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资助
2007年中国资本市场十大重磅事件

2007年中国资本市场十大重磅事件作者:清科研究中心来源:《创业邦》2008年第01期在刚刚过去的一年里,投融资、并购、IPO全面开花结果。
近日,在长期研究的基础上,大中华地区著名创业投资暨私募股权研究机构清科研究中心,将2007年全年发生在中国VC、PE、M&A、IPO市场的重要事件进行分类和归纳总结后,从中筛选出了2007年中国资本市场十大最具影响力的事件,以此作为对该年度行业发展历程的整体回顾。
这十大重磅事件主要集中在创业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募资/投资/退出、本土创投的异军突起、行业相关政策/法规的实施、创纪录并购/上市案例等方面。
它们分别是:1.创投市场的募资、投资、退出全面开花2007年中国创业投资市场迎来了高速增长的一年,募资、投资、退出全面开花,增幅喜人。
投资方面,2007年前11个月的投资总额达到31.80亿美元,比去年全年投资金额高出78.9%;而投资数量也由上一年的324个,增长到428个,增长幅度为32.1%。
募资方面,2007年前11个月,活跃在中国地区的中外创投机构新募55支基金,共募集资金54.22亿美元,与上年全年相比分别增长了41.0%和36.5%。
其中,本土创投新募30支基金,远远高出外资创投的21支基金,大有逆转以往外资创投主导国内创投市场的气势。
退出方面,2007年前11个月共发生130起退出交易,比2006年多出30起。
其中,创投支持的IPO退出为92起,远远多于去年的30起。
2007年中国创投市场之所以获得全面高速发展,无疑是受益于国内资本市场的火热行情。
随着人民币进入快速升值周期,国内资产也开始了重新估值的进程。
国内经济的高速成长、A股股改初见成效等因素,直接推动中国股市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大牛市。
中国市场、中国企业、中国资产,正在日渐成为“投资价值”的代名词,因而也推动了国内外创投机构扎堆淘金中国,分享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成果。
2.本土创投异军突起,搭乘IPO快车凸现本地优势2007年,我国本土创投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通道,尤其是在退出方面,更是拔得头筹。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6.08•【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推动深圳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我委制定了《深圳市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0年6月8日深圳市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创业资助项目第三章创客交流活动项目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深圳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规范创业项目组织管理,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科技计划中设立创业项目。
根据资助对象不同,创业项目分为创业资助项目和创客交流活动资助项目两类。
第三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是创业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具体管理制度,编制发布项目申请指南,受理项目申报,审查申报材料,组织项目审计或评审以及项目监督管理等工作。
获得创业项目资助的单位,应当履行资金使用管理主体责任,配合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对财政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创业项目的组织实施遵循统筹布局、市区联动,协调推进、竞相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创业资助项目第五条创业资助项目是以培育具有核心创新能力、高成长性的源头企业为目标,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深创赛)、广东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承办大赛(以下简称省赛)、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承办大赛(以下简称市赛)的参赛企业和参赛团队企业予以资助。
按照资助对象不同,创业资助项目分为参赛企业资助项目和参赛团队资助项目两类。
第六条参赛企业资助项目的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在参赛时注册时间不满5年;(二)参加上年度深创赛并晋级半决赛及以上,或者参加省赛并获奖;(三)申报项目与参赛项目名称一致,且项目负责人应当是参赛项目负责人或者核心成员;(四)申请单位为深创赛参赛企业的,上一年度的销售收入应当不超过2亿元。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1年集成电路专项资助计划项目申请指南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1年集成电路专项资助计划项目申请指南一、申请内容(一)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流片支持1.多项目晶圆直接流片资助;2.首次完成全掩膜工程产品流片资助。
(二)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IP(硅知识产权)支持对于企业购买IP开展高端芯片研发,给予IP购买费用资助。
(三)对集成电路EDA设计工具研发支持对于从事集成电路EDA设计工具研发的企业,给予EDA研发费用资助。
二、设定依据(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3年)的通知》(深府〔2019〕28号);(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19〕4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五)《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5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按照审计结果确定资助额度,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1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一)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流片支持1.对于使用多项目晶圆进行研发的企业,给予2019年多项目晶圆直接流片费用最高70%、年度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2.对于首次完成全掩膜工程产品流片的企业,给予2019年首次完成全掩膜工程产品流片费用最高50%、年度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
(二)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IP支持对于购买IP开展高端芯片研发的企业,给予2019年IP购买实际支付费用最高20%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对集成电路EDA设计工具研发支持对于从事集成电路EDA设计工具研发的企业,给予2019年EDA研发费用实际支出最高30%的研发资助,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
四、申请条件(一)基本条件: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2.申请单位应在深圳具备研发的场地、设施、人员等;3.申请单位未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4.申请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的项目;5.申请单位同一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请和重复申请;(二)专项条件:1.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流片支持(1)申请单位应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2)申请单位应为流片产品的知识产权所有方;(3)未申请市发展改革委集成电路设计流片扶持计划。
2024年深圳最新新能源汽车扶持措施

2024年深圳最新新能源汽车扶持措施深圳市为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措施,自2023年11月27日起生效。
