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概述具体日期,在具体地点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一辆车辆型号 1与一辆车辆型号 2发生碰撞,造成了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损失情况。
二、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现场位于详细地点,该路段为道路类型,如城市主干道、乡村公路等,路面状况良好/较差,如有破损、积水等情况需描述,交通流量大/中/小。
事故发生时天气状况为晴天/阴天/雨天/雪天等,视线良好/较差。
在事故现场,车辆型号 1车头部位受损严重,车辆型号 2车身一侧有明显的碰撞痕迹。
现场散落着车辆碎片和部分货物。
三、事故相关人员情况1、驾驶员 A姓名:_____年龄:X岁驾龄:X年驾驶证准驾车型:具体准驾车型事故发生时状态:清醒/疲劳/饮酒/吸毒等2、驾驶员 B姓名:_____年龄:X岁驾龄:X年驾驶证准驾车型:具体准驾车型事故发生时状态:清醒/疲劳/饮酒/吸毒等四、事故经过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和目击者证言,还原事故经过如下:具体时间,驾驶员 A 驾驶车辆型号 1沿道路方向行驶,车速约为X 公里/小时。
与此同时,驾驶员 B 驾驶车辆型号 2从另一方向驶来。
在具体位置,由于事故原因 1,如驾驶员 A 未注意观察路况、驾驶员 B 违规超车等,两车发生碰撞。
碰撞发生后,车辆型号 1失控冲向路边,车辆型号 2原地打转。
事故发生后,驾驶员 A 和驾驶员 B 分别采取了描述采取的措施,如拨打急救电话、设置警示标志等。
五、事故原因分析1、人为因素驾驶员 A 可能存在具体违规行为 1,如超速行驶、未保持安全车距等,导致未能及时避让来车。
驾驶员 B 可能存在具体违规行为 2,如违规变道、疲劳驾驶等,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
2、车辆因素车辆型号 1的制动系统可能存在故障,影响了车辆的制动性能。
车辆型号 2的灯光系统可能损坏,导致在夜间行驶时无法有效警示其他车辆。
3、环境因素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条件如雨天路滑、视线受阻等对驾驶员的判断和操作产生了一定影响。
该路段的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可能不够清晰或合理,导致驾驶员对路况产生误判。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通用13篇)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通用13篇)关于交通事故报告篇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今年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和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抓好节日期间的安全部署和检查,实现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1至2月,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121起,死亡11人,受伤126人,直接经济损失29.18万元,四项指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41%、27%、31%和87%。
但进入3月份以后,我市境内连续发生几起交通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现将事故通报如下:3月8日晚19时30分,xx县歧坪镇驾驶员杨浩驾驶川h73525五菱牌面包车,行至苍旺线40km+500m处,与停放在前方右侧道路上的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随后又与相对行驶的川h63023小货车相撞,同时,川h73525车又被随后驶来的一辆牌照为川a91537小轿车追尾。
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4辆车不同程度受损。
3月9日晚22时许,xx县云峰镇驾驶员刘驾驶川hh3633长安牌面包车,从五龙驶往,行至国道212线909km+300m处,车辆向右越出路面翻于路外田内,造成1人当场死亡,4人受伤,车辆严重受损。
3月10日中午12时许,蓬溪县赤城镇驾驶员梁x驾驶川j36647比亚迪轿车从xx县城老干局门口下行时,因操作不当冲向红军路人行横道,导致11人受伤,同时与正常行驶的三辆小车相撞,致使四车不同程度受损。
3月13日凌晨1时40分左右,重庆驾驶员龙驾驶渝ca1511中型货车,从重庆大足装载10000匹页岩砖,沿广绵高速运往剑阁县义兴乡,当车行至青(川)剑(阁)路83km+100m处,车辆翻于公路左侧10m高的陡坡下,造成含驾驶员在内的3人当场死亡,车辆严重受损。
3月16日上午10时,旺苍县一辆微型面包车(车牌号为川h32571,驾驶员何依江)从檬子乡开往英翠镇,当车行至英翠镇至鼓城乡公路距英翠场镇2公里处,与一辆车牌号为川h18-00894的货车相撞,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6人轻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津蓟高速“7·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津蓟高速“7·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7月1日21时30分左右,天津市津蓟高速公路宝坻区境内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6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不含事故罚款)约2383.4万元。
国务委员王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焕宁等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尽快查明原因、吸取教训、严肃追责,进一步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依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2016年7月2日,由市政府领导同志,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了津蓟高速“7·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邀请河北省人民政府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臵、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鞠立民,冀EA5566号大型卧铺客车驾驶人,男,44岁,河北省邢台市人。
