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废弃物处置实施细则(正式)
化学废弃物处置实施细则

化学废弃物处置实施细则化学废弃物处置实施细则1. 废弃物分类和分类标准1.1 废弃物分类依据不安全程度和物理、化学特性,将废弃物分为四大类:有害废物、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和医疗废物。
1.2 分类标准1.2.1 有害废物:指在人类活动中产生的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的物质或物品,以不安全废物名录为基础进行分类,并进行二次分类。
1.2.2 生活垃圾:指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品,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1.2.3 工业固废:指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依照物质类型和来源进行划分。
1.2.4 医疗废物:指医疗机构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品,依照不安全程度进行分类。
2. 废弃物的存放和转运2.1 存放2.1.1 存放容器:应选用质量牢靠、无泄漏的容器储存废弃物,不得使用已存放其他物品的容器,应正确标识废弃物种类。
2.1.2 存放场所:应选用不易渗漏、避开泄漏、不受破坏和冲击的地方进行存放,不得存放在易引起自燃或自爆的场所。
2.2 转运2.2.1 条件限制:废弃物转运时,必需保证车辆、容器和包装等工具的完好无损,不得泄漏、散落、挥发和有害气体漏出。
2.2.2 转运记录:应做好转运记录,包括废弃物名称、数量、来源、接收方信息、转运时间等,并加盖专用章。
3. 废弃物处置方式3.1 埋填3.1.1 适合物:不适合进行回收、利用、焚烧或其他可行的处理方式的有害、生活垃圾和部分工业固废,以及经特别处理后符合规定的医疗废物。
3.1.2 处置要求:废弃物必需事先分类,防止混杂和不安全性物品入埋。
埋填场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规,选址要严格依照规定,加强监管,避开影响周边环境。
3.2 无害化处理3.2.1 适合物:有害废物和部分医疗废物。
3.2.2 处置方法:包括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等方式,如物理处理、化学中和、生物降解等。
3.3 回收利用3.3.1 适合物:包括部分固体有害废物和工业固废。
3.3.2 处置方法:实行物理分别、化学提取、资源回收等方式,进行再生利用,削减资源挥霍。
化学实验室废弃物处理规章制度细则

化学实验室废弃物处理规章制度细则化学实验室是进行科学研究和试验的重要场所,但同时也会产生大量的废弃物。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合理处置和管理废弃物是很有必要的。
因此,建立化学实验室废弃物处理规章制度细则,对废弃物的合理处理和管理进行规范化,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根据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物的不同性质和危害程度,将废弃物划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废弃物和一般废弃物三类。
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塑料等可再利用的废弃物,应该进行分类收集并交由专门的环保机构进行再利用。
有害废弃物主要是指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和容器,需要单独收集,并交由专门机构予以处理。
一般废弃物包括实验器材、废玻璃器皿等,一般按照一般垃圾的处理方式即可。
其次,在化学实验室废弃物处理规章制度细则中,需要明确实验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每位实验人员都应该清楚自己实验产生的废弃物的性质,并按照标准将其进行分类或分装。
同时,实验人员要正确使用化学试剂,减少废弃物的生成量。
在清洗实验器材时,应使用适当的方法和试剂,不可随意排放废弃物,保证实验室的环境和设备的清洁。
实验人员还应定期清理和检查实验室储存的废弃物,确保及时处理和处置。
另外,化学实验室废弃物处理规章制度细则还应规定废弃物的储存和运输方式。
废弃物应该储存在划定的专门区域内,与其他实验设施分开,标识明确,防止交叉污染。
废弃物的包装应符合相关标准,避免泄漏和外界接触。
运输过程中,废弃物应用专用容器进行包装,并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和路线,确保安全顺利运输。
最后,化学实验室废弃物处理规章制度细则还需要设置处罚条款。
如果实验人员故意或者过失地违反废弃物处理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或人身伤害,应该受到一定的处罚和纠正措施,以警戒其他人员不再重蹈覆辙。
总之,化学实验室废弃物处理规章制度细则的建立和严格执行对于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废弃物的划分、责任分工、储存运输和处罚措施的规范,能够有效地降低废弃物对环境的损害和安全隐患。
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处理规定(5篇)

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处理规定一、目的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的管理工作,使有害、有毒等化学废弃物的处理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校园环境和公共安全,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政府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化学废弃物的范围第二条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是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的各类化学废液、残渣、废旧化学试剂、废旧空瓶等。
三、化学废弃物的分类与收集第三条按要求将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分成以下几类:①有机废液:有机溶剂、有机酸、醚类、苯类、醇类、酯类、酚类、油脂类等;②无机废酸:实验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的酸性液体③无机废碱:实验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的碱性液体④含重金属废液:实验室中产生的含铬、铜、锌、镍等重金属的废液⑤固体废弃物:实验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渣、过期失效的固体药品、废旧固体试剂等第四条实验中产生的各类废液必须进行分类收集,分别装入25L 的塑料桶中(废液量少的可使用10L或5L塑料桶),废液面与桶口间距必须保留至少10厘米的空间以防溢出,并贴上相应的分类标签。
学校将根据需要适当备用一些25L和10L的塑料桶。
