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制度
森林防火制度

拟稿人:时间:森林防火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但是,城市市区的除外。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第四条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的森林防火工作。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五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六条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第七条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实行信息共享,并加强监督检查.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九条国家支持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森林防火科技水平。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通过保险形式转移森林火灾风险,提高林业防灾减灾能力和灾后自我救助能力.第十二条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当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森林火灾的预防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森林火险区划等级标准,以县为单位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森林火险区划等级,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森林防火责任制度范本(三篇)

森林防火责任制度范本一、责任追究范围:镇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驻村领导、工作组和各村党支部书记、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对森林防火工作和火灾扑救全面负责。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对所挂钩村森林防火工作负有指导、检查、监督的职责。
各村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森林防火法规,开展经常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在重点防火期和高火险期,适时发布戒严令;根据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研究、布置、督促、检查本辖区森林防火工作;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检查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制订本辖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实行____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镇林业站应积极当好镇党委、政府参谋,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各村对森林防火工作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凡工作不力,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责任追究办法: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查核实,由镇党委、政府通报批评,并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1、与农户未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责任制未落实到人,森林防火重点期未召开专门会议,对本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未进行研究、布置、检查,未按标准储备和购置扑火物资的;2、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未制订本辖区扑救森林火灾预案的;3、高火险期,未发布粘贴森林防火通告或防火戒严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的;4、未按规划建造生物防火林带或在林区主要道路两侧及林缘山边未开辟防火线,在进入林区主要道口和林区道口未树立永久性防火警示牌和自然村未张贴宣传标语的;5、火场信息与指挥信息联络不畅通,森林火灾受害率超过森林防火责任状目标的;6、对野外火源管理不力,擅自炼山造林、炼山搞生产作业,引发火情热点、森林火灾的。
在森林防火的火灾扑救工作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1、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或过火面积达____亩以上____小时尚未扑灭的;2、森林火灾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的;3、发生森林火灾后,____老弱病残、孕妇、未成年人上山扑火的;4、森林防火险期未安排专人值班或值班离岗,未____护林员进行巡山护林的;5、未及时____扑救或者____指挥不力的,发生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重、特大安全事故依照国家规定执行);6、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未按镇防火指挥部的安排履行职责,发生森林火灾后,接到通知未及时赶往参与扑救的。
森林防火的各项规章制度

森林防火的各项规章制度一、森林防火责任制度1. 各级政府机构应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明确分工、统一指挥,确保防火工作的协调开展;2. 森林管理单位应组建专门的防火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负责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和实施;3. 森林防火责任人应加强学习和培训,熟悉防火知识和技能,随时准备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
二、森林火险评估制度1. 森林管理单位应根据森林火险等级制度,对森林火险进行评估和分类,及时发布火险预警;2. 森林火险评估结果应用于制定防火计划和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有效降低森林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三、森林火灾预警监测制度1. 森林管理单位应建立森林火灾预警监测系统,及时监测和预警火险;2. 森林火灾预警信息应及时传达给相关单位和人员,协助他们做好防火准备工作。
四、森林清理防火道制度1. 森林管理单位应定期清理防火道,确保通畅和安全;2. 防火道应设立指示牌和标志,方便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快速撤离。
五、森林巡查检测制度1. 森林管理单位应加强巡查检测力度,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处理;2. 巡查检测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六、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度1. 森林管理单位应加强防火宣传教育力度,普及防火知识和技能;2. 开展防火演练和培训活动,提高公众对森林防火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七、森林防火处置应急预案制度1. 森林管理单位应建立应急预案,明确分工和措施,提高对突发火灾的应对能力;2. 应急预案应不断完善和调整,以适应不同情况下的防火需要。
八、森林防火奖惩激励制度1. 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和激励;2. 对违反防火规定和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加强防火意识和行为规范。
