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3·23”事故调查报告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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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某与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杜某与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杜某与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5.17【案件字号】(2021)晋06民终40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志刚曹日荣丰德胜【审理法官】李志刚曹日荣丰德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杜某;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当事人】杜某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杜某【当事人-公司】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被告】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二审双方争议的焦点: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杜某的诉讼请求是否适当。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证明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双方争议的焦点: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杜某的诉讼请求是否适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本案中,杜某于2016年1月开始在同生安平公司食堂工作,于2017年12月1日签订《临时用工劳动合同》约定:杜某为同生安平公司招录的临时工,合同期限为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

2018年9月29日,山阴县通和商贸有限公司承包了同生安平公司食堂。

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平煤矿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平煤矿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应急救援平安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汇总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平煤业目录一、工作例会制度二、应急救援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制度三、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四、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制度五、预防性平安检查制度六、应急宣传教育制度七、应急培训制度八、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制度九、应急预案演练与评估制度十、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规定十一、应急投入保障制度十二、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管理制度十三、应急救援档案管理制度十四、应急救援责任追究与奖惩制度十五、其他管理制度一.工作例会制度为更好的学习、贯彻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提高人员管理水平,及时准确的指导和解决应急救援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矿井平安生产,特制订应急救援工作例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煤矿每月月底组织一次应急救援工作例会制度,并制订工作例会制度。

二、组织单位:安监处三、主持人:平安矿长四、参加人员:矿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平安培训中心、生产技术部、通防部、机电部、调度室、安监处、综合办、设备部、供给部、财务部、保卫部、各区队负责人。

五、会议内容1、传达上级部门有关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

2、通报矿井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3、由安监处对一个月来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进展汇报。

4、对本阶段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进展总结,对下月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六、会议要求1、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向主持人请假。

2、与会人员必须设为震动,并做好会议记录。

3、安监处负责点到,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4、要求各分管领导、业务科室及相关人员认真落实会议精神及内容,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

5、无顾不参加会议每次罚款100元,迟到罚款50元。

6、各项罚款交矿财务部,财务部出具票据。

7、本制度自即日起开始执行。

二.应急救援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制度为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平安生产方针,标准公司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职工的平安健康和生命平安,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

安平煤矿事故

安平煤矿事故

4. 事故基本要素和类别认定 1)事故基本要素认定 (1) 3月23日在8117工作面70m延长段违规实施顶板预裂爆破 诱发了采空区顶板大面积瞬间垮落。 (2)采空区内存在足够量的、浓度在爆炸范围内的瓦斯。 (3)顶板大面积瞬间垮落压出采空区内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形 成了冲击波,冲击波强度足以将部分大型设备运移、损坏并造 成人员伤亡。 (4)工作面下隅角采空区顶部有一个约1.5m×4m的孔洞,顶 板大面积瞬间垮落时,采空区处于爆炸浓度范围内的瓦斯主要 通过该通道逆流进入皮带进风巷。
(3)现场管理不到位。现场交接班制度执行不严,安 检工、瓦检工提前离岗,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 联锁放炮”制度;现场爆破未将作业人员撤到安全距离 外。
(4)违规爆破作业,技术管理不到位。8117综放工作 面在采动区进行预裂爆破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六 十八条规定;预裂爆破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不完善,相 关技术管理人员对措施的会审把关不严。
3.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1)事故发生经过 2016年3月23日14时,对8117工作面已提前打好的炮眼 装药爆破预裂顶板,负责放炮的2人均无爆破资格证。技 术员在会上贯彻了预裂爆破安全技术措施,班长对当班 各项工作作了具体安排。 会后,技术员自行入井,工人高xx领取放炮器和放炮线 后从副斜井直接入井,另外15人随队长(综采二队唯一 持爆破资格证者)到炸药库领取火工品,领完火工品后 队长返回未下井,其余15人携带400m导爆索、60发雷管、 13箱(24kg/箱)炸药从主斜井步行入井。
执行说明:顶煤顶板弱化:初采期间顶煤冒落困难(顶煤初次垮 落步距大于10m)时,应当在切眼位置预先采取爆破、水力压裂 或其他方法强制弱化顶煤、顶板。 预裂爆破处理坚硬顶板或顶煤是指在放顶煤工作面煤壁前方未受 采动影响区进行的顶煤、顶板弱化爆破作业,在工作面超前支承 压力影响区范围之外进行。 综采、综放工作面“未采动区域”如何界定? 答:一般指工作面超前支承压力影响区范围之外。超前支承压力 影响区范围一般在50~100m,峰值在20~40m。

