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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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机构改革前后对比表

深圳市政府机构改革前后对比表
该项改革暂缓执行
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审计局、口岸办、台办7个机构保留不变。
此外,市委驻深单位工作委员会有关驻深单位管理的政府职责划入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驻深单位党的工作职责划入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不再保留市委驻深单位工作委员会。
调整后,市政府设置31个工作部门(个别机构暂缓调整),减少15个机构,精简幅度达1/3。
改革前
改革后
机构名称
职能调整
农林渔业局
农业和渔业局
农林渔业局的林业管理职责划入城市管理局。
城市管理局
城市管理局
民族宗教局
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
民族宗教局由与市委统战部合署办公改为在市委统战部挂牌。
侨务办公室并入市委统战部,在市委统战部挂牌。
外事办公室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监察局
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
深圳市政府机构改革前后对比表
改革前
改革后
机构名称
职能调整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市府办归口联系应急办、法制办、金融办。
应急指挥中心、民防办(地震局)、安委办的职责整合划入应急办;安监局工矿商贸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等职责划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民防办(地震局)
安监局(安委办)
应急指挥中心
法制办
金融办
应急管理办(民防办、安监局、安委办)
法制办
金融办
发展和改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委归口联系统计局。
物价局定价职责及统计局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职责整合划入发改委;统计局主要负责数据收集整理。
统计局
统计局
贸易工业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政府系统新设立新组建和更改名称机构印章及废止机构印章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政府系统新设立新组建和更改名称机构印章及废止机构印章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政府系统新设立新组建和更改名称机构印章及废止机构印章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1.08.31
•【字号】深府办[2001]67号
•【施行日期】2001.08.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政府系统新设立
新组建和更改名称机构印章及废止机构印章的通知(2001年8月31日深府办〔2001〕67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和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圳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深办发〔2001〕9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正式启用“深圳市发展计划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局”、“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深圳市交通局”、“深圳市农林渔业局”、“深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深圳市统计局”、“深圳市旅游局”、“深圳市信息化办公室”、“深圳市体育局”、“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深圳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印章,同时废止“深圳市计划局”、“深圳市经济发展局”、“深圳市贸易发展局”、“深圳市人民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深圳市旅游管理局”、“深圳市规划国土局”、“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农业局”、“深圳市海洋与水产局”、“深圳市外商投资局”、“深圳市统计信息局”、“深圳市体育发展中心”、“深圳市福田保护区管理
局”、“深圳市沙头角保税区管理局”、“深圳市盐田港保税区管理局”的机构印章。

附:印模(略)
d27277--010928wlk。

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_实施方案_

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_实施方案_

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深办〔〕34号根据《深圳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深办发〔〕11号),现就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分类改革的主要内容(一)转为国有企业的事业单位现有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和部分可按市场化经营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原则上转为国有企业(下称转企或转为企业),撤销事业建制,收回事业编制。

具体包括:1.经营性演出场所、新闻传媒出版、影视文艺创作、勘察设计、开发性科研、党政机关所属培训机构和接待基地、后勤服务等经营开发类单位原则上转为企业,纳入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分别实行调整、重组或改制,依法进行企业注册,在面向市场提供服务的同时,继续为党政机关提供相应的服务。

转企单位承担有监督管理职能的,有关职能划转到相关行政或行政事务机构中;承担有公共服务职能的,有关职能原则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继续委托转企单位承担,转企单位难以承担的,整合到保留的相关事业单位中。

2.市场公证、信用担保、会计鉴定、质量保证、资格认证、资产评估、工程咨询、职业中介、人才交流、家政婚介、律师服务、市场交易、非强制性检测认定等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先与原主管部门脱钩,交由市国资部门统一管理,再根据行业特性,逐步改制为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的市场中介组织,并依据相关规定妥善处置国有资产。

3.经营性公用场馆、公用事业作业和学前教育、成人教育等准公益类事业单位,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市场发育比较成熟或社会力量可以提供,一并转为企业。