持准驾车型为A1、A2的机动车驾驶证,发证机关为河北省邢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领证日期为1997年9月26日,2014年8月增驾取得大型客车驾驶资格,有效期至2020年9月26日。
2002年8月21日取得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有效期至2020年12月2日。
鞠立民非邢台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武海波自行雇佣,向邢台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由邢台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核查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证件后,向鞠立民发放了《上岗证》,同意鞠立民驾驶该营运客车。
经调查,鞠立民的驾驶培训、驾驶科目考试、驾驶证发证及审验情况均属正常。
2016年重特大事故回顾

2016年重特大事故回顾导读:2016年已经离我们远去,但是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还历历在目,事故惨痛的后果和深刻的教训应铭刻于心,回顾发生在2016年的重特大事故,吸取经验教训,防患于未然。
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乾安、刘家峁煤矿“1•6”重大煤尘爆炸事故致11死亡详情吉林省吉煤集团通化矿业(集团)公司松树镇煤矿“3•6”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致12人死亡调查报告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3•23”顶板大面积垮落导致瓦斯爆炸重大事故致20人死亡调查报告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天利煤矿“4·3”重大顶板事故致10人死亡调查报告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照金矿业有限公司“4•25”重大水害事故致11人死亡调查报告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西沟矿“8•16”重大火灾事故致12人死亡通报宁夏石嘴山市林利煤炭有限公司“9•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致18人死亡通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景有煤矿“11•2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致21人死亡通报湖北省巴东县辛家煤矿“12•5”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致11人死亡详情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通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1•14”重大爆炸事故致10人死亡通报贵州省贵安新区“2•5”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致22人死亡详情东莞东江口预制构件厂“4•13”起重机倾覆重大事故致18人死亡调查报告河南省郑州市中铝股份河南分公司“6•22”重大坍塌事故致13人死亡详情宜昌市当阳市马店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11”重大高压蒸汽管道裂爆事故致21人死亡通报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10•10”农民自建房重大倒塌事故致22人死亡详情四川省广元市白龙湖“6•4”重大沉船事故致15人死亡调查报告天津市津蓟高速"7•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26人死亡详情山东省淄博市“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1人死亡调查报告贵州安顺市“8•20”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1人死亡详情云南红河州“8•2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0人死亡详情广西南宁市“8•28”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1人死亡详情内蒙古呼伦贝尔“9•2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2人死亡详情山东省枣庄市“10•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1人死亡详情云南永善县“11•1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0人死亡详情京昆高速平阳段“11•2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7人死亡详情湖北省鄂州市“12•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8人死亡详情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矿“10•31”瓦斯爆炸事故致33人死亡通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宝马矿业“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致32人死亡详情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致74人死亡通报湖南郴州宜凤高速“6•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35人死亡通报湖北巴东辛家煤矿事故被困11名矿工全部遇难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8日作者:王自宸资料图:事发煤矿。
2016交通安全事故汇总

2016交通安全事故汇总2016年1月份,是逐步迈向客运高峰期的一段时间。
