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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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三篇)

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三篇)

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一、背景与目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提升,铁路交通成为了人们出行的重要方式之一。

然而,在铁路行车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发生各种事故,如列车脱轨、火灾、碰撞等。

为了保障乘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并保证铁路交通的安全稳定运行,制定一套完备的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是非常必要的。

本预案的目的在于明确铁路行车事故发生时的应对措施,确保及时、迅速、有效地进行抢救和救援,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应急响应程序1. 基本原则(1)人民生命安全至上:以保护乘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为首要任务。

(2)快速应对抢救:在事故发生后,要迅速调动救援力量并展开抢救行动。

(3)分工协作:各部门要协调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完成应急工作。

2. 应急响应程序(1)报警:任何人员发现铁路行车事故,应当立即通过紧急电话向相关部门报警,并提供尽可能详细的事故描述和地点信息。

(2)事故确认:接到报警后,相关部门要尽快派遣应急人员前往现场进行事故确认,并调动必要的救援力量。

(3)救援行动:一旦事故确认,并进行初步评估后,应当立即展开救援行动。

按照预案进行人员疏散、现场救治、消防灭火、货物清运等工作。

(4)协调指挥: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调,确保救援行动有序进行,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5)事故调查与处理: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

三、应急救援措施1. 人员疏散(1)列车上:列车发生事故时,乘务员应当根据事故情况,按照紧急疏散程序指导乘客有序疏散,并帮助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

(2)站台上:如果事故发生在车站,工作人员应当迅速疏散乘客,并引导他们前往安全的区域等待。

2. 现场救治(1)伤员救治:事故发生现场要立即启动医疗救护预案,派遣医生和医护人员前往现场进行伤员救治,并尽快将伤员送往医院进行进一步救治。

(2)重伤员运送:对于重伤员,要及时运送医院,提供全程监护,确保他们及时得到救治。

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范本(2篇)

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范本(2篇)

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范本一、概述本应急预案是为了保障铁路行车安全,处理突发事故而制定的。

通过合理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能够快速、有效地应对和处置铁路行车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预案组织机构2.1 预案指挥部预案指挥部是本应急预案的核心组织机构,负责实施应急预案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预案指挥部由主要负责人、副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2.2 预案指挥部职责2.2.1 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和启动应急预案的时机;2.2.2 组织应急人员的集结和指挥;2.2.3 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救援工作;2.2.4 指导和协调舆情应对工作;2.2.5 汇总、统计和报送事故信息。

2.3 应急救援队伍为应对铁路行车事故,建立了一支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

队伍成员包括消防人员、医疗救护人员、安全专家等。

三、应急预警与响应3.1 应急预警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前,应急指挥部能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判断事故的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准备工作。

3.2 应急响应一旦发生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指挥部将按照预案的要求,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启动预案组织机构,通知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协调配合,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展开。

四、应急救援措施4.1 确保安全4.1.1 切断电源:在发生铁路行车事故后,立即切断事故区域的电源,防止电线、电缆等设备引发次生事故。

4.1.2 疏散人员:根据现场情况,组织人员有序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4.2 救治伤员4.2.1 初级救护措施:对受伤人员进行基本救护,包括止血、包扎等措施。

4.2.2 医疗救护:将重伤员迅速送至医疗机构进行专业治疗。

4.3 疏导交通4.3.1 道路疏导:根据交通管制指令,安排警力进行道路交通疏导,保障救援车辆的快速通行。

4.3.2 人员疏导:通过设置引导标志、安排人员引导等手段,确保现场秩序井然、人员流动平稳。

五、应急处置措施5.1 排查事故原因5.1.1 事故调查组:根据预案确定的组织结构,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是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铁路行车事故时迅速、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而制定的一份文件。

以下是一份可能的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1. 事故通报: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立即发出事故通报,并通知相关机构和人员,包括铁路公司、运输部门、医疗救援机构和应急管理部门等。

