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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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之个人所得税讲解与案例分析

经济法基础之个人所得税讲解与案例分析

经济法基础之个人所得税讲解与案例分析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根据国家税法规定,依法纳税的一种税种,是国家在个人取得所得时征收的一种税收。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税收制度的重要方向之一、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于公平化财富分配,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综合所得是指将纳税人的各项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供劳务所得和稿酬所得等综合计算,并按照一定的税率进行缴纳。

分类所得是指将纳税人的各项所得按照不同的项目进行分类计算,并按照不同的税率进行缴纳。

例如,工薪所得按照税率表进行计税,而个体工商户和企事业单位经营所得则按照相应的税率进行计税。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比较复杂,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计算。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抵扣一定的费用和捐赠等,如子女教育费用、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等费用可以按照一定标准进行抵扣,减少纳税额。

个人所得税的案例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和税率。

以下是一个个人所得税的案例分析:以上是一个简单的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和税率还有其他的情况需要考虑,例如,对于高收入者和特定行业的个人所得者,适用的税率和计算方法可能有所不同。

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计算。

个人所得税是一个广泛涉及到个人收入的税种,关系到每个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平。

因此,了解个人所得税的基础知识和计算方法是非常重要的。

希望通过以上的讲解和案例分析,能够对个人所得税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并能够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1.导言个人所得税是指针对个人收入的一种税收制度。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是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监督等方面进行规范的法律体系。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于实现国家税收目标、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2.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但现代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形成是在20世纪初。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在世界各国都经历了不同程度的改革和完善。

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在1979年得到了初步建立,并在之后进行了多次修订。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法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等。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纳税人是指个人在一定时期内从各种来源获得的收入超过一定额度的自然人。

4.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税率和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税率是指根据不同的收入水平,对个人所得进行分档次征收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个人所得额以及适用的税率来计算纳税金额。

5.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税收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中,为了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促进科技创新和教育事业发展等,设立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优惠政策包括起征点的设立、减免税政策和特定行业领域的税收减免等。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征收与管理主要由税务机关来执行。

税务机关负责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登记、税款的计算与征收、税收信息的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7.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监督与改革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监督与改革是确保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和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

监督与改革包括对税务机关的监督、税收征管体制的改革以及对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修订等。

8.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意义和挑战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在维护税收公平、调节财富分配、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面临着滞后的税制改革、税收征管难度大、税务机关执法能力不足等挑战。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在世界各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题集2: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题集2: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题集2: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条件是()。

A.从第6年起,以后的年度中,凡在中国境内居住的B.的从第6年起,以后的年度中,凡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C.从第6年起,以后的年度中,凡在中国境内居住超过270天的D.从第6年起,以后的年度中,凡在中国境内居住超过180天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列入到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A.独生子女补贴B.误餐补助C.全年一次性奖金D.托儿补助费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A.退休人员再任职的收入B.个人因任职、受雇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C.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D.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4、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A.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B.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复印件公开竞价拍卖取得的所得C.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D.转让土地使用权5、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一次劳务报酬收入畸高的应实行加成征收,所谓“一次性劳务报酬收入畸高”是指()。

A.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元B.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C.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超过30000元D.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超过20000元6、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投资者(新股东)收购企业100%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中,对于股权收购价格减去原股本的差额部分已经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B.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中,对于股权收购价格低于原所有者权益的差额部分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C.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征收个人所得税D.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7、2021年10月中国公民李某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了上市公司股票,并向注册会计师王某咨询其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务处理。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1)独生子女补贴; )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 ) 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3)托儿补助费; )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在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中,个人独资 、在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中, 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 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 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3、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 、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 所得 (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 )承包、 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 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 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承包、承租按合同(协议)规定只向发 )承包、承租按合同(协议) 包方、出租方缴纳一定的费用,缴纳承包、 包方、出租方缴纳一定的费用,缴纳承包、承租 费后的企业的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 费后的企业的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 其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 其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 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居民纳税人
1、居民纳税人的条件(只要具备任意 、居民纳税人的条件( 一个即可) 一个即可)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
说明: 说明: 住所” 指因户籍、家庭、 ① “住所” —— 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 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习惯性居住” 指个人因学习、 ② “习惯性居住” —— 指个人因学习、工作 探亲等原因消除之后, 、探亲等原因消除之后,没有理由在其他地方继 续居留时,所要回到的地方, 续居留时,所要回到的地方,而不是指实际居住 或在某一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 或在某一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

