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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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八项工作制度

森林防火八项工作制度

森林防火八项工作制度一、森林防火责任制制度1.1 各级政府要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确保森林防火工作落到实处。

1.2 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政府要加强森林防火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1.3 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政府要组织人员对重点部位、重点林区、主要路口等进行值班值守,确保及时发现火情并采取措施。

二、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度2.1 各级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响应程序、应急措施等。

2.2 各级政府要组织人员进行森林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应对森林火灾的能力。

2.3 各级政府要保障森林火灾应急物资的供应,确保应急工作需要。

三、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度3.1 各级政府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3.2 各级政府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3.3 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如森林防火知识讲座、森林防火宣传周等。

四、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隐患清除制度4.1 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4.2 各级政府要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采取措施进行清除,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4.3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森林火灾隐患清除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隐患清除工作落到实处。

五、重点部位、重点林区、主要路口值班值守制度5.1 各级政府要明确重点部位、重点林区、主要路口的值班值守人员,确保及时发现火情并采取措施。

5.2 值班值守人员要24小时在岗在位,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报告火情。

5.3 各级政府要定期对值班值守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值班值守工作的落实。

六、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制度6.1 各级政府要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森林防火能力。

6.2 各级政府要定期对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6.3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保障建设需要。

七、森林防火执法制度7.1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森林防火执法工作的领导,明确执法机构和人员。

森林防火领导责任制规章制度(4篇)

森林防火领导责任制规章制度(4篇)

森林防火领导责任制规章制度是为了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领导责任明确:明确各级领导的森林防火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2. 组织架构建设:建立森林防火领导组织、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队伍,确保工作的高效运行。

3. 任务分工:明确各级领导分管的森林防火任务,并建立任务分工的工作机制。

4. 防火计划制定:制定年度、季度或月度的森林防火计划,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5. 防火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的防火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机制。

6. 防火培训和演练:组织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森林防火的培训和演练,提高防火应对能力。

7. 防火宣传教育:加强对公众的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和素质。

8. 防火监督检查:建立防火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9. 紧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制定森林火灾紧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确保迅速处置火灾。

10. 森林防火奖惩制度:建立森林防火工作的奖惩制度,激励和约束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

通过建立和完善森林防火的领导责任制规章制度,可以提高防火工作的科学性、持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森林防火领导责任制规章制度(2)森林防火是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任务。

为了明确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责任和规范各级组织机构的职责,制定森林防火领导责任制规章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将从制度的背景、目的、内容以及执行和监督等方面,详细阐述森林防火领导责任制规章制度。

一、背景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人们常说“一旦失火,满盆灰烬”,可见其对环境、经济、社会和生命财产的影响极大。

而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制定,正是为了明确各级领导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提高领导水平和防火工作效率,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

二、目的制定森林防火领导责任制规章制度的目的有以下几点:1.明确各级领导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提高领导水平和防火工作效率;2.规范各级组织机构的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果;3.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工作的落实和质量。

森林消防管理制度(精选3篇)

森林消防管理制度(精选3篇)

森林消防管理制度(精选3篇)森林消防管理制度1一、深入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群防群治、自防自救的森林防火机制。

二、健全健全本村森林防火组织,明确职责,完善各项制度。

三、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村民森林防火、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

在线路范围内山林路口、山林周边设立防火宣传牌、警示牌等。

四、在清明节、冬至等森林防火重点时期,村护林人员应加强值班与巡查力度,严防森林火灾突发,清除火灾安全隐患。

五、加强火源安全管理。

严禁在林区吸烟、野外用火、燃放鞭炮。

六、任何村民及外来临时人员不得破坏林业,不准乱砍树林等;如在林区进行施工动火作业必须经过上级林业部门批准或本村森林防火领导同意。

七、加强森林防火设施建设,及时更新配备必要的森林灭火装备及灭火器具。

灭火工具和消防器材,要具体落实专人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处于备用状态。

八、加强森林防火扑救突击队伍建设,经常组织队员学习业务知识和实地扑救灭火演练,确保队伍在紧急情况下发挥应急扑救作用。

野外火源管理制度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严防发生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对火源管理规定如下:一、认真执行国家《森林法》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以及金洞乡森林防火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二、森林防火期间,凡入山人员严禁携带火源、火种进入林区,严禁擅自用火。

