行黄金寄售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行黄金业务的全面发展,加强黄金寄售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保证黄金寄售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和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业务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黄金寄售业务是指我行接受境外银行实物黄金寄存并售出的委托,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进行的实物黄金卖出的交易活动。

第三条境外黄金寄售银行由总行选定;总行授权结算与现金管理部和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交易行)与境外行签订黄金寄售协议,交易行为黄金寄售协议的经营机构。

第四条寄售业务中各方及其职责。

总行结算与现金管理部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年度黄金进口额度及配套外汇额度,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由人行代理我行黄金进出口的批文及其他日常申请工作,以及指导、协调相关分行的业务管理工作;交易行负责寄售黄金的进出口申请及规模控制,负责报价、交易、清算工作;总行营业部负责黄金寄售业务项下的购汇、付汇及进出口黄金外汇核销工作;上海、深圳分行为寄售黄金口岸行,负责黄金进口报关和黄金的入库及保管工作。

第五条寄售黄金业务实行权限管理,相关业务人员在权限内从事业务活动,寄售协议双方按要求预留签字样本。

第二章黄金寄售业务的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第六条黄金寄售业务所称实物黄金是指经交易所认证的标准金锭、金条生产企业及伦敦黄金市场协会(LBMA)认定的合格金锭供货商、精炼厂生产的符合质量标准的黄金。

我行现寄售品种主要为成色Au99.99的1公斤条块的黄金,并根据交易所交易品种的增减而增减相应品种,暂不叙做未达到交易所交易标准的黄金交易。

第七条根据交易所《商业银行虚盘管理办法》,我行黄金寄售业务的交易方式为虚盘交易、实物交割。

寄售黄金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成交次日15:00前按交易所交割规则办理寄存黄金实物存入手续。

第三章交易报价和交易单位第八条交易时,境外行以美元/盎司报价,交易行按美元/盎司与对方成交。

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交易规则

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交易规则

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交易规则(2013年版)第一条开办规则客户开办账户贵金属交易前,应接受中国工商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产品适合度评估,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为“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之一且产品适合度评估结果为“适合”的,方可申请开办。

申请开办账户贵金属交易的客户,须充分了解账户贵金属产品的特点及相关风险,认真阅读并承诺遵守《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产品介绍》(以下简称产品介绍)以及本规则的全部内容,愿意且有能力承担上述风险造成的后果,签署《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交易协议》,并指定本人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个人多币种借记卡或结算账户活期存折作为账户贵金属交易的资金账户。

第二条交易规则客户可通过电子银行或营业网点向中国工商银行提交账户贵金属交易指令。

客户通过电子银行渠道提交交易指令,须按照电子银行系统预设条件指示正确、完整、真实地填写电子指令信息,由电子银行渠道按照系统预设条件判断无误后,直接受理并办理。

(一)先买入后卖出交易客户实时买入开仓,中国工商银行将从其资金账户中扣减相应的资金(买入开仓数量乘以成交价格),同时在交易账户中增加相应的账户贵金属数量。

客户实时卖出平仓,中国工商银行将从其交易账户中扣减相应的账户贵金属数量,同时在其资金账户中增加相应的资金(卖出平仓数量乘以成交价格)。

实时交易实行成交价格确认机制,即客户按照参考交易价格提交实时交易申请指令后,中国工商银行向客户反馈拟成交价格,如客户未在有效时间内确认或市场波动较大,则该价格失效,客户须重新提交交易申请指令。

客户挂单买入开仓,中国工商银行将在客户挂单生效时冻结其资金账户中相应资金(挂单买入开仓数量乘以挂单价格),挂单买入开仓成交后,增加交易账户中相应账户贵金属数量,并解冻和扣减相应冻结资金。

客户挂单卖出平仓,中国工商银行将在客户挂单生效时冻结交易账户中相应账户贵金属数量,挂单卖出平仓成交后,解冻并扣减交易账户中相应账户贵金属数量,同时增加资金账户中相应资金(挂单卖出平仓数量乘以成交价格)。