(二)纳入行政管理序列的事业单位凡承担行政管理或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把相关职能或机构纳入到行政管理序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具体包括:1.主要承担行政管理或执法职能的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已大部分转为行政事务机构,目前仍作为事业机构管理的有社保基金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等机构,其中兼具监督处罚与检验检测职能的单位,两种职能要予以分离,监督处罚职能划归相应行政或行政事务机构,检验检测职能按其性质分类整合;行业管理与作业养护不分的单位,按照管养分离的原则进行剥离,行业管理职能划归相应行政或行政事务机构,作业养护职能实行公开招标,推向市场。

深圳市机构改革方案

深圳市机构改革方案

深圳市机构改革方案1. 引言随着深圳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为了更好地适应新的形势,推动深圳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就深圳市机构改革方案进行分析和讨论,包括机构改革的必要性、目标及原则、具体方案等内容。

2. 机构改革的背景和必要性近年来,深圳市所面临的挑战日益增多,市政府的行政能力和效率已经难以适应新的发展需求。

因此,进行机构改革具有迫切的必要性。

以下是几个方面的背景和必要性:2.1 经济转型深圳市经济正在向创新驱动的转型升级过程中。

为了支持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的快速发展,市政府需要构建更加灵活高效的管理体系,以更好地适应新经济形态的要求。

2.2 政府效能市民对政府提供的服务质量和效率的要求越来越高。

当前的行政管理体制存在重复职能、信息不畅通、决策缓慢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政府效能。

机构改革能够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2.3 优化治理架构深圳市的行政体制建立于改革开放初期,随着时代的发展,需要对政府部门进行架构和职能的调整,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3. 机构改革的目标基于深圳市机构改革的背景和必要性,制定以下目标:1.优化政府部门的职能划分,增强政府服务的协同性和一致性。

2.提高政府的决策效率和行政效能,为市民和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

3.加强政府职能部门间的协同合作,推动深圳市综合治理水平的提升。

4.推动政府职能部门的创新发展和优化,为深圳市的长期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4. 机构改革的原则在制定深圳市机构改革方案时,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专业性和高效性:根据各个职能部门的工作特点和需求,进行科学合理的职能划分,确保部门职能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2.协同性和协作性:政府各部门之间应建立起密切的协作关系,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实现职能的协同发展。

3.简化和系统化:精简机构设置,去除冗余职能,避免重复办事,实现机构和职能的系统化管理。

4.经济和可行性:机构改革方案应考虑经济实力和可行性,合理安排预算,并确保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

深圳市机构改革方案

深圳市机构改革方案

深圳市机构改革方案第1篇深圳市机构改革方案一、背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深化机构改革,优化职能配置,提高治理效能,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1.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2.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3. 坚持优化协同高效。

4. 坚持依法依规改革。

三、机构调整(一)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的职责,市林业局的职责,市海洋渔业局的海洋资源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将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的地下水、地热资源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

(三)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市住房和建设局的职责,市城市管理局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组建市交通运输局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的职责,市公路管理局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市交通运输局。

(五)组建市水务局将市水务局的职责,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水务局。

(六)组建市商务局将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职责,市投资推广署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商务局。

(七)组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市文体旅游局的职责,市广播电视局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八)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九)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干部人事制度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干部人事制度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干部人事制度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1.14•【字号】深办发[2001]15号•【施行日期】2001.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干部人事制度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办发[2001]15号2001年11月14日)《深圳市干部人事制度综合改革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干部人事制度综合改革方案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总体安排,深圳市被列为全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综合试点单位。

为完成好综合试点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我市干部人事制度综合改革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江泽民同志"七一"讲话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新的动力,根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提出的总目标,认真总结深圳二十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践,学习兄弟省市的成功做法,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全面落实《中共深圳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10个配套文件,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力争通过五年左右的时间,构筑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适应深圳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要求的干部人事制度体系,为全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供综合性的试点成果。

综合改革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党管干部的原则,群众公认的原则,适度超前的原则,整体推进的原则和法制化的原则。

