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0年3月修订)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达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
包括投资新建全资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第三条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非日常业务经营范围内的投资经营项目;(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一切非日常业务经营范围内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第六条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未达到以下标准的对外投资,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董事会审议通过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单笔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二)单笔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三)单笔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四)单笔投资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五)单笔投资产生的利润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概述对外投资是指投资企业、个人将资金或其他资源投入境外,以取得投资收益或控制权的行为。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对外投资逐渐成为我国企业拓展海外市场、优化产业布局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我国建立了一系列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一、对外投资审批制度我国对外投资审批制度在2014年进行了重大改革,将原先严格的核准制改为备案制。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相关规定,我国的对外投资分为一般准入和特别准入两类。
对于一般准入的对外投资,投资者只需在投资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并按照规定在投资后3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即可。
而特别准入的对外投资,则需要投资者在投资前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经审批合格后再进行备案。
这一改革的主要目的在于简化审批程序,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更好地激发企业对外投资的积极性。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备案制并不意味着对外投资没有任何限制。
国家对一些敏感行业、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投资依然保持较高的审慎性,投资者在决定对外投资时应认真研究相关政策,遵循合规原则。
二、对外投资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涉及跨境资金流动,因此对外投资资金管理制度成为对外投资的重要环节。
我国的对外投资资金管理制度主要通过外汇管理和国际结算的手段进行。
外汇管理方面,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一系列对外投资的外汇管理规定。
根据这些规定,企业或个人在进行对外投资时,需要向银行出具外汇核准书,并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外汇购汇款项。
此外,对于一些限制性行业的对外投资,还需要获得外汇管理局的特别批准。
国际结算方面,我国银行业实行合同外汇管理制度。
投资者在与境外主体签订投资合同后,需要向银行出具相应的外汇结汇证明,以进行结汇操作。
银行将根据合同的约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执行合同外汇管理制度,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对外投资信息报告制度为了更好地掌握和监测我国境外投资的情况,我国建立了对外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00101-实施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讨论稿)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投资 (2)第三章对外投资评审和重大项目的实施监控 (5)第四章附则 (11)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中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芯控股”或“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加强对外投资项目的实施管理和评估,化解投资风险,维护中芯控股投资权益,提高投资效益,实现投资回报最大化。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投资第一条对外投资定义本办法所指的对外投资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中芯控股、下属子公司法人用货币资金、有价证券,房屋、设备、存货等实物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专有技术,专利技术,商标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以及其他资本形式,对该法人之外的自然人、法人所进行的投资。
第二条对外投资主体及其管理中芯控股作为对外投资主体,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实行管理。
对外投资主体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以其出资额对受资的自然人、法人承担有限责任。
对外投资管理的范围:包括资本投入、对外投资经营、对外投资管理、投资获取收益在内的对外投资活动全过程。
第三条对外投资管理原则中芯控股对对外投资实行集中决策,统一管理,授权经营,讲求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对外投资及其方式(一)对外投资分为:1)中芯控股以及下属子公司,对中芯控股系统内以其法人股或资产所进行的股权投资和产业项目投资;2)中芯控股以及下属子公司,对第三方自然人、法人的股权、资产所进行的股权投资和产业项目投资;3)短期投资。
指购买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或国库券以及特种国债等。
(二)对外投资方式分为:1)中芯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所作的直接对外投资;2)中芯控股通过其下属子公司所作的间接对外投资;3)中芯控股通过其他对外投资主体所作的间接对外投资;4)中芯控股接受其他对外投资主体委托代理的对外投资。
第五条对外投资管理的决策机构和执行部门为管理对外投资行为,在保证对外投资符合国家有关政法律和法规,确保对外投资效益的前提下保障股东利益,促进对外投资业务健康发展,中芯控股对外投资管理实行中芯控股董事会领导下的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设立中芯控股投资管理部门。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范本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风险,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使资金的使用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金融投资。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第二章对外投资决策权限第四条公司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实施。
第五条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决策时,应遵循国家有关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对于达到一定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如涉及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或成交金额达到一定比例,应提交董事会甚至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章对外投资的管理与监督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对外投资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投资管理的职责、权限和程序,确保投资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八条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时,应遵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执行投资决策程序,确保投资安全。
第九条公司应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了解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效益情况,确保投资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投资的转让与回收第十条对于投资项目的转让与回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确保投资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一条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经营不善或因不可抗力无法经营等情况下,公司可按照本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回收或转让对外投资。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公司在国内外都存在着大量的投资机会。
为了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提高投资回报率,制定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对外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并购重组、合资合作等形式的投资。
三、投资决策和批准程序:1.投资决策应遵循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并经过充分的风险评估和预案制定。
2.投资项目应按照公司层级迭代决策程序逐级上报,最终由董事会审议和批准。
3.对外投资总额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限额要求,且不得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偿债能力。
四、投资主体责任:1.公司董事会负责对外投资决策的审议和批准。
2.公司高级管理团队负责投资项目的评估、风险管理和运营监督。
3.投资筹资及后续资金管理部门负责投资资金的调配和监控。
五、风险管理和收益预估:1.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应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经济周期、政策风险等因素,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2.投资项目的收益预估应遵循公允、准确、合理的原则,并进行风险收益分析和评估。
3.对外投资项目应定期进行风险检查和评估,及时调整投资战略和决策。
六、投资合作和合同管理:1.公司与投资对象应签订明确的合作协议和股权变更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2.投资合同应进行法律审核,并由法务部门进行备案和管理。
3.投资合作方的资信评估和尽职调查应在投资决策前进行,并由相关部门负责跟踪管理。
七、投资监督和业绩评估:1.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应配备专门的投资监督团队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
2.对外投资项目的业绩评估应定期进行,遵循合规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多维度评估指标。
3.对外投资项目的业绩评估结果应及时向董事会和股东进行报告。
八、违规处罚和风险防范:1.对于违反本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投资行为,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纠正、停止投资、追究责任等。
2.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和审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管理和监督本国企业对外投资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这些制度旨在规范和促进对外投资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和利益。