三、防火戒严期内,要做到辖区内见烟就查,违章就罚,成灾就抓,坚持依法治火,依法防火。

在哪个辖区发现问题,都要追查责任,并按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四、森林防火期间,凡是本村辖区内的村民或外来临时人员,进入山林需动用火源,须向村或乡森林防火主管人员报告,需进行动火作业的要指定防火负责人。

五、防火期内严禁本村辖区村民或外来临时人员上坟、烧纸,严禁动火开荒、野炊、烤火。

森林火灾处置隐患整改制度一、发生森林火灾后,村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组织森林防火应急小组成员及村民扑救,并组织有关人员勘查火场,追查肇事者,正确外置。

森林防火制度

森林防火制度

拟稿人:时间:森林防火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但是,城市市区的除外。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第四条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的森林防火工作。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五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六条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第七条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实行信息共享,并加强监督检查.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九条国家支持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森林防火科技水平。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通过保险形式转移森林火灾风险,提高林业防灾减灾能力和灾后自我救助能力.第十二条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当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森林火灾的预防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森林火险区划等级标准,以县为单位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森林火险区划等级,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森林防火责任制度范本(三篇)

森林防火责任制度范本(三篇)

森林防火责任制度范本一、责任追究范围:镇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驻村领导、工作组和各村党支部书记、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对森林防火工作和火灾扑救全面负责。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对所挂钩村森林防火工作负有指导、检查、监督的职责。

各村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森林防火法规,开展经常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在重点防火期和高火险期,适时发布戒严令;根据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研究、布置、督促、检查本辖区森林防火工作;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检查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制订本辖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实行____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镇林业站应积极当好镇党委、政府参谋,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各村对森林防火工作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凡工作不力,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责任追究办法: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查核实,由镇党委、政府通报批评,并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1、与农户未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责任制未落实到人,森林防火重点期未召开专门会议,对本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未进行研究、布置、检查,未按标准储备和购置扑火物资的;2、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未制订本辖区扑救森林火灾预案的;3、高火险期,未发布粘贴森林防火通告或防火戒严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的;4、未按规划建造生物防火林带或在林区主要道路两侧及林缘山边未开辟防火线,在进入林区主要道口和林区道口未树立永久性防火警示牌和自然村未张贴宣传标语的;5、火场信息与指挥信息联络不畅通,森林火灾受害率超过森林防火责任状目标的;6、对野外火源管理不力,擅自炼山造林、炼山搞生产作业,引发火情热点、森林火灾的。

在森林防火的火灾扑救工作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1、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或过火面积达____亩以上____小时尚未扑灭的;2、森林火灾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的;3、发生森林火灾后,____老弱病残、孕妇、未成年人上山扑火的;4、森林防火险期未安排专人值班或值班离岗,未____护林员进行巡山护林的;5、未及时____扑救或者____指挥不力的,发生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重、特大安全事故依照国家规定执行);6、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未按镇防火指挥部的安排履行职责,发生森林火灾后,接到通知未及时赶往参与扑救的。

森林防火各项规章制度内容

森林防火各项规章制度内容

森林防火各项规章制度内容一、森林防火责任制度1. 森林防火领导责任制度:明确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责任,设立专门的领导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和决策。

领导机构应当负有防火工作的全面监督和管理责任,确保各项措施得以贯彻。

2. 森林防火组织责任制度:建立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机构,明确各个部门和单位的分工职责,形成层层负责、协同合作的工作机制。

3. 森林防火人员责任制度:对从事森林防火工作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应有的技术和操作能力。

同时建立人员奖惩机制,以激励和引导人员积极参与防火工作。

二、森林防火准备工作制度1. 森林资源清查制度:对全国森林资源进行调查清查,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库,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2. 森林防火设备储备制度:建立森林防火设备储备库,对防火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3. 森林防火通讯网络制度:建立健全的森林防火通讯网络,包括无线电通讯、卫星通讯等,确保各个防火单位之间实时联系和信息传递。

三、森林火险分级制度1. 森林火险分级标准:根据森林火险程度的不同,将森林划分为不同的火险等级,制定相应的防火措施和管理规定。

2. 森林火险评估制度:定期对各地森林火险进行评估和监测,对于高风险地区要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和管理措施。

四、森林防火预案制度1.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制定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包括森林火灾的报警、调派人员、调配物资、处置灾害等环节,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2. 森林防火风险应对预案:制定不同级别的风险应对预案,确保在不同级别的火险情况下能够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和管理措施。