2. 疏散和救援:事故发生后,铁路工作人员应立即启动疏散和救援程序,确保乘客的安全。

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同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疏散指导和紧急救援。

3. 伤员救治:事故发生后,应立即调派医疗救援人员,并提供必要的紧急医疗救治。

同时,通知医疗机构做好伤员接收和救治工作。

4. 事故现场处置: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置。

确保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止进一步事故发生,并进行事故调查和记录。

5. 事故影响应对: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和机构,包括交通管理部门、铁路公司和运输部门等,以便协调应对措施。

同时,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及时发布事故情况和善后处理信息。

6. 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并追究相关责任。

需要对铁路
设备的安全性、驾驶员的素质、运输公司的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以上是一份可能的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预案的具体内容和措施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预案的实施还需结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能够及时、科学地应对铁路行车事故。

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范本(3篇)

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范本(3篇)

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挤岔子、脱轨,正面、侧面冲突。

处理及时正确,不影响炼钢、炼铁、以及总公司正常生产。

若处理方法不当或错误,轻则延长了事故恢复时间,重则造成事故扩大危及几个分厂限产或停产。

为确保在发生行车事故时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应于炼铁厂至炼钢厂铁路运输区域行车事故应急响应处理。

二、应急报告程序1:行车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迅速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种类、设备损坏部位及有无人员伤亡等情况逐级上报行车调度或厂调度,做好防护。

遇有人员伤亡时,要积极进行抢救。

2:行车调度或厂调度接到事故报告后,要根据事故的种类和性质,立即按程序向有关领导汇报及复救事故的要求,同时合理调整运输机车车辆与作业方法,确保运输生产,把损失降到最低点。

3:各单位或领导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___有关人员准备必要的救援工具,迅速赶赴现场,抢救伤员,勘察现场,确定处理方案。

4:事故处理救援人员由运输单位统一协调,必须执行“单一指挥”重大行车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由现场最高领导亲自或指派专人指挥,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指挥。

三、应急事故处理方案措施1:挤岔子事故⑴:当机车车辆挤上道岔时,不准后退,应顺岔子方向缓缓前移,使机车车辆全部越过道岔尖轨后停轮处理。

在未处理或无法修理时,越过尖轨后需后退时,应有公务人员将道岔搬顺向尖轨未挤坏的一侧钉固后方准后退。

⑵:机车车辆通过后,复救人员做好防护,拆除断螺栓及损坏其他物件。

更换完毕,调整尖轨缝隙小于___mm,方可通车。

2:脱轨事故⑴:当机车车辆脱轨后,在专业人员未到达现场前,不准移动以免处理方法不当而扩大了事故的破坏程度,延长了事故起复时间⑵:车轮脱轨根据空重与现场条件,可分别选用:人字型复轨器、便携式复轨器或起重吊车复位。

如脱轨轮对离钢轨过远,可预先钉放逼轨拉近距离,再放上以上复轨器。

人字型复轨器必须做到正确安放(左人右入,大筋在外,小筋在内)并固定牢固。

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范本

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范本

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铁路行车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急响应速度和效率,减少损失,保障旅客和人员的安全,制定本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章应急组织2.1 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的性质和规模,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可由以下成员组成:事故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调度指挥组、现场应急救援组、危化品处置组、受伤旅客救护组、媒体通报组等。

2.2 应急组织机构(1)事故救援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事故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降低事故影响。

(2)指挥部调度指挥组:负责指挥应急行动、协调各个救援组织及相关单位的行动。

(3)现场应急救援组:由事故现场附近地区的相关救援机构组成,负责紧急救援工作。

(4)危化品处置组:负责对涉及到的危险品进行处置,保障现场的安全。

(5)受伤旅客救护组:由医院、急救中心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伤员的救护和转移。

(6)媒体通报组:负责向媒体发布相关信息,做好舆情管理工作。

2.3 应急人员各单位要制定应急培训计划,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确保应急人员能够熟悉应急流程、熟练掌握应急技能。

