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制度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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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手抄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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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手抄报内容预防是森林防火的前提和关键,森林防火必须立足于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是指森林火灾一旦发生,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把握战机,采取各种措施.下面是店铺整理的关于森林防火手抄报,欢迎大家查看!一、扑火安全守则:1.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

2.扑火队员必须接受扑火安全培训。

3.遵守火场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严禁单独行动。

4.时刻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系。

5.扑火队员需配备必要的装备,如头盔、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靴和扑火机具。

6.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天气变化,尤其要注意午后扑救森林火灾伤亡事故高发生时段的天气情况。

7.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可燃物种类及易燃程度,避免进入易燃区。

8.注意火场地形条件。

扑火队员不可进入三面环山、鞍状山谷、狭窄草塘沟、窄谷、向阳山坡等地段直接扑打火头。

9.扑救林火时应事先选择好避火安全区和撤退路线,以防不测。

一旦陷入危险环境,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积极设法自救。

扑救地下火时,一定要摸清火场范围,并进行标注,以免误入火区。

10.扑火队员体力消耗极大,要适时休整,保持旺盛的体力。

二、不得动员哪些人员参加扑火?扑救森林火灾时,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老人和儿童参加。

森林防火责任制的`内容是什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

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的具体要求:一是乡镇)级以上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健全稳定,高效精干;二是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明确其成员的森林防火责任区,签订防火责任状,加强对火灾预防工作的领导,并经常深入责任区督促检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三是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林业和生态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四是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五是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有关领导及时深入现场组织指挥扑救。

三、“三不打”、“六不烧”是指什么?“三不打”指:在山高坡陡、地形复杂、风向多变的特殊条件下,夜间对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应组织开设防火隔离带间接扑打;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应由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扑火队扑打;在复杂危险的条件下,原则上不动用大兵团作战,应由精干的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扑火队实施突击,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幼参加扑火。

森林消防管理制度(精选3篇)

森林消防管理制度(精选3篇)

森林消防管理制度(精选3篇)森林消防管理制度1一、深入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群防群治、自防自救的森林防火机制。

二、健全健全本村森林防火组织,明确职责,完善各项制度。

三、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村民森林防火、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

在线路范围内山林路口、山林周边设立防火宣传牌、警示牌等。

四、在清明节、冬至等森林防火重点时期,村护林人员应加强值班与巡查力度,严防森林火灾突发,清除火灾安全隐患。

五、加强火源安全管理。

严禁在林区吸烟、野外用火、燃放鞭炮。

六、任何村民及外来临时人员不得破坏林业,不准乱砍树林等;如在林区进行施工动火作业必须经过上级林业部门批准或本村森林防火领导同意。

七、加强森林防火设施建设,及时更新配备必要的森林灭火装备及灭火器具。

灭火工具和消防器材,要具体落实专人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处于备用状态。

八、加强森林防火扑救突击队伍建设,经常组织队员学习业务知识和实地扑救灭火演练,确保队伍在紧急情况下发挥应急扑救作用。

野外火源管理制度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严防发生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对火源管理规定如下:一、认真执行国家《森林法》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以及金洞乡森林防火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二、森林防火期间,凡入山人员严禁携带火源、火种进入林区,严禁擅自用火。

三、防火戒严期内,要做到辖区内见烟就查,违章就罚,成灾就抓,坚持依法治火,依法防火。

在哪个辖区发现问题,都要追查责任,并按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四、森林防火期间,凡是本村辖区内的村民或外来临时人员,进入山林需动用火源,须向村或乡森林防火主管人员报告,需进行动火作业的要指定防火负责人。

五、防火期内严禁本村辖区村民或外来临时人员上坟、烧纸,严禁动火开荒、野炊、烤火。

森林火灾处置隐患整改制度一、发生森林火灾后,村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组织森林防火应急小组成员及村民扑救,并组织有关人员勘查火场,追查肇事者,正确外置。

