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能投资有限公司水城县勺米乡弘财煤矿“7.3”较大透水事故调查报告
贵州煤矿事故调查情况汇报

贵州煤矿事故调查情况汇报近期,贵州省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煤矿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及时了解事故的原因和处理情况,我们组织了专门的调查小组,对该事故展开了全面深入的调查。
现将调查情况进行汇报如下:一、事故发生情况。
事故发生在贵州省某煤矿的井下作业区域,当时有大量矿工正在进行采煤作业。
突然发生了煤与岩石夹层崩塌,导致作业区域内的矿工被困。
事故发生后,煤矿相关部门立即组织抢险救援,并通知了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
二、调查结果。
经过调查组的多方调查和现场勘察,初步确定了事故的原因。
首先是煤矿管理存在安全隐患,采煤作业区域的支护工程不到位,矿井内部的安全设施不完善,导致了煤与岩石夹层崩塌的发生。
其次是煤矿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对隐患的排查和整改不力。
调查组还发现,煤矿存在违规生产、超范围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剧了事故的发生。
三、处理情况。
针对事故调查发现的问题,我们已经向煤矿相关责任人提出了严肃处理意见。
对于煤矿管理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立即停产整顿,并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和整改。
对于煤矿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要求进行严肃问责,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对于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我们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四、未来工作展望。
贵州省将继续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加强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指导,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同时,我们还将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我们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以上就是贵州煤矿事故调查情况的汇报,希望各位领导和同事们能够认真对待,共同努力,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七起煤矿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七起煤矿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1.06.10•【文号】安监总煤调[2011]90号•【施行日期】2011.06.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七起煤矿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11〕90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近期,全国煤矿连续发生七起较大以上事故,分别是:5月29日,贵州省贵阳市金阳新区朱昌镇富宏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死亡10人,目前仍有3人下落不明。
该矿为私营企业,属技改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矿井技改工程基本结束,尚未申请竣工验收,违法组织生产。
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在7号煤层布置回采工作面的过程中,因对上部原采空区积水情况不清,留设煤柱不足,煤柱破碎造成透水事故。
5月30日,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行廊镇定里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3人。
该矿为乡镇煤矿,属整合技改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
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68m水平3163工作面煤层巷道应力集中,支护强度达不到要求,导致冒顶事故发生。
5月31日,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黄后乡一非法采煤窝点发生透水事故,死亡8人。
该非法采煤窝点为独眼井,自备柴油发电机供电,至事故发生时已累计生产原煤1000余吨。
事故发生后,该矿未向任何部门报告事故,恶意瞒报,经群众举报后查实。
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在非法开采过程中因对上部原采空区积水情况不清,采透老空区导致透水事故。
6月1日,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小龙洞乡小水井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4人。
该矿为私营企业,核定生产能力5万吨/年。
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巷道岔口处顶板破碎、应力集中,但支护强度不足,导致事故发生。
近三年煤矿水害事故案例

近三年全国煤矿水害事故案例汇总截止2011年5月20日日期死亡人数事故简况事故原因备注2011-05-02 45月2日7时10分,黑河市兴边矿业有限公司欧林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当班出勤8人,死亡4人。
该矿为乡镇煤矿,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片盘斜井开拓,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皮带斜井提升。
事故原因初步判断,与越界小井旧巷贯通。
2011-04-24 84月24日19时, 贵州六盘水市盘县水塘子镇小凹子煤矿井下1139运输巷发生透水事故,初步估算透水量约1000多立方米。
当班下井45人,其中37人安全升井,8人下落不明。
经过40多个小时的紧张抢险,26日上午救援人员在井下发现2名遇难者遗体,下午又陆续发现6名遇难者遗体。