五、森林防火监测制度1. 森林火情监测系统:建立完善的森林火情监测系统,包括火灾预警、空中巡查、地面巡查等,及时发现和报告火情,做好火灾初期处置。

2. 森林火险监测系统:建立森林火险监测系统,包括气象监测、地形监测、森林火险变化监测等,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六、森林防火教育宣传制度1. 森林防火教育计划:制定森林防火教育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森林防火知识培训和教育,提高大家的防火意识和能力。

督导检查森林防火工作制度

督导检查森林防火工作制度

督导检查森林防火工作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措施,旨在确保我国森林资源的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从森林防火工作制度的制定、实施、监督和考核等方面进行阐述,以期为我国森林防火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森林防火工作制度的制定1. 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森林防火工作制度。

2. 政策文件:依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应急管理部等部门的相关政策文件,明确森林防火工作的任务、目标和措施。

3. 地方性法规: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制度,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4. 应急预案:各级政府及林业部门应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预防、扑救、处置和恢复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二、森林防火工作制度的实施1. 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火意识,形成全民参与的森林防火氛围。

2. 火源管理:加强对火源的管理,禁止携带易燃物品进入森林,严格执行火种管理制度,减少火灾发生的风险。

3. 巡查监测: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巡查监测体系,利用无人机、红外热像仪等技术手段,实时监测森林火情。

4. 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火隔离带、防火道路等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水平。

5. 扑救队伍建设:组建专业化、常态化的森林消防队伍,提高火灾扑救能力和效率。

6. 火灾扑救: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进行科学扑救,确保火灾得到有效控制。

三、森林防火工作制度的监督1. 政府监督: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 部门监督:林业、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行业监管,加大对火灾隐患的排查力度。

3. 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四、森林防火工作制度的考核1. 目标考核: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对森林防火工作成效进行量化考核。

森林防火规章制度及人员职责

森林防火规章制度及人员职责

森林防火规章制度及人员职责一、规章制度1、森林防火要求森林防火是指为了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和其它自然生态系统的火灾,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实行的一系列救灾、灭火和管理工作。

因为森林火灾可能会造成极大的损失,所以在平时的管理中必须很严格地执行防火制度。

以下是防火的具体要求:•严格执行火源禁止规定。

•森林防火员和储备力量要做好日常巡逻、检查、除草、钻井、水源灭火、防火灌溉、物资储备、查验入山证等工作。

•强化科学控制火源。

严禁烟草制品、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化学品、发射烟花爆竹等带入森林防火封闭区域。

•建立、完善森林火灾监测体系。

运用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和蜂巢式监测网、分散式监测系统等,实现对森林火灾动态监测和传感,全面把握火情发展状况。

2、森林防火制度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森林防火工作,还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做到人人都参与,群防群治。

必须要全员参与,这样才有可能形成防火工作的全面覆盖和最大效果。

以下是森林防火制度的具体内容:•制定防火方案,每年要定期修订入户顾问。

•对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单独划拨专项经费。

•严格实行危险物资贮存管理制度,对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揭发和处理。

•对开展防火演练和模拟火灾事故救援等,制订相应的细则和规程。

•在发生森林火灾、草原火情、林内各类目的火等紧急情况时,实行应急值班制度,确保紧急情况的及时传达和解决。

二、人员职责为了使防火工作能够得到更有效的保障,需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

公司在防火工作中需要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人员职责:1、领导责任•要制定防火工作计划,协调执行和督促检查防火工作。

•落实火情汇报制度和应急预案,指导干部和职工的抗灾救灾工作。

•调集应急力量,指挥火场扑救工作。

2、保卫队职责•间隔时间对开放区域巡逻进行巡逻,对非法烧荒、吸烟、使用明火等行为进行制止。

•检查当地区域防火路线、卫星预测器件等设备是否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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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工作制度为加强我县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做到“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部门齐抓共管、政府全面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森林防火总体目标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切实做好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不突破州下达的控制指标,做到无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无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无发生山火烧毁民房的森林防火工作总体目标。

二、森林防火期根据我县情况,森林防火期从当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止。

其中:春节、清明节及高温干旱时段确定为森林防火戒严期。

三、森林防火责任1、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和林业局职能负责制。

各乡镇的乡镇长是本乡镇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国有林场的场长是本林场的第一防火责任人;铁路、公路、水利、农场、矿山等有林部门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其部门或单位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农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是集体林木的第一防火责任人;责任山、自留山及退耕还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者为该责任山、自留山、退耕还林地的第一防火责任人;风景旅游区的经营者是其风景旅游区的第一防火责任人。