以上是关于森林防火的各项规章制度的介绍,希望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执行,共同努力保护好我们的森林资源。
感谢您的阅读!。
森林防火各项规章制度内容

森林防火各项规章制度内容一、森林防火责任制度1. 森林防火领导责任制度:明确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责任,设立专门的领导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和决策。
领导机构应当负有防火工作的全面监督和管理责任,确保各项措施得以贯彻。
2. 森林防火组织责任制度:建立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机构,明确各个部门和单位的分工职责,形成层层负责、协同合作的工作机制。
3. 森林防火人员责任制度:对从事森林防火工作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应有的技术和操作能力。
同时建立人员奖惩机制,以激励和引导人员积极参与防火工作。
二、森林防火准备工作制度1. 森林资源清查制度:对全国森林资源进行调查清查,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库,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2. 森林防火设备储备制度:建立森林防火设备储备库,对防火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3. 森林防火通讯网络制度:建立健全的森林防火通讯网络,包括无线电通讯、卫星通讯等,确保各个防火单位之间实时联系和信息传递。
三、森林火险分级制度1. 森林火险分级标准:根据森林火险程度的不同,将森林划分为不同的火险等级,制定相应的防火措施和管理规定。
2. 森林火险评估制度:定期对各地森林火险进行评估和监测,对于高风险地区要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和管理措施。
四、森林防火预案制度1.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制定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包括森林火灾的报警、调派人员、调配物资、处置灾害等环节,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2. 森林防火风险应对预案:制定不同级别的风险应对预案,确保在不同级别的火险情况下能够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和管理措施。
五、森林防火监测制度1. 森林火情监测系统:建立完善的森林火情监测系统,包括火灾预警、空中巡查、地面巡查等,及时发现和报告火情,做好火灾初期处置。
2. 森林火险监测系统:建立森林火险监测系统,包括气象监测、地形监测、森林火险变化监测等,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六、森林防火教育宣传制度1. 森林防火教育计划:制定森林防火教育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森林防火知识培训和教育,提高大家的防火意识和能力。
森林防火责任制度正式版

森林防火责任制度正式版第一条:为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推动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责任制度。
第二条:责任主体为全体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和广大公民。
第三条: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火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防火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森林防火的能力。
第四条: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年度森林防火计划,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五条: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组织人员巡查、监测、预警森林火险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第六条:广大公民应当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自觉遵守森林管理规定,不擅自进入封山保护区,不吸烟、野炊等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
第七条:发现森林可疑火点或火险隐患的公民,应当立即报告相关部门或者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协助处置。
第八条: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森林火点的监测,及时进行火灾扑救,尽快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第九条:发生森林火灾后,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扑救,协调资源,进行救援工作,并按照事后评估结果,进行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
第十条:广大公民应当加强自身的防火意识和安全意识,不进行违法乱纪的活动,不随意丢弃易燃物品。
第十一条: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防火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落实森林防火的责任。
第十二条:森林防火责任制度的实施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违反防火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惩处。
第十三条:责任制度的修订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和完善。
第十四条:本责任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以上即为森林防火责任制度正式版。
本责任制度的制定,旨在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减少因火灾造成的损失。
在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森林经营管理单位的主导作用,形成全社会的合力,在保护森林资源方面做出积极的贡献。
同时,广大公民也要增强对森林的保护意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
防火责任制度的严格执行,有助于提高整个社会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视程度,建立和完善森林防火长效机制,为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护。
森林火灾处置制度(5篇)

森林火灾处置制度一、接到火情报告,要立即查清问明起火时间、起火地点、村、组、小地名、通往火场路径。
并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时报告县森林防火办公室,并作好记录。
二、立即调动组织扑火人员,迅速赶往火场扑火,值班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火场指挥扑火。
掌握火场火势动态,集中优势兵力,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
三、立即通知发现火情的人员或安排专人,查明起火原因,积极配合政府或公安部门,追查林火肇事者。
四、根据火情发展状况,超过辖区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启动森林防火预案或报告上级请求支援,不得延误扑火战机,同时安排好进入火场的扑火向导员。
五、火灾扑灭后,要立即组织人员彻底清理余火,留足火场看守人员,留守火场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撤离。