至此,这起煤矿透水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
该煤矿为六证齐全,生产能力15万吨/年。
初步了解,该矿附近老矿井开采时间较长,分布复杂,积水不清,当班工人在探放水过程中,巷道底部冒水发生事故。
2011-04-24 44月24日8时50分, 黑龙江双鸭山市宝清县广城煤矿井下二段右一片上山切眼贯通作业时发生透水事故,事故发生后,矿方隐瞒不报,经群众举报,矿方承认2人受伤,经进一步调查,于4月29日核实,该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
该矿为乡镇煤矿,核定能力4万吨/年,证照齐全,于3月29日经同意复产,事故当班由安全矿长(受伤)、生产矿长(死亡)带班。
批准该矿作业地点1个,但其擅自增加工作面引发透水。
2011-04-01 74月1日21时0分, 河北唐山市开平区洼里乡洼里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当班下井8人,其中1人升井,7人遇难。
该矿为停产待整合矿井。
未经批准超定员下井维护作业,事发后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延误了救援时间。
2011-01-10 41月10日10时20分,贵州遵义市务川县石朝乡青龙煤矿1103回风巷2号上山发生透水事故,当班7人,3人安全升井,在回风下山1033水平以下掘进作业的4名工人被困井下。
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发生时,井下布置有310702综采面,南采区总回风上山(+1330米~+1470米)、312西翼中煤组运输下山、312西瓦斯巷、313回风石门(停掘)、313轨道石门回风联络巷等5个掘进工作面。事故发生在310702综采面。
(三)事故区域及事故点简况。
1、事故地点整体概况。
310702综采面布置于7号煤层,该煤层原始瓦斯含量8.56立方米/吨,原始瓦斯压力0.24兆帕,煤层透气性系数0.6166;采面平均走向长度1750米,平均斜长147米,倾角27度,煤厚2米,可采储量74.16万吨;采面绝对瓦斯涌出量35.56立方米/分钟,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310702综采面刮板输送机机尾电机内腔爆炸,产生冲击波和明火;冲击波破坏310702回风巷上出口往外121米至129米处两趟瓦斯抽放管,管内瓦斯溢出达到爆炸浓度,电机内腔爆炸产生的明火引起局部瓦斯爆炸。
(二)间接原因。
1.大河边煤矿。
(1)机电管理混乱。310702综采面机尾电机未按照“低速启动、高速运行”的使用规定,长期在低速功率状态下运行;事故电机过流保护整定值的计算依据未按照电动机实际运行功率整定,整定值过大,过流保护失效;事故电机无升井检修记录、无入库记录,设备入井前检查及现场检查流于形式。
该刮板输送机在运转过程中,经常发生频繁启动,输送机负荷过大、链条卡住不能移动等情况;也发生过机头堆链、飘链、掉链及控制按钮故障不能及时停机等情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贵州省2起煤矿顶板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贵州省2起煤矿顶板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2.08.08•【文号】安监总煤调[2012]104号•【施行日期】2012.08.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贵州省2起煤矿顶板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12〕104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近期,贵州省接连发生2起煤矿顶板事故,分别是:7月25日18时26分,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境内的湖北宜化安利来煤矿11806掘进工作面距迎头49米处发生冒顶,造成5人被困;事故发生后,该矿隐瞒不报,自行组织抢救。
7月26日14时15分,在距第一次冒顶处向外35米处又发生第二次大面积冒顶,造成参与抢险救援的153人中的53人被困。
7月26日14时25分,经群众举报,当地政府组织全力救援。
至7月26日20时30分,第二次冒顶被困的53人全部成功救出;29日19时27分,第一次冒顶被困97小时的5名矿工也全部成功获救。
这起事故抢险救援是十分成功的,但教训也十分深刻。
该矿隶属于湖北宜化集团贵州宜化控股公司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生产能力21万吨/年,证照齐全。
发生事故的11806掘进工作面采用综掘机掘进,已掘长度516米,支护方式为锚网加钢带。
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为:安利来煤矿11806运输巷处于巷道应力集中区域,巷道支护设计不合理,施工质量不合格,现场管理不到位,顶板冒落,导致作业人员被困。
该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对顶板管理存在的严重问题认识不足,现场施工未按规程作业且质量较差,整个巷道没打锚索,部分工字钢棚既无撑木又无拉杆,未形成整体支护功能。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典型煤矿事故案例(1)

四川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杉木树煤矿“12·14”较大水害事故案例2019年12月14日,四川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杉木树煤矿(以下简称杉木树煤矿)发生较大水害事故,造成5人死亡。
该事故造成重大人员涉险,329人被紧急撤离升井(其中涉险73人),13人经88小时救援成功获救。
该矿为省属国有重点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20万吨/年,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中等,主要水患有废弃老窑老空水、相邻矿井采(老)空水、地表水、裂隙水和本矿采空区水等。
经四川省政府批准,由四川煤矿安监局会同四川省相关部门提级调查该起事故,四川省监察委员会派员同步开展调查。
目前,事故已经结案。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相邻煤矿越界开采,杉木树煤矿防范措施不到位,来自相邻煤矿的采(老)空水瞬间突破杉木树煤矿N26边界探煤上山绞车房顶部边界煤柱,冲毁该上山下口永久密闭,涌入矿井N26采区,造成5名作业人员溺水死亡。
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杉木树煤矿对防治水工作不重视。