银行个人账户贵金属双向交易业务客户须知

银行个人账户贵金属双向交易业务客户须知

银行个人账户贵金属双向交易业务客户须知第一篇:银行个人账户贵金属双向交易业务客户须知中国ⅩⅩ银行个人账户贵金属双向交易业务客户须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个人账户贵金属双向交易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是指中国ⅩⅩ银行(以下简称“ⅩⅩ银行”)依托ⅩⅩ银行双向交易系统,供客户以保证金方式双向买卖贵金属头寸的交易产品。

客户可以按照ⅩⅩ银行双向交易系统提供的双边报价,以保证金建立贵金属多头头寸或者空头头寸,实现即可做多又可做空贵金属的需求,把握价格上涨或下跌的投资机会。

双向交易形成的贵金属头寸有别于客户的账户贵金属,仅可用于平仓交易,不能当作保证金,头寸只在账户上进行记录,不能转账、兑换、支取实物。

第二条ⅩⅩ银行作为本业务做市商,综合考虑国际及国内市场贵金属价格走势、本行交易头寸情况及市场流动性、外币/人民币汇率波动等因素后,在价量平衡的原则基础上开展对客报价。

遇市场状况剧烈波动等严重影响ⅩⅩ银行报价能力时,ⅩⅩ银行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对报价进行管理。

客户通过网点柜面、电子渠道或ⅩⅩ银行提供的其他信息渠道获取的贵金属价格均为交易参考价格,实际成交价格以网点交割单、电子渠道成交记录等中的最终成交价格为准。

第三条本业务交易时间为每周一早上7:00至周六凌晨4:00,系统日终备份期间及节假日除外。

节假日休市安排参考国家法定节假日、上海黄金交易所假日、国际市场休市安排而确定,以ⅩⅩ银行公告为准。

第四条本业务设人民币账户黄金(AU9999)、白银、铂金,美元钞账户黄金、白银、铂金,美元汇账户黄金、白银、铂金九个交易品种。

以人民币标价的,业务品种交易单位为“克”;以美元标价的,业务品种交易单位为“盎司”。

客户保证金账户的货币类别需与交易品种的货币类别保持一致。

不同种类的账户贵金属不可转换。

第五条本业务委托交易按交易方向可分为多头开仓、多头平仓、空头开仓和空头平仓。

多头开仓指客户以账户贵金属作保证金买入账户贵金属头寸,多头平仓指客户将账户贵金属多头头寸卖出平仓,空头开仓指客户以货币资金做保证金卖出账户贵金属头寸,空头平仓是指客户将持有的账户贵金属空头头寸买入平仓。

工商银行贵金属换纸黄金流程及注意事项

工商银行贵金属换纸黄金流程及注意事项

工商银行贵金属换纸黄金流程及注意事项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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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业务介绍

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业务介绍

二、工行账户贵金属业务的交易方式有哪些?
我行账户贵金属提供即时和委托交易,其中委托交易包括获利委托、止损委托和双向委托。
三、工行账户贵金属业易手续费,无需进行实物交割,省去储藏/运输/鉴别等费用,交易成本低廉。
(二)交易时间长:电子银行渠道每周一早7:00至周六早4:00连续提供交易服务。
五、客户在工行开办账户贵金属业务有什么条件?
客户须持有工行活期存折、牡丹灵通卡、理财金账户卡或工银财富卡;使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或手机银行渠道交易的客户须开通我行电子银行业务。
六、客户在工行应如何开通账户贵金属业务?
人民币账户贵金属业务需要在开立个人账户贵金属账户后方可进行交易;美元账户贵金属业务无需开户即可直接交易。
(四)交易渠道广:银行网点提供面对面的服务,手机银行(WAP)、个人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提供随时随地随身的交易体验。
(五)交易资金实时清算:账户贵金属买卖资金实时清算,即时到账,当天可多次进行交易,可最大限度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六)交易方式灵活多样:账户贵金属的交易方式有实时交易和委托交易两种。其中委托交易包括获利委托、止损委托和双向委托三种,最长委托时间可达120小时。
(一)柜面开户:客户凭本人有效证件持有工行活期存折、牡丹灵通卡、理财金账户卡到我行网点,填写个人账户贵金属开销户申请书,签字确认后即可办理开通。
(二)电子银行渠道开户:个人电子银行客户可通过工行提供的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或手机银行等方式自助办理个人账户贵金属开户手续。
详情请咨询95588或87859703.
四、账户贵金属业务的适合哪些客户?
账户贵金属主要适合两类客户:一类是有一定交易经验和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对贵金属市场有一定认识,希望通过把握市场走势赚取价差的交易需求型客户;一类是有一定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有通过长期持有贵金属对资产进行多元化配置、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资产配置型客户。

