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精艺星五金加工厂“4·9”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精艺星五金加工厂“4·29”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日前,《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精艺星五金加工厂“4·29”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市政府批复结案,现予公布。
2016年10月9日2016年4月29日16时05分许,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寮社区第一工业区的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精艺星五金加工厂(以下简称精艺星五金加工厂)发生爆炸事故。
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事故发生后30日报告期内,共有5人死亡,5人受伤。
事故报告期后,经全力抢救医治无效死亡1人,截至8月19日,尚有3名伤员在医院治疗,病情基本稳定。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兴瑞,市长许勤,市委副书记华楠,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虎,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小甘,副市长庆生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组织力量积极处置,核清伤亡人数和伤员伤情,组织最强医疗力量救治,及时发布正确信息。
兴瑞、许勤、张虎、以环、庆生同志先后前往医院看望伤员,庆生同志还赶赴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善后处置及事故调查工作。
省安监局副局长周永庆同志也连夜赶赴深圳市,指导伤员救治、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批准,我市成立了由市安委办牵头,市公安局、安监局、监察局、法制办、总工会、公安消防监管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同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国内粉尘爆炸等方面的专家协助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2016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20161. 2016年6月,山东一家化学工厂发生爆炸事故,导致10人死亡、20人受伤。
事故的原因是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疏忽大意,导致化学品发生泄漏并与空气中的氧气产生剧烈反应,引发爆炸。
2. 2016年9月,浙江一座建筑工地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5名工人死亡。
初步调查表明,事故的原因是建筑材料质量不合格,工程施工中存在违规操作,导致楼体结构失稳引发坍塌。
3. 2016年10月,江苏一家化工厂发生毒气泄漏事件,造成5人中毒。
事故发生时,工厂的贮存罐出现泄漏,导致有毒气体释放到周围空气中,工人没有及时撤离并佩戴防护装备,导致中毒事故发生。
4. 2016年12月,河南某煤矿发生火灾,造成20名矿工被困。
事故原因初步认定为矿工违规操作导致煤矿内发生爆炸,并引发大面积火灾。
由于通风系统受损,导致20名矿工无法及时逃生。
5. 2016年5月,四川一家农药厂发生有机溶剂泄漏事故,造成周边农田和水域污染。
调查表明,该企业在储存和处理有机溶剂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导致泄漏事故的发生。
相关部门对企业进行罚款并责令整改。
6. 2016年7月,湖南一家建材厂突发火灾,导致3名工人死亡。
经调查发现,该厂平时未按规定进行消防检查和设备维护,火灾起因为电路故障。
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对该厂进行了严肃的处罚。
7. 2016年11月,广东一家电子工厂发生化学泄漏事故,导致10名工人中毒。
调查结果显示,该企业在化学品储存和管理方面存在严重缺陷,导致有毒物质泄漏和工人中毒。
8. 2016年8月,江西一家矿业公司发生塌陷事故,造成4人失踪。
初步调查显示,该公司在矿井开采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导致矿井结构不稳定,最终引发塌陷事故。
9. 2016年4月,河北一家钢铁厂发生高温熔炼事故,导致8名工人被烧伤。
事故原因初步认定为工人操作不当,没有按照规定穿戴防护装备,导致熔炉溅出的高温金属溅到工人身上。
10. 2016年3月,山西一处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导致20名矿工被困。
2016年重特大事故回顾

2016年重特大事故回顾导读:2016年已经离我们远去,但是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还历历在目,事故惨痛的后果和深刻的教训应铭刻于心,回顾发生在2016年的重特大事故,吸取经验教训,防患于未然。
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乾安、刘家峁煤矿“1•6”重大煤尘爆炸事故致11死亡详情吉林省吉煤集团通化矿业(集团)公司松树镇煤矿“3•6”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致12人死亡调查报告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3•23”顶板大面积垮落导致瓦斯爆炸重大事故致20人死亡调查报告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天利煤矿“4·3”重大顶板事故致10人死亡调查报告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照金矿业有限公司“4•25”重大水害事故致11人死亡调查报告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西沟矿“8•16”重大火灾事故致12人死亡通报宁夏石嘴山市林利煤炭有限公司“9•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致18人死亡通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景有煤矿“11•2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致21人死亡通报湖北省巴东县辛家煤矿“12•5”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致11人死亡详情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通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1•14”重大爆炸事故致10人死亡通报贵州省贵安新区“2•5”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致22人死亡详情东莞东江口预制构件厂“4•13”起重机倾覆重大事故致18人死亡调查报告河南省郑州市中铝股份河南分公司“6•22”重大坍塌事故致13人死亡详情宜昌市当阳市马店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11”重大高压蒸汽管道裂爆事故致21人死亡通报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10•10”农民自建房重大倒塌事故致22人死亡详情四川省广元市白龙湖“6•4”重大沉船事故致15人死亡调查报告天津市津蓟高速"7•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26人死亡详情山东省淄博市“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1人死亡调查报告贵州安顺市“8•20”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1人死亡详情云