2.4 应急装备和物资各单位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装备和物资,包括通信设备、医疗设备、救援工具、防护用品等,以满足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第三章应急预警和信息通报3.1 应急预警(1)对于可能发生事故的区段,应设置监测装置,确保能够及时发现事故预兆。

(2)一旦发现事故预兆,应立即向应急指挥机构发出预警信号,并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3.2 信息通报(1)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通报程序,通报相关单位和人员,包括应急机构、救援组织、医院、媒体等。

(2)通报内容应明确事故的性质、规模、地点、伤亡情况等,并指定负责人负责信息的发布。

第四章应急响应程序4.1 应急响应级别根据事故的性质和规模,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响应分为一级响应、二级响应和三级响应,由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4.2 应急响应程序(1)一级响应: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由事故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2014年修订)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2014年修订)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15•【字号】粤办函[2014]30号•【施行日期】2014.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办函〔2014〕3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广东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15日广东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2.1 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指挥部2.2 省指挥部办公室2.3 地方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指挥机构2.4 专家组3 运行机制3.1 预防预警3.2 应急处置3.3 后期处置3.4 信息发布4 应急保障4.1 队伍保障4.2 资金保障4.3 交通保障4.4 通信保障4.5 医疗保障4.6 安全保障5 监督管理5.1 预案演练5.2 宣教培训5.3 责任与奖惩6 附则附件铁路行车事故分级标准1 特别重大铁路行车事故(Ⅰ级)2 重大铁路行车事故(Ⅱ级)3 较大铁路行车事故(Ⅲ级)4 一般铁路行车事故(Ⅳ级)1 总则1.1 编制目的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铁路行车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及时有效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尽快恢复铁路运输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在发生行车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行车事故救援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铁路行车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2.1 组织机构成立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应急救援工作。

2.2 指挥部职责(1)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的集结和调度;(2)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协调各部门开展救援工作;(3)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请求支援;(4)协调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5)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2.3 部门职责(1)铁路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2)站段:负责组织救援队伍,开展现场救援工作;(3)救援部门:负责提供救援装备、物资和人员;(4)医疗救护部门:负责伤员的救治和转运;(5)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现场秩序维护和事故调查;(6)后勤保障部门:负责救援物资的供应和保障。

三、应急救援程序3.1 事故报告(1)发生行车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站段报告;(2)站段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铁路局报告;(3)铁路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3.2 应急响应(1)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队伍赶赴现场;(2)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应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制定救援方案;(3)救援队伍按照救援方案开展救援工作。

3.3 现场救援(1)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确保生命安全;(2)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防止二次事故发生;(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4)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救援通道畅通。

3.4 伤员救治与转运(1)医疗救护部门对伤员进行救治,确保伤员生命安全;(2)根据伤员情况,将伤员转运至附近医院。

3.5 事故调查与处理(1)安全保卫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锁,开展事故调查;(2)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追究相关责任;(3)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制定预防措施。

广东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广东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广东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一、前言二、应急预案目标1.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通过及时调动医疗资源,及时救治伤员,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

2.控制事故范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化,控制事故范围。

3.保证运输安全:做好运输组织和协调,保证事故处理过程中的运输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影响。

4.快速恢复铁路运营:迅速评估事故损失,做好抢修工作,确保铁路运营尽快恢复。

三、应急预案内容1.应急机构和职责划分:(1)省级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省范围内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地级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地区范围内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基层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预案组织与协调:(1)应急指挥部组成:设立指挥部,明确各部门职责,确定指挥体系和协调机制。

