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保险合同终止
保险法知识题库

保险法题库(一)二、判断题81、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82、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的行为。
(√)83、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费。
(×)84、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扣除少交的保险费金额后支付。
(×)85、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投保人尚未交足二年保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所交保险费。
(×)86、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无需向保险人提供任何证明和资料。
(×)87、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证券经营机构,但可用于设立保险以外的企业。
(×)88、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
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可以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
(√)89、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虚构保险事故、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和编造虚假事故原因行为,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赔偿。
(√ )90、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家财政部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试题1(含答案)

模拟真题(第一套)1、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的一种简化的保单是(B )。
A、暂保单B、保险凭证C、投保单D、临时保单2、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如果签定的保险合同内容不合法,将导致的结果是()。
A、保险合同被变更B、保险合同无效C、保险合同被解除D、保险合同终止3、在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各项保险人义务中,保险人最基本的义务是()。
A、提供保险咨询服务B、提供保险投资服务C、提供保险防灾服务D、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4、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一般是指()。
A、告知、担保、弃权与合理反言B、告知、保证、主张与禁止反言C、告知、诚信、弃权与禁止反言D、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5、我国保险立法要求投保方履行其告知义务的形式是()。
A、客观告知B、无限告知C、询问回答D、明确说明6、在有关保险利益的界定中,客观上或事实上已经存在的经济利益叫做()。
A、期待利益B、现有利益C、合法利益D、责任利益7、若投保人按照法律、法规、有效合同对保险标的具有使用权,则确认该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依据是()。
A、该利益合法B、该利益确定C、该利益有价D、该利益合理8、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因为严重的脑震荡住院治疗,在治疗过程中又因不遵医嘱进食了某种食物而死亡,对该被保人的死亡保险人应采取的正确处理方式是()A、不予赔偿B、部分赔偿C、全部赔偿D、比例赔偿9、通常,普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为()。
A、一年或者一年以内B、一年或者一年以上C、一年以上五年以内D、一年或者不确定10、张某将新购置的汽车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险。
在保险期内,由于轮胎爆裂使车倾覆,造成车上货物和汽车损失。
那么,保险人应该赔偿()。
A、轮胎、货物和汽车的损失B、轮胎、汽车的损失C、货物、汽车的损失D、汽车的损失11、某公司按照货价投保了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
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货物损失30万元,支付施救费用80万元。
劳动合同法解读44: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法解读四十四:劳动合同的终止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
在法学理论上,所谓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即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
但是,劳动合同终止,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并不是说劳动合同终止之前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而是说合同终止之后,双方不再执行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如用人单位在合同终止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仍可依法请求法律救济。
我国合同法上合同终止包括合同解除的情形,我国劳动法学界也一直对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关系存在争议,有并列说和包容说两种观点。
1994年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显然,劳动法确立了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并列说。
考虑到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存在以下几方面的不同,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并列说的做法。
第一、阶段不同,劳动合同终止是劳动合同关系的自然结束,而解除时劳动合同关系的提前结束;第二、结束劳动关系的条件都有约定条件和法定条件,但具体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中,约定条件主要是合同期满的情形,而法定条件主要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消灭。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中,约定条件主要是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情形,而法定条件是一些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第三、预见性不同,劳动合同终止一般是可以预见的,特别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而劳动合同解除一般不可预见;第四、适用原则不同,劳动合同终止受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程度多一点,一般遵循民法的原则和精神,而解除受法律约束的程度较高,更多的体现社会法的性质和国家公权力的介入,体现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
实用的保险合同四篇

实用的保险合同四篇保险合同篇1保险合同与其他合同一样,其订立过程往往是一个反复要约(协商)的过程,最终达成协议,即一方(通常是保险人)作出承诺,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及时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__就介绍了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保险合同订立程序1、填写投保单。
保险人为了业务上的需要,印好各种单证备用。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向保险人索取单证并如实、完整地填写其想得到相应保险险种的投保单。
2、将投保单交付投保人。
投保人在认可保险人设计的保险费率和保险条款的前提下,将保险单交付给保险人,便构成了要约。
3、保险人承诺后合同成立。
保险人经过对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进行必要的审核,没有其他疑问的,通常表示接受并在投保单上签章,构成承诺,合同成立。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保险合同篇2一、保险合同的变更:书面,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和保险变更保险合同的,一般不必征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同意,但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