2016年7月预测矿井后期涌水量已超过600m3/h,违反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就高不就低”原则,将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中等;水害隐患排查不深入,未收集周边煤矿真实完整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等有关资料,对周边相邻煤矿越界边界不清,越界开采形成的采(老)空水掌握不准,未查清周边煤矿采(老)空水威胁情况,未对N26采区留设的防隔水煤(岩)柱安全状态进行监测;矿井水文地质基础资料缺失,无N26边界探煤上山等地点的掘进地质说明书、探放水设计以及探放水的物探、钻探相关原始资料,2017年编制的《N26采区设计修改说明书》中无针对性的防治相邻煤矿采(老)空水相关内容。
二是杉木树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及防治水制度不落实。
未及时调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总工程师未组织召开地测防治水专题会,地测防治水人员变动频繁,技术管理不到位,未按《煤矿防治水细则》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水害防治制度,未建立重大水患应急处置制度。
贵州煤矿事故案例分析 10000字

三一文库()〔贵州煤矿事故案例分析 10000字〕关于近期两起煤矿顶板事故情况的通报黔安办〔2012〕56号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7月25日,普安县湖北宜化集团贵州新宜矿业公司安利来煤矿井下发生冒顶事故,造成58人被困;7月27日,水城县贵州湘能实业有限公司晋家冲煤矿发生一起较大顶板事故,造成4人死亡。
这两起事故的发生,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分别作出了重要批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努力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现将两起事故情况通报如下:安利来煤矿为设计能力21万吨/年的生产矿井(突出矿井)。
20xx年7月25日18时26分,该矿井下11806运输巷综掘工作面距迎头49m处发生冒顶事故,造成5人被困,该矿隐瞒未报,自行组织153人入井抢救,7月26日14时15分,在距离第一次冒顶位置往外35m处又发生冒顶,造成参与救援的53人被困。
虽然经国家、省、州、县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全力抢救,被困的58名矿工被安全救出,但该事故教训十分深刻。
据初步分析,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问题:一是该矿技术管理存在严重缺陷,对巷道布置未作认真分析,将巷道布置在上覆17号煤层回采后形成的煤柱应力集中区,支护方式的选择和支护参数的确定未作技术论证;二是现场锚杆支护未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施工。
作业规程规定:顶板每排(排拒0.8m)打5棵锚杆、实际只打4棵,邦锚要求打两排锚杆(排拒0.8m)、实际大部分地段未打锚杆;三是煤矿制定的探放水措施,未将上覆17号煤层采空区(离事故巷道净岩柱10.8m)积水排除,导致巷道顶板泥质粉砂岩遇水强度降低;四是巷道片邦严重(最严重地段片邦宽度超过2.5 m)未采取支护措施,导致巷道围岩松动圈扩展;五是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矿井隐患排查排除工作流于形式,未及时排除事故巷道存在的隐患;六是事故发生后,煤矿未按规定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瞒报事故自行组织施救,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再次发生顶板事故。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四起煤矿水害事故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四起煤矿水害事故的通报
【法规类别】煤矿安全生产
【发文字号】安委办[2016]6号
【失效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安委办[2018]17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7.07
【实施日期】2016.07.0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四起煤矿水害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2016〕6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6月下旬至7月初,贵州省、山西省连续发生4起煤矿水害事故,分别是:
6月20日,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纳省煤矿发生洪水淹井,造成2人遇难、6人被困。
6月29日,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安场镇铁丁岩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5人遇难、2人被困。
7月2日,山西省晋城市沁和能源集团中村煤业公司发生透水事故,造成4人被困。
7月3日,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弘财煤矿井下发生涌水事故,造成3人遇难。
以上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是:一是当前一些地区对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雨季“三防”措施落实不到位;二是一些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薄弱,防治水措施不完善,探放水措施不落实。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增强对汛期煤矿防治水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健全预防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机制
