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关于通过《玉林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19玉林师范学院第四次“团代会”、“学代会”选举办法

玉林师范学院第四次“团代会”、“学代会”(以下简称“两代会”)选举办法(草案)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和学校党委、上级团委的有关批复,及《玉林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玉林师范学院第四次“两代会”委员会由玉林师范学院第四次“两代会”选举产生。
选举工作由“两代会”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共青团玉林师范学院第四届委员会共设委员25名,委员由本次“两代会”中的全体团代表按差额选举方式(差额比例为10%)民主选举产生。
团委书记、副书记由当选的团委委员按等额选举方式选举产生。
三、玉林师范学院第四届学生会共设委员21名,委员由本次“两代会”中的全体学代表按差额选举方式(差额比例为10%)民主选举产生。
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由当选的学生会委员按等额选举方式选举产生。
四、玉林师范学院第四届团委会的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由各二级学院团委通过自荐、他荐、团组织推荐等方式;学生会的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由各二级学院学生会通过自荐、他荐、班级组织推荐等方式,在充分体现民主的基础上进行推荐。
经“两代会”筹委会、各代表团团长、各分团委书记扩大会议讨论产生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学校党委及上级团组织批准,确定团委会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学生会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提交大会主席团,由大会主席团确认,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交全体正式代表进行选举。
五、大会选举分两种选票,即玉林师范学院第四次团代会选票,玉林师范学院第四次学代会选票。
发给团代表的是“玉林师范学院第四次团代会选票”,选票盖“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玉林师范学院委员会”印章;学代表发给的是“玉林师范学院第四次学代会选票”,选票盖“玉林师范学院学生委员会”印章。
分不同票箱投票,分别计票。
六、在选举前,首先由大会工作人员分别清点到会的团代表人数和学代表人数,并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代表报告,到会的正式代表人数超过应到正式代表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方可进行,否则不能选举。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全国学联秘书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全国学联秘书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公布日期】2017.08.19•【文号】中青办联发〔2017〕8号•【施行日期】2017.08.19•【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群团工作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建设工作的通知中青办联发〔201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学联:《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办法》(见附件,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全国学联第二十六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为规范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组织冶”)章程建设,推动学生会组织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现将有关落实工作通知如下:2019年1月1日前,全国各高校学生会组织要以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为契机,按照《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办法》规定,起草(修订)章程,并将章程核准稿报送至全国学联或省级学联秘书处。
2019年2月1日前,要完成所有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的核准工作。
学生会组织要坚持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要以落实《办法》为契机,以章程为准则,全面清理学生会组织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文件,对不符合章程、在章程中没有依据的,不适应学生会组织改革发展实践要求的,要及时予以废止或者修改;对保留的文件要进行系统整合,形成以章程为核心的层次清晰、内容规范的制度体系;要依据章程,对组织建设、骨干选拔、财务管理、活动开展等重要问题,形成完整有效的内部治理制度体系。
工作推进落实中如有困难和问题,请及时联系全国学联秘书处。
全国学联秘书处联系人:沈海华电话:010--85212556附件: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办法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全国学联秘书处2017年8月19日。
02-03玉林师范学院第四次“两代会”议程

全体代表
东区学术报告厅
范
良
辰
16:30- 17:00
四、各代表团会议
1.各代表团讨论第三届团委会.学生会工作报告
2.讨论大会选举办法
3.酝酿第四届团委会.学生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4.各代表团将讨论结果形成文字并交大会主席团
各代表团代表分组讨论
另行
3.范良辰同志致开幕词
4.兄弟高校团委代表致贺词
5.玉林师范学院工会领导祝词
6.团区委.高校团工委.团市委领导讲话
7.玉林师范学院党委领导讲话
8.休会(领导.主席团成员与来宾合影)
全体代表
东区学术报告厅
黄
俊
杰
15:30-
16:30
三、第二次全体代表会议
1.黄俊杰同志代表共青团玉林师范学院第三届委员会作工作报告
5.审议通过“两代会”议程
6.审议通过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7.林锋同志作团费收支情况报告
8.关于《玉林师范学院学会章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9.宣读第四次“两代会”代表须知
全体代表
东区学术报告厅
黄
俊
杰
14:40- 15:30
二、第一次全体代表会议(大会开幕式)
1.介绍领导.来宾
2.宣布大会开幕,唱国歌
通知
各代表团团长
17:00- 17:30
五、主席团会议
1.听取大会选举办法讨论情况
2.听取团委会.学生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酝酿情况
3.推选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
主席团成员
团委
办公室
黄
俊
杰
十月二十日(星期二)
玉林师范学院学生手册综合测评办法(原版)