南红河州“8•2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0人死亡详情广西南宁市“8•28”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1人死亡详情内蒙古呼伦贝尔“9•2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2人死亡详情山东省枣庄市“10•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1人死亡详情云南永善县“11•1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0人死亡详情京昆高速平阳段“11•2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7人死亡详情湖北省鄂州市“12•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8人死亡详情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矿“10•31”瓦斯爆炸事故致33人死亡通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宝马矿业“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致32人死亡详情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致74人死亡通报湖南郴州宜凤高速“6•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35人死亡通报湖北巴东辛家煤矿事故被困11名矿工全部遇难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8日作者:王自宸资料图:事发煤矿。
唐山市丰润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唐山市丰润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唐山市丰润区“12·24”“12·26”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12月24日12时37分,唐山市丰润区白官屯镇燕子河村一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窝点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以下简称“12·24”事故),造成8人死亡、16受伤(其中重伤1人、轻伤15人),直接经济损失557万元。
2016年12月26日20时56分,唐山市丰润区白官屯镇陈赵庄村南还乡河老河套内东侧空地发生一起因掩埋藏匿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引发的爆炸事故,(以下简称“12·26”事故),造成5人死亡。
两起事故发生后,河北省原省长张庆伟、原副省长张杰辉相继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通报全省,依法处置,对全省花爆竹生产和销售单位全面排查整改。
国家安监总局监管三司副司长张兴林,省委常委、唐山市委书记焦彦龙,省安监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李力斌、省公安厅副厅长尹殿军等省有关部门领导,唐山市市长丁绣峰、政法委书记贾文雅及市、区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时赶赴爆炸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和案件侦办工作。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冀政办字〔2016〕5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2016年12月30日,河北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和唐山市政府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12·24”“12·26”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省检察院、唐山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全面展开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技术鉴定、实验分析、专家论证,技术组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
大连亿利混凝土搅拌公司“”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大连亿利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9.12”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9月12日17时50分,庄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2016年9月12日16时30分左右,位于庄河市高铁北站新建火车维修车间,中铁十九局1名工人在混凝土泵车进行混凝土作业之前,泵管没有冲洗造成压力过大将该名工人从脚手架上击落地面,当场死亡。
”接到庄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庄河市安监局”)的报告后,依据《大连市贯彻国务院实施办法》(大政发〔2007〕93号),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市总工会、庄河市公安局、庄河市安监局、丹大快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对事故展开调查,同时聘请专家参与了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还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应急响应处置等情况展开了调查。
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专家技术分析报告、公安尸检报告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死亡人员和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本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70万元。
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涉及单位及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一)事故涉及单位基本情况1.大连亿利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混凝土供应单位,以下简称“亿利公司”),2009年3月27日在庄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法定代表人:潘忠乙;营业期限:至2019年3月26日;经营范围:混凝土搅拌,水泥制品制造、销售。
持有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资质证书》。
2.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以下简称“十九局五公司”),2002年11月11日在金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法定代表人:张中明;营业期限:至2022年11月10日;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等。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资质证书》(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沈阳铁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以下简称“沈阳铁路监理公司”),1993年1月5日在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法定代表人:朱志宏;营业期限:至2027年1月4日;经营范围: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含地铁轻轨)等工程监理。
