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标准模板

合集下载

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标准

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标准

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标准菜市场是城市居民购买蔬菜、水果、肉类等生活必需品的重要场所,其卫生、秩序和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市民生活质量和健康。

为了提高菜市场的管理水平,保障市民的饮食安全,加强对菜市场的规范化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菜市场的环境卫生是关键。

市场内部应保持清洁,地面、墙壁、天花板等应定期清洁消毒,垃圾桶、下水道等设施应定期清理,确保市场环境整洁卫生。

同时,市场周边环境也应保持整洁,避免垃圾积存和异味扩散。

其次,菜市场的管理规范是重要保障。

市场内的商户应遵守市场管理规定,不得私自摆卖商品,不得在市场内乱涂乱画,不得随意堆放杂物。

市场管理方应加强对商户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市场管理制度,加强对商户的培训和指导,提升商户的管理意识和服务意识。

另外,菜市场的食品安全是关键问题。

市场内的食品销售商户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安全法律法规,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不得销售过期食品、变质食品或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市场管理方应加强对食品销售商户的监督检查,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检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最后,菜市场的服务质量也是重要的一环。

市场内的商户应提升服务意识,热情接待顾客,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做到诚信经营。

市场管理方应加强对商户的培训,提升其服务水平,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顾客投诉,提升市场的整体服务质量。

综上所述,菜市场的标准化建设需要从环境卫生、管理规范、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提升。

只有通过严格的标准化建设,才能保障市民的饮食安全,提升市场的管理水平,让市民在菜市场购物更加放心、便捷。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大对菜市场的标准化建设力度,为市民营造一个安全、卫生、整洁的购物环境。

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制度范本(2篇)

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制度范本(2篇)

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菜市场管理,保障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制定本菜市场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地的菜市场管理工作。

第三条菜市场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市场供应和市民消费权益。

第四条菜市场管理应当优先发展农产品市场,提倡有机食品,推广绿色环保理念。

第五条菜市场管理应当积极引入信息技术,提升管理水平,促进市场发展。

第六条菜市场管理应当健全市场监管体制,加强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第七条菜市场管理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市民的消费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二章市场管理机构第八条菜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统一管理,负责菜市场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菜市场管理机构应当由政府和市场经营者共同组成,共同承担市场管理责任。

第十条菜市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市场办公室,负责市场的营销、推广和宣传工作。

第三章经营者准入与退出第十一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欲经营菜市场,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第十二条菜市场经营者应当具备经营管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实力。

第十三条菜市场经营者应当遵守市场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配合管理工作,保障市场秩序。

第十四条菜市场经营者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转让、出租经营权。

第十五条菜市场经营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管理机构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市场秩序维护第十六条菜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市场巡查,加强市场秩序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十七条菜市场经营者应当保持市场的卫生整洁,保证食品质量和安全,不得销售过期、劣质和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八条菜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市场经营者的监督,严禁价格欺诈和垄断行为。

第十九条菜市场管理机构应当推行无现金交易,提供便捷的支付方式,防止盗窃和抢劫事件发生。

第二十条菜市场管理机构应当配备相应的监控设备,加强对市场的安全监管,防止火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发生。

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方案范文3篇

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方案范文3篇

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方案范文3篇1.加强领导,确保有序推进。

成立以区委、区政府领导为核心的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根据市场需求和区域特点,合理规划标准化菜市场和便民菜店的位置和布局,确保市场的覆盖面和服务范围。

3.筹措资金,确保工程稳步进行。

采取多种筹资方式,包括政府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投资和银行贷款等,确保项目资金到位,工程稳步进行。

4.加强管理,确保市场规范运作。

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加强市场监管和服务,保障市场的卫生、安全和秩序。

5.加强宣传,提高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

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包括媒体宣传、户外广告和市场促销等,提高市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吸引更多消费者前来购买。

6.加强培训,提高市场从业人员素质。

通过开展培训和研究活动,提高市场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提升市场服务质量和效益。

3.建设: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具体实施由投资建设方负责。

要求质量优先、标准统一、结合实际、各具特色,加快推进标准化菜市场、便民菜店及配送中心的建设进程。

4.扶持:区商务局和区财政局负责。

政府将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区财政拿出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标准化菜市场和便民菜店建设。

采取以奖代补和全额投资相结合的方式,给予项目建设方资金扶持,建立长效奖励扶持机制。

5.监管: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区物价局、___、工商分局、质监分局配合。

制定标准化菜市场经营管理办法,成立商务专门执法机构,全方位监管菜市场的经营秩序、商品质量、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收费项目、商品价格、服务质量等。