随着春节的临近,返乡的旅客也会选择不同的方式出行。
而不同的出行方式,交通事故依旧频发不断。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所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提醒大家出门在外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
2016交通安全事故之驾驶安全事故1、达喀尔中国首位女车手发生车祸致多名路人受伤2016年1月2日,在2016年达喀尔拉力赛开赛前进行的计时赛段中,中国参加该项赛事的首位女车手郭美玲发生车祸,造成十余名路人受伤,其中2人伤势严重。
2、成彭高速男子开车躲小猫不幸撞车身亡2016年1月3日,一名男子在高速路上行驶时,为避让路面上的一只猫,不幸发生车祸。
3、女司机开车撞货车钢筋削掉轿车顶2016年1月6日,北仑港区创业路,一名女子在开车穿行马路时与一辆临时停放的货车发生碰撞,而女子的轿车也被突然迎面插进来的钢筋“削顶”。
4、醉汉酒驾拒查飚车顶飞鸣枪警察2016年1月8日晚,高明一民警在查醉驾时,被一名被查司机顶在车头盖上狂飙200多米,其间民警两度鸣枪示警。
最后在警民合力围堵下,那名司机才急刹停车,被顶在车前盖的民警摔在地上昏迷,经救治暂无生命危险。
5、女司机油门当刹车撞毁30米隔离栏和两车2016年1月11日凌晨1时,华西都市报记者来到成都营门口路一环至二环路段,只见一辆别克轿车“歪”在进城方向车道上,车头撞得稀烂,车内两个安全气囊已经弹出。
6、京沪高速两辆货车追尾一驾驶员受伤2016年1月11日,京沪高速上发生辆货车追尾的交通事故。
该起交通事故中造成其中一名司机受伤,而货车上装在的猪肉也散落一地。
7、银川轿车与BRT站台碰撞后起火司机身亡2016年1月12日凌晨1:36,宁安街与黄河路交叉口向西位置,一辆小型轿车与BRT站台碰撞后起火,交警、消防及急救人员及时到达现场。
8、北京昌平一辆法拉利与奥迪相撞 100万没了2016年1月15日北京昌平七家镇收费站附近发生交通事故,一辆法拉利与奥迪相撞,所幸车主均未受伤。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篇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精选2篇(一)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标题: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报告编号:[编号]报告日期:[日期]报告人:[报告人姓名]调查地点:[事故地点]调查对象:[事故参与者姓名]调查目的:分析事故原因并制定相应对策一、事故概述:1. 事故发生时间:[时间]2. 事故地点:[地点]3. 事故对象:[事故参与者姓名]4. 事故类型:[碰撞、追尾、侧翻等]5. 相关人员伤亡情况:- [被害人姓名]:受伤/死亡- [肇事者姓名]:受伤/无伤6. 参与车辆信息:- [车辆1信息]- [车辆2信息]二、事故分析:1. 调查状况描绘:- 录像资料:[事故现场录像、监控录像等]- 目睹证人证言:[证人1姓名]、[证人2姓名]等2. 主要事故原因分析:- 自然因素:[天气、道路状况等]- 人为因素:[驾驶员操作错误、违规行为等]3. 责任划分:- 主要责任方:[肇事车辆姓名]- 次要责任方:[被撞车辆/其他参与者姓名]三、调查结论:根据现场调查和证据分析,得出以下结论:1. 事故的主要责任在于[肇事车辆姓名],因[事故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
2. [被撞车辆/其他参与者姓名]对事故也有一定责任,因[事故原因]而导致事故后果扩大。
3. [肇事车辆姓名]应承当[比例]%的责任,[被撞车辆/其他参与者姓名]应承当[比例]%的责任。
四、建议措施:根据事故分析结果,提出以下建议措施以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1. 对驾驶员进展平安驾驶培训,进步其平安意识和驾驶技能。
2. 定期检查车辆的平安状况,包括制动系统、胎压等。
3. 引导道路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规那么,建立相应的执法机制。
五、意见建议:对于事故调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建议:1. 加强证据搜集工作,包括调取更多录像资料和找到更多目睹证人。
2. 优化交通事故调查流程,进步调查效率和准确性。
以上为本次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展补充。
津蓟高速“7.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津蓟高速“7·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7月1日21时30分左右,天津市津蓟高速公路宝坻区境内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6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不含事故罚款)约2383.4万元。
国务委员王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焕宁等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尽快查明原因、吸取教训、严肃追责,进一步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依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2016年7月2日,由市政府领导同志,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了津蓟高速“7·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邀请河北省人民政府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鞠立民,冀EA5566号大型卧铺客车驾驶人,男,44岁,河北省邢台市人。
持准驾车型为A1、A2的机动车驾驶证,发证机关为河北省邢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领证日期为1997年9月26日,2014年8月增驾取得大型客车驾驶资格,有效期至2020年9月26日。
2002年8月21日取得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有效期至2020年12月2日。