森林防火制度

森林防火制度

拟稿人:时间:森林防火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但是,城市市区的除外。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第四条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的森林防火工作。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五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六条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第七条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实行信息共享,并加强监督检查.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九条国家支持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森林防火科技水平。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通过保险形式转移森林火灾风险,提高林业防灾减灾能力和灾后自我救助能力.第十二条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当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森林火灾的预防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森林火险区划等级标准,以县为单位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森林火险区划等级,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森林防火管理规定(4篇)

森林防火管理规定(4篇)

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森林防火管理工作是指对森林火灾的预防、监测、扑救和事后处理等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森林防火管理工作应当贯彻依法预防、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森林防火管理工作应当科学合理、全面协调、依法依规、安全高效。

第五条森林防火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火灾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六条森林防火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火灾信息发布和交流机制,及时传递火灾情报,提高防火效率。

第二章防火责任第七条森林防火管理工作应当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的防火责任,划分职责。

第八条各级政府应当切实履行森林防火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制定,落实防火预算。

第九条森林资源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森林防火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报告火情。

第十条养护绿化部门应当切实负责公共绿地和城市森林的防火管理工作,确保防火安全。

第十一条农牧业部门和相关农民组织应当加强农田和牧场的防火管理,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第十二条旅游部门应当切实履行防火责任,制定旅游区域的防火计划和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自觉遵守防火规定,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第三章防火措施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宣传制度,加强公众防火意识的培养,推动社会共治。

第十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火源管理,禁止在林区违法使用明火和非法放火。

第十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的火灾预警系统,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七条森林资源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森林火险等级评估,及时发布火险等级,并采取相应防火措施。

第十八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森林消防队伍,配置足够的消防人员和装备,做好扑救工作。

第十九条森林消防队伍应当定期开展消防演习和培训,提高扑救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第二十条养护绿化部门应当加强森林防火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迅速处理。

第四章火灾处置第二十一条火灾发生后,各级政府应当迅速组织扑救力量,切实保护森林资源。

森林防火条例全文

森林防火条例全文

森林防火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森林是国家的重要自然资源,是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得到严格保护。

第三条森林防火是指通过预防、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综合措施,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避免火灾造成损失和危害。

第四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全民参与、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应当共同承担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森林防火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科学的防火理念和技术,全面预防、全方位防控火灾。

第二章森林防火的组织管理第六条国家设立森林防火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国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相应的森林防火机构,加强地方森林防火工作。

第七条森林防火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订森林防火工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二)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和能力;(三)监督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的建设和使用;(四)制定森林防火重点区域的划定和管控措施;(五)组织和协调森林防火应急救援工作;(六)开展森林防火技术培训和人员队伍建设;(七)开展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第八条森林防火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提高防火工作的效果。

第三章森林防火的预防措施第九条对于易燃物质,应当采取措施进行分类储存和管理,严禁将易燃物质存放在森林区域内。

第十条对于森林防火设施,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设置、维护和使用,保证其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森林防火工作应当加强森林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防止火灾的发生。

第十二条对于禁火区、禁入区和火灾重点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标识和警示牌,引导公众遵守相应的规定。

第十三条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当加强火源控制,禁止乱扔烟蒂、焚烧垃圾以及进行其他可能导致火灾的行为。

护林防火各项规章制度

护林防火各项规章制度

护林防火各项规章制度
护林防火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下面列举一些相关的规章制度:
1.火源管理制度:禁止在林区内乱扔烟蒂、焚烧垃圾等行为,要求严格管理和监控林区内的火源。

2.禁烧制度:规定在林区内禁止一切形式的野外用火,包括野外烧烤、篝火等活动。

3.禁伐禁探制度: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伐木和探矿等活动,防止因此引发火灾。

4.护林员制度:设立专门的护林员,在林区内进行巡查、监测和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火灾隐患。

5.林区巡护制度:建立定期巡护制度,确保林区得到有效监管和管理,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6.火力整治制度:对林区内积习不改的违法用火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打击破坏林区防火秩序的违法行为。