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3·23”事故调查报告2016

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3·23”事故调查报告2016

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3·23”顶板大面积垮落导致瓦斯爆炸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发布时间:2016-12-27 来源:事故调查处2016年3月23日22时07分37秒,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平煤业)8117综采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大面积垮落导致瓦斯爆炸重大事故,造成20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804.37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郭声琨和王勇等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杨焕宁及副局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黄玉治对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及时进行安排部署,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李万疆带领工作组紧急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

山西省委省政府领导就抢险救援工作在第一时间做出具体部署,24日上午,时任省委书记王儒林、省长李小鹏赶赴事故现场,对抢险救援、善后处理等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和要求;时任省委常委、副省长付建华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带领省安监局、省煤炭厅、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煤集团)迅速成立抢险救援指挥部,全力展开抢险救援。

经过全体救援人员的全力搜救,至3月25日12时26分,搜救人员发现最后1名遇难矿工,救援工作结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于2016年3月25日组织省监察厅、公安厅、安监局、煤炭厅、总工会等单位成立了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3·23 ”顶板大面积垮落导致瓦斯爆炸重大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另外还聘请10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协助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等工作,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制定了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

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同煤集团安平煤矿发生冒顶事故

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同煤集团安平煤矿发生冒顶事故

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同煤集团安平煤矿发生冒顶事故
3月23日23时许,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同煤集团同生公司安平煤矿(国有煤矿,生产能力90万吨/年)发生一起冒顶事故,经核实,事故发生时,井下129人,安全升井110人,截至3月24日7时,造成19人遇难。

接到事故报告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度重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杨焕宁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黄玉治立即研究部署,即派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李万疆率工作组紧急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地方全力做好抢险救援等事故处置工作。

同煤同生安平煤业公司井下使用三轮车引质疑

同煤同生安平煤业公司井下使用三轮车引质疑

2012年11月24日,贵州省盘南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响水煤矿河西采区发生一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23人死亡、5人受伤。

29日,山西省召开百日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总结暨新一轮专项行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为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为全省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又召开国有重点煤矿事故警示教育专题视频会议。

付建华同时强调,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防范大矿发生大事故。

就在全国上下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这种高压态势的同时,位于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马营村的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平煤业公司,却存在种种违规违章行为,藐视安全生产法则,挑战“响水煤矿11.24事故”。

四川省深刻吸取同煤集团“3.23”重大事故教训 迅速安排部署全省安全生产工作

四川省深刻吸取同煤集团“3.23”重大事故教训  迅速安排部署全省安全生产工作

四川省深刻吸取同煤集团“3.23”重大事故教训迅速安排部署全省安全生产工作
山西省同煤集团同生公司安平煤业公司“3.23”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3 月 24 日,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迅速发出《关于吸取同煤集团重大事故教训做好当前安全 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办函〔2016〕22 号)
,要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严形势,强化安全生产 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一是迅速开展井工矿山顶板管 理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治理井巷、采场及采空区隐患,对于坚硬难冒落的采空区顶 板,必须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严禁采空区大面积悬空, 防止采空区顶板突然坍塌引发伤亡事故。二是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坚持 排查大系统、治理大隐患、防范大事故,认真组织开展企业自查和安全检查,突出 抓好煤矿“一通三防”和水患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是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加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力度,开展联合检查, 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五假三超”(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 告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等非法违法行为。六是全覆盖开展警示教育。深入 企业、安全生产一线,采取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召开现场会、发放事故案例宣 传品等方式,全面开展警示教育,真正做到“一矿出事故、万矿受教育”。

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与马宏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与马宏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与马宏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23【案件字号】(2021)晋06民终16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华丰德胜曹日荣【审理法官】李华丰德胜曹日荣【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马宏【当事人】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马宏【当事人-个人】马宏【当事人-公司】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武晋英山西岱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武晋英山西岱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武晋英【代理律所】山西岱安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被告】马宏【本院观点】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其它相关费用共计75329元应否由大同安平煤业公司负担。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证明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其它相关费用共计75329元应否由大同安平煤业公司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本案中,马宏在大同安平煤业公司执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导致其身体常感不适,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大同安平煤业公司一直未按上述规定对马宏进行过职业健康检查,未能及时确诊马宏是否患有职业病,马宏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前往山阴县医院检查为疑似职业病,并向山阴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主张了权利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疑似职业病才经相关职能部门以“煤工尘肺壹期”认定为职业病、工伤、七级伤残。

马宏于2019年4月3日已离职,但没有办理退休手续不能享受养老等保险待遇亦不能领取职工退休金其向用人单位大同安平煤业公司追索工伤保险待遇对应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其它相关费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与《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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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3·23”顶板大面积垮落导致瓦斯爆炸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发布时间:2016-12-27 来源:事故调查处2016年3月23日22时07分37秒,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平煤业)8117综采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大面积垮落导致瓦斯爆炸重大事故,造成20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804.37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郭声琨和王勇等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杨焕宁及副局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黄玉治对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及时进行安排部署,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李万疆带领工作组紧急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