6.宣传:区委宣传部和区商务局负责。

组织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方、配送企业和经营户,通过新闻报道、现场观摩、宣传资料、促销活动、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在全区开展标准化菜市场、便民菜店宣传活动。

7.验收:区商务局、财政局、___联合按照标准化菜市场、便民菜店建设标准和要求,对市场、菜店项目的工程、投资、财务等方面进行审核验收。

成都市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标准

成都市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标准

成都市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都市菜市场建设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改善菜市场经营与购物环境,提高菜市场整体建设水平,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菜市场。

第三条本标准所指菜市场是指用于销售蔬菜、水产品、粮油、肉类、蛋禽类、果品、熟食、副食干杂等农产品和食品,以零售经营为主的固定场所。

第四条菜市场建设应满足城市规划的要求,并遵循“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经济适用、卫生美观”的原则。

第五条菜市场商品布置应分区明确、划类归市。

按蔬菜类、水产品类、粮油类、肉类、蛋禽类、果品类、熟食类、副食干杂类等设置销售区。

菜市场内不得设立蔬菜、食品以外的其他商品经营单位。

第六条菜市场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省有关法规、规范、规程的要求及规划、交通、卫生、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选址与建设用地第七条菜市场建设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食用农产品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与城市开发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具体的建设地点宜结合居住区服务中心,选在交通方便的相对独立地段。

其通道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米。

第八条菜市场的建设地点应有良好的地形、地貌、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场地附近应具有满足菜市场使用的电源、给排水和交通条件。

第九条凡已规划确定的菜市场用地和设施,以及建成使用的菜市场,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建设菜市场。

第十条新建居民小区菜市场宜单独建设,不宜与住宅建筑连体开发,可结合商业、娱乐设施整体开发。

当与其他建筑连建时,应处理好同整体建筑物的关系,满足市场使用功能的同时满足相关规范及标准。

第十一条市区菜市场的建设规模,新区不得小于2000平方米,旧城区不得小于1500平方米,并根据规划部门的要求确定适宜的建筑形式,核定规模类别,满足市民日常生活的需求。

第三章规划与建筑设计第十二条室内式、棚顶式菜市场的建筑密度不大于50%,绿地率不作强制规定,应按标准设置停车场地,合理组织交通。

2024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制度范本

2024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制度范本

2024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菜市场的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市民的食品安全和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菜市场管理工作。

第三条菜市场应具备统一的市场标识和管理机构,依法合规办市。

第二章市场基本要求第四条菜市场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1. 应设有食品安全监测机构,负责对市场内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食品安全。

2. 应有统一市场标识,包括市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3. 应有明确的市场入场和退出制度,对市场从业人员实施资格审查和认证。

第三章市场管理机构第五条菜市场应设立市场管理机构,负责市场内的综合管理。

第六条市场管理机构应具备以下职责:1. 负责市场的规划、设计和运营管理。

2. 监督市场内的经营行为,确保市场秩序良好。

3. 组织开展市场内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第四章市场经营要求第七条市场经营者应具备以下要求:1. 具备营业执照和相关从业资质。

2.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经营,保证所售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3. 定期进行市场内的巡查和整治,确保市场的卫生和环境质量。

第八条市场经营者应明码标价,公示商品价格,不得擅自变动价格。

第九条市场经营者应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确保供应链的安全和稳定。

第五章违规处罚第十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市场管理机构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警告。

2. 暂停经营活动。

3. 撤销营业执照。

4. 拒绝进驻市场。

第十一条对于食品安全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市场管理机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具体操作细则由市场管理委员会制定并组织实施。

以上是一份2024年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制度的范文,供参考使用。

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细节的调整和制定。

2024年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制度范本

2024年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制度范本

2024年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制度范本下面是一个可能的2024年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菜市场的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农产品流通和消费升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菜市场。

第二章:市场设施和环境第三条:市场管理部门应建设良好的市场设施,提供充足的摊位,确保摊位间距合理。

第四条:市场内应设置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和清洁工具,保持市场环境整洁。

第五条:市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市场设施进行维修和更新,确保设施安全和运行正常。

第三章:市场秩序管理第六条:市场管理部门应制定市场入场管理制度,规定摊贩进场的时间、地点和手续。

第七条:摊贩进场前应经过身份审核和相关培训,持有效证件、健康证明等进场。

第八条:市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摊贩的日常管理,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违法食品。

第九条:市场管理部门应组织定期的卫生检查和食品质量抽查,对不合格的摊贩进行处罚。

第四章:市场价格管理第十条:市场管理部门应依法监督市场价格,禁止不合理的涨价行为。

第十一条:市场管理部门应建立价格监测系统,及时发布市场价格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第十二条:市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批发商和零售商的价格行为监管,打击价格操纵和垄断行为。