鞠立民非邢台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武海波自行雇佣,向邢台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由邢台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核查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证件后,向鞠立民发放了《上岗证》,同意鞠立民驾驶该营运客车。
经调查,鞠立民的驾驶培训、驾驶科目考试、驾驶证发证及审验情况均属正常。
2016年重特大事故回顾

2016年重特大事故回顾导读:2016年已经离我们远去,但是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还历历在目,事故惨痛的后果和深刻的教训应铭刻于心,回顾发生在2016年的重特大事故,吸取经验教训,防患于未然。
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乾安、刘家峁煤矿“1?6”重大煤尘爆炸事故致11死亡详情吉林省吉煤集团通化矿业(集团)公司松树镇煤矿“3?6”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致12人死亡调查报告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3?23”顶板大面积垮落导致瓦斯爆炸重大事故致20人死亡调查报告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天利煤矿“4·3”重大顶板事故致10人死亡调查报告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照金矿业有限公司“4?25”重大水害事故致11人死亡调查报告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西沟矿“8?16”重大火灾事故致12人死亡通报宁夏石嘴山市林利煤炭有限公司“9?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致18人死亡通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景有煤矿“11?2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致21人死亡通报湖北省巴东县辛家煤矿“12?5”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致11人死亡详情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通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1?14”重大爆炸事故致10人死亡通报贵州省贵安新区“2?5”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致22人死亡详情东莞东江口预制构件厂“4?13”起重机倾覆重大事故致18人死亡调查报告河南省郑州市中铝股份河南分公司“6?22”重大坍塌事故致13人死亡详情宜昌市当阳市马店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11”重大高压蒸汽管道裂爆事故致21人死亡通报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10?10”农民自建房重大倒塌事故致22人死亡详情四川省广元市白龙湖“6?4”重大沉船事故致15人死亡调查报告天津市津蓟高速"7?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26人死亡详情山东省淄博市“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1人死亡调查报告贵州安顺市“8?20”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1人死亡详情云南红河州“8?2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0人死亡详情广西南宁市“8?28”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1人死亡详情内蒙古呼伦贝尔“9?2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2人死亡详情山东省枣庄市“10?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1人死亡详情云南永善县“11?1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0人死亡详情京昆高速平阳段“11?2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7人死亡详情湖北省鄂州市“12?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8人死亡详情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矿“10?31”瓦斯爆炸事故致33人死亡通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宝马矿业“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致32人死亡详情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致74人死亡通报湖南郴州宜凤高速“6?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35人死亡通报湖北巴东辛家煤矿事故被困11名矿工全部遇难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8日作者:王自宸资料图:事发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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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一)市信访局:左右,我公司驾驶员驾驶大客车从上海返回途中,在行驶至交叉口时,因红灯,大客车驾驶员在导向车道内正常停车等待。
在等待过程中听到车后一声巨响,驾驶员下车查看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为套牌车)撞在大客车左下尾部,摩托车驾驶员及一名女乘客倒地受伤。
驾驶员立即拨打110报案、120抢救伤者。
目前,受伤摩托车驾驶员在市中医院接受治疗,摩托车女乘员在普济医院接受治疗,两伤者伤情较重,正在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后经调查了解,摩托车驾驶员,人,现年26岁,在泰打工;摩托车女乘员,黑龙江人,现年26岁,在昆山打工。
事故发生后,我公司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并到交警队积极配合处理。