(一)保险合同变更的要件保险合同的变更必须符合如下条件,才产生变更的效力:①保险合同的变更必须以合法有效的保险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②保险合同的变更可因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发生。
③保险合同的变更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二)保险合同变更的效力(三)保险合同变更的程序二、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保险合同解除解除保险合同必须符合如下条件:①保险合同解除的对象是依法成立的有效保险合同。
②该保险合同尚处于履行或正在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这两个阶段,保险合同一旦履行完毕,也不存在保险合同的解除,而仅涉及到保险合同的终止问题。
③保险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条件。
④保险合同的解除必须存解除行为。
⑤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必须在法律法规、当事人约定或合理期限内行使保险合同的解除权。
保险法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逐条解读

保险法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逐条解读编者按: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本刊特刊登资深保险律师胡廷梅的解读,供业内人士参考,欢迎读者交流探讨。
□胡廷梅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合同章财产保险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制定本解释。
律师解读:《保险法司法解释二》降低了保险公司对免除责任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保险法司法解释三》将因身份关系变化,指定受益人变为未指定受益人;《保险法司法解释二》是针对保险合同一般规定部分的解释,也可以理解为是对保险法原则适用的解释,或者是保险合同总则适用的解释,适用于人身险和财产险,《保险法司法解释三》是针对人身保险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也可以理解为是对保险合同分则适用的解释,《保险法司法解释四》是针对财产保险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同样是对保险合同分则适用的解释。
每一个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保险合同纠纷的审理、解决影响是非常大的,《保险法司法解释二》将实质的明确说明义务变为形式上的明确说明义务,不难理解,因为我们一直很注重形式,《保险法司法解释三》将因婚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发生变化,指定受益人变为未指定受益人,我们也看到了保护家庭各方利益,维护家庭稳定的影子,那么《保险法司法解释四》即将出台,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我们拭目以待。
一、保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第一条(保险标的已交付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时被保险人权利的承继)保险标的因转让已交付受让人但尚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依法或者依约应当负担保险标的毁损灭失风险的当事人,依据保险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主张行使被保险人权利的,应予支持。
律师解读:保险标的已转让,所有权未发生变化。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篇一:《保险法》第04章在线测试《保险法》第04章在线测试A、本人b、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c(: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与投保人形成抚养关系并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邻居D、与投保人关系密切的朋友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b、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致其自身伤残或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c、人身保险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为之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D、人寿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行驶而消灭3、人身保险的受益人通过哪些途径产生?()A、被保险人指定b、投保人指定c、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确定D、被保险人指定后征得投保人同意4、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下,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可以作为其遗产处理?()A、受益人为多人,份额不明且相互争诿b、没有指定受益人c、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没有其他受益人的D、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又没有其他受益人的5、张父为其正在上大学的儿子张南(20岁)投保一份人身保险,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合同中包含有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及死亡的赔付条款,指定张父本人为受益人。
根据以上条件,下列表述哪个是正确的?()A、此保单属于父母替子女投保,所以该份保险合同无需经张南的书面同意即可成立并生效b、设某年暑假张南回家途中被一汽车撞伤,则保险公司再向张父支付保险金后,无权向该汽车主行使追偿权c、设3年后张南因失恋而自杀,保险公司可以给付保险金篇二:保险判断题三、判断题91、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A)92、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保险合同纠纷和解协议书范本6篇

保险合同纠纷和解协议书范本6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因保险合同的履行产生纠纷,为妥善解决纠纷并促进双方和谐共处,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和解协议:一、争议事项概述双方就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以及相关理赔事宜产生纠纷,具体涉及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保险标的、保险责任、理赔条件、赔偿金额等。
双方均认识到争议的存在并同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二、纠纷解决原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利共赢的原则,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基础,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三、协议内容1. 保险标的重新认定:经双方确认,保险标的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 保险责任明确:双方对保险责任进行进一步明确和界定,确保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得到履行。
3. 理赔条件调整: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对理赔条件进行合理调整,以便更公平地保障乙方的权益。
4. 赔偿金额确定:经过协商,双方同意最终赔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后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赔偿款项。