各煤矿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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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能投资有限公司水城县勺米乡弘财煤矿“7.3”较大透水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7月3日4时6分,贵州贵能投资有限公司水城县勺米乡弘财煤矿(以下简称弘财煤矿)M30号煤层的13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较大透水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65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黄玉治,贵州省委书记陈敏尔、省长孙志刚等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科学施救,做好善后工作,查明事故原因。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李尚宽,六盘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也派员赶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事故前由于水城县境内连降大雨,辖区内多处出现险情,勺米镇6月24日至7月2日总降雨量198.3毫米,本次事故疑似因地面水涌入井下造成,为此,六盘水市政府聘请专家对事故原因和性质进行调查,8月26日认定本起事故为生产安全事故。
2016年8月3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了以水城煤监分局局长伍新民为组长,六盘水市监察局副主任周庆伟、六盘水市安监局副局长李广生为副组长,六盘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能源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有关人员参加的贵州贵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水城县勺米乡弘财煤矿“7.3”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并邀请六盘水市检察院派员介入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查阅相关资料,查明了事故原因,划清了事故责任,并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一)公司概况。
弘财煤矿隶属于贵州贵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能公司)。
贵能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3日,辖6处生产煤矿,总设计生产能力231万吨/年。
贵能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为(黔)MK安许证字〔1776号〕。
贵能公司在册人员80人,管理层分工:董事长代华远,负责全面工作;总经理代恩虎,负责安全生产等行政管理全面工作;总工程师舒生,负责“一通三防”、技术、防治水管理等工作;生产副总经理吴少丹,负责生产、机电运输管理工作;安全副总经理夏坤禄,兼安全监察部部长,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管理层下设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地测部等部室。
贵能公司制定了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保障、安全质量标准化等安全规章管理制度。
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及各副总经理为副组长的雨季“三防”领导小组和以总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为副组长的钻孔验收管理领导小组。
公司在4月、5月对弘财煤矿分别进行了2次和4次检查。
其中,5月3日开展雨季“三防”专项检查中,提出“1301回风巷迎头顶板淋水较大,必须进行探放水”。
6月18日,贵能公司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强调“弘财煤矿13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离地表较近,必须加强探放水工作,由地测部跟踪落实”。
6月22日,贵能公司安全副总经理夏坤禄带队到弘财煤矿开展第二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并跟踪落实13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的探放水工作,地测防治水单项得分84.8分,提出“13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探放水基点牌采用吊挂方式,未固定”。
6月28日,贵能公司地测部部长李善旺带队到弘财煤矿检查,入井检查了13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未下达检查文书。
6月22日前,公司对弘财煤矿检查11次,未检查出1301回风巷防治水工作作假。
(二)矿井概况。
弘财煤矿属民营企业,为证照齐全的生产矿井,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
由原勺米煤矿、庆微煤矿、桃树湾煤矿整合而成。
弘财煤矿在册人员395人。
矿长韩华锋,负责全面行政管理工作;总工程师肖坤义,负责弘财煤矿生产技术、地质防治水及“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分管技术科、通风工区;生产副矿长杨荣桂,负责生产管理工作,分管掘进工区、综采工区、调度室;安全副矿长杜勇,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分管安检科;机电副矿长纪德宽,负责机电运输管理工作,分管机电工区;地测副总工程师(兼采掘副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配合总工程师及机电副矿长工作。
煤矿下设安检科、地质测量科、生产技术科(无人员)及通防工区等8个二级职能管理部门对煤矿进行管理。
矿区内自上而下有M5、M6、M29、M30号等10层可采及局部可采煤层,平均倾角18度,现开采M29、M30号煤层,M30煤层厚度0.7~1.89m,平均厚度0.98m,煤层倾角18°。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综合机械化采煤和掘进,全矿划分为两个采区,现开采一采区,一采区井底标高+1835米,事故前井下布置有M29号煤层1291综采面和M30号煤层13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
弘财煤矿位于滥坝井田F68断层以东,地势东高西低,季节性的小溪及冲沟发育,多横切岩层呈走向分布,形成沟脊相间的风化坡积地貌。
13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地表汇水面积约0.139平方公里,6月25日至7月2日,降雨汇积量约2.8万立方米。