从事故现场分析,我公司车辆正常停车等待信号灯,摩托车是从车后撞上大客车的,按法理讲,责任不在我方。
目前,交警队责任认定书尚未下达,交警部门只要求我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壹万元费用。
3月30日、3月31日、4月1日伤者家属到我公司交涉,无理要求支付医疗费用。
伤者家属情绪激动,并在交警队办公室殴打我公司驾驶员,无理指责说:你不停车,就不会有事故发生。
我公司要求家属依法办事,但伤者家属置若罔闻,一再到我公司胡搅蛮缠。
4月2日正是清明节假日运输高峰期,伤者家属在无理要求没有得到满足的条件下,于10时左右纠集数十人在南站车辆进出口拦堵大门,给旅客出行造成很大影响,旅客投诉不断,严重扰乱我公司正常生产秩序。
鉴于以上情况,我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应由交警队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只要交警队认为我公司需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我公司当有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但伤者家属一而再、再而三到我公司胡搅蛮缠,妄图用非法手段迫使我公司答应其无理要求,这是难以办到的。
现在的社会是法制的社会,不是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时代,是讲法讲理的时代,而且我公司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又垫付了两万元医疗费用,于情于理,恰如其分。
我们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对该事故能够秉公执法,依法处理。
特此报告。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二)20**年8月11日,曲靖市罗平县发生一起11人死亡、4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经省政府批准,成立了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监察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总工会和曲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的省政府曲靖市罗平县“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与。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
一、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年8月11日,曲靖市罗平县阿岗镇戈维村委会挖玉冲村郭双海驾驶一辆号牌为云DV5586“长安”牌微型普通客车,载乘15人(核载7人),从挖玉冲村前往阿岗镇。
当日8时许,车辆行驶出约146米,在阿岗镇戈维村委会挖玉冲村“大转弯”下陡坡左转急弯路段,车辆驶出路面,翻下22、8米山坡,坠落于该道路下一台路面上,造成10人当场死亡(含驾驶人)、1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4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情况8月11日8时05分,罗平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过路群众吴永平电话报警“阿岗镇戈维村委会挖玉冲村有辆面包车翻在路边,具体情况不清”,指挥中心立即指令阿岗镇派出所出警;8时09分,指挥中心再次接到吴永平电话报称“有7人受伤”后指令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出警;9时28分接到阿岗镇派出所反馈的“有10人死亡、5人受伤”的情况后,迅速组织交警、特警、刑警等警力50余人于11时50分左右到达现场,开展救援处置。
阿岗镇党委、政府有关领导率领在岗的所有干部职工于9时30分左右赶到现场参与救援。
事故发生后,罗平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县委、县政府领导率相关部门人员于12时30左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曲靖市政府接报事故信息后,按照市委书记高劲松、市长范华平作出的批示要求,市委副书记李云忠、副市长早明光率领安监、卫生、公安等部门于13时30分赶到现场,指挥救援和指导事故处置。
与此同时,成立了市、县两级事故救援处置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工作组、医疗救治组、秩序维护组、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等7个工作组。
罗平县设立了由县级领导、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阿岗镇党政班子成员组成的9个善后工作组,进村入户“一对一”包户做好死者家属思想稳定工作,罗平县对每名遇难人员给予6000元救助费;每名受伤人员,设1个医疗小组,实行“一对一”救治。
省委书记秦光荣、省长李纪恒、副省长刘慧晏、尹建业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事故救援,抢救伤员、妥善做好遇难者善后处置和安抚工作;成立事故调查组,认真查明事故原因,开展责任倒查;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的势头,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要求,省安委办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白光福与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董家禄及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波带领安监、公安、交通、监察、卫生、检察院等部门组成的省政府工作组,立即赶往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省政府工作组于当日下午17时左右赶到事故现场,初步查看现场后,召集现场有关人员对现场搜救和善后处理,晚上到罗平县医院看望了伤员,并召开专题会议,伤员救治提出了具体要求。
8月12日上午在罗平召开有100多人参加的事故调查组成立大会,宣布了经省政府批准的事故调查组组成单位和成员,白光福为“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组长。