二、改革目标干部人事制度综合改革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初步建立起一套与深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相适应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的干部人事制度。

基本要求是:建立符合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不同特点的分类管理体制;建立完善的职位分类体系;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建立科学实用的培养制度;建立科学的考核、考试制度;建立有效的权力监督体系;推进人力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建立干部人事制度法规体系。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共深圳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10.10•【字号】深办发[2004]13号•【施行日期】2004.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004年10月10日深办发[2004]13号)《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为创新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提高事业单位的效益,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通知》(中办发〔2000〕1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粤府办〔2002〕69号)以及《中共深圳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深发〔2001〕11号)等文件的精神,现就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配套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按照深发〔2001〕11号文确定的总体目标、思路和原则,积极稳妥,配套改革。

拟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通过配套改革,建立起一套机制比较健全,功能比较完善,宏观上相对规范,微观上行业有别,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队伍整体素质较高,人才效益、人才业绩显著,充满生机和活力,运行成本合理,国家财政负担得以减轻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

二、基本原则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依法管理,规范运作;立足于优化结构,提高效率;注意改革、发展、稳定相协调。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2010年改革计划》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2010年改革计划》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2010年改革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共深圳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3.28•【字号】深发[2010]3号•【施行日期】2010.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2010年改革计划》的通知(深发〔2010〕3号)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深圳市2010年改革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八日深圳市2010年改革计划2010年是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

立足新起点,瞄准新目标,继续弘扬改革创新精神,谋划推动新一轮改革开放,努力当好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以优异成绩迎接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意义十分重大。

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和《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年)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改革的基本思路2010年改革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汪洋同志对深圳提出的新要求,继续解放思想,大胆探索,按照“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统筹兼顾、扎实推进”的原则,大力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对代表国家未来发展方向的改革要率先探索,对制约深圳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要攻坚破难,对在全国普遍实施的改革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继续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改革,加快形成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体制机制,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

二、改革的主要任务(一)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率先形成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体制。

1.继续完善和推进政府机构改革。

按照上下衔接、市区联动的原则,继续深化市级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规范运行程序,加快部门之间职能有机整合,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新机构的工作效能;启动区级政府机构改革,探索创新基层管理体制,优化区以下行政层级,建立健全职能明确、运行顺畅、便民高效的政府运作体系,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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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昨日召开的深圳市政府机构改革动员会上,经中央编委和省委、省政府批准,历时一年多精心制订的《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下称《方案》)正式向外公布,备受各界瞩目的深圳市政府机构改革随即启动。

根据《方案》,改革后,市政府将减少15个机构,精简幅度达三分之一。

在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基础上,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市政府将设置31个工作部门,并根据部门职能定位分别命名为“委”、“局”、“办”。

其中,主要承担制定政策、规划、标准等职能并监督执行的大部门,称为“委”;主要承担执行和监管职能的机构,称为“局”;主要协助市长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称为“办”。

同时,将一部分主要承担执行和监管职能的“局”,由承担制定政策、规划、标准等职能的“委”归口联系,将一部分“办”交由市政府办公厅归口联系。

【新设机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改革目的】突出政府职能转变,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将主要精力转到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上来,谋长远、抓总量、促改革、促发展。

【职能调整】将物价局的定价职责、统计局的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职责,整合划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归口联系统计局,统计局主要负责数据收集整理。

【新设机构】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改革目的】促进科技、工业贸易与信息化融合,实现以科技发展引领产业升级,以流通引领生产,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职能调整】将贸易工业局、科技和信息局、高新办、保税区管理局的职责,以及信息办的信息化有关职责,整合划入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不再保留贸易工业局、科技和信息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保税区管理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设机构】财政委员会
【改革目的】完善财税管理体制,探索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

【职能调整】财政局改为财政委员会。

地方税务局由广东省地方税务机关与深圳市政府双重领导调整为深圳市政府领导,由财政委员会归口联系。

【新设机构】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改革目的】实现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有机衔接,解决目前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脱节、衔接不畅,日常管理中职能交叉、扯皮现象严重等问题,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实施的有效性。