同时组织人员调查火灾各种损失、嫌疑人查处情况,整理好火场原始记录,建档立案。
森林火灾处置制度(2)是针对森林火灾的应急安排和处置措施的一套制度。
下面是森林火灾处置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1. 火灾预防措施:包括森林防火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火源管控、防火巡逻等措施,旨在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2. 火灾报警与应急响应:建立健全的火灾报警系统,确保火灾情报及时传达,并迅速调动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应急响应。
3. 森林火灾组织领导机构:建立火灾应急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火灾处置工作,包括指挥行动、决策制定、资源调度等。
4. 救援队伍和装备:组建专业的森林火灾救援队伍,并配备必要的灭火工具、装备和车辆,以有效应对森林火灾。
5. 灭火技术和方法:制定灭火方案和措施,包括人员布防、堵截火势、火线扑救、消防安全等技术和方法。
6. 合作机制与应急演练:建立森林火灾处置的各方合作机制,包括政府部门、森林管理机构、消防部门等的协同配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处置能力和协作效率。
7. 事后评估和总结:对每次火灾事故进行评估和总结,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森林火灾处置制度,提高森林火灾应对能力。
总之,森林火灾处置制度是为了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机制,旨在提早发现、快速处置和有效控制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火灾的损失。
森林防火责任制度(三篇)

森林防火责任制度是指对于森林防火工作中涉及到的各个环节和参与主体所确定的不同层级的责任和义务安排。
这种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的效果和质量,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和损失。
森林防火责任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1.森林管理责任:森林管理者应对所管理的森林区域制定和执行科学合理的森林防火计划,保障森林的生态安全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2.监测预警责任:监测机构应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提前发现火灾隐患,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群众发布预警信息。
3.巡逻执勤责任:相关部门和人员应组织对森林进行巡逻执勤,发现火源或火情时及时扑灭,并将情况上报上级部门。
4.宣传教育责任:相关部门和媒体应加强对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和能力。
5.灭火救援责任:消防部门和义务消防队应组织人员和装备进行灭火救援工作,及时控制和扑灭火灾。
6.追责问责责任:对于发生的森林火灾,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应根据其责任和过失程度进行相应的追责和问责,确保责任到人。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具体的责任和义务安排可以根据地区和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对于森林防火来说,明确并严格执行责任制度是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森林防火责任制度(二)致家长的一封信财产安全,确保森林防火管理责任到位,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各级领导的要求,现将有关森林防火的内容告知家长:一、在森林防火期内,自觉做到不携带火种进山入林。
二、家长要自觉做到不在林地内吸烟、不在林地周围用火,并提醒。
三、要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果园枯枝落叶等陋习。
四、进入森林防火期前,家长自觉将自家的墓地杂草清除干净。
要文明祭祀,如家里遇红白事等,确需要到墓地祭祀的,一般要在烧纸池内焚烧,特殊情况由两委成员带领灭火队员一并前往,要自觉备好灭火桶、铁锨等必要的防火、灭火工具。
五、在重要节假日、民间祭祀日家长要自觉服从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服从防火值班人员及护林员的安排,严禁在林区内野炊、烤火、燃放爆竹等行为。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5篇)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一、根据《消防法》、《森林法》及有关法规的精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坚持安全第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对职工要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森林消防知识,自觉遵守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三、四、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要设防火警示标志,建立防火责任制,落实防火责任人。
五、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必须执行如下制度:(1)防火安全教育制度;(2)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3)安全用电管理制度;(4)值班巡逻制度;动火作业申报制度;(5)易燃杂物清理制度。
六、严格执行临时动火三级制度。
七、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下列情况进行检查:(1)防火、灭火措施是否落实;(2)周围的易燃杂物是否清除;(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4)盛装过油类、气体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是否已经洗刷干净;(5)在高处进行焊接和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必须移至____米以外,并有专人监护。
八、动火作业前后应通知安全员或值班人员。
九、森林、灌木区及距森林、灌木区不足____米的施工现场,禁止烟火(包括吸烟),违者罚款:____元/每人次。
一旦发生重大火险对当事人重罚:____元/每人次。
造成火灾的,当事人承担罚款和法律责任。
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指定专人管理,每季检查一次,按期保养及时维修,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报废和更新。
十一、森林、灌木区动火时,必须有专人携带灭火器材监护。
十二、森林防火期间(春季森林防火期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秋季森林防火期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设立专职人员____小时昼夜值班。
十三、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林区的机动车辆必须配备防火装备,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漏火、喷火。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牡绥铁路工程一标项目部作业七队____年____月____日森林防火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和蔓延,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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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xxxx项目部森林防火安全工作,明确各单位干部职工应履行的森林防火安全职责,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黑龙江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森林防火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项目部安全责任目标管理体系,使森林防火安全工作与项目部的安全保障体系相适应。