2、防火第一责任人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2)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本辖区的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3)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森林扑火预案,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5)配合森林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3、各乡镇对本辖区的机关单位、村委会负责;机关单位对所属干部职工负责;旅游公司对游客负责;学校对学生负责;村委会对村民负责;监护人对精神病、呆傻等人员负责;招工单位对招用人员负责;企业公司对员工、施工人员负责。

4、县林业局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及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森林扑火专业队伍和护林员的组织、管理和培训;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消除火灾隐患;保障森林火灾扑救工具和器材的供应调配;侦破和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四、强化森林火灾预防措施1、开展经常性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各乡镇、县林业局及县森防办要认真制定《年度森林防火宣传方案》,在春季和冬季森林防火期内各组织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县林业局及县森防办在宣传上要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宣传,在森林防火期内利用宣传车到各乡镇、集市巡回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县政府有关防火通告,印发有关防、扑火知识到各乡镇、集市、村寨,并张贴省、州、县有关森林防火通告,在各村寨刷写森林防火宣传标语。

各乡镇要利用宣传车到集市、村寨进行宣传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发放县政府森林防火通告及有关宣传资料到各农户手中。

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帮扶单位分别到各自责任区开展宣传活动。

各旅游景区和重点林区要制作醒目的宣传牌、宣传标语或者对宣传设施进行一次刷新,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要设置或补齐森林防火固定标志,刷写森林防火标语。

新闻、宣传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开辟森林防火专题节目和栏目,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加大对火灾肇事者的处罚案例和典型火案的宣传报道力度,对重大火灾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生、职业教育学校学生等防火安全教育,在防火期间每月至少要上一个课时的防火宣传课。

2、建立联防机制。

在相邻的乡镇、村组、农户之间层层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加强毗邻交界处的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划定联防区域,明确联防责任,制定联防制度和措施,一旦发生山火,不论是谁的区域,都要共同积极组织扑救。

3、加强队伍建设。

组建护林护火网络和扑火网络队伍,县和各乡镇、国营林场、各防火重点村均要成立专(半)业扑火队,并将专(半)业队伍人员名单上报县森防办备案。

县组建100人专业扑火队,下辖两个扑火分队(50人/队),各乡镇要组建30人半专业扑火队,每村组建15人义务扑火队,县专业扑火队由县林业局负责组建,各乡镇扑火队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建,各村扑火队由村委会负责组建。

同时,要加大对扑火队伍的培训力度,组织扑火队员学习防火扑火知识和安全避险知识,提高防火队员的科学扑救能力。

4、确保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费落实。

县、乡两级财政要把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及各乡镇要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资金、物资和劳力投入,配备好防火器材,力所能及地改善防火条件,确保防火工作实际需要。

5、进入森林防火期内,各乡镇、成员责任单位要落实专人设卡和巡查,严防火种上山,特别是重点林区。

6、各乡镇主要领导、县林业局及成员单位要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7、县乡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防火扑火预案1、各级防火指挥部均要制定防火扑火预案。

内容包括:本辖区的基本情况、指挥部成员名单及分工、护林员的分布情况及职责、扑火队人员组成及发生山火后的扑救指挥程序、通讯状况及联络方式等。

2、乡镇、有林单位的防火扑火预案于下一个防火年度前上报县森防办。

3、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严格按照防扑火预案落实各项防火工作。

县森防办将对防扑火预案的制定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与防火年度的考核评比挂钩。

六、防火值班1、进入森林防火期,各乡镇、各有林单位、县林业局及县森防办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各成员单位及帮扶单位领导应保证24小时开机,保证信息畅通。

2、公示带班值班人员、时间、责任,将值班表报县森防办备案。

3、值班人员应熟悉本地区的防火情况,能够熟练使用通讯设施,保证信息上传下达畅通。

4、值班期间不准脱岗、不准饮酒、不准搞娱乐活动,按规定做好值班记录。

同时,要对本辖区域内的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避免脱岗、漏岗现象发生。

5、遇有火情要及时向县森防办报告。

6、备有防火专用值班车,随时准备应付突发火情。

七、森林防火巡护管理1、建立县、乡、村三级护林防护网络,加强对全县森林资源的管护工作。

2、乡镇在森林防火期按每行政村不低于1名的标准,配备专职护林员。

3、村级按照村民小组的分布情况每组不低于1名的标准,配备兼职护林员。

4、护林员的职责是:巡护山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制止火种上山和报告火情,协助森林公安机关查处山村火灾案件;负责责任区内的防火隔离带清理,承包山地防火隔离带由业主负责,护林员督查,并向乡镇政府、村级组织汇报,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5、县林业局负责对全县防火隔离带的清理进行检查验收。