第五条不同废液在倒进废液桶前要了解其相容性,再分门别类倒入相应的废液收集桶中,禁止将不相容的废液混装在同一废液桶内,以防因发生各种反应而造成化学伤害与危害等事故。
第六条各单位应备有专门的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存储场所,存放在实验室的各类废液桶应放在专门的指定位置,废液桶上必须贴上相应标签。
往废液桶里倾倒废液前必须先确认是否同类物质或不会引起反应的物质后,方可倒入。
第七条固体废弃物必须用专门的纸箱装好,贴上相应标签。
属生物类废弃物的(如EB胶、针头针管等利器,等等),必须先进行灭菌、灭活和消毒使其达到生物学意思上的安全要求后装入专用的塑料包装袋或利器盒中密封,再用纸箱装好,并贴上相应的标签。
四、化学废弃物的处理第八条每月____日(如遇双休日、节假日顺延至工作日),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安全办(以下简称安全办)联络资质单位统一来校装运处理。
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实施细则

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实验室安全和环保工作,规范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以下简称“危废”)处置,防止实验室安全环保事故发生,根据《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验室危废是指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包括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有毒有害化学废液、残渣、废旧化学试剂、废旧空瓶等。
第三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督促各各学院(部、中心,下同)做好实验室废弃物的分类、收集、登记与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具备相应能力与资质的单位定期转运处置。
第四条各学院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危废处置管理工作,做好实验室化学废液、固废、废旧试剂等的收集、存放、处置、台帐记录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危废分类及收集第五条暂按下列类别收集和处理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化学废物:一般化学废液、剧毒化学废液、废旧化学试剂、化学固体废物、瓶装化学气体等。
(一)一般化学废液1.一般化学废液可分四类:含卤有机废液、一般有机废液、酸性无机废液、碱性无机废液。
此四类废液须使用专用收集桶收集和存放。
2.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统一购置废液收集桶,并按照分类印制相应标签。
需要某类废液收集桶的单位,可联系前往指定地点登记领取。
3.废液桶上必须贴上相应标签。
各类废液收集桶应随时盖紧,放于实验室阴凉并远离火源和热源的指定位置。
4.倒入收集桶的废液主要成分必须在相应的《一般化学废液收集桶登记表》上登记,写明主要成分的中文全称,不可简写或缩写。
废液收集桶载至总容量的70%~80%后(勿装至全满),将登记表粘贴在桶上,等候集中处理。
5.倒废液前必须仔细查看该废液桶的《一般化学废液收集桶登记表》,确认倒入后不会引起异常反应(如产生有毒挥发性气体、剧烈放热等),否则应单独存放于其他容器中,并贴上标签。
6.不可将剧毒物质倒入一般化学废液收集桶内。
(二)剧毒化学废液1.剧毒化学废液应暂存在单独的容器中,按剧毒试剂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
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处理规定范文

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处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实验室环境安全、维护大家的健康以及合理利用资源,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实验室内产生的化学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理。
第三条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是指实验室在开展实验教学及科研工作过程中产生并且无法再利用的废弃物。
第四条实验室应建立化学废弃物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
第五条实验室应配备合适的储存设施,确保化学废弃物的安全存储。
第六条实验室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化学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置。
第七条实验室应定期对化学废弃物进行分类、检查和清理。
第八条实验室应定期组织废弃物的处置,做到及时、高效、安全以及环保。
第九条化学废弃物的处理应遵循废弃物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第十条所有从事化学废弃物管理和处理的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二章废弃物分类第十一条实验室中产生的化学废弃物应根据其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
第十二条化学废弃物分类主要包括有害废物、可回收废物和其它废物。
第十三条有害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弃的有机试剂、废弃的无机试剂、废弃的溶剂、废弃的酸碱等。
第十四条可回收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旧玻璃器皿、废旧塑料器皿、金属废料等。
第十五条其它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弃的纸张、废弃的橡胶手套、废弃的滤纸等。
第十六条实验室应制定严格的废弃物分类标准,明确各类废弃物的处理方式。
第十七条分类后的废弃物应用专用袋或容器进行储存和收集。
第十八条废弃物收集容器应明确标识,包括废弃物的类别、负责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第十九条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定期清理、更换,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二十条废弃物收集容器应放置在专门指定的区域内,防止交叉污染。
第二十一条废弃物收集容器的储存区域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等。
第三章废弃物处理第二十二条定期收集的废弃物应由专业的处理公司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废弃物处理公司必须具有相关的资质和执照。
第二十四条废弃物处理公司应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废弃物的处置。
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回收处置细则