山西省委省政府领导就抢险救援工作在第一时间做出具体部署,24日上午,时任省委书记王儒林、省长李小鹏赶赴事故现场,对抢险救援、善后处理等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和要求;时任省委常委、副省长付建华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带领省安监局、省煤炭厅、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煤集团)迅速成立抢险救援指挥部,全力展开抢险救援。

经过全体救援人员的全力搜救,至3月25日12时26分,搜救人员发现最后1名遇难矿工,救援工作结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于2016年3月25日组织省监察厅、公安厅、安监局、煤炭厅、总工会等单位成立了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3·23 ”顶板大面积垮落导致瓦斯爆炸重大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另外还聘请10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协助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等工作,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制定了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一)同煤集团概况同煤集团为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其前身为大同矿务局,成立于1949年8月,2000年7月改制成为同煤集团。

同煤集团是一个以煤炭生产经营为主,电力、化工、冶金、机械制造、建筑建材、物流贸易、文化旅游等多业并举的特大型综合能源集团,所属二级单位139个,在职员工20余万。

现有煤矿73座,其中生产矿井39座,建设矿井34座,煤炭总产能9660万吨/年。

(晋)MK安许证字〔2013〕GQ002Y1B1,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有效期:2013年12月13日至2016年12月12日。

(二)大同煤矿集团同生煤矿生产管理有限公司概况大同煤矿集团同生煤矿生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生公司)是同煤集团下属的一家以煤炭生产为主的全资子公司,其前身为大同煤矿集团煤矿生产管理分公司,成立于2005年2月,2009年11月正式注册为现在的同生公司。

公司下属有9座煤矿,安平煤业为其中之一,分布在大同、朔州、忻州三个地市,煤炭总产能720万吨/年, 现有员工5400余人。

公司下设生产技术部、通风部、安全监察部、机电管理部、地测防治水部、经营管理部等职能部门。

(晋)MK安许证字〔2014〕GQ026Y1B1,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有效期:2014年9月15日至2017年9月14日。

(三)安平煤业概况1.矿井基本情况安平煤业隶属于同生公司,属国有控股企业,其中同生公司占股比51%,自然人李玉宝占股比49%,为生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90万吨/年。

矿井位于朔州市山阴县马营村东,其前身为山西山阴安平煤业有限公司,原为乡镇煤矿,1986年7月建矿。

2009年8月经“晋煤重组办发〔2009〕35号文”批准,由原山西山阴安平煤业有限公司、山西山阴东湾沟煤业有限公司和部分新增区域整合为现在的安平煤业。

矿井井田面积10.7041km?,批准开采3-2-1-8#煤层,地质储量25200万吨,现主采5-1#煤层。

2015年鉴定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0.89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0.39m3/t,属瓦斯矿井。

5-1#煤层自燃倾向性等级为II类,属自燃煤层,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井田地质构造简单。

全矿共配备14名矿级领导,下设技术部、安监部、通风部、地测部、机电部、调度室6个职能科室。

矿井证照情况如下:采矿许可证编号:C1400002009121220047864 ,有效期限:2012年9月12日至2042年9月12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晋)MK安许证字〔2015〕GC085,有效期限:2015年2月2日至2018年2月2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91140000588541704W,有效期限:2012年1月16日至2042年1月16日。

法定代表人:魏建功。

矿长:魏建功,矿长安全资格证证号:13014011200030,有效期限:2013年11月29日至2016年11月29日。

2.矿井生产系统概况(1)开拓系统矿井采用斜井单水平多煤层联合开拓方式,布置有主斜井、副斜井、1号回风斜井和2号回风斜井,1号和2号回风斜井在井口附近通过联络巷连通,并联回风。

矿井设一个主水平开采全井田,开采水平标高+1491m。

全井田划分三个盘区,现开采一盘区5-1#煤层,共布置有8116、8117两个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和5个掘进工作面。

(2)提升运输系统主斜井倾角20°,斜长570m,安装一部大倾角带式输送机担负原煤提升任务;副斜井倾角25°,斜长210m,采用单钩串车提升物料,安装一套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

(3)通风系统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分列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

主、副斜井进风,回风斜井回风。

回风井安装两台FBCDZ(B)№26型对旋轴流式主要通风机,配套电机功率为2×185KW,一台运行,一台备用。

矿井总进风量6913m?/min,总回风量7162m?/min。

(4)供电系统矿井采用双回路35 KV电源供电,在工业广场建有一座35/10KV变电站,入井电压10KV。

(5)排水系统矿井在副斜井井底布置有中央水泵房,安装3台MD85-45×3型排水泵,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一台检修,配套电机功率75KW,每台排水泵最大排水能力85m3/h,主副水仓有效容量为1500m3。