7.火灾报警处置制度:建立完善的火灾报警和处置机制,确保火灾能够及时得到处置和救援。

8.火灾应急预案制度:编制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单位和人员的职责,确保火灾应急工作的有序进行。

9.宣传教育制度:开展护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和能力。

10.奖惩制度:建立奖励和惩处机制,鼓励和表彰在护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同时对违反防火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这些是一些常见的护林防火规章制度,不同地区和单位可能会有一些具体的规定和细则。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范本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范本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森林火灾是一种破坏性极大的自然灾害,不仅会给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失,还会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森林防火管理制度。

二、森林防火责任(一)森林防火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总责。

(二)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森林防火相关工作。

(四)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三、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提高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二)宣传教育内容包括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森林火灾的危害、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知识等。

(三)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以及宣传栏、标语牌等形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

(四)在森林防火重点区域,设置明显的森林防火警示标志。

四、野外火源管理(一)严格控制野外火源,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二)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经过严格审批,并按照规定采取防火措施。

(三)在高火险期,适时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四)加强对野外生产用火的管理,引导和规范农事用火行为。

(五)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检查,收缴火种。

五、森林火灾监测与预警(一)建立健全森林火灾监测体系,加强对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预报。

(二)利用卫星遥感、瞭望台、视频监控等手段,及时发现森林火灾。

(三)根据森林火险等级,及时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四)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及时掌握气象信息,为森林防火提供科学依据。

六、森林火灾扑救(一)建立健全森林火灾扑救组织体系,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二)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扑救,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森林防火责任制度(三篇)

森林防火责任制度(三篇)

森林防火责任制度是指对于森林防火工作中涉及到的各个环节和参与主体所确定的不同层级的责任和义务安排。

这种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的效果和质量,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和损失。

森林防火责任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1.森林管理责任:森林管理者应对所管理的森林区域制定和执行科学合理的森林防火计划,保障森林的生态安全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2.监测预警责任:监测机构应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提前发现火灾隐患,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群众发布预警信息。

3.巡逻执勤责任:相关部门和人员应组织对森林进行巡逻执勤,发现火源或火情时及时扑灭,并将情况上报上级部门。

4.宣传教育责任:相关部门和媒体应加强对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和能力。

5.灭火救援责任:消防部门和义务消防队应组织人员和装备进行灭火救援工作,及时控制和扑灭火灾。

6.追责问责责任:对于发生的森林火灾,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应根据其责任和过失程度进行相应的追责和问责,确保责任到人。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具体的责任和义务安排可以根据地区和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对于森林防火来说,明确并严格执行责任制度是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森林防火责任制度(二)致家长的一封信财产安全,确保森林防火管理责任到位,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各级领导的要求,现将有关森林防火的内容告知家长:一、在森林防火期内,自觉做到不携带火种进山入林。

二、家长要自觉做到不在林地内吸烟、不在林地周围用火,并提醒。

三、要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果园枯枝落叶等陋习。

四、进入森林防火期前,家长自觉将自家的墓地杂草清除干净。

要文明祭祀,如家里遇红白事等,确需要到墓地祭祀的,一般要在烧纸池内焚烧,特殊情况由两委成员带领灭火队员一并前往,要自觉备好灭火桶、铁锨等必要的防火、灭火工具。

五、在重要节假日、民间祭祀日家长要自觉服从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服从防火值班人员及护林员的安排,严禁在林区内野炊、烤火、燃放爆竹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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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xxxx项目部森林防火安全工作,明确各单位干部职工应履行的森林防火安全职责,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黑龙江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森林防火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项目部安全责任目标管理体系,使森林防火安全工作与项目部的安全保障体系相适应。

第三条项目部森林防火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项目部自管、隐患自查、责任自负”的原则,实行项目部领导下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项目部管理的各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森林防火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制止违反防火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行为,预防森林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五条项目部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维护森林防火安全。

第二章森林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条项目部成立森林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XX副组长:XXXXX成员:XXXXXX领导小组下设森林防火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部,由安质部负责管理。