“8.18”挤伤左手手指事故报告

“8.18”22010大面机巷挤伤左手手指事故报告一、事故发生单位:采煤队二、事故发生时间:2016年8月18日8点班三、事故地点:22010大面机巷临时风门处四、受伤人员情况:xxx,男,47岁,汉族,1969年12月xx日出生,家庭住址:安徽省xxxxxxxxxxxxxxxx,2016年8月16日入矿。
五、事故经过:8月18日8点班采煤队维修班出勤7人,分工情况:分两组进行施工,第一组4人、第二组3人;xxx等4人在距离泄水巷口往里4米临时风门处替棚扩修,替棚扩修巷道概述:22010大面机巷临时风门段原巷道支护为U 型钢支护,巷道支架变形,采用单体柱、π型梁进行替棚支护,替后巷高约1.8米,从里往外进行施工,当时剩余4棚未替棚扩修。
约7:20分4名替棚扩修人员到达工作地点,该茬头负责人是xxx。
该段替棚巷道一梁两柱,替后打抬棚加固。
班长朱道安安排好工作,并对4人说注意安全,随后离开。
4人大约在11:05分完成第一棚的替棚扩修工作,随后由xxx、xxx2人在茬头继续施工,由xxx、xxx2人抬运单体液压柱,2人从大面机头抬运一根2.5米单体液压支柱(本班的第4根),xxx在前、xxx在后、柱头朝前进行搬运。
约11:20分抬至临时风门处,前面的xxx强左手抬着柱头、右胳膊夹住柱体顺利通过,走在后面的时朝继过风门时,矿帽被钉在临时风门上的皮带刮掉,矿帽和矿灯掉入正在运行的溜子中,xxx用一只手抬单体柱、另一只手下意识地去拾掉在溜子中的矿帽,单体柱不慎从手中滑落,单体柱柱跟掉入溜子槽内,向前拉动顶掉了一根巷顶π型钢梁。
事发突然,胡xxx措手不及左手被单体柱挤至支架顶梁上(π型梁)受伤,经现场人员查看伤情,发现左手已流血,跟班矿领导xx对伤者做简单的包扎后,让伤者升井。
同时班长xxx电话通知队长。
约11:40分伤者升至地面,队长xxx询问并查看伤情后,由朱队长安排将伤者送至xxx 人民医院,随后转至xxxx医院,经拍片,医生诊断为:左手无名指骨折、小拇指粉碎性骨折,目前伤者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农安县润泽同泰园三期工程“913”起重伤害较大事故调查报告

农安县润泽同泰园三期工程“913”起重伤害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农安县润泽同泰园三期工程“9.13”起重伤害较大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9月13日6时37分,长春市农安县润泽同泰园三期工程施工工地,在塔吊拆卸过程中发生塔吊倒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 副省长李晋修、市委书记王君正、副市长白绪贵等领导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查明原因、严肃问责、妥处善后,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坚持不懈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成立了由市安监局为组长单位,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监察局、市建委、农安县政府等部门和相关人员组成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农安县润泽同泰园三期工程“9·13”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勘查现场、调查取证、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咨询法律顾问、专家认定、集体论证分析等,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工程概况农安县润泽同泰园三期工程为住宅建设项目,共6栋住宅楼,位于一期与二期之间,总建筑面积38202.96平方米,施工合同总价:7782万元,合同工期:2016年6月25日至2016年10月31日。
承包单位吉林新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发包单位吉林省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
(二)建设单位吉林省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农安县宝安路农安镇政府综合楼,法定代表人:宋永超,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壹仟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营业期限:2010年12月7日至2030年11月23日。
(三)施工单位吉林新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农安县农安镇华龙街新龙花园西厢房,法定代表人:王显德,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贰仟叁佰肆拾肆万元,经营范围:建筑施工二级、装饰装潢、建筑防水材料、建筑材料经销;钢构工程、绿化工程、市政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2016年甘肃酒钢集团西沟矿“8·16”重大火灾事故(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2016年甘肃酒钢集团西沟矿“8·16”重大火灾事故(下)2019年12月27日三 案例反思针对这起事故,本案例运用应急管理的原理、理念和方法,从事故企业、地方政府、专业救援队伍等视角进行深入剖析和深刻反思,指出在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
(一)事故企业视角笔者在调查研究中了解到,无论站在哪一个视角,都不能忽视一个根本性问题,即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应急管理能力水平不高。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动火作业防护未做、监管疏漏西沟矿对中金公司在斜坡道钢拱架支护的作业过程的管理不到位,未对支护方案严格进行审核把关、未对井下动火作业提出具体的规范要求,导致中金公司在支护作业中大量使用易燃的麦草包和竹跳板作为填充物,8月16日在没有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及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作业人员直接进入斜坡道进行钢棚支护施工,并使用氧炔焰切割钢拱架上方的钢板,引燃了钢板背后的木材、干草,且第一次灭火不彻底,复燃致使填充物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经斜坡道进入井下3号、4号硐室,造成正在硐室内作业的人员中毒死亡。
2.项目建设把关不严、大打折扣西沟矿扩能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中均设计有井下压风自救系统、压风施救系统和供水自救系统,并按要求设计有井下(发生此次事故的地方)六大系统中的五大系统(由于只是一条运输巷道,生产中段距离地面最低安全出口小于300米,低于规范规定的超过300米的要求;距中段安全出口实际距离:人员材料进风斜坡道850米,回风平硐470米,小于规范规定的2000米要求,所以井下无须设置紧急避灾硐室),而实际上并没有建设非常关键的压风自救系统、压风施救系统和供水自救系统,项目部解释说当时总承包方没有设计施工图。
电话询问总承包方(中冶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答复为:安全专篇审查时,审查专家认为“六大系统”是井下矿必须建设的,西沟矿为露天矿山,不必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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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一)一、工程名称:庆阳银陇嘉苑商住小区二、施工单位:浙江中仑建设有限公司三、事故过程:20**年3月29日上午9时20分,庆阳银陇嘉苑商住小区工地11#楼第7层电焊作业人员在进行电渣压力焊时,造成焊渣外溅,落至第二层西南角外架,引起外架隔离防护板燃烧,造成两片毛竹片、一张安全网烧毁。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叶经理组织带领下,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使用干粉灭火器、消防水等成功将火扑灭,消除隐患。