第三条项目部森林防火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项目部自管、隐患自查、责任自负”的原则,实行项目部领导下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项目部管理的各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森林防火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制止违反防火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行为,预防森林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五条项目部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维护森林防火安全。
第二章森林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条项目部成立森林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XX副组长:XXXXX成员: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森林防火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部,由安质部负责管理。
日常工作由安质部掌握,在出现火情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由组长和全体成员赶赴现场负责组织、协调、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指挥现场的灭火扑救工作。
各单位相应成立义务森林火灾扑救突击队,负责各自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健全森林火灾扑救责任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灭火器、铁锹等灭火消防工具。
与佳木斯林业公安局消防队取得联系,利用消防队的专业队伍及消防设备,在发生火情时及时沟通,迅速扑救。
第三章防火职责第七条森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职责1、组织制定和修改防火责任制,并督促实施;2、加强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火活动;3、领导专(兼)职、义务消防组织,给予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的保证;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研究隐患整改方案的实施,做到“预防为主”;5、指导对防火设备的配备、维修、更换、管理;6、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负责迅速上报、组织扑救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森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职责1、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法规,保障项目部森林防火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项目部的防火安全情况;2、将防火工作与本项目部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防火工作计划;3、为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4、确定逐级防火安全责任,批准实施防火安全制度和保障防火安全的操作规程;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防火安全的重大问题;6、根据森林防火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7、组织制定符合本项目部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九条森林防火安全管理人主要职责1、在项目部防火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工区的防火工作;2、定期向项目部防火领导小组汇报本架子队的防火工作情况,提出防火工作实施计划;3、加强对职工〈包括新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知识教育与普及;4、经常组织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及时填写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情况负责复查验收,对重点禁火部位动火实施监护;5、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报告,并督促本架子队有关人员釆取临时紧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6、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调查情况,分析原因,明确责任。
7、对防火工作中成绩显着的个人提出表扬和奖励。
对违反防火安全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按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森林防火专兼职管理人员职责1、在架子队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消防安全工作;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黑龙江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等法规以及项目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钴研防火业务知识,积极开展防火宣传,在职工中普及防火知识;4、组织开展本项目检查、宣传、整改等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器材建卡、立帐、资料归档工作;5、切实管好电源、火源和化学危险物品,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6、负责管理本项目义务消防队和义务安全员的工作,指导业务训练和灭火演练,提高自救能力;7、定期与不定期的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8、发生火灾事故及时上报,査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做到“三不放过”。
第四章相关职责第十一条办公场所防火安全职责1、办公室内不准使用火、电炉和其它电器加热取暖,特殊情况须经项目部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2、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办公室;3、办公室内不得燃烧纸屑等物品;4、吸烟时烟头应丢入烟缸内,严禁乱丢;5、下班前切断电源,检查火种,消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6、办公室人员有义务和责任配合监督管理项目部、架子队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配电室防火安全职责1、项目部、架子队从事配电室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防火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无关人员不准入内,设立出入登记;3、配电室内应保持整洁,不得存放易燃品和食物,设备上不悬挂或覆盖衣物;4、配电室纱门窗进出关闭,预防小动物进入而发生设备火灾事故;5、经常检查配电设备及电气线路,发现故障及时查明原因,予以排除,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6、遇有特殊情况如火灾,水灾等灾害事故,配电室工作人员可根据领导决定而停止供电或恢复供电;7、工作人员必须懂得电气火灾的扑救和灭火器材的使用。
