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严格执行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交建管[2010]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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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交建管〔2010〕60号)各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各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公司:为提高全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水平,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省厅制定了《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分类2.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申请表(四联单)(略)二O一O年六月九日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提高全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水平,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优化等活动。
第四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详见附件1)。
第五条重大设计变更由省厅提出审查意见、报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较大设计变更由省厅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和项目主管单位根据管理权限审查决定或审批。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12.10.18•【字号】豫交文[2012]811号•【施行日期】2012.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文〔2012〕81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为规范全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工作,依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河南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十月十八日河南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全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行为,依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有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厅主管全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二级达标企业(一级达标企业的考评由交通运输部负责)的考评和考评员适任条件的审核、培训、考试发证、注册登记管理工作。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管辖范围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
在长江干线从事跨省航运的企业,由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二、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
第四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考评结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向社会公告。
第二章考评员管理第五条考评员专业类型分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码头、城市客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五种。
考评员资格最多只能申请两种专业类型。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厅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厅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14.11.16•【字号】豫交文〔2014〕772号•【施行日期】2014.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厅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交文〔2014〕772号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厅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厅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及资产资金管理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规范建设单位管理行为,杜绝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现象,确保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顺畅,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部令2004年第3号)、《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交财发〔2009〕7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快推进竣工验收工作一是建设单位应对交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及时办理有关车辆、设备等动产移交手续,将应移交的动产在项目交工验收后的3个月内移交给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主管单位指定的运营管理单位。
二是通车试运营后,建设单位要围绕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干线公路竣(交)工验收工作的通知》(豫交文〔2014〕32号)文件精神和竣工验收节点计划(台帐),加快完成各项准备工作,按要求申请办理档案、环保等专项验收和竣工决算审计等工作。
通车试运营2年后,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部令2004年第3号)、《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的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试运营期不得超过3年。
三是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第十三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条件”第三项规定“工程决算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由厅有关部门对我省已经政府审计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认定,认定内容为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审计基准日后尾工工程和预留费用的实施和开支情况,最终认定竣工决算值,并对建设单位出具认定意见。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1.03.24•【字号】豫交安监[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豫交安监〔2011〕12号)各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委)、扩权县(市)交通局,厅直属各单位,交通投资集团:为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交通运输安全发展,省厅制定了《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交通运输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包括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所属行业管理机构)和交通运输企业(包括公路水路运输、公路建设与养护、客货运场站、港口码头、渡口等)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和落实“一岗双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管许可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制度完善、监督到位、奖惩严明、装备经费有保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
第二章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监管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依法对交通运输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督促、指导交通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三)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并定期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等相关信息;(四)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五)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1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交财〔2005〕43号2关于明确我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计算拆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交征〔2007〕5号3关于下发《河南省交通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交办〔2008〕15号4 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构造物设计和施工方案安全评审制度》的通知豫交建管〔2009〕86号5 关于修改我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内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交建管〔2010〕47号6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交建管〔2010〕60号7 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促进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豫交运管﹝2010﹞6号8 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相关制度的通知豫交法﹝2010﹞9号9 关于增设超限运输车辆网上行政许可审批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交路政〔2011〕14号10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豫交安监〔2011〕12号11关于进一步强化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豫交建管〔2011〕66号12 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信访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交〔2011〕68号13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和计量支付管理的通知豫交文〔2012〕2号14 关于加强全省内河水运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交〔2012〕3号15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重大项目专家评议论证、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豫交〔2012〕40号16关于进一步开放服务区经营市场加快推进服务区经营专业化进程的指导意见豫交〔2012〕112号17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文〔2012〕153号18 关于进一步严肃查处投标资料造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的通知豫交文〔2012〕251号19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豫交文〔2012〕396号20关于加快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工作的通知豫交文〔2012〕501号21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豫交文〔2013〕29号22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际公交安全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交〔2013〕12号23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交〔2013〕32号24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应急保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2013〕93号25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普通干线经营性收费公路回归公益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豫交文〔2013〕1号26关于强力推进全省公路桥梁和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的通知豫交文〔2013〕136号27关于进一步加快交通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豫交文〔2013〕144号28 