1. 投资准入制度:规定了对外投资的准入条件、资本金要求、行业限制等,以确保对外投资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投资审批制度:对外投资需要经过审批程序,包括项目报批、合同审查等,以确保投资项目的风险可控和符合国家利益。
3. 监督和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机构或部门来监督和管理对外投资活动,对投资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不合规行为予以处罚,以防止投资者的违法违规行为。
4. 提供支持和服务的制度:提供投资者咨询、指导、培训等服务,帮助投资者了解和遵守投资规则,提供便利的投资环境和服务。
5. 风险防范和应对制度:制定相关措施和规定,预防和应对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 资本流动管理制度:规定外汇管理和资本流动的规则,以确保资本流动与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相一致。
7. 信息报告和披露制度:要求对外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行为进行信息报告和披露,提供透明度和公开性,便于监管和投资者了解投资情况。
8. 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建立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对外投资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应对潜在风险。
9. 法律保障和纠纷解决机制:制定法律法规,保障投资者的权益,解决投资纠纷,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10. 合作和协调机制:加强国内外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和协调,形成对外投资管理的统一战线,共同维护国家和投资者的利益。
通过建立和完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对外投资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促进投资者的信心,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率和质量。
也可以防范和化解对外投资的风险,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和利益。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是指企业在国外境内投资和经营活动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流程。
它的主要目标是确保企业对外投资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对外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对外投资必须遵守国际法和有关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国际贸易、外汇、投资等方面的规定。
2.自愿原则:对外投资决策应基于市场潜力、自身能力和资源等因素,企业应自主选择投资项目和方向。
3.风险可控原则:企业对外投资需进行风险评估,采取控制风险的措施,并具备应对突发事件和危机的应急预案。
4.公平竞争原则:企业对外投资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侵犯他人权益,不得利用垄断地位或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
5.可持续发展原则:对外投资应考虑环境、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注重社会责任和利益平衡。
二、对外投资管理的基本流程1.决策阶段:包括市场调研、投资项目筛选和评估、决策审批等环节。
企业应充分了解目标市场的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情况,评估投资风险和预期收益,制定对外投资方案,并进行内部审批。
2.准备阶段: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商务谈判、合同订立等环节。
企业应与目标国家的相关部门和企业进行沟通和洽谈,明确双方的权责,制定合同条款和合作框架,并对投资准备进行风险评估和预案制定。
3.实施阶段:包括投资资金的汇出和管理、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经营、市场销售和服务等环节。
企业应按照投资计划和合同要求履行相应义务,密切跟踪投资项目的进展和市场变化,调整经营策略,防范投资风险。
4.监督阶段:包括对外投资的监督和评估。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及时掌握投资项目的运营情况和市场反馈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和业绩评价,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决策。
三、对外投资管理的具体内容1.投资战略和目标:明确企业对外投资的战略定位和目标市场,制定相应的投资规划和发展策略。
2.投资审批和报备:建立内部投资审批制度,对涉及对外投资的决策进行内部审核和审批,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
第三条对外投资应遵循合法、合规、审慎、效益的原则,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实现公司发展战略。
第四条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决策程序进行,明确投资责任,建立健全投资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
第二章投资决策机构第五条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负责审议和决策公司对外投资项目。
第六条投委会成员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外部专家组成。
第七条投委会审议投资项目时,应邀请项目实施部门、财务部门、法务部门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提供项目资料和意见。
第八条投委会决策投资项目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第三章投资管理流程第九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发起、论证、审批、实施、监督和评估等环节应严格按照投资管理流程进行。
第十条投资项目的发起,应由项目实施部门或相关部门提出投资建议书,提交给投委会审议。
第十一条投委会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包括项目可行性、投资额度、投资方式、投资期限、预期收益等。
第十二条投委会认为有必要对投资项目进行深入论证的,应组织相关部门或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投委会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投资项目,并将决策结果报告给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投资项目,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部门应定期向投委会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六条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或风险,项目实施部门应及时向投委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七条投资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实施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总结评估,并向投委会报告。
第四章投资风险管理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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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批准。项目可行性报告报应逐级报批,并按照《公司章程》及本制度
规定的审批权限报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投资实施。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可行性报告和批准的内容实施;实
施中,如遇重大调整须及时报请批准。
第八条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2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时,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方可实施:
第十条除上述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投资外,其他对外投资事
项由董事长决定。
第十一条对外投资事项经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有关事业部、
单位或部门可作为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授权和公司管理要求,负责全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〇二〇年三月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1
当提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交易
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
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非现金资产,公司应
当提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基
准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交易达到本条规定的标准或上交所认为必要时,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公司应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股票、债券、基金投资以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投资;
(六)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七)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八)其他投资。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六条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和授权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
资做出决策和授权。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重大对外投资项目
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七条对外投资决策履行以下程序:
(一)投资动议。投资动议由投资发起单位汇总,并进行前期调研,形成项目可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新城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为获取未来收益或资产保值增值
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
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第二章决策程序和审批权限..........................................................................................2
第三章对外投资的实施和管理......................................................................................4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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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新城控股集团股
第四条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投资,严格控制对外投资
可能产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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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
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决策程序和审批权限
第四章对外投资的转让和回收......................................................................................5
第五章附则................................................................................................................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