银行黄金买卖规则

银行黄金买卖规则

黄金买卖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交易品种:黄金交易可以涉及不同的交易品种,包括现货黄金、黄金期货、黄金ETF等。

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交易品种。

交易单位:黄金交易的交易单位通常是以盎司(ounce)为计量单位,也可以是克或千克。

不同的交易所和市场可能有不同的交易单位规定。

报价单位:黄金交易的报价单位通常是以美元/盎司为计量单位,也可以是其他货币。

报价单位的选择与交易所和市场有关。

交易时间:黄金交易通常是24小时连续交易,可以在全球各大金融市场进行交易。

具体的交易时间可以根据交易所规定而定。

交易方式:黄金交易可以进行多空交易,即可以买涨也可以买跌。

投资者可以根据市场走势和自己的判断,选择合适的交易方向。

保证金交易:黄金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投资者只需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即可参与交易。

保证金比例通常是交易金额的一部分,具体比例根据交易所规定而定。

交割方式:黄金交易可以选择实物交割或现金结算。

实物交割是指投资者可以选择将交易所持有的黄金实物提取出来,而现金结算则是以现金方式结算交易盈亏。

需要注意的是,黄金买卖交易存在风险,投资者应根据自身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遵守相关的交易规则和法律法规。

此外,具体的交易规则可能会因不同的交易所和国家而有所不同,投资者在进行黄金买卖交易时应了解并遵守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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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交易规则
(2013年版)
第一条开办规则
客户开办账户贵金属交易前,应接受中国工商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产品适合度评估,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为“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之一且产品适合度评估结果为“适合”的,方可申请开办。

申请开办账户贵金属交易的客户,须充分了解账户贵金属产品的特点及相关风险,认真阅读并承诺遵守《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产品介绍》(以下简称产品介绍)以及本规则的全部内容,愿意且有能力承担上述风险造成的后果,签署《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交易协议》,并指定本人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个人多币种借记卡或结算账户活期存折作为账户贵金属交易的资金账户。

第二条交易规则
客户可通过电子银行或营业网点向中国工商银行提交账户贵金属交易指令。

客户通过电子银行渠道提交交易指令,须按照电子银行系统预设条件指示正确、完整、真实地填写电子指令信息,由电子银行渠道按照系统预设条件判断无误后,直接受理并办理。

(一)先买入后卖出交易
客户实时买入开仓,中国工商银行将从其资金账户中扣减相应的资金(买入开仓数量乘以成交价格),同时在交易账户中增加相应的账户贵金属数量。

客户实时卖出平仓,中国工商银行将从其交易账户中扣减相应的账户贵金属数量,同时在其资金账户中增加相应的资金(卖出平仓数量乘以成交价格)。

实时交易实行成交价格确认机制,即客户按照参考交易价格提交实时交易申请指令后,中国工商银行向客户反馈拟成交价格,如客户未在有效时间内确认或市场波动较大,则该价格失效,客户须重新提交交易申请指令。

客户挂单买入开仓,中国工商银行将在客户挂单生效时冻结其资金账户中相应资金(挂单买入开仓数量乘以挂单价格),挂单买入开仓成交后,增加交易账户中相应账户贵金属数量,并解冻和扣减相应冻结资金。