5. 双方权利义务: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四、违约责任及法律后果1.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支付赔偿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新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保密条款双方同意对和解协议的履行过程及结果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七、其他约定事项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年__月__日篇2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因保险合同的履行产生纠纷,为妥善解决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和解协议:一、协议背景甲乙双方就保险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相关理赔事宜产生争议。
保险原理与实务四

15、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 定,原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 人,如果从原保险人那里得不到 赔偿,则可以向再保险接受人提 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
A对 B错 ( ( ) )
16、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 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 保险、健康保险等保险业务。
A对 B错
A对 B错 ( ( ) )
7、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 保险人委托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 险业务的,应当与保险代理人签订 书面协议,依法约定保险代理人的 权利和义务及其他代理事项。
A对 B错 ( ( ) )
8、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 保险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由 保险监督机构依法宣告破产。
A对 B错
保险原理与实务 模拟试题四
是非题 (判断题,选择对或错,每题1分)
1、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与其 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 他成员、近亲属具有保险利益。
A对 B错
( (
) )
2、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 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中隐瞒与保险合同 有关的重要情况,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 者受益人,或者拒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 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情节严重的,可 以撤消有关人员的职务,但不可以限制保险 公司业务范围或者责令停止接受业务。
A对 B错 ( ( ) )
12、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经营有人 寿保险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消的或者被依法 宣布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 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 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 议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 的保险公司接受。
A对 B错 ( ( ) )
51、在我国企业财产保险中, 固定资产保险价值的确定方法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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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保险合同终止篇一:保险合同的终止篇一: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解除保险合同的解除(一)解除的含义与条件.保险合同的解除是在保险合同期限尚未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行使解除权,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二)解除的形式.保险合同的解除,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两种形式.1.法定解除.这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在法律中被直接规定出来.但是,不同的主体有不尽相同的法定解除事项:对投保人而言:(1)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可以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2)在保险责任开始后,法律对投保人的解除权做出了两种不同的规定:一是在合同约定可以于保险责任开始后解除合同的,投保人可要求解除合同,同时对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不得要求返还,只能对剩余部分可要求予以退还;一是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合同.(3)保险合同订立后,因保险人破产且无偿付能力,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对保险人而言,法律的要求则相对严格,即保险人必须在发生法律规定的解除事项时方有权解除合同,在我国,这些法定解除事项主要有:(1)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2)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的责任,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3)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增加.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义务将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况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在考虑其承保能力的情况下解除合同.(4)在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人身保险合同中,当未有另外约定时,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导致保险合同中止.保险合同被中止后的两年内,双方当事人未就合同达成协议,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应当注意的是,当可行使解除权的原因发生后,并不自然发生解除的效力,而是必须由解除权人行使后,合同的效力方消灭.2.意定解除.意定解除又称协议注销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约定情况时可随时注销保险合同.意定解除要求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条件,一旦约定的条件成就,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有权行使解除权,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篇二:什么是保险合同的宽限期、中止期、终止期?宽限期:保险合同交费都有60天的宽限期。
例:某人08年12月15日购买重大疾”o眨09年的12月15日应该交第二期保险费,从12月15日起至次年2月13日止,为60天宽限期,在这宽限期内,投保人可随时将保险费缴齐,不影响保障——如果被保险人出险,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中止期:上例中,如果次年2月13日依然未能交纳保险费,则保险合同进入中止期,中止期为2年,此期间,若被保险人出险,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在这2年中,投保人可随时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复效,在得到保险公司同意后,补缴以往各期保险费和利息,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健康险重新计算观察期。