玉林师范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玉师院学字[2006]号为了使学院的学生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实现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目的,做到奖勤罚懒、激励上进、鼓励竞争,促进学生全面成长,为评选先进、评定奖学金以及毕业就业提供可靠的依据,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生个人德、智、体三方面量化评分标准(一)德育方面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修养。
基本分60分,满分100分。
符合以下情况者加分:1.有重大贡献或突出表现,按以下标准加分。
①获学院或政府记功、嘉奖一次,加10至30分;②获学院书面通报表扬一次,加5至10分;③获学工处书面通报表扬一次,加2至5分;④获系(院)书面通报表扬一次,加1至2分。
具体的实际加分数,属系通报表扬的由系决定;其他表扬、记功嘉奖的,由学工处决定。
同一事情受到多级表扬的,只加最高项分。
2.积极参加各种科技、文化、艺术比赛活动(如数学建模、论文设计、实验技能、挑战杯、征文、演讲、墙报、书法、辩论及文艺汇演等比赛),按以下标准加分。
①获国家级前三名,加7分;②获全国四、五、六名或自治区级前三名,加5分;③获自治区级四、五、六名或市级前三名或院级前三名或全国优秀奖,加3分;④获市级四、五、六名或院级四、五、六名或自治区级优秀奖,加2分;⑤获市、院级优秀奖或系前三名,加1分。
如果奖项为等级,一、二等奖相当于前三名;三等奖相当于四、五、六名。
此项一学期限加15分。
3.所在宿舍获院级“文明宿舍”称号一次,每室员加2分。
4.担任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较好完成本职工作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按如下标准加分。
①小组长、室长加2分;②班委、团支委加3分;③班长、团支部书记、团总支委员、系学生会委员、院级社团副职负责人、系级社团正职负责人加4分;④系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院团委和院学生会成员、院级社团正职负责人加5分;⑤院学生会正副主席、院团委副书记加6分。
高校学生会章程

高校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与性质本会定名为“XX高校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直接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是联系学校与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与繁荣校园文化的舞台和基地,是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阵地。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XX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是全国学联和XX省学联的基层组织,接受校党委、校团委的领导,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XX省学生联合会的活动。
第二章会员与权利凡取得XX高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会员的基本权利: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会员的基本义务: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缴纳会费。
第三章权力机构与职责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审议和批准学生会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校学生会委员会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学生会工作。
第四章组织机构设置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本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
本会主席团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文体部、学习部、外联部、网络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学生会日常工作。
第五章基层组织建设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各基层学生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下,依据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各基层学生会应定期向学生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学生会的监督。
第六章学生代表职责学生代表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全校学生的利益,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参加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对学生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监督学生会工作,对学生会工作负责。
师范学院学生会改革方案