(2)协调指挥: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及时获取事故情况,协调救援和医疗资源。

3.应急物资与设备保障:(1)应急物资储备:建立一定规模的应急物资储备,包括医疗器械、救援设备等。

(2)装备保障:确保各级指挥部及事故现场有相应的通信设备和救援装备。

4.应急救援与医疗保障:(1)组织救援:迅速调派救援队伍,进行现场搜救和伤员救治。

(2)医疗保障:调派医疗队伍和救护车辆,提供现场和就医医疗救助。

5.运输组织与协调:(1)运输安全保障:加强运输安全监管,确保事故处理过程中的运输安全。

(2)运输组织协调:调整列车运行计划,提供客运和货运保障。

6.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1)事故调查:建立事故调查机构,进行事故原因调查,查明责任。

(2)责任追究:对事故责任人依法进行追究,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7.公众宣传与心理疏导:(1)公众宣传:及时发布事故通报,向公众提供事故信息和处理进展。

(2)心理疏导:派遣专业心理医生,对事故受害者和相关人员进行心理疏导。

四、应急演练为了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需要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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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广东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编制目的预防和最大程度地减少铁路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及时有效处置事故,尽快恢复铁路运输正常秩序。

本预案所称铁路行车事故,是指发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上发生的行车事故。

其他铁路行车事故处置工作,按《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和《广东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重大铁路行车事故。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高效运作;分工负责;预防为主。

2 分级标准特别重大铁路行车事故(Ⅰ级)(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 (中毒)。

(2)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

(4)繁忙干线中断行车48小时以上。

重大铁路行车事故(Ⅱ级)(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

(2)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3)直接经济损失为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4)繁忙干线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内。

较大铁路行车事故(Ⅲ级)(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

(2)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铁路行车事故。

(3)直接经济损失为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繁忙干线中断行车6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

一般铁路行车事故(Ⅳ级)(1)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人以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中毒)。

(2)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铁路行车事故。

(3)直接经济损失为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4)繁忙干线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6小时以内。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应急工作领导协调指挥机构为省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救援指挥部),省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是省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

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承担铁路行车事故现场群众疏散安置、社会救援力量支援等方面的现场指挥和后勤保障工作。

4 应急响应预防预警4.1.1 铁路行车事故信息报告与管理省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铁路行车事故信息的收集、调查、处理、统计、分析、总结和报告,预测事故发展趋势,发布安全预警信息,制订相应预防措施。

省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铁路行车事故相关信息后,立即向省救援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当发生Ⅰ级、Ⅱ级铁路行车事故时,由省人民政府在事发后4小时内上报国务院,抄报铁道部。

4.1.2 预防预警系统根据铁路行车事故特点和规律,适应提高科技保障安全能力的需要,省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铁路业主单位,进一步加大投入,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装备,进一步整合和完善铁路现有各项安全检测、监控技术装备;依托现代网络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构建完整的铁路行车安全监控信息网络,实现各类安全监测信息的自动收集与集成;逐步建立防止各类铁路行车事故的安全监控系统、事故救援指挥系统和铁路行车安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逐步建成集监测、控制、管理和救援于一体的高度信息化的铁路行车安全预防预警体系。

应急响应发生铁路行车事故时,在省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发生事故的铁路业主单位、铁路运输企业、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和省救援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处置工作。

当地震、其他地质和洪涝、恐怖袭击等引起的铁路行车事故,达到本预案启动条件的,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同时,启动本预案。

按铁路行车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Ⅱ、Ⅲ、Ⅳ级。

4.2.1 Ⅰ级应急响应发生Ⅰ级铁路行车事故时,按《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规定进行处置,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组织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省救援指挥部在国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前,做好各项先期处置工作。

4.2.2 Ⅱ级应急响应(1)Ⅱ级应急响应由省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请省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2)省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将事故信息上报省人民政府。

(3)省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开通与省有关单位、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现场救援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通道,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4)通知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方案提供咨询。

(5)省救援指挥部根据专家的建议及有关单位意见,确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协调方案。

(6)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处置工作。

(7)视情况,由省救援指挥部报请铁道部予以支援。

4.2.3 Ⅲ级以下应急响应发生Ⅲ级以下铁路行车事故,由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会同铁路业主等有关单位参照本预案做好处置工作,省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适时予以指导。

