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初级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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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相关知识

个人所得税相关知识

个人所得税相关知识个人所得税是指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个人的所得进行征税的一种税收。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具有收入来源的个人,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一定期间内,从各种来源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

根据中国的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其中,自然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外籍人士和无国籍人士等。

个体工商户是指以个人名义注册并从事工商活动的个人或家庭。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享有收益和承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和承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对哪些所得进行征税。

根据中国的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

其中,工资薪金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等收入;劳务报酬是指个人从事设计、咨询、讲学、演出、技术服务等所得;稿酬是指个人发表著作、论文、书画等作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所得;经营所得是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是指个人因持有债券、股票等金融资产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等收入;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等财产取得的租金收入;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出售房产、股权等财产取得的转让收入。

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对应的税率来计算的。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取得的各项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纳税人应纳税额的依据。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中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总结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中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总结

自费不超过 15000 元
附 扣)
②范围内自费超过 15000 超过部分在“8 万元内”

元部分
超过部分超过“8 万元”
不得扣除 据实扣除 扣除 8 万元

除 住房贷款
利息
偿还贷款期间, 1000 元/月
(1)首套住房(非首套不得扣除) (2)由夫妻其中一方扣除 (3)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的首套住房,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方按标准 100% 扣除;或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标准 50%扣除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征税项目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税额
特殊规定
工资、薪金 月工薪收入-5000 元 (无其他扣除项)按月
非 劳务报酬

每次收入*(1-20%)
民 特许权使用费
按次
稿酬
每次收入*(1-20%)*70%
七级超 应纳税所 非居民判定标准:
额累进 税率
得额*适用 税率-速算 扣除数
①无住所又不居住 ②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 中国境内居住“不满 183 天”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 √(减半计入)
居民判 定标准: ①有住 所 ②无住 所而“一 个纳税 年度内” 在中国 境内居 住“满 183 天”
劳务报酬
每次收入≤4000: 特许权使用费 =每次收入-800;
每次收入>4000: 每次收入*(1-20%); 稿酬所得按 70%计算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不得同时享受
赡养老人 2000 元/月 (1)非独生子女可平均分摊、约定分摊、扣除,也可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年满 60 周岁)
(不按人数加倍)
(2)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两者不一致时,以指定分摊为准 (3)夫妻双方可分别扣除赡养老人支出

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干货经济法必背考点居民个人综合所得

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干货经济法必背考点居民个人综合所得

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干货经济法必背考点居民个人综合所得
1.应纳税所得额
(1)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

①工资、薪金所得全额计入收入额;
②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人额为实际取得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80%;
③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在扣除20%费用基础上,再减按70%计算,即稿酬所得的收入额为实际取得稿酬收入的56%。

④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和年度计算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一样)
2.专项扣除: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4.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费用60 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1)独生子女补贴; )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 ) 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3)托儿补助费; )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在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中,个人独资 、在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中, 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 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 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3、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 、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 所得 (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 )承包、 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 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 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承包、承租按合同(协议)规定只向发 )承包、承租按合同(协议) 包方、出租方缴纳一定的费用,缴纳承包、 包方、出租方缴纳一定的费用,缴纳承包、承租 费后的企业的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 费后的企业的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 其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 其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 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居民纳税人
1、居民纳税人的条件(只要具备任意 、居民纳税人的条件( 一个即可) 一个即可)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
说明: 说明: 住所” 指因户籍、家庭、 ① “住所” —— 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 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习惯性居住” 指个人因学习、 ② “习惯性居住” —— 指个人因学习、工作 探亲等原因消除之后, 、探亲等原因消除之后,没有理由在其他地方继 续居留时,所要回到的地方, 续居留时,所要回到的地方,而不是指实际居住 或在某一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 或在某一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

初级会计师 经济法基础 第4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初级会计师 经济法基础 第4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 经 济 法 基 础 —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律 制 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一)基本规定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 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 义务人。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 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港澳台 同胞等。 注意: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 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 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 √

√ √
×
√ √
×
免税 √
《 经 济 法 基 础 —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律 制 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二、扣缴义务人
凡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 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 义务人。 提示: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 人支付各项应纳税所得(个体 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除外) 时,必须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 义务。
《 经 济 法 基 础 —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律 制 度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和税目
三、税目
(四)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 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 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 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报酬的所得(共29项) 1.董事费收入 (1)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 劳务报酬所得
《 经 济 法 基 础 —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律 制 度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和税目
一、征税对象——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
1.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 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 济利益。 2.个人所得的范围 (1)居民纳税人应就来源于中国 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 (2)非居民纳税人只就来源于中 国境内所得部分征税,境外所得 部分不属于我国征税范围。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考点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考点

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考点二、所得来源地的确定【考点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重要考点】二、收入总额三、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考点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税前扣除项目★★★【重要考点】【考点四】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不得扣除项目、亏损弥补和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考点五】企业所得税资产的税务处理★★【考点六】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考点七】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重要考点】【考点八】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考点的综合运用—不定项选择题★★★【重要考点】【考点九】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所得来源的确定★【重要考点】一、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说明2】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三、所得来源的确定【考点十】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重要考点】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按年计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

(二)非居民个人上述四项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不办理汇算清缴。

【记忆小贴士】劳务、特许打8折计入收入额;稿酬折上折,实际打5.6折计入收入三、专项附加扣除【考点十一】经营所得★★★【重要考点】增量复习法,只列式和企业所得税不一样的知识点,未提及的考试时按范围1.个人通过在境内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2.个人依法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个人承包、承租、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提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或个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规定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税金-其他支出-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税率-速算扣除数2.个体工商户下列支出不得扣除: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其他略。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巩固预习: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和税率等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巩固预习: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和税率等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巩固预习: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和税率等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知识点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税目和税率(一)征税对象对于居民纳税人,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对于非居民纳税人,则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征税。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所得来源地与所得支付地是不同的两个概念。

注意具体所得来源地的规定: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义务人任职、受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3.劳动报酬所得,以纳税义务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

4.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5.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难点: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

(三)税目(3大类共11个应税项目)(第一类)按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1.工资、薪金所得——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内容上: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课税;津贴、补贴等则有例外。

(第二类)按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注意: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比照执行。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

2.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第三类)基本上是20%比例税率计税1.劳务报酬所得——独立劳动(29项)税目的特殊:(1)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初级经济法核心考点精讲_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13页)

初级经济法核心考点精讲_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13页)

(二)综合所得的法定扣除项目(2019年新增)
2.详细规定(★★)
(三)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2019年新增)1.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案例】假设2019年中国境内甲公司职员李某全年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80000元。

当地规定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为:基本养老保险8%,基本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5%,住房公积金12%。

李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的月缴费工资基数为10000元。

李某正在偿还首套住房贷款及利息;李某为独生女,其独生子正在就读大学3年级;李某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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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
一、应税项目,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包括以下11项: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二、税率,个人所得税按所得性质的不同,适用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注:本表所列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3)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税法规定减征规定,可按应纳税额减征30%.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三、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批准免税的所得。

四、减税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五、征管方式
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管方式,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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