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回收处置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管理,保护环境安全,根据《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教育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依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本细则所称“危险化学废弃物”,是指具有各种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易爆性和化学反应性的化学废弃物。
凡在学校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涉及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第三条学校成立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处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赵小敏副校长任组长,贺浩华副校长、邱晓辉校长助理任副组长,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后勤与校园管理处等为成员单位。
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遵循“专人管理、分类收集、安全存放、定期回收、统一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回收处置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职责: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制定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单位和实验室开展危险化学废弃物的分级、分类、收集和存放等工作。
保卫处:指导和监督相关单位开展剧毒、易制毒、放射性废弃物的分级、分类、收集、存放和处置等工作。
后勤与校园管理处:组织开展并委托有资质的中标专业机构对全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进行回收处置。
第五条产生危险化学废弃物的单位和实验室是危险化学废弃物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一)落实安全责任制,指定一名单位领导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废弃物的管理工作;单位下属各实验室应指定掌握化学品安全知识并经过培训的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废弃物的分级、分类、收集和存放等工作。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相关信息登记档案。
(三)组织开展本单位相关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师生安全与环保意识,提高相关人员工作技能水平。
第六条降低危险化学废弃物的毒害性以及处理成本,在确保人员、环境安全前提下,各单位应努力做到:(一)对大量使用的有机溶剂自行回收提纯再利用;(二)对有毒有害废液进行无害化处理;(三)对剧毒废液和废旧剧毒化学试剂,利用化学反应进行解毒或降毒等无害化处理;(四)对于强酸强碱废液,需先进行中和处理;(五)剩余的但尚可使用的试剂尽量不作危险废弃物处理,应与其他实验室进行有偿或无偿转让或置换;(六)不得将无毒无害废液和废旧试剂当作危险废物处理。
高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回收处置细则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回收处置细则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管理,规范回收处置程序,保护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和《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管理体制第一条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全校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回收处置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产生单位(实验室)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及暂存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分类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是指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见附件一)的化学废弃物,包括具有各种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易爆性和化学反应性的化学废弃物。
第四条按下列类别收集和处理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染剧毒化学品、含重金属化学品、含卤有机物废液、一般有机物废液、无机物废液和固体化学品等。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收集第五条各实验室应将产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暂时分类收集并合理存放,实验实训中心将定期联系具有资质的公司进行统一处置。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装运(一)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中不应含有放射性物质。
(二)危险化学品废弃液须分类存放在HDPE材质的25升小口方桶内,桶外须粘贴标签标示桶内废液种类和主要成分等信息,要求用中文全称,不可简写或缩写。
为了防止漏液的发生,要求所用的废液桶必须是桶壁厚实,用前检查无渗漏点,内盖有硅胶密封圈,外盖能严丝合缝,不可装得过满,须保留1/10的剩余空间。
(三)倒入废液前应仔细查看该废液桶的标签,确认倒入后不会与桶中已有的化学物质发生异常反应(如产生有毒挥发性气体、剧烈放热等),否则应单独暂存于其它容器中,并贴上标签。
(四)实验室产生的剧毒废弃物,应暂存在单独的容器中,不可将几种剧毒物质混在一个容器中,或将剧毒物质倒入其他装有废液的桶里,必须按剧毒试剂管理的规定进行妥善保管。
拟处理时,须填写《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剧毒化学品处置转接单》(见附件二)。
化学废弃物处置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化学废弃物处置实施细则范文化学废弃物是指在工业生产、实验室研究或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含有有害化学物质的废物。