指挥和协调4.3.1 省救援指挥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重大以上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指挥、协调和作出决策。

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协调相关工作。

4.3.2 省救援指挥部根据铁路行车事故情况,提出事故现场控制行动原则和要求,要求有关单位派出专业救援人员;各相关单位接到事故信息和支援命令后,要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

各应急救援力量要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批准的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实施救援起复和紧急处置行动。

4.3.3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在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铁路管理部门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4.3.4 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立即封锁事故影响的区间(站场),全面做好防护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扩大。

4.3.5 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铁路行车事故情况,对铁路沿线群众安全防护和疏散、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救护和安置、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以及有关救援力量的增援提出现场行动原则和要求,并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4.3.6 省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地方应急资源,实施紧急处置行动。

应急状态时,铁路业主等有关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省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供事故应急处置有关基础资料、事故影响状态、事故发生前设备技术状态和相关情况,并迅速对事故灾难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省救援指挥部决策参考。

紧急处置4.4.1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铁路有关单位等应急处置力量。

4.4.2 启动本预案时,各有关单位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调动应急队伍,集结专用设备、器械和药品等救援物资,落实处置措施。

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视情况组织公安、武警对现场施行保护、警戒和协助抢救。

4.4.3 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严重的事故紧急处置方案,由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或铁道部协调实施。

救护和医疗4.5.1 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现场医疗救护工作。

4.5.2 省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省救援指挥部的要求,负责协调组织医疗救护、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协调组织现场卫生防疫有关工作。

4.5.3 对可能导致疫病发生的铁路行车事故,事发单位应立即通知卫生防疫部门采取防疫措施。

应急人员的防护应急处置方案,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

应急处置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必须按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和标准执行。

参加应急救援和现场指挥、事故调查处理的人员,必须配带具有明显标识并符合防护要求的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靴等。

根据需要,由省救援指挥部和铁道管理部门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群众的安全防护4.7.1 凡旅客列车发生的行车事故需要应急救援时,必须先将旅客和列车乘务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后方准开始应急救援。

4.7.2 凡需要对旅客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由铁路运输企业按其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安全防护和疏散。

需要对沿线群众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由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4.7.3 事发地公安部门负责旅客、群众安全防护和事故处理期间的治安管理。

必要时,按有关规定报请驻粤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配合。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需要社会力量参与时,由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纳入应急救援预案。

必要时,报请省救援指挥部支持。

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应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事故调查处理及损失评估Ⅰ级应急响应的铁路行车事故调查处理,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组织调查组负责。

其他铁路行车事故的调查处理,由省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授权组织调查组负责,调查情况,报省人民政府。

铁路行车事故的损失评估,参照铁路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信息发布在铁路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省救援指挥部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应急结束当铁路行车事故发生现场对人员的危害性消除,伤亡人员和旅客、群众已得到医疗救护和安置,列车恢复正常运输后,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宣布应急结束。

完成铁路行车事故救援起复后期处置工作后,现场救援指挥部要对整个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并写出报告报送省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5 后期处置善后处理发生事故的铁路有关单位负责按国家及铁路客货运输管理规章规定,及时对受害旅客、货主、群众及其家属进行补偿或赔偿;负责清除事故现场有害残留物,或将其控制在安全允许的范围内。

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理好有关工作。

保价保险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省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有关保险机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及伤亡人员和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对涉及保价运输的货物损失,由事发单位按铁路有关保价规定理赔。

经验总结根据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交的铁路行车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省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向省救援指挥部提交总结报告,抄送省政府应急办。

6 保障措施信息保障省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督促铁路业主等有关单位建立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系统,逐步整合行车设备状态信息、地理信息、沿线视频信息,并结合铁路行车事故灾害现场动态图像信息和救援预案,建立铁路运输安全综合信息库,为救援处置提供决策支持。

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铁路救援装备和专业应急队伍主要依托广州铁路(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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