客户挂单卖出平仓,中国工商银行将在客户挂单生效时冻结交易账户中相应账户贵金属数量,挂单卖出平仓成交后,解冻并扣减交易账户中相应账户贵金属数量,同时增加资金账户中相应资金(挂单卖出平仓数量乘以成交价格)。

客户进行账户贵金属转换,中国工商银行将从客户交易账户中扣减转出品种的账户贵金属数量,并增加相应转入品种的账户贵金属数量(转出账户贵金属数量乘以/除以相应转换率,精度保留至转入账户贵金属最小交易单位),同时将不足最小交易单位的差额资金(转出账户贵金属数量乘以转
出价计算所得资金与转入账户贵金属数量乘以转入价计算所得资金之差)计入客户资金账户。

客户定投交易被中国工商银行受理后,在客户定投计划执行当日15时起对客户资金账户内相应资金进行冻结,若客户资金账户余额不足,则本期定投计划无法执行。

客户按数量定投买入账户贵金属,中国工商银行将在客户定投计划实际执行日15时起从其资金账户中冻结相应的资金(定投计划设定的账户贵金属数量乘以当日15时银行卖出价所得金额并上浮3%后的金额)。

在实际执行日16时,如冻结资金大于或等于当前银行卖出价乘以定投账户贵金属数量,则执行定投计划并于当日及时完成清算,中国工商银行将增加客户交易账户买入账户贵金属数量,并解冻冻结资金和扣减定投计划执行相应资金(实际执行日16时银行卖出价乘以买入账户贵金属数量);如冻结资金小于当前银行卖出价乘以定投账户贵金属数量,则不执行定投计划。

中国工商银行可对客户固定数量定投买入账户贵金属冻结金额上浮比例进行调整,并提前向客户公告。

客户按金额定投买入账户贵金属,中国工商银行将在客户定投计划实际执行日15时起从其资金账户中冻结相应的资金,在实际执行日16时起增加客户交易账户买入账户贵金属数量(冻结资金除以实际执行日16时银行卖出价可以买入最多的账户贵金属数量,精度保留至最小交易单位),并解冻冻结资金和扣减定投计划
执行相应资金(实际执行日16时银行卖出价乘以买入账户贵金属数量)。

同一交易币种下,当客户买入开仓某一品种账户贵金属的加权平均成交价格乘以该品种账户贵金属数量所得金额小于该品种账户贵金属当前银行买入价乘以该品种账户贵金属数量所得金额时,该品种账户贵金属为账面盈利;反之,该品种账户贵金属为账面亏损。

当客户先买入后卖出交易所有品种账户贵金属账面浮动盈亏之和为正时,客户账户贵金属合计账面盈利;反之,客户账户贵金属合计账面亏损。

(二)先卖出后买入交易
客户卖出开仓账户贵金属前,应从资金账户划转足额资金至相应币种的保证金账户。

客户实时卖出开仓,中国工商银行将冻结保证金账户中相应的资金(卖出开仓数量乘以成交价格),同时增加交易账户中相应的卖出账户贵金属数量。

客户实时买入平仓,如该产品余额数量的卖出开仓加权平均成交价格大于买入平仓价格,则客户盈利,相应差额资金(上述两价格之差乘买入平仓数量)转入客户保证金账户;如该产品余额数量的卖出开仓加权平均成交价格小于买入平仓价格,则客户亏损,中国工商银行将扣减相应差额资金。

同时,中国工商银行将扣减交易账户中相应的卖出账户贵金属数量。

实时交易实行成交价格确认机制,即客户按照参考交易价格提交实时交易
申请指令后,中国工商银行向客户反馈拟成交价格,如客户未在有效时间内确认或市场波动较大,则该价格失效,客户须重新提交交易申请指令。

客户挂单卖出开仓,中国工商银行在客户挂单生效时冻结保证金账户中相应的资金(挂单卖出开仓数量乘以挂单价格),挂单卖出开仓成交后,增加交易账户中相应的卖出账户贵金属数量,并将冻结资金作为卖出交易保证金继续冻结。