日常工作由安质部掌握,在出现火情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由组长和全体成员赶赴现场负责组织、协调、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指挥现场的灭火扑救工作。

各单位相应成立义务森林火灾扑救突击队,负责各自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健全森林火灾扑救责任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灭火器、铁锹等灭火消防工具。

与佳木斯林业公安局消防队取得联系,利用消防队的专业队伍及消防设备,在发生火情时及时沟通,迅速扑救。

第三章防火职责第七条森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职责1、组织制定和修改防火责任制,并督促实施;2、加强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火活动;3、领导专(兼)职、义务消防组织,给予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的保证;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研究隐患整改方案的实施,做到“预防为主”;5、指导对防火设备的配备、维修、更换、管理;6、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负责迅速上报、组织扑救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森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职责1、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法规,保障项目部森林防火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项目部的防火安全情况;2、将防火工作与本项目部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防火工作计划;3、为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4、确定逐级防火安全责任,批准实施防火安全制度和保障防火安全的操作规程;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防火安全的重大问题;6、根据森林防火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7、组织制定符合本项目部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九条森林防火安全管理人主要职责1、在项目部防火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工区的防火工作;2、定期向项目部防火领导小组汇报本架子队的防火工作情况,提出防火工作实施计划;3、加强对职工〈包括新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知识教育与普及;4、经常组织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及时填写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情况负责复查验收,对重点禁火部位动火实施监护;5、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报告,并督促本架子队有关人员釆取临时紧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6、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调查情况,分析原因,明确责任。

7、对防火工作中成绩显着的个人提出表扬和奖励。

对违反防火安全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按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森林防火专兼职管理人员职责1、在架子队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消防安全工作;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黑龙江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等法规以及项目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钴研防火业务知识,积极开展防火宣传,在职工中普及防火知识;4、组织开展本项目检查、宣传、整改等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器材建卡、立帐、资料归档工作;5、切实管好电源、火源和化学危险物品,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6、负责管理本项目义务消防队和义务安全员的工作,指导业务训练和灭火演练,提高自救能力;7、定期与不定期的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8、发生火灾事故及时上报,査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做到“三不放过”。

第四章相关职责第十一条办公场所防火安全职责1、办公室内不准使用火、电炉和其它电器加热取暖,特殊情况须经项目部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2、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办公室;3、办公室内不得燃烧纸屑等物品;4、吸烟时烟头应丢入烟缸内,严禁乱丢;5、下班前切断电源,检查火种,消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6、办公室人员有义务和责任配合监督管理项目部、架子队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配电室防火安全职责1、项目部、架子队从事配电室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防火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无关人员不准入内,设立出入登记;3、配电室内应保持整洁,不得存放易燃品和食物,设备上不悬挂或覆盖衣物;4、配电室纱门窗进出关闭,预防小动物进入而发生设备火灾事故;5、经常检查配电设备及电气线路,发现故障及时查明原因,予以排除,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6、遇有特殊情况如火灾,水灾等灾害事故,配电室工作人员可根据领导决定而停止供电或恢复供电;7、工作人员必须懂得电气火灾的扑救和灭火器材的使用。

第十三条锅炉房防火安全职责1、锅炉检验等必须符合《蒸气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不具备者,不得进锅炉房操作,严禁无证上岗。

值班人员应必须尽职尽责,遵守有关锅炉安全运行的各项制度;3、操作人员应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会处理险情,会报警;4、经常检查锅炉水质表,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

压力表、安全阀在检测周期内使用,确保安全、可靠、运行正常;5、禁止在锅炉房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在锅炉本体和蒸气管道上烘烤任何物品;6、禁止在锅炉内焚烧废纸、废木材、废油毡等,以防造成烟囱飞火,引燃周围可燃物。