听取县政府工作汇报和省级有关部门领导发言后,事故调查组组长对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善后等有关工作提出要求。
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也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工作。
二、事故相关情况(一)肇事驾驶人基本情况郭双海,男,42岁,居民身份证号:**********,住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阿岗镇戈维村委会挖玉冲村257号;持准驾“B2”类车型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初次领证日期20**年5月31日,发证机关为云南省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年4月1日换领10年有效期驾驶证,有效期至2021年5月31日,状态正常,系云DV5586号“长安”牌微型普通客车驾驶人。
经查询,驾驶人郭双海于20**年12月24日,驾驶车辆未按规定车道行驶;20**年8月21日,驾驶未按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载货汽车;20**年8月25日,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机动车,均已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行政罚款处罚。
(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云DV5586号“长安”牌微型普通客车,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车辆所有人:袁晓书,车架号为******,发动机号为*****,初次登记日期:20**年3月13日,检验有效期至2016年3月13日;该车核定载人数为7人,肇事时实载15人。
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号:******;商业保险保险单号:******,其中车上人员责任险(2万/人,共14万)、机动车损失险(2、5万)、第三者责任险(10万),有效期均至2016年03月07日。
经查询,该车无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记录;有6条交通违法记录,其中,3条为张金强驾驶,20**年7月8日该车因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且不服从交警指挥被处罚;另外3条为袁晓书驾驶,分别是20**年11月23日,在师弥线64公里+600米处超速20%以上未达50%;20**年3月24日因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20**年6月22日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被处罚。
(三)事故路段道路及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事故路段位于曲靖市罗平县阿岗镇戈维村委会挖玉冲村,系村民自筹自建村中盘山道路,技术等级为等外公路,道路坡陡弯急,道路起点位于挖玉冲村小学门口,终点至挖玉冲村小桥处与县道法(罗平县阿岗镇法朗村)荫(师宗县荫凉箐)线K23+250米处相连,全长980米。
肇事地点道路为潮湿水泥路面,中心现场车道由北向南呈“S”形走向。
现场起点为“S”左转弯道(车辆行驶方向),弯道半径r=8、45米,坡度i=-8%,现场止点在“S”右转弯直线道路上(车辆行驶方向)。
车辆驶离路面处以北进弯道路宽为3、5米,弯道路面最宽为9、6米,出弯道路宽为5、4米。
事故地点距罗平县阿岗镇23千米,距罗平县城75千米,距师宗县城40千米。
道路西侧为高出路面的建筑挡墙,东侧为低于路面的山体,南侧为低于路面的山崖。
现场道路无安全防护设施,无交通标志、标牌。
肇事后云DV5586号车因村民抢救伤员时翻转至头西尾东停于村中道路北侧(该车原始状态为头西尾东左侧翻),该段道路路面宽3、5米,为东西走向,道路北侧为坡地,南侧为空地。
20**年5月,阿岗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要求6月底上报检查排查情况。
6月24日,阿岗镇交警中队将6份“罗平县阿岗镇危险路段排查表”(其中包括事故路段---阿岗镇挖玉冲路段隐患表)上报镇政府国土与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简称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杨伟平。
杨伟平于7月初将14份道路隐患排查表(含建设服务中心排查发现隐患8份)上报分管副镇长杨林。
杨林请示镇长杨画,杨画答复:因近期工作太多,过几天召开班子会或专题会研究。
7月15日14时30分,杨画主持召开镇长办公会议,杨林逐一汇报14个道路交通隐患点,并提出治理方案。
镇长杨画在会议上就戈维村委会挖玉冲路段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安排:此条路已建设使用多年,弯大、坡陡、路窄。
若需要改道,请杨伟平与县交通局联系下来帮助测设。
若不需要改道,通过协调当地煤矿出资等渠道争取6至7万元对该路段增设安全防护设施。
由于其他工作原因,至事故发生时,杨伟平仍未向上级交通部门汇报协调此事。
(四)现场勘查、检验鉴定情况1、现场勘验情况。
云DV5586号“长安”牌微型普通客车驶离路面时,在道路南侧边缘形成一宽1、6米的压印痕,压印痕东侧起点距勘查基准点(现场车辆南侧标有“挖玉冲村变线D-2-050”电线杆)26、3米。
车辆驶出路面后与现场南侧山体距压印痕5、2米的第一棵树木刮擦(擦痕面积为1、3×0、11平方米,距地高1、3米)。
之后又与距第一棵树木6、0米的第二棵直径0、07米的一树木相撞并折断该树木(该树折断点距地面水平高3、8米),后车辆坠落于下一台路面上并翻覆,车辆右侧与道路南侧电杆(标有“挖玉冲村变线D-2-050”)相撞后车辆左侧着地,肇事后车辆因村民抢救伤员时翻转至头西尾东停于村中道路北侧。
经测量,车辆驶离路面点距第一落地点22、8米,车辆坠落高差为11、4米。
2、对当事人的调查情况。
通过对云DV5586号“长安”牌微型普通客车车主袁晓书进行调查,其陈述:8月11日早上,其驾驶云DV5586号车在挖玉冲村小学门口(距车辆驶离路面位置464米)等人,刘石英、陈旭鹏、周汝兰、杨瑞仙、张卓瑶、郭双海、郭海发、郭和珍、刘会平、张杰、王开先、秦陆秀12人陆续上车后,袁晓书驾驶车辆行驶至其家门口停车(行驶距离为318米),陈曌华、陈锦华先后上车,袁晓书回家与丈夫张金付从家中搬来一袋约40公斤的苕子种并装入车辆后尾部,张金付坐于苕子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