第五章:市场宣传和服务第十三条:市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菜市场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十四条:市场管理部门应提供相关咨询和投诉服务,及时解决消费者和商户的问题和纠纷。

第十五条:市场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农产品合作社、农户等的合作,扩大市场供应,提高市场的公平竞争能力。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六条:市场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摊贩和市场经营者,给予警告、罚款、暂停营业等处罚。

第十八条: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2024年X月X日起施行。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标准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标准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一、围本规规定了菜市场设置与管理使用的术语和遵循的原则,规定了菜市场选址、场环境、建造装修、设施设备、场布局、商品卫生质量、现场食品加工、品牌食品经营、市场管理、诚信经营等应达到的要求。

本规合用于社区菜市场的新建、改造与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规。

1、菜市场以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销售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主要销售果蔬、肉禽蛋与其制品、水产品、乳制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与其制品等。

2、不可食用肉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废弃物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脏等不可食用部份和有毒、有害与变质水产品。

三、场地环境(一)选址要求菜市场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与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手续齐全。

菜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

以菜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者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Wei)险品的场所。

(二)建造鼓励新建菜市场选择单体建造或者非单体建造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新建菜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造、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者新型材料结构。

新建菜市场单体建造的层高不小于4.5米;场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出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米。

菜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宽敞璀璨,自然采光好。

楼层式市场应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三)面积菜市场的面积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

新建菜市场建造面积普通不应小于60Om2。

城市建成区与县城的新建菜市场,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部仓库。

停车场占商业用房面积的20%以上,中心城市市场的停车场面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标准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标准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一、围本规规定了菜市场设置与管理使用的术语和遵循的原则 ,规定了菜市场选址、场环境、建造装修、设施设备、场布局、商品卫生质量、现场食品加工、品牌食品经营、市场管理、诚信经营等应达到的要求。

本规合用于社区菜市场的新建、改造与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规。

1、菜市场以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销售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主要销售果蔬、肉禽蛋与其制品、水产品、乳制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与其制品等。

2、不可食用肉是指“三腺” (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废弃物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脏等不可食用部份和有毒、有害与变质水产品。

三、场地环境(一)选址要求菜市场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与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手续齐全。

菜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

以菜市场外墙为界 ,直线距离 1 公里以,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者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wei)险品的场所。

(二)建造鼓励新建菜市场选择单体建造或者非单体建造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新建菜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造、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者新型材料结构。

新建菜市场单体建造的层高不小于 4.5 米;场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 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 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 米。

出口不少于 2 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 4 米。

菜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宽敞璀璨, 自然采光好。

楼层式市场应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三)面积菜市场的面积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

新建菜市场建造面积普通不应小于 600m2。

城市建成区与县城的新建菜市场 ,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部仓库。

停车场占商业用房面积的 20%以上 ,中心城市市场的停车场面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成都市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标准
成都
市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标准
成都市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成都市菜市场建设的规范管理, 进一步改进菜市场经营与购物环境, 提高菜市场整体建设水平, 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 结合成都市实际, 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菜市场。

第三条本标准所指菜市场是指用于销售蔬菜、水产品、粮油、肉类、蛋禽类、果品、熟食、副食干杂等农产品和食品, 以零售经营为主的固定场所。

第四条菜市场建设应满足城市规划的要求, 并遵循”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经济适用、卫生美观”的原则。

第五条菜市场商品布置应分区明确、划类归市。

按蔬菜类、水产品类、粮油类、肉类、蛋禽类、果品类、熟食类、副食干杂类等设置销售区。

菜市场内不得设立蔬菜、食品以外的其它商品经营单位。

第六条菜市场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 还应符合国家、省有关法规、规范、规程的要求及规划、交通、卫生、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选址与建设用地
第七条菜市场建设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食用农产品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 与城市开发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具体的建设地点宜结合居住区服务中心, 选在交通方便的相对独立地段。

其通道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米。

第八条菜市场的建设地点应有良好的地形、地貌、工程水文地质条件, 场地附近应具有满足菜市场使用的电源、给排水和交通条件。

第九条凡已规划确定的菜市场用地和设施, 以及建成使用的菜市场, 未经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她用; 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建设菜市场。

第十条新建居民小区菜市场宜单独建设, 不宜与住宅建筑连体开发, 可结合商业、娱乐设施整体开发。

当与其它建筑连建时, 应处理好同整体建筑物的关系, 满足市场使用功能的同时满足相关规范及标准。

第十一条市区菜市场的建设规模, 新区不得小于平方米, 旧城区不得小于1500平方米, 并根据规划部门的要求确定适宜的建筑形式, 核定规模类别, 满足市民日常生活的需求。