由于其化学性质复杂且具有剧毒性、腐蚀性以及易燃易爆等特点,对环境与人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因此,正确的化学废弃物处置至关重要。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们的生命健康,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以规范化学废弃物的处理。
本文将就化学废弃物处置实施细则展开论述。
一、化学废弃物分类和标识化学废弃物的分类及标识是正确处置化学废弃物的前提,也是保障操作人员安全的重要措施。
1. 分类原则根据化学废弃物的性质和危险程度,将其分为可燃性废物、腐蚀性废物、有害性废物和特殊性废物四大类别。
2. 标识要求每一类别的化学废弃物都需要进行适当的标识,包括标识物质的名称、危险性质和处理要求,以便操作人员明确化学废弃物的性质和处理方式。
二、化学废弃物处置的基本原则化学废弃物处理的基本原则是循环利用为主、安全为重、减量化和无害化。
1. 循环利用为主对于那些尚未耗尽资源价值的化学废弃物,应优先考虑循环利用,通过适当的处理手段使其重新进入生产循环中。
2. 安全为重化学废弃物处置过程中必须确保操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采用适当的措施防止化学废弃物对人体和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和伤害。
3. 减量化处理通过采用合理的工艺和技术手段,尽量减少化学废弃物的产生量。
从源头上控制化学废弃物的产生,降低其对环境的影响。
4. 无害化处理化学废弃物处理的最终目标是将其转化为无害物质或减少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
无害化处理手段包括物理处理、化学处理和生物处理等。
三、化学废弃物处置的操作要求化学废弃物处置的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一系列的操作要求,确保化学废弃物的处理效果和操作人员的安全。
下面将分别从化学废弃物收集、中转、运输和最终处理等方面进行阐述。
1. 化学废弃物收集收集化学废弃物时,需要采取合适的包装和容器,并确保包装和容器的完整性。
对不同类型的化学废弃物应分别进行收集,并注意避免不同种类废弃物混合造成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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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废弃物处置实施细则
(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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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xx 年国务院令第591号)、《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xx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大学化学品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为加强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的管理,确保师生健康与安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对象为我校从事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单位和师生。
第三条全校化学废弃物处置工作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监管。
各单位对化学废弃物收集、存储和移交的全过程负责。
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协助单位领导统一管理,负责统计和上报等工作。
所有师生有权监督此项工作,发现问题可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
第二章收集和存储
第四条严禁将可能污染环境的化学废液、废渣倒入普通下水道,或将危险化学废弃物(包括受沾染的容器具)随意弃置、填埋。
严禁将危险化学废弃物与生物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等其它危险废弃物一起混装回收。
第五条收集时,化学试剂空瓶须盖紧瓶塞再装入坚固的包装箱,箱上标明数量。
残液瓶、失效试剂和废液瓶(不宜倒入废液桶)须完好无损、瓶口密封,再装入坚固的包装箱内,清单与实物相符。
化学废液尽量倒入学校配发的专用废液桶。
化学废液可按照一般无机物废液、一般有机物废液和含卤有机物废液三类进行收集和存放。
倒入废液桶时,须注意以下几点:(一)倾倒废液前,须确认倒入后不会与桶内已有物质发生异常反应(如产生有毒挥发性气体、产生剧烈放热现象等)。
判断有危险的,可倒入化学试剂空瓶中,贴上标签,注明主要成分。
每次倒入废液桶的废液数量和主要成分须做好记录,以便其他人员倾倒
时,可对危险性作出明确判断;
(二)化学性质不稳定的废弃物须先做预处理再行收集;
(三)倾倒废液时,注意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废液溅到身上,并避免将废液倒出桶外;
(四)废液桶须随时盖紧,避免内部液体挥发,危害实验人员健康,并放置于阴凉且远离火源和热源的位置,保持良好通风,避免倾倒;
(五)废液桶不得盛装太满,须保留1/10左右的空间。
第六条严禁将含有剧毒物质的化学废液倒入上述三类废液桶,须倒入化学试剂空瓶中,贴上标签,注明主要成分。
第七条化学废弃物临时存储数量不宜过多,存储时间不宜超过两个月。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单独处理的,由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临时处置。
第三章移交和处置
第八条需要处置时,各实验中心(课题组)根据学校通知和要求填写《实验中心(课题组)化学废弃物登记表》,交所在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员统计。
管理员统一汇总,填写《大学化学废弃物统计表》并签字确认,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汇总,上报南京市环保局审批。
获得批准后,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保卫处配合将化学废弃物运至专业处置公司统一销毁处置。
第九条移交时,实验室安全管理员须负责组织将化学废弃物分批分类按时送交指点地点,做好技术指导、查验和统计等工作。
移交完毕后,方可离岗。
第十条对有能力无害化处置化学废弃物的单位,需将处置方案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
第四章其他
第十一条在处置过程中,对可能发生的泄漏事件,各单位要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本规定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执行,凡违反本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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