6、防火戒严期内,各乡镇和有林单位应设卡并派专人在岗检查,根据森林防火的实际需要,配足护林员。

八、加强野外用火管理1、在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及林区边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2、各乡镇要对林中空地及林区边缘田、土进行登记造册,做好动员工作,签定责任书,严禁烧灰积肥、烧田土坎。

3、在防火戒严期内及高火险天气,各乡镇、有林单位森林消防巡逻队及护林员要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事故苗头,消除火灾隐患,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违法就抓。

在火灾多发区、重点林区路口、主要交通道路两旁的林区设置防火检查站,检查站人员有权对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有权扣留不准携带的火种和易燃物品。

4、各乡镇、村组要做好智障等特殊人员的管理,并登记造册,逐人落实监护人和监控措施,防止发生意外。

5、防火期内确需生产性用火,必须经过林业部门批准,经批准后,要有专人负责,远离林区边缘,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好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失火。

九、火情监测及火灾报告1、火情监测报告主体是县、乡、村和有林单位三级护林员及其主管单位。

其它单位和个人也有报告火情的责任。

2、发生火情要立刻将火情发生或发现的时间、地点、地被物状况、火势大小、蔓延方向及扑救情况报告县森防办。

3、乡镇和有林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扑火队迅速开展扑救。

4、保护好起火点,发现可疑人,应予以截留,并主动协助森林公安机关破案。

5、对故意瞒报、迟报、误报火情或扑救不及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6、对重、特大森林火灾及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事故的火情发展趋势、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等信息,由县森防办核实后交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以上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上报及发布。

7、各乡镇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及县森防办,不得越级上报。

每月25日前各乡镇必须向县森防办统计上报该乡镇发生的森林火灾,县森防办统计汇总后上报给州森防办。

8、县森防办、防火值班室电话:5227119。

9、对于及时报告火情,挽回重大损失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扑火指挥调度1、乡镇区域内的林区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成立前线扑火指挥部,火场指挥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负责人或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担任(国营林场由所属单位负责人担任)。

2、发生在各乡镇交界处的森林火灾,任何一方发现火情的,应及时通知毗邻乡镇,成立联合前线指挥部,县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内必须亲临现场进行指挥。

3、林火燃烧时间超过2个小时或受害森林面积5公顷以上且继续蔓延的森林火灾,县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内必须到现场指挥扑救,包片成员单位积极到现场给予援助,组织人员或经费支持乡镇开展扑救工作。

超过6小时仍未扑灭的火灾或发生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或可能酿成重大火灾及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火灾,副指挥长必须靠前亲自指挥扑救,超过12小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必须靠前指挥,也可指定专人担任火场指挥。

需要县级专业队援助时,由现场最高指挥长统一调度指挥。

4、火场指挥根据火场地形、森林类别、风向、风力、温度等因素,正确判断扑火人员到岗、物资到位情况,不得因指挥不当引起人员伤亡事故。

火场指挥做出的增派人员,交通运输和物资调运的决定,有关单位必须执行,不得有误。

5、指挥长在指挥扑火的同时,及时安排追截火灾肇事者或嫌疑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6、县专业扑火队应服从县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度,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开赴火场参加扑救工作,服从前线指挥部指挥。

7、火场明火扑灭后,要安排足够人员看护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8、严禁老人,不满16周年以下儿童、残疾人、孕妇等进入火场。

十一、防火设施物质管理1、各级防火指挥部应建立不少于15平方米的防火物资仓库,明确管理物资责任人。

2、防火设施设备进行分类造册登记,一个防火年度清理一次,掌握增减情况,并及时进行补充更新。

3、森林防火车必须做到专车专用,加强维修保养,确保防火用车。

4、每个乡镇应当配备100把以上二号扑火工具。

乡镇长、分管乡镇长、林业站站长及专职护林员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都要配备手持对讲机(有林单位根据实际需要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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