主要内容包括:1. 关键技术研发创新:支持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领域的关键技术及零部件攻关,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
针对车规级芯片、车用操作系统等核心领域,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资助。
2. 构建现代汽车产业体系:支持新能源乘用车及商用车企业、系统解决方案企业及零部件企业落户,提供资金补贴、用地用房保障等。
鼓励高校和职业技术院校设立相关学科,提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支持。
3. 提升汽车产业先进制造能级:推进车用操作系统、车规级芯片等核心领域汽车电子业务发展,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资助。
支持创新成果应用落地,提供不超过1500万元资助。
4. 推广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延续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政策,优化限购措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
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新型充电模式和光储充一体站建设。
5. 智能网联试点示范及商业运营:建设智能网联交通测试场,支持企业参与测试。
开放街区、道路等作为智能网联车辆示范及商业化应用场景。
6. 汽车消费体验场景丰富:支持新型汽车消费服务模式,如使用权交易、融资租赁等。
壮大二手车交易市场,优化经销模式。
7. 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网络:支持动力电池回收行业市场化、专业化发展,推进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8. 产运贸一体化发展:推动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提供全方位产运贸体系支持。
支持企业通过陆路、海路运输出口新能源汽车。
9. 国际化合作交流:鼓励国际汽车行业组织在深设立分支机构,支持企业参与国内外标准制定。
10. 产业资源要素配置: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提高工业空间利用效率。
设立汽车消费金融机构,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
行政处罚种类包括哪些

行政处分种类包括哪些赢了网法律询问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哪些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哪些?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撤消许可证,暂扣或者撤消执照;行政拘留及其他行政处分这7种。
针对不同的情形处以相应的处分。
下面由 \o "赢了网" 赢了网的小编在本文具体介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分有以下7种: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责怪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认评价。
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分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
适用警告处分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分人生疏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订正违法行为并不再连续违法。
2、罚款。
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肯定数量金钱,剥夺肯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
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
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临时或永久地停顿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撤消许可证,暂扣或者撤消执照。
是行政机关临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丢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
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处措施。
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分中最严峻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的规定:(1)在适用机关上,只能由公安机关打算和执行;(2)在适用对象上,一般只适用于严峻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自然人,但不适用于精神病患者、不满14岁的公民以及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妇女,同时也不适用于我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3)在适用时间上,为1日以上,15日以下;(4)在适用程序上,必需经过传唤、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
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发〔2006〕1号)和《》(深发〔2003〕5号),切实解决我市民营经济在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与困难,鼓励民营企业大力实施自主创新及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强力推进民营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增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国际化城市后劲,特提出以下措施:一、对民营企业实行梯度扶持和重点培育(一)对实行重点扶持。
科学制订按行业细分的民营领军骨干企业认定办法,筛选出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行业领先地位、跨国经营能力强的行业领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技术先进、主业突出的行业骨干企业,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展较快、产品市场前景好的优质成长企业,认定为民营领军骨干企业。
建立民营领军骨干企业库,实行动态滚动管理,重点扶持。
(二)建立科学的阶梯式扶强助弱服务机制。
按照“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梯度扶持”的原则,加快实施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针对民营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和行业特点,建立科学的阶梯式扶强助弱服务机制,发挥市场对资源调配的基础性作用,优化政府资源配置,引导培育民营企业做强做大。
二、从发展空间上大力扶持民营企业发展(三)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供地,用于解决民营企业用地问题。
根据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所确定的供地规模,结合民营经济在我市各经济成分中所占份额,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新供用地,用于解决民营领军骨干企业的发展空间问题。
(四)构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及时为民营企业提供房地信息。
建立健全企业用地供需信息平台,及时公布全市新供用地的规模、区位、产业引导要求等信息,并对土地供求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和服务;构建全市厂房租赁信息服务平台,鼓励发展工业房地产租赁中介服务,加强规范化管理,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民营企业厂房租赁的交易成本。