第十三条锅炉房防火安全职责1、锅炉检验等必须符合《蒸气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不具备者,不得进锅炉房操作,严禁无证上岗。
值班人员应必须尽职尽责,遵守有关锅炉安全运行的各项制度;3、操作人员应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会处理险情,会报警;4、经常检查锅炉水质表,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
压力表、安全阀在检测周期内使用,确保安全、可靠、运行正常;5、禁止在锅炉房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在锅炉本体和蒸气管道上烘烤任何物品;6、禁止在锅炉内焚烧废纸、废木材、废油毡等,以防造成烟囱飞火,引燃周围可燃物。
第十四条汽车库防火安全职责1、汽车库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2、汽车进入库区应服从管理,按序停车;3、汽车应按明显标记出入,严禁倒向行驶;4、汽车库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5、汽车库内严禁进行电焊、气焊操作,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汽车是否有漏油现象,并及时处置;6、装有危险品的车辆严禁停放过夜;7、汽车库工作人员要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十五条职工食堂防火安全职责1、粮食、油料、食品储存处严禁烟火;2、开油锅时思想集中,不准离人,并要掌握油温防止燃烧和外溢烫伤,结束时回收剩油;3、炉灶周围不准堆放过量燃料,工作结束时必须清除残渣;4、炉灶周围不准烘烤衣物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5、厨房、灶房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6、使用柴油、煤或液化气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第十六条电工防火安全职责1、从事电工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熟练技术,掌握用电防火安全知识,否则不准独立操作;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不符合电气安全规定的供用电设施电工有权拒绝安装并予以取缔;3、安装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准乱拉乱接电源或任意增大容量。
新线接通,旧线必须拆除,铺设线路必须穿管;4、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全状况,并建立巡查制,发现隐患及时维修更换,防止由于短路、过负荷、接触电阻、电火花和电弧所引起的火灾事故;5、加强对电炉、电烘箱大功率等电热设备的安全管理,对违反制度不听劝阻的有权采取断电措施;6、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防火制度,人人会使用灭火器。
第十七条电、气焊工防火安全职责1、焊工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持有焊工操作证,熟知各项安全操作规程;2、重点部位动火,必须办理用火、用电审批。
动火前清除周围易燃物品,有专人监护,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动火烧焊作业,大风天室外不得动火烧焊,动火现场配置消防器材;3、氧气瓶必须安全附件齐全(防震圈、安全帽〕。
氧气瓶放置应有防倒固定措施,使用结束后及时收回,严禁乱丢乱放,夏季严禁暴晒;4、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应保持10米以上距离,乙炔瓶使用时严禁卧放,氧气管、乙炔管按标准不得使用同一管线;5、氧气瓶、乙炔瓶冬季冻冰时严禁用火烘烤,只能用温水解冻,严禁将氧气作为喷漆、充气的气源;6、动火结束后应对焊接场地进行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八条木工房防火安全职责1、工作场地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并有醒目的防火警示标志;2、木工机械的电机加防护罩,防止木屑粉尘侵入,并及时清除电气箱柜设备上的粉尘及周围可燃物。
禁止电器线路乱拉乱接,检查电气线路,发现隐患及时修理更换;3、工作范围内的木屑、刨花每天清除。
堆放到指定地点,工件堆放不得影响通道;4、管理和保养好消防器材,人人会使用。
第五章各项防火制度第十九条森林防火期防火制度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期春季为三月十五日至六月十五日,秋季为九月十五日至十一月十五日。
其中:森林防火戒严期,春季为四月二十日至五月二十日;秋季,九月二十五日至十月三十日。
在森林防火期内,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禁止携带火种入山,禁止在室外吸烟;2、经批准生产用火的,应当采取防范措施,并通知毗邻单位;3、经批准在野外烧水、做饭、取暖等生活用火的,应当在靠近河流、道路等地带进行,并在周围打好隔离带,备好扑火工具,用火后,彻底息灭余火;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五级以及以上大风天,禁止野外用火;2、经批准进入林区施工,必须在批准的区域内活动并按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规定,做好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工作,承担其森林防火责任;3、在林区使用各种机械进行野外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配备灭火机具。
第二十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制度1、根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不同性质、规模配备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考核、录用、管理的规定。
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由管理人备案。
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随意调动;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必须专人负责,制订行之有效的安全制度,并严格执行;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性地进行安全商查、自纠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5、防火安全职能部门会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所属部门加强防火安全检查和督导,并进行严格的考核,提出奖罚意见。
第二十一条架子队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各架子队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执行项目部制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服从项目部防火安全管理,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经营的关系,确保有一个安全经营的良好环境;2、严格遵守项目部与架子队签订的安全经营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条款,各架子队的签约责任人即为各架子队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架子队的安全经营切实负起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