关于印发《河南省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信息抄告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文〔2013〕175号29 关于推广应用桥梁预应力智能张拉压浆系统等质量控制技术的通知豫交文〔2013〕186号30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强力推进全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豫交文〔2013〕224号31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的通知豫交文〔2013〕250号32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罚没收入收缴管理的通知豫交文〔2013〕380号33关于积极开展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通知豫交文〔2013〕460号3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交文〔2013〕494号35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改河南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交文〔2013〕576号36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试行)的通知豫交文〔2013〕593号附件2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1关于规范对社会中介机构委托行为的通知豫交财〔2004〕63号2关于印发《河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驻客运站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豫交路运〔2005〕33号3关于下发《河南省交通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豫交办〔2008〕16号4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建设项目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建管〔2010〕77号5关于高速公路交通机电工程施工招标有关事宜的通知豫交建管〔2010〕80号6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开展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有关规定》的通知豫交建管〔2011〕42号7关于在河南省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中使用电子图纸的通知豫交规划〔2011〕285号8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国道和省道建设项目计划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豫交〔2012〕44号9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监管的通知豫交文〔2013〕601号。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工作程序和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工作程序和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14.04.10•【字号】豫交文〔2014〕221号•【施行日期】2014.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工作程序和标准的通知豫交文〔2014〕22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省厅制定了《河南省高速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工作程序和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4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交工验收质量检测第三章竣工验收质量鉴定第四章质量鉴定检测标准及要求第五章附则河南省高速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工作程序和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河南省高速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程序和标准。
第二条本工作程序和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境内高速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工程及绿化、房建、机电等附属工程的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工作。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由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组织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的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高速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工作由该项目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组织。
第四条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工作程序和标准,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及三个关键阶段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结果,同时结合监督过程中的检查资料,开展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工作。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常态化治理的意见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常态化治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22.01.12•【字号】豫交文〔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常态化治理的意见豫交文〔2022〕4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有关单位,驻厅纪检监察组,厅机关有关处室:为切实巩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推进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常态化治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货车司机等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以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为着力点,构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早发现、早治理机制,不断提升执法工作质量,促进执法队伍政治素质一流、业务素质一流、纪律作风一流,实现全省执法人员职务违法犯罪零发生、与行政相对人矛盾冲突零发生、执法工作负面舆情零发生,努力打造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廉洁高效、群众满意的交通执法“铁军”。
二、主要任务(一)夯实执法队伍政治建设根基1.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导执法人员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政治忠诚,加强作风养成,提升素质形象,树牢为民宗旨,强化使命担当。
突出党建引领,实现基层执法站(队)党支部全覆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打造一批党员先锋队、党员示范岗,确保执法队伍忠诚干净担当。
2.树牢执法为民理念。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法治建设为引领,把执法为民理念贯穿到执法全过程、各环节,优化改进执法方式,坚持过罚相当,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大全省交通运输服务型执法建设力度,推进省级“服务型执法示范点”提质扩面。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推进服务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建设的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推进服务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建设的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2.07.26•【字号】豫交文[2012]567号•【施行日期】2012.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推进服务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建设的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12〕56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12〕78号),进一步改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推进服务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建设,省厅制定了《推进服务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建设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正在开展的“三整顿三创建”活动和“执法形象建设”工程以及各地、各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推进服务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建设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12〕78号),进一步改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推进服务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建设,更好地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推进服务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建设是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和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科学发展的根本要求。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奠基时期,也是我省交通运输改革和发展的攻坚时期。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提高全行业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比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紧迫。
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要从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促进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行政执法的目的和宗旨,站位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和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科学发展,切实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方法,实现行政执法与服务人民群众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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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严格执行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交文[2012]575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2.07.31
【实施日期】2012.07.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严格执行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交文〔2012〕575号)
各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各有关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公司:为进一步落实省厅《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的通知》(豫交建管〔2011〕49号)文件和交通运输部西安“全国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现场会”会议精神,全面提高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水平和行业文明施工形象,促进我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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