界内构造复杂程度中等,主要有F82及次级断层F70、F69、F39、F3断层,均为正断层。
F39、F3断层对1301回风巷有影响,F39倾向断层方位55度、倾角145度、落差31米、延伸长度600米,影响2~35号煤层;F3走向断层方位205度、倾角56~71度、落差13米、延伸长度900米,影响2~35号煤层。
F39、F3断层导通原庆微煤矿M20号煤层采空区,并在13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迎头交汇。
原被整合的庆微煤矿、勺米煤矿开采过+1916和1915米标高以上的M20、M30号煤层。
煤矿对界内被整合的3处煤矿和7处小窑调查分析,认为对1301回风巷无水害威胁。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
矿井正常涌水量为50立方米/小时,最大涌水量150立方米/小时。
矿区内无含水层,主要充水为大气降雨通过地表裂隙充入井下。
矿井在井底设有水泵房和主、副水仓。
水仓总有效容量约900立方米。
水泵房安装4台水泵,总排水能力990立方米/小时,回风斜井和副斜井各敷设一趟直径为200毫米的无缝钢管作为排水管。
(三)事故区域情况。
本次事故发生在1301回风巷综掘工作面。
该巷设计长度640米,事故发生时已掘进437.3米。
设计断面为三心拱,中高2.9米,宽4.6米,净断面积13.1平方米。
采用锚杆+锚索+金属网支护。
1301回风巷按方位角119度沿M30煤层顶板定向掘进,开口标高+1875.1米,事故迎头标高+1860米,高差15米,事故迎头距地表垂高为78米,且对应地表北东约15米处有一处长约50米、宽约45米、深约1.5米的塌陷坑,事故发生后,塌陷坑内积水的水位有所下降。
13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前方有原庆微煤矿M20号煤层采空区存在,平面间距30米,M30号煤层与M20号煤层的层间距45~55米。
13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迎头已见一正断层,落差0.5米。
1301回风巷周边有1号、2号、5号3处小窑,小窑口标高分别是1947、1974、1971米,与1301回风巷高差分别为69、93、91米,距1301回风巷迎头平距最小的为2号小窑,在迎头后方约150米处。
(四)防治水工作开展情况。
弘财煤矿成立了以矿长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及地测副总、安全科长、防治水技术员为成员的防治水工作管理领导小组。
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未配备人员,由其它科室人员兼职),负责防治水日常工作。
1、水害调查情况《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通知》(黔府办发〔2016〕163号)和2016年6月21日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矿山企业查清煤矿老窑积水情况,加强对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巡检排查,防范煤矿透水事故发生。
弘财煤矿没有对老窑积水重新进行调查,仍然采用2016年4月6日矿编制的《弘财煤矿矿井水害普查报告》、4月16日编制的《水城县勺米弘财煤矿小窑水文调查情况》指导防治水工作。
同时在汛期对地面的塌陷坑的积水巡查力度不足。
2、物探情况13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共计实施了2次物探,第1次物探采用,第2次的物探没有采用,但形成了4次物探成果资料,第2、3、4次物探成果资料均由矿总工程师肖坤义和技术员唐成贵伪造。
3、钻探情况13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共计实施了12个循环钻探,形成了12个循环钻探成果资料。
5月20日弘财煤矿新编制会审了《水城县勺米弘财煤矿13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先探后掘”专项安全技术措施》,5月25日贵能公司对此措施进行了批复,同意按该措施执行。
6月25日,矿审批了《1301回风巷第十二循环前探钻孔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该措施要求在1301回风巷K0+389m处设计施工10个探水钻孔,沿煤层布置有6个钻孔:1、2、3号孔沿煤层控制巷道上帮,4号孔沿煤层控制巷道迎头正前方,5、6号孔沿煤层控制巷道下帮。
穿层钻孔4个:7、9、10号孔控制巷道顶板方向,8号孔控制巷道底板方向。
钻孔深度80~90.6米,控制巷道左、右帮各30m,顶、底板方向各30m,巷道前方80米。
6月26日八点班至27日八点班在1301回风巷K0+389米(K0指巷道开口位置)位置施工了第十二循环(事发前最后一个循环)探放水钻孔10个,钻孔深度在18.24~62.32米不等,均未按设计施工到位。
第十二循环钻探成果资料及井下施工钻孔验收小票,是总工程师肖坤义和技术员唐成贵将实际施工的孔深18.24~62.32米的10个钻孔,改成80.6~91.2米不等,并经矿方审定批掘50.4米。
第十二循环钻探之前的多次钻探的井下施工钻孔验收小票,也有部分造假的情况。
第十二循环探放水钻孔施工结束至事故发生共进尺48.3米。
二、政府及部门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勺米镇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监管。
1~6月,共召开涉及安全生产的党政联席会议9次;每月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各煤矿业主、矿长、总工、技术人员,其他企业负责人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传达贯彻落实、安排部署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共召开6次;下发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文件13份。
6月22日,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通知》(黔府办发〔2016〕163号)要求和2016年6月21日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下发了《勺米镇人民政府关于立即开展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通知》(勺府发〔2016〕68号)。
对辖区内煤矿日常监管以安监站和驻矿员为主,镇级领导不定时对辖区内7处生产煤矿进行抽查和2处停产矿井进行巡查。
1~6月共对辖区内9对煤矿检查、巡查645矿次,共查处隐患198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