四、事故类别及性质:根据现场勘查和取证,认定是一起一般火灾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发生原因:根据现场分析,以及当天作业内容推断,是电渣压力焊作业焊渣外溅引起起火为直接原因。
压力焊作业人员在临边作业时未设置防护板防止焊渣掉落,防护措施不到位。
其次由于当时风力较大是起火的间接原因。
六、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1、对电焊作业人员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使其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规章制度和技术交底,按照正确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
2、对压力焊班组给予经济处罚800元人民币。
七、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1、加强工人岗前安全教育,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在进行下一步作业前,先有针对性的对其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3、加强现场安全巡查及监督力度,严禁存在隐患作业。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二)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多样的电气机械设施,多工种交叉作业,高空作业以及复杂的现场条件,形成了建筑业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行业特点。
虽然国家各级主管部门对该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作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企业也制定了各种各样的规章制度和安全责任制,但是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仍屡禁不止。
公司安全管理部经过对今年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认为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建筑施工行业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
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是建筑施工行业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每一项工作,都要人去完成,随着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各种先进机械设备的利用,使人们的劳动强度逐渐降低,但对从业人员的责任心的要求却越来越高,尤其是建筑施工行业,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如果一个人的责任心不强,就有可能导致一连串严重的后果,甚至酿成大祸。
所以说,高度的责任心是建筑施工行业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良好的个人素质,是安全生产的必备条件。
建筑施工行业的特点是施工场所多变、人员的流动性强、作业条件复杂。
每次项目中标后,都要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组建项目部,选择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
调查发现,本公司在建项目的管理人员大部分都经过专业培训和施工现场的锻炼,具备了一定的管理经验和相应的上岗资格,熟悉施工工作的程序和各种规范、安全措施,是项目安全管理的中坚力量;但是选择的施工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相当一部分人员为农村青年,()文化程度不高,安全意识淡薄,未经过专业培训,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防范技能。
如何提高这一部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保证项目安全生产的关键。
做好施工协调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
建筑行业,各工种既要明确分工,又必须相互合作,这样才能保证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实,形成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
各工种、各工序之间必须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互为创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做到不伤害别人的同时,也得到了不被别人伤害的回报,这样就使得各项安全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彻底的落实,各种安全措施能够持久有效地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
积极参与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是安全管理工作逐步提高的重要方法。
在建筑施工中,由于多工种配合,交叉作业,难免要产生一些安全隐患,如不及时进行处理,就有可能酿成事故。
但仅凭几个安全管理人员,要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这些随时随地都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无疑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
如果每一个从业人员都能及时识别安全隐患,并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如通知安全员、采取整改措施等,将能使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乃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所以说,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
如何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哪?经过对今年几个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调查总结,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明确职责和奖罚制度,明白利害关系,提高从业人员的责任心;二是要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和班前会制度,特别是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专项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识别安全隐患的能力,保证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整改;三是要做好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各级管理人员的协调作用,制定安全有效的施工方案,落实各种防护措施,对安全防护用品要互相提醒,互相检查,维护各种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三)一、XX年—20**年全县煤矿事故情况XX年至20**年全县共发生各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25起,死亡31人,百万吨死亡率达8.86%,直接经济损失138.45万元。