终止期:上例中,如果宽限期结束2年后,投保人依然未申请保单复效,则保险合同进入终止期,此时,投保人只能选择退保。
举例说明3种情况,不同的利益区别:例:汪先生30岁那年的12月15日投保某保险。
我们看他36岁那年交保险费时不同情况对他的利益影响:1、60天内交费:保险合同不受任何影响。
2、60天后2年内交费:保险合同中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申请复效时,需要补缴保险费和利息。
且重新计算观察期(在此观察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此时,汪先生想拥有保障,是申请保单复效好,还是重新投保更合算呢?答:申请复效,1、己经交了几年保险费,申请复效对积累保单现金价值更有利;2、如果重新投保,得按汪先生36岁时的费率交费,每年保险费大幅上升;3、重新投保依然要重新计算观察期。
3、2年内没有申请复效:别无他法,只能退保!很多朋友买了保险后,没坚持交费,最后不要“他”了,也不去保险公司办手续,建议去办理退保手续,无论如何,还是有一点点现金价值可退的(己交费时间越长,现金价值越高),可别让保险公司占了这便宜,虽然这钱始终是您的,但保险公司可不给你利息。
宽限期:(60天)出险要承担保险责任中止期(2年):宽限期后才进入中止期(2年),出险不承担保险责任,可申请复效。
终止期:宽限期后,进入终止期,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观察期=等待期: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
篇三:人寿保险合同的中止和复效制度人寿保险合同的中止和复效摘要:人寿保险合同特有的中止与复效制度,是因人寿保险合同的保费交付债务的特殊性而在保险法上作出的特别规定。
其中,人寿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是人寿保险合同的复效制度的适用前提。
其立法旨意就是基于人寿保险合同的长期性,使投保人能获得持续保障及保险人降低成本稳固已有业务。
因而,为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并且基于人寿保险合同的返还特性和保障功能,我国《保险法》吸收各国保险立法的先进经验,在人寿保险合同范围内,设立了合同效力中止和复效制度。
本文从三个方面对人寿保险合同的中止和复效制度进行了全面的解释和说明,方便以后在保险实务中,对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利加以保障,不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
关键词:人寿保险合同中止制度复效制度关系目录一、人寿保险合同中止制度??????????????????????31、宽限期制度???????????????????????????32、催告制度????????????????????????????43、中止的原因及后果????????????????????????5二、人寿保险合同复效制度??????????????????????61、复效的条件???????????????????????????62、复效期间保险合同的性质?????????????????????63、保险费补交???????????????????????????74、可保条件????????????????????????????75、复效成功的条件?????????????????????????86、复效期届满未复效的情况?????????????????????8三、复效条款及其他条款的关联性???????????????????81、复效条款和合同解释权??????????????????????82、复效条款和自杀条款???????????????????????83、复效条款和免责条款???????????????????????9结论????????????????????????????????9参考文献??????????????????????????????11 人寿保险合同的中止和复效人寿保险合同中止,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内,因某种特殊事由的出现,而使保险合同的效力处于暂时停止的状态。
保险合同中止期间,即使有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也无须履行给付保险金之义务。
复效,既导致人寿合同效力中止的事由消除后,经过一定的程序,被中止的合同效力得以恢复。
在保险实务中,经常有这种情况出现,由于投保人的疏忽忘记交付保险费而引起的保险合同暂时失去效力,在60天的宽限期内,投保人凭投保单与有效证件到保险公司补交保费后,对保险合同进行复效。
如果在宽限期内没有交纳保险费,那么该保险合同就暂时中止,但是在两年的复效期内,由投保人提出复效申请并且提供可保证明(如健康证明),经保险人同意后方可复效。
在合同中止期内,出现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一律不予赔偿。
我国《保险法》规定“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如果保险人在两年的保留期间经过后,没有行使合同解除权,并愿意接受投保人的复效申请,也是允许的。
人寿保险合同复效后,其效力恢复至合同中止前的状态。
但是,在人寿保险中有180天的观察期存在,既保险合同在生效后的指定时间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也不承担保险责任。
例如,张先生于2009年7月3日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健康保险,合同与2009年7月4日生效,但张先生于2009年9月1日因生重大疾病而住院治疗,由于张先生所购买的保险还在观察期内,所以张先生这次住院所产生的费用保险公司并不会承担。
中止与复效制度,是人寿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保障的重要机制,其完善对实现保险目的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有着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
因此,本文将结合保险法和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对人寿保险的中止和复效制度,加以分析,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对今后保险实务工作有所帮助。
一、人寿保险合同中止制度人寿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仅发生暂时中止合同之效力。
保险合同中止是指契约的效力处于暂时停止的状态,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被中止的合同效力即可恢复,并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合同效力中止而发生改变。
合同未来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合同效力最终可能因为投保人申请复效而重新恢复,也有可能不具备复效条件而导致合同终止,永远失去效力。
保险合同中止的一种法律后果可能是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人寿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制度是保险法上特有的制度。
其中,最重要的制度是宽限期制度。
然而,我国保险法对于宽限期的宗旨并未予以充分体现,尤其是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是否应予赔偿等问题,偏向保险人这一方,这就间接损害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
1、宽限期制度在保险实务中,几乎所有的人寿保险合同都载有:“宽限期条款”,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保单持有人在保单规定的每年的续期保费交付期限到期之后的一段时间内仍继续享有保险保障,但是该宽限期终止时投保人、保单持有人或者被保险人仍未支付已经迟付的续保保费,则该保险保单的效力随即自动中止,保险人无须发出任何的进一步通知。
也就是说,该保单在宽限期内继续游戏,只要投保人、保单持有人或被保险人是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迟付的续保保费,就不会产生由于迟付续保保费而使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中断,进而使发生的损失可能无法获得赔偿的情况。
因此,理解宽限期时要注意宽限期只是投保人履行交纳保险费义务的宽限期,其法律效力仅仅作用在投保人的缴费义务上,但是不能理解为保险责任的宽限期。
意思就是在宽限期内,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仍然有保险责任。
投保人或保单持有人迟交或漏交保费,可以在宽限期内补交,这就避免了被保险人或保单持有人转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
因为在宽限期内补交保费不仅使原始保险合同继续有效,而且条件不变;重新投保有可能因履行一系列的手续而使保费提高或者保险条件变更。
根据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当债务人不能按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应该给予适当的宽限期间,而不得立即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