客户挂单买入平仓,中国工商银行将在客户挂单生效时冻结交易账户中相应的卖出账户贵金属数量,挂单交易成交后,如该产品余额数量的卖出开仓加权平均成交价格大于买入平仓价格,则客户盈利,相应差额资金(上述两价格之差乘买入平仓数量)转入客户保证金账户;如该产品余额数量的卖出开仓加权平均成交价格小于买入平仓价格,则客户亏损,中国工商银行将扣减相应差额资金。

同时,中国工商银行解冻并扣减交易账户中相应的卖出账户贵金属数量。

同一交易币种下,当客户卖出开仓某一品种账户贵金属的加权平均成交价格乘以卖出该品种账户贵金属数量所得金额大于该品种账户贵金属当前银行卖出价乘以卖出该品种账户贵金属数量所得金额时,该品种账户贵金属为账面盈利;反之,该品种账户贵金属为账面亏损。

当客户先卖出后买入交易所有品种账户贵金属账面浮动盈亏之和为正时,客户账户贵金属合计账面盈利;反之,客户账户贵金属合计账
面亏损。

同一交易币种下,客户账面盈利时,其保证金子账户中除冻结保证金和挂单交易冻结资金以外的资金为可用资金;客户账面亏损时,其保证金子账户中除冻结保证金、挂单交易冻结资金和账面亏损等值资金以外的资金为可用资金。

客户可随时将可用资金从保证金子账户中转回资金账户或作为新卖出开仓交易的保证金。

同一交易币种下,客户账面盈亏与保证金账户金额(包括已冻结和未冻结金额)之和除以卖出账户贵金属冻结保证金为客户保证金比例。

当客户保证金比例小于或等于50%(以下称保证金风险提示比例)时,中国工商银行将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对客户进行风险提示,客户应根据风险提示及时关注交易账户盈亏状况,并根据需要补足保证金或买入平仓相应账户贵金属。

当客户保证金比例小于或等于20%(以下称保证金强制平仓比例)时,中国工商银行可对客户同一币种先卖出后买入交易子账户余额进行强制买入平仓。

强制买入平仓后有资金结余的,中国工商银行将转至客户保证金账户;对于强制平仓时客户保证金不足的,中国工商银行将从客户资金账户及其他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以弥补相关损失。

中国工商银行可对保证金风险提示比例和保证金强制平仓比例进行调整。

第三条结算规则
(一)交易成交结算
客户实时、挂单、转换及定投交易成交后,中国工商银行将及时为客户办理资金及账户贵金属余额的结算。

结算完成后,客户资金账户中的资金、交易账户中的账户贵金属余额以及保证金账户中已解冻资金可即时使用。

(二)业务停办结算
因国家宏观政策、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突发事件等各类情形造成账户贵金属产品全部或部分交易品种关停的,中国工商银行将提前或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发布通告,并按照通告事项为客户办理结算。

第四条注销规则
(一)账户注销
账户注销指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某一地区不再办理账户贵金属交易,对在该地区开立的交易账户和保证金账户进行注销的行为。

客户进行账户注销前,须撤销本地区所有挂单指令,取消所有定制的定投计划,并平仓本地区交易账户所有余额,同时将保证金账户中的所有资金转至资金账户,如保证金账户中有欠款的,应当补齐欠款。

(二)业务注销
业务注销指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不再办理账户贵金属业务,对账户贵金属业务进行注销的行为。

客户进行业务注
销,须完成各地区的账户注销。

客户完成账户贵金属业务注销后,与中国工商银行签署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交易协议》即终止。

第五条其他
本规则由中国工商银行制定和修改。

对本规则所做的任何修改或补充,中国工商银行将提前通过官方网站通告。

在通告期内,客户对规则的修改有异议的,可在新规则生效前通过95588电话银行咨询、提出意见或办理账户贵金属交易的注销手续。

通告期满,客户未注销或在通告期满后继续进行相关操作的,视为接受修改后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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