师范学院学生会改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XX师范学院各级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目标,在领导和团的指导下,坚持立德树人,紧扣时代主题,突出问题导向,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学生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职能,激发动力、提升活力、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使学生会更好地代表和服务广大同学,更好地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听话、跟走,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梦贡献青春力量。
(二)基本原则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领导,贯彻教育方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为实现民族伟大复兴梦而奋斗的当代青年运动时代主题,深入贯彻群团发展道路“六个坚持”和“三统”的基本要求,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将广大同学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周围。
坚持学生主体地位。
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着力扩大广大同学对学生会组织工作的参与、监督和评议;坚持立德树人,引领服务广大同学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棒人。
坚持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
在领导和团的指导下,进一步明晰学生会的基本定位和职能,加强章程和制度建设,理顺团学组织关系,充分发挥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
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
对照期望、团的要求和学生需求,针对有的学生会脱离学生等突出现象,着力解决目前存在的工作机制规范性不够、工作内容服务同学成长需求不够、工作方式方法照顾同学特点不够、学生干部产生机制不规范和作风建设亟待加强等突出问题,大胆探索,勇于革新,积极稳妥推进改。
(三)主要目标通过体制机制改和工作创新,使得学生会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明显改进,努力在2020年前,使学生会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得到显著增强。
职能作用更加明确。
通过改,积极争取组织和团组织的支持,使学生会地位得到加强,工作自主性、规范性增强,联系、代表、服务同学和维护同学权益的职能作用发挥更加充分,在参与学校治理中的作用显著提升。
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章程
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组织建设,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学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委员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学生代表、学生工作部门负责人、辅导员和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协助学校开展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学生自治组织。
第三条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以学生为本,充分发挥学生在学校管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学生的成长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第四条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一)协助学校开展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综合素质教育;(二)参与学校有关学生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措施的制定,为学生工作提供决策参考;(三)监督学生工作部门和辅导员履行职责,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四)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提高学生的自律意识和能力;(五)开展与学生利益相关的调查研究,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六)其他与学生工作相关的事项。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一名,成员若干名。
主任和副主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秘书长和成员由学生工作部门推荐,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六条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生;(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四)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七条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成员可连任。
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学生工作部门负责组织。
第八条委员会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研究、讨论和决定有关事项。
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
会议决议应经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九条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统一决策,分工负责。
第十条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定期向学生代表大会汇报工作。
学院学生会章程
学院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学院学生会是在XX学院委的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群众组织,在、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规定内独立开展工作。
第二条学生会基本任务1、坚持基本路线,引导同学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2、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密切学校政机关与广大同学的关系,在维护利益、学校利益和学生利益的同时积极参与学院对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加强学院政领导和广大同学的联系,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3、倡导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广泛开展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和文体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们身心健康,为培养适合建设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才服务。
4、注重加强与我院各系学生会及兄弟学校学生会之间的友好往来。
第三条本会承认《学生联合会章程》,为XX省学生联合会团体会员,接受XX省学联的指导。
第二章会员第四条凡取得XX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承认本会章程者,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基本权利1、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3、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的权利;4、有参加本会举行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义务:1、遵守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本会章程;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进取,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3、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搞好本会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4、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和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第八条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XX学院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学生会干部包括、副、办公室正、副主任、各部正、副部长和各部(室)委员。
学生会干部实行聘任制。
高校学生会章程
高校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校学生自治组织的建设,发挥学生主体作用,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维护学生学习权益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高校学生会是高校内部学生自治组织,是校党委和校团委领导下的群众性组织,依法管理自己的事务。
第三条高校学生会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按照党委和团委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四条高校学生会的任务是:维护学生权益,提供服务,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推进学生自身的发展与进步。
第五条高校学生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广大学生,促进学生自身素质的提高,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第六条高校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团结、公正、透明。
第七条高校学生会实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广大学生通过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八条高校学生会实行主席团领导下的部门制运行,设立常委会、秘书处、业务部门等,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
第九条高校学生会设立监察机构,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察机构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学生会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
第十条高校学生会的各级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学生会工作,指导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考核。
第十一条高校学生会参与学校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和学生培养方案,接受学校委派的任务,主动为学生服务。
第十二条高校学生会要加强与党委、团委和学生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
第十三条高校学生会工作的经费来源包括学校的资金拨款、社会捐赠等。
第二章学生代表第十四条学生代表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中的核心力量,是联系和服务广大学生的桥梁纽带。
第十五条学生代表具有参与学生会各项活动、诉求反映、服务学生和监督检查等权力和义务。
第十六条学生代表要积极参与学生会组织的各项会议、活动,真实反映学生的意见和需求。
第十七条学生代表要加强自身的能力素质提升,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为学生工作提供更好的服务。
玉林师范学院数计系大学生职业发展协会
玉林师范学院数计系大学生职业发展协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玉林师范学院数计系大学生职业发展协会是在玉林师范学院数计系分团委领导下,由在校大学生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学生社团,同时在业务上接受玉林师范学院和数计系就业指导中心的指导。
第二条:本协会以“认识职业、参与竞争、策划人生、展望未来”为宗旨,正式名称“玉林师范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系大学生职业发展协会”,简称为“职业发展协会”;英文名称“Career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of Mathematics and Computer Science Department of Yulin Normal University”,英文简称“CDAMC”。
第三条:本协会协助玉林师范学院数计系大学就业指导工作处开展工作,同时受数计系分团委学生会社团部管理,参与大学生就业指导、宣扬职业、生涯规划理念、进行职业生涯自我设计、自律自励、学练成材,提高大学生就业竞争力及开发在我系大学生职业发展潜力。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是:(一)提升学生自我职业生涯的规划意识的设计能力;(二)加深同学对各行业的体会和认知;(三)推动同学整体素质发展和自我教育,加强同学在就业市场的竞争能力,提升我系毕业生的整体形象;(四)培育具有良好身心素质和职业技能的未来社会精英。
第五条:本会一切活动均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玉林师范学院的有关制度及规定,体现社会道德风尚。
第六条:本会承认《玉林师范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二章组织和职权第七条:协会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权利机构与决策机构。
理事会由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各部门部长组成。
理事会内部实行少数遵从多数的民主制原则。
理事会干部每周必须完成值班任务。
第八条:理事会由协会会长负责召集,主要就协会发展方向,对协会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对协会章程的修改及其他重大问题拥有决定权。
理事会每月全体会议不得少于一次。
由于各种原因而不能承担工作的理事,须向理事会提出书面退职申请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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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过《玉林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
案)》的决议
(草案)
玉林师范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审议第三届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所作的《关于〈玉林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的说明》,并通过《玉林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决定这一修正案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大会认为,本次《章程》的修改,贯彻了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积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符合有关规定,切合我校学生会工作的实际情况,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
大会号召:广大同学和各级学生会组织应积极认真学习《章程》精神,以饱满的热情、坚定的信念投入到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为顺利实现我校教育综合改革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