第三章规划与建筑设计
第十二条室内式、棚顶式菜市场的建筑密度不大于50%, 绿地率不作强制规定, 应按标准设置停车场地, 合理组织交通。

主出入口前应留有适当集散地。

连体式菜市场应满足市场使用的功能, 并与主体建筑同步报批。

第十三条交易厅、棚宜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结构形式, 柱距不小于7.2米, 市场内净高应不低于4米。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交易厅可与服务、办公等设施合建多层建筑。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独立式、连体式、棚顶式菜市场, 在层数、高度、造型、色彩以及与其它用地、建筑的关系上, 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第十四条市场进、出口处应设护栏, 禁止车辆进出。

市场内通道应保持畅通, 满足经营与购物的需要。

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3米, 购物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米。

第十五条菜市场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市场应符合建筑消防的要求, 依据规范划分防火分区、设置防火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每个防火区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 安全出口净宽应满足规范要求, 市场内通
道上任意一点到安全出口距离不大于30米, 以保证消防和紧急疏
散的要求。

第十六条菜市场主出入口道路路面宽不宜小于7米, 至少设两个车行道出入口。

停车场可独立设置, 亦可与其它建筑共用停车场。

新建菜市场的停车场配置标准须符合规划要求, 旧城区补点或改造现有菜市场可适当放宽。

第十七条菜市场布局结构比例宜为: 摊位面积55%、通道面
积35%、辅助面积10%.
第四章配套工程设施
第十八条市场内地面、下水道应合理设计, 排污性能良好。

给排水设施除应符合建筑给排水设计标准外, 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营水产、熟食、肉类的摊位应供水到摊, 且给水应单独
计量。

菜市场内应设置冲洗地面的给水龙头。

2.市场内部的污水管道( 沟) 应单独设置、自成系统, 不应与
建筑本体的污水管道共用。

为确保通畅, 方便市场污水管道清理和疏通, 污水管道管径不应小于300毫米, 检查井间距不应大于10米, 窨井间距不宜大于10米。

3.水产摊位前设置明沟, 断面尺寸不小于0.3×0.3米, 上覆盖板。

其余摊位前设置明沟或地漏, 便于污水排放, 污水入口处应设
防鼠网罩。

市场排水沟应用不锈钢、 PVC塑料、瓷砖等防污自洁性好的材料, 宽度不小于20厘米, 弧底深度不应小于15厘米。

埋地排水管与明沟连接处应设置水封防臭气溢出。

腌、卤熟食加工摊位的污水排放应设置除油池, 经除油池除油处理后方可进入下水管道。

4.排水系统要统一按环保要求经化粪池( 三级过滤处理设施) 处理后才能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 档) 内排放污水要设置初级隔渣过滤设施, 然后才能排入化粪池( 三级过滤处理设施) 。

第十九条菜市场应自然采光, 并配置相应的照明设施。

电气设备除符合建筑电气设计标准的要求外, 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市场交易大厅照明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

市场用电容量按20-40瓦/平方米的标准配置。

照明灯采用高效灯具, 节能光源。

荧光灯应采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电感镇流器。

2.插座须采用防溅插座, 每个摊位不应少于1个, 水产摊位和鲜肉摊位不宜少于2个, 原则上插座安装高度不应低于1.5米; 水产、鲜肉类每个摊位前至少安装照明灯1只。

3.熟食、家禽冷冻制品等营业房的照明灯具、插座, 应根据经营户不同需要安装并设计量装置。

4.市场内电气管线宜采用暗敷, 电线必须穿管敷设。

电线管采用阻燃硬质塑料管, 硬质塑料管暗敷或埋地敷设时, 引出地面不低于0.5米的一段管路, 应采取防止机械损伤的措施。

第二十条市场要配置完备的通风系统。

市场具备出入口较多、自然通风可达到场内无臭味、空气质量好等条件的, 可采取自然通风方式。

如自然通风不能保证卫生条件时, 应设置机械通风。

市场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要安装不低于2.2千瓦抽送风机, 1000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00平方米, 相应增加0.22千瓦抽送风机设施。

第二十一条菜市场附属设施规定。

1.市场应设置公共卫生间。

室内菜市场公共卫生间应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 P1097—CJJ14087) 》; 棚顶式菜市场应在周边设置公共卫生间, 步行距离不应大于50米; 卫生间不得设置在熟食经营区域内、建设标准不应低于二级标准, 卫生间内应安装排风扇。

2.市场内部须按有关规定设置垃圾中转密闭间, 内设垃圾密封桶及冲洗设施。

3.区级中心菜市场内须设置市场管理办公室。

居住小区级菜市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综合管理办公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