沿副斜井井筒铺设两趟排水管,一趟工作,一趟备用。

(6)安全避险系统矿井安装一套KJ70N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共安设CO、CH4、温度、烟雾等传感器130余台。

另外还安装有人员定位、紧急避险、通讯联络、供水施救和压风自救等安全避险系统。

(四)徐州和邦矿业工程有限公司概况徐州和邦矿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邦公司)于2011年8月31日注册成立,注册地为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法定代表人高家胜,属民营企业。

公司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经营范围有矿山工程施工(爆破工程除外)、矿山设备安装、矿山生产技术服务、矿山机械设备及配件销售、国内劳务派遣服务。

2013年10月28日,和邦公司与安平煤业签定《15119掘进工程施工合同书》,开始进驻安平煤业从事矿井相关工程施工作业。

2014年3月安平煤业进入联合试运转阶段后,和邦公司所属两个综采队和4个机掘队继续以承包形式在井下从事采掘活动。

安平煤业考虑到转为生产矿井后采掘工作面严禁外包,于是与和邦公司签定《劳务合作协议》,议定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双方实行劳务输出的合作模式。

2015年12月,安平煤业与和邦公司就收编和邦公司施工队伍相关事宜达成一致。

2016年1月23日,安平煤业向同生公司提交了《关于将徐州和邦矿业工程有限公司成建制施工队改为矿成本队组的请示》。

2016年1月29日,同生公司在党政联席会议上确定以和邦公司现有的成建制施工队伍为基础,组建安平煤业自有生产队伍。

2016年2月4日,安平煤业与和邦公司签定了《劳务合作关系解除协议》,开始着手施工队伍的收编工作,但直至事故发生时相关收编工作仍在进行中,施工队伍仍按原管理模式运行。

二、事故区域基本情况本起事故发生在8117综采放顶煤工作面。

(一)8117工作面布置情况8117工作面布置在一盘区西北部的5-1#煤层中,北部与已采的8119综放工作面相邻,西南部与马营煤业采空区相邻。

煤层赋存深度200m左右,煤层结构简单。

由于该工作面回风巷在掘进至800m处时与原马营煤业越界进入安平煤业(资源整合前)的老采空区贯通,为避开采空区,遂砌筑6m厚密闭墙,退出到770m处施工70m外切眼,然后继续往里掘进270m布置130m里切眼。

巷道工程全部完工后,8117工作面呈“刀把式”布置,其中里切眼长130m,外切眼长70m,皮带进风巷长1037m,回风巷长1040(770+270)m。

该工作面于2015年12月27日开始回采,发生事故时工作面与外切眼延长段已对齐,形成倾斜长200m的工作面。

工作面上覆4#煤层基本上是以外切眼为界,以里未采,以外为整合前安平煤业巷采采空区,与5-1#煤层平均间距18.52m,煤厚3.2-8.78m。

工作面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综采放顶煤采煤方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机采高度3.5m,放顶煤高度7-11.49m,按一刀一放组织正规循环作业,循环进度、放煤步距均为0.8m。

工作面伪顶为炭质泥岩、页岩,厚度0-0.4m,平均0.2m;直接顶为粗砂岩、砂质泥岩、炭质泥岩,厚度0.73-9.3m;老顶以粗砂岩为主,厚度13-29.6m,平均24m。

(二)8117工作面通风瓦斯情况8117工作面采用“一进一回”通风方式,进风量1474m3/min,回风量1487m3/min。

煤层原始瓦斯含量2.30m3/t,残存瓦斯含量1.75m3/t,工作面瓦斯绝对涌出量0.30m3/min,相对涌出量0.05m3/t。

(三)8117工作面顶板特殊处理情况8117工作面直接顶比较坚硬,不易垮落,《8117工作面作业规程》开采技术论证意见第三条明确提出:“工作面在开采期间,应加强顶板管理,发现工作面压力增大要及时加快推进速度,防止工作面出现台阶下沉。

开采初期要注意老塘的垮落,如直接顶未初次跨落,严禁人工放顶煤,防止顶板大面积塌落形成暴风及老塘瓦斯涌出”。

截止事故发生前,8117工作面共进行过三次顶板特殊处理:第一次是2015年12月24-25日,工作面开采之前对顶板进行了预裂爆破。

第二次是2016年1月2日,工作面推进至30m时,对顶板进行了强制放顶。

第三次是2016年3月23日事故发生前,工作面推进至与外切眼对接位置时,对外切眼70m延长段顶板进行预裂爆破。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6年3月23日14时,综采二队队长刘同军组织中班(16:00-24:00)作业的17人(当班出勤共18人,陈业启提前入井未参加班前会)召开了班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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