【职能调整】将规划局、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的有关职责整合划入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不再保留规划局、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新设机构】交通运输委员会
【改革目的】加快交通规划、建设、管养的有机衔接,优化交通运输布局,发挥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职能调整】将交通局、公路局(副局级)、交通综治办(轨道办)的职责,以及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安交通警察局的有关职责整合划入交通运输委员会。

交通运输委员会统一负责市政道路(公路)的规划设计、建设、管养、执法以及交通运输管理等工作。

不再保留交通局、公路局、交通综治办(轨道办)。

相应整合宝安区、龙岗区交通局与公路局职能与机构,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统一管理,作为其派出机构。

各区(含管理区)不再承担市政道路建设、管养职责。

【新设机构】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改革目的】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促进人口发展、计划生育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相结合,统筹优生优育和医疗卫生工作,加强药品安全监管。

【职能调整】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职能,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定职责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整合划入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不再保留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为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承担药品、化妆品、保健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归口联系。

【新设机构】人居环境委员会
【改革目的】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从根本上解决环境保护与城市建设、水污染治理衔接不够、环境保护缺乏有效手段等问题,探索有利于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实现环境保护职能由污染治理为主转向全面加强生态建设。

【职能调整】将环境保护局、建设局、水务局的有关职责整合划入人居环境委员会,不再保留环境保护局。

为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加强城市建设管理,组建住房和建设局。

将建设局的职责,规划局的勘探、行业设计管理职责,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的住房保障建设管理及物业管理职责,整合划入住房和建设局。

住房和建设局、水务局、气象局(副局级)由人居环境委员会归口联系。

【新设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改革目的】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发挥人力资源优势,加强人力资源的统一管理,整合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统筹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职能调整】将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不再保留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与人事局合署办公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党委机构序列。

【新设机构】文体旅游局
【改革目的】整合文化、体育、旅游资源,充分发挥综合优势,提升城市文化内涵,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业协调发展。

【职能调整】将文化局、体育局、旅游局、政府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文体旅游局。

不再保留文化局、体育局、旅游局、政府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

【新设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改革目的】理顺市场监管体制,解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的问题,同时加强商标、版权、专利以及食品安全等执法监督,充分发挥整合优势,有力保护知识产权,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职能调整】将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知识产权局的职责,以及卫生局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整合划入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再保留工商局(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知识产权局。

各区(含管理区)不再承担知识产权及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调整后,食品安全监管由目前的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五个部门负责,减为卫生、农业、市场监管三个部门负责。

知识产权保护由目前的工商、知识产权2个部门负责,减为市场监管1个部门负责。

【新设机构】应急管理办公室
【改革目的】探索国防动员和应急指挥的有机融合,提高政府处置突发应急事件能力。

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强化安全生产职责。

【职能调整】将应急指挥中心、民防委员会办公室(地震局)的职责、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应急管理办公室。

不再保留应急指挥中心。

安监局的工矿商贸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等职责划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改革后,安全生产监管形成应急办综合协调、各行业主管单位各司其责、责任更加清晰的新格局。

这次市政府机构改革还包括:
为适应深圳城市化进程,实现林业与园林的统一管理,完善园林管理体制,将农林渔业局的林业管理职责划入城市管理局,农林渔业局改为农业和渔业局。

调整法制办公室、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设置。

法制办公室、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主要协助市长处理专项事务,不具有面向社会的公共管理职能,由市政府办公厅归口联系。

调整民族宗教事务局、侨务办公室设置。

侨务办公室并入市委统战部,在市委统战部挂牌。

民族宗教事务局由与市委统战部合署办公改为在市委统战部挂牌。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市委驻深单位工作委员会有关驻深单位管理的政府职能,划入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驻深单位党的工作职责划入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不再保留市委驻深单位工作委员会。

此外,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审计局、口岸办、台办7个机构保留不变。

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的改革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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