(五)升级改造旧工业区,优化利用同富裕工业区和扶贫奔康工业区,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空间。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业投资企业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业投资企业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25•【字号】深府办[2006]132号•【施行日期】2006.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业投资企业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2006年7月25日深府办〔2006〕132号)《深圳市创业投资企业资助计划操作规程》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创业投资企业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第一章资助条件与方式第一条为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4〕205号)以及《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4〕19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创业投资企业资助计划,是指市科技研发资金在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创投企业)对初创期的自主创新型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时,根据其实际投资额,按一定比例给予无偿资助。
第三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产业导向每年发布需要创业投资资金支持的企业名单。
第四条申请创业投资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我市依法注册并通过了创投备案管理审查的创业投资企业;(二)被投资企业符合第二条规定;(三)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并且投资款已实际支付,项目全部投资额的续存期不少于2年。
第五条市科技研发资金对创投企业的资助额根据其实际投资额确定,资助额为对某一企业的实际投资额的15%。
首次获得创业投资的,资助比例可提高至20%。
单笔最高资助额不得超50万元。
一年内对同一家创投企业的资助额最高为200万元。
第二章申请程序和审批程序第六条创投企业申请风险资助的,须从http://下载并安装申报系统,通过系统填写《深圳市科技计划创业投资企业资助申请书》,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创投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其他股东或合作方签订的《合资(合作)意向书》;(二)入资凭证复印件;(三)加盖工商局信息中心查询章的被投资企业股东名单(含股东持股比例和持股数额)。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07•【字号】深府[2013]56号•【施行日期】2013.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3〕5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深圳市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2013年6月7日深圳市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和《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切实营造有利于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发挥中小微企业在推动科技创新、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加快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中小微企业提升发展质量,加快做大做强,为我市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夯实基础、提供动力,特提出以下措施。
一、促进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一)提升产业层次。
积极引导中小微企业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大力支持优势传统产业中小微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品牌建设等手段向高端化发展。
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重点支持传统产业的中小微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推动中小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对转型升级涉及的备案、结转手续、设备检验等提供便利。
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能中小微企业。
(市经贸信息委、财政委、深圳海关)(二)提高发展质量。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工艺改进、检测检验、认证认可、技术攻关的扶持,支持中小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打造知名品牌。
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实施管理咨询项目和信息化应用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探索中小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新模式,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诚信奖惩机制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对高信用中小企业给予高级别通关待遇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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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深府办[2006]128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7.25
【实施日期】2006.07.2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
通知
(2006年7月25日深府办〔2006〕128号)
《深圳市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资助计划操作规程》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资助计划操作规程
第一章资助对象
第一条为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4〕205号)以及《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4〕19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被列入“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范围内的入选企业,在其上市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资助:
(一)已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并且支付了规定范围内的必要费用的;
(二)已在海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三)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
(四)已由我市技术产权交易机构组织场内中介机构进行统一辅导下从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我市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办理股权登记托管的。
第三条对企业改制和上市培育给予资助,实行总额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第二章资助方式与范围
第四条对企业改制和上市培育资助采取报销制,即:企业根据改制和上市过程中各阶段的相关证明文件和其他资料,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报销。
经审核同意的,资助款一次性无偿拨付给企业。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