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条例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设计审查与审批(1)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
(2)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需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3)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实行分级负责,按照设计或者新增的生产能力,由相应级别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
2. 施工管理(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3)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3. 验收与投入使用(1)煤矿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验收,确保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2)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煤矿建设单位应加强对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确保验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 安全教育培训(1)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煤矿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 应急管理(1)煤矿建设项目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应急措施和应急处置程序。
(2)煤矿建设项目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与监督1.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煤矿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
3. 煤矿建设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煤矿建设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
四、奖惩措施1. 对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矿山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矿山工程施工安全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矿山工程施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矿山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施工安全。
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矿山工程施工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提高施工安全水平。
第二章施工安全要求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矿山工程施工活动。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等。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保证施工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定期进行检验、维修和保养。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矿山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矿山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负有矿山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定期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负有矿山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施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如实公开施工安全信息。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负有矿山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矿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矿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建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矿建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以确保矿建工程安全生产。
第二条矿建工程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工作安全、质量和环保管理,增强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建设和谐的安全生产环境。
第三条各级矿建工程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质量和环保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第四条矿建工程项目应当建立安全、质量和环保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关安全设备,确保工程的安全生产。
第二章矿建工程安全管理机构第五条矿建工程项目应当设立专业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监督、事故处理、安全培训等。
第六条矿建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具有从事矿建工程安全管理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矿建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工程安全生产。
第八条矿建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安全管理的工作情况,做到案可查、责可究。
第三章矿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矿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工程各参与方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到人,确保各方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二)安全检查制度:建立日常和定期的安全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工程安全。
(三)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度: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工程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事故处理制度:建立健全事故处理程序,及时处理工程事故,保障工程安全。
(五)安全奖惩制度:建立安全奖惩机制,激励安全生产,惩处违规行为,维护工程安全。
第十条各级矿建工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矿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实施,确保工程人员全面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第四章矿建工程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矿建工程安全管理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方案的编制:根据工程特点及相关要求编制施工方案,明确安全管理措施。
矿建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矿建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结合矿建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建项目施工全过程,包括前期准备、施工、验收、运维等环节。
第三条矿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矿建项目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安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一)组长: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安全管理的总协调和决策。
(二)副组长:施工队队长、安质工程师,协助组长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三)组员:各施工队安全员,负责各自施工队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领导小组职责:(一)组织制定、修订和完善矿建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二)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分析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监督、检查、指导各施工队安全管理工作。
(四)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五)协调、处理安全事故,落实事故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矿建项目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八条项目经理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安全生产全面工作。
第九条施工队队长、安质工程师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负责本施工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施工队安全员为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员,负责本施工队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项目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各自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二条对新进场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第十五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
(三)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情况。
矿山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顺利进行,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矿山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设计、设备供应等各相关单位及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1. 负责制定和修订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3. 监督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4. 组织事故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5. 负责安全生产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职责:1.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2.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3.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4.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5. 组织施工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七条监理单位职责:1. 依法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2. 负责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3. 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施工单位;4. 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措施。
三、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八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2.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人员了解安全注意事项;3.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4. 加强施工现场消防、用电、防尘、防噪、防毒等安全管理。
第九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3. 施工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矿建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矿建项目部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矿建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为副组长,各施工班组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负责矿建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措施,监督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负直接责任。
2. 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对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
3. 各施工班组负责人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4. 施工人员对自身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项目部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区域安全。
2.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安全带、防护栏杆等。
3. 施工现场用电、用火、用气等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4.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并按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3.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矿建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提高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建设项目的所有参与单位和人员,包括矿山建设项目的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
第三条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继续改进”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制,形成人人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委员会是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第五条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办公室,统筹安全管理工作,协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矿山建设项目业主应当与相关单位共同建立安全生产协调机制,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参与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并落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九条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阶段考虑到安全因素,对设计方案进行安全评估,确保设计合理、安全可行。
第十条参建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矿山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矿山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档案,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第十三条矿山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及时处置各类安全事故,减少事故损失。
第十四条矿山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激励遵守规章制度、重视安全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惩处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十五条矿山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全体参建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矿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矿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建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确保矿建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无人员伤亡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并保障施工过程中的物资财产安全。
第四条管理原则:负责人员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员参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负责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奖惩机制。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范各项工作流程,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操作规范。
第七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安全生产规范第八条作业环境安全规范: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作业区域的环境安全,如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灭火器材是否到位等。
第九条设备设施安全规范:对施工所用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条安全操作规范:对各项施工作业进行详细的操作规范,包括安全操作流程、防范措施等。
第四章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第十一条事故预防措施:建立事故预警机制,对施工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估,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第十二条应急救援措施: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报告: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明确事故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五章安全考核和管理第十四条安全考核制度: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第十五条安全投入管理:建立安全经费投入管理制度,确保安全工作的经费保障。
第十六条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安全规范的实施。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矿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所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矿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职安全员,并持证上岗。
第二条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及考试,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三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XX集团、XX集团、XXX煤矿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安全设施,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一工程,一规程,一变化,一措施”的原则组织编制、审批施工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监理单位审批,报建设单位备案。
作业规程(措施)经批准后,施工单位应组织员工学习、考试,并定期组织复训,员工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员工对XXX煤矿规定的安全培训内容进行学习、考试,员工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备案。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各类安全标志牌。
第八条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还应遵守神华集团、宁煤集团、XXX 煤矿其他相关规定。
第九条施工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及管理工作负责。
监理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并进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