二、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从事故类别分析,3年中国共产党发生顶板事故23起,死亡了24人,分别占3年事故总数的92%和77.4%;其中瓦斯事故是自1994年我县官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12年后又一起重大的瓦斯爆炸。
顶板事故突出,瓦斯事故再次发生,说明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没有抓到位,预防顶板事故和瓦斯事故的措施没有到位。
2、从事故的性质分析,3年25起事故均是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企业人员“三违”造成的,说明我县煤矿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滞后,安全素质普遍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不强。
3、从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顶板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客观上由于全县煤矿基础条件差,井巷布局不合理,安全投入不够。
主观上是由于工人在工作中支护不到位、或者是支护不及时造成的;有的是处理危岩时,措施、方法不合理造成的;有的是支护材料不合要求造成的。
在瓦斯事故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瓦检员配备不足,责任心不强,检查不及时,没有及时跟班作业,井下电器有失爆现象;煤矿树枝状开采还未根本杜绝,通风状况还不是非常良好,瓦斯很容易产生突然集聚,造成瓦斯事故的发生。
从分析来看,事故归根到底均是由于直接操作者不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或者是企业没有制定切合实际的、详细的、科学的操作规程,致使从业人员有章不循或无章不循,企业的管理人员又严重不负责,加之本身基础条件差,致使事故多发。
4、从事故发生的时间分析,25起事故当中,在上午10:30(含10:30)以前发生的仅有3起,而10:30以后发生的占22起,也就是说在企业现场管理人员要下班、或者已经下班、或者现场管理人员没有跟班作业致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说明了企业的现场管理责任不落实,监督不到位,工人乘机违章操作。
这也是我们总结、分析事故以前所忽视的。
5、从事故发生的年度分析,3年中以20XX年发生的事故最多,也就是在煤矿行业效益明显、抢生产、争利益的时候容易发生安全事故,说明了企业老板仍然存在着重生产、轻安全的老问题。
三、对策措施1、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基本要求。
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克服厌战、麻痹、侥幸心理,从全面贯彻落实“xxxx”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从全面贯彻落实县的党的十一次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全力推进。
特别是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从安全生产的投入、教育培训、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入手,努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真正做到生产安全,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2、坚决贯彻国家安监局5号令,努力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国家安监局5号令对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做了明确的规定。
我县煤矿由于大多开采的是极薄的煤层,井巷布局多数不合理,提升运输、开采、通风设备设施较为落后,虽通过去年停产整顿,但企业改变不大。
为此,县煤炭、安监部门和产煤乡镇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促进煤矿企业按照国家安监局5号令要求,进一步加大投入,全面改善企业的软、硬件设施,特别是在提升运输、通风、排水设备设施等方面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同时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关停,从而努力改变企业安全生产的条件。
3、狠抓安全培训,努力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当前从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来看,主要表现为企业的管理人员安全知识溃乏,在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失误较多,不能够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的、科学的安排部署,而从业人员自身素质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三违”现象严重,为此做好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显得尤为重要。
一是县煤矿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强化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的宣传教育,使取得资格和实际管理水平形成统一,真正提高煤矿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二是煤矿企业自身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特别是要针对各自煤矿的实际情况按照操作规程逐条逐款培训到位,真正使工人既熟悉井下开拓布局情况,又真正能够做到遵章守纪,不违规操作,确保生产安全。
从而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
4、严格各项制度的落实,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要全力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必须做到严格管理。
我们既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煤矿安全生产上取得成功经验,更要看到我们薄弱环节,特别是在制度的落实上还存在着差距,为此要抓好(1)企业要进一步针对煤矿的实际制定和完善煤矿采掘作业规程,并且按照规程要求切实加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真正按照规程操作。
(2)每一个生产企业都要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真正做到“日监测、周报告、月分析”,即“日监测”:每天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对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一时段生产过程都要做到监测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章行为,同时保证做到工人不出井、管理人员不下班。
改变以前管理人员只上半天班,或者不跟班作业的问题。
同时对每天的工作情况都要做到有书面记载,并报告有关矿领导。
“周报告”: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要将每一周的工作情况及时梳理、总结,并报告给矿长以及有关的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
“月分析”:就是企业矿长每月要召集有关的人员对当月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并安排下月工作,真正做到安全生产胸中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