第十四条汽车库防火安全职责1、汽车库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2、汽车进入库区应服从管理,按序停车;3、汽车应按明显标记出入,严禁倒向行驶;4、汽车库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5、汽车库内严禁进行电焊、气焊操作,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汽车是否有漏油现象,并及时处置;6、装有危险品的车辆严禁停放过夜;7、汽车库工作人员要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十五条职工食堂防火安全职责1、粮食、油料、食品储存处严禁烟火;2、开油锅时思想集中,不准离人,并要掌握油温防止燃烧和外溢烫伤,结束时回收剩油;3、炉灶周围不准堆放过量燃料,工作结束时必须清除残渣;4、炉灶周围不准烘烤衣物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5、厨房、灶房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6、使用柴油、煤或液化气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第十六条电工防火安全职责1、从事电工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熟练技术,掌握用电防火安全知识,否则不准独立操作;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不符合电气安全规定的供用电设施电工有权拒绝安装并予以取缔;3、安装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准乱拉乱接电源或任意增大容量。

新线接通,旧线必须拆除,铺设线路必须穿管;4、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全状况,并建立巡查制,发现隐患及时维修更换,防止由于短路、过负荷、接触电阻、电火花和电弧所引起的火灾事故;5、加强对电炉、电烘箱大功率等电热设备的安全管理,对违反制度不听劝阻的有权采取断电措施;6、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防火制度,人人会使用灭火器。

第十七条电、气焊工防火安全职责1、焊工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持有焊工操作证,熟知各项安全操作规程;2、重点部位动火,必须办理用火、用电审批。

动火前清除周围易燃物品,有专人监护,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动火烧焊作业,大风天室外不得动火烧焊,动火现场配置消防器材;3、氧气瓶必须安全附件齐全(防震圈、安全帽〕。

氧气瓶放置应有防倒固定措施,使用结束后及时收回,严禁乱丢乱放,夏季严禁暴晒;4、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应保持10米以上距离,乙炔瓶使用时严禁卧放,氧气管、乙炔管按标准不得使用同一管线;5、氧气瓶、乙炔瓶冬季冻冰时严禁用火烘烤,只能用温水解冻,严禁将氧气作为喷漆、充气的气源;6、动火结束后应对焊接场地进行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八条木工房防火安全职责1、工作场地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并有醒目的防火警示标志;2、木工机械的电机加防护罩,防止木屑粉尘侵入,并及时清除电气箱柜设备上的粉尘及周围可燃物。

禁止电器线路乱拉乱接,检查电气线路,发现隐患及时修理更换;3、工作范围内的木屑、刨花每天清除。

堆放到指定地点,工件堆放不得影响通道;4、管理和保养好消防器材,人人会使用。

第五章各项防火制度第十九条森林防火期防火制度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期春季为三月十五日至六月十五日,秋季为九月十五日至十一月十五日。

其中:森林防火戒严期,春季为四月二十日至五月二十日;秋季,九月二十五日至十月三十日。

在森林防火期内,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禁止携带火种入山,禁止在室外吸烟;2、经批准生产用火的,应当采取防范措施,并通知毗邻单位;3、经批准在野外烧水、做饭、取暖等生活用火的,应当在靠近河流、道路等地带进行,并在周围打好隔离带,备好扑火工具,用火后,彻底息灭余火;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五级以及以上大风天,禁止野外用火;2、经批准进入林区施工,必须在批准的区域内活动并按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规定,做好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工作,承担其森林防火责任;3、在林区使用各种机械进行野外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配备灭火机具。

第二十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制度1、根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不同性质、规模配备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考核、录用、管理的规定。

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由管理人备案。

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随意调动;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必须专人负责,制订行之有效的安全制度,并严格执行;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性地进行安全商查、自纠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5、防火安全职能部门会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所属部门加强防火安全检查和督导,并进行严格的考核,提出奖罚意见。

第二十一条架子队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各架子队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执行项目部制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服从项目部防火安全管理,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经营的关系,确保有一个安全经营的良好环境;2、严格遵守项目部与架子队签订的安全经营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条款,各架子队的签约责任人即为各架子队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架子队的安全经营切实负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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