初级会计师 经济法基础 第4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初级会计师 经济法基础 第4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 经 济 法 基 础 —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律 制 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一)基本规定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 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 义务人。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 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港澳台 同胞等。 注意: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 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 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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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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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 √
《 经 济 法 基 础 —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律 制 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二、扣缴义务人
凡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 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 义务人。 提示: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 人支付各项应纳税所得(个体 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除外) 时,必须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 义务。
《 经 济 法 基 础 —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律 制 度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和税目
三、税目
(四)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 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 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 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报酬的所得(共29项) 1.董事费收入 (1)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 劳务报酬所得
《 经 济 法 基 础 —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律 制 度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和税目
一、征税对象——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
1.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 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 济利益。 2.个人所得的范围 (1)居民纳税人应就来源于中国 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 (2)非居民纳税人只就来源于中 国境内所得部分征税,境外所得 部分不属于我国征税范围。

2018年《经济法基础》预习第五章知识点:个人所得税

2018年《经济法基础》预习第五章知识点:个人所得税

2018年《经济法基础》预习第五章知识点:个人所得税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虽然新版教材暂时还未发布,但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做好预习工作,为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打下坚实的基础。

为了帮助考生们更高效的学习,中华会计网校专门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帮助!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个人所得税
(一)纳税人:划分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
2个标准(住所、居住时间)、纳税义务
(二)区分11个应税项目
(三)分类分项的个人所得税规定:
1.11个税目各自的费用扣除、税率、基本计算:
2.特殊扣除项目:公益捐赠
(四)熟悉税收优惠
(五)征收管理:代扣代缴与自行申报。

2018年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主要知识点汇总

2018年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主要知识点汇总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一.企业所得税概述1.纳税人①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2.所得来源的确定①销售货物所得→交易活动发生地②提供劳务所得→劳务发生地③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动产→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被投资企业所在确定④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⑤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3.计税依据①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②亏损弥补发生亏损允许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5年4.征收管理①按年计征,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②按月或按季预交的,应当自月份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③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交应退税款④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的,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⑤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位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二.收入总额1.应当征税收入注: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2.不征税收入属于“非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收益,是单位组织专门从事特定职责而取得的收入,理论上不应列为应税所得范畴①财政拨款②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型收费、政府性基金3.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组成部分,但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内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①国债利息收入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③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④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三.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1.准予扣除的项目①工资、薪金支出②职工福利费(<工资总额14%)工会经费(<工资总额2%)职工教育经费(<工资总额2.5%)③社会保险费④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当年销售收入的0.5%)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当年销售收入的15%,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⑥公益性捐赠(<年度“利润总额”的12%)⑦利息费用⑧借款费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⑨租赁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用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用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10.税金11.损失12.其他项目(财产保险费、劳动保护费、有关资产费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总机构分摊的费用、汇兑损失)注:准予结转扣除的项目:职工教育经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税前不得扣除的项目①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②企业所得税税款③税收滞纳金④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⑤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⑥赞助支出⑦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⑧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⑨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四.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1.税收优惠的类型免税收入、可以减免税的所得、优惠税率、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抵免应纳税额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2.收入①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②减计收入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3.加计扣除①研究开发费用☀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②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4.加速折旧①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②采取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60%③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or年数总和法5.可以减免税的所得①免税→农、林、牧、渔业减半征收→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样子、内陆养殖②三免三减半政策☀企业从事国家扶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1-3年免征,4-6年减半征收☀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1-3年免征,4-6年减半征收③技术转让所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6.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7.抵免应纳税额按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8.优惠税率①高新技术企业(15%)②小型微利企业(20%)五.资产的税务处理1.固定资产①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注: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物计提的折旧可以在税前扣除;经营租赁:由出租人计提折旧;融资租赁:由承租人计提折旧②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外购的→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自行建造的→已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融资租入的→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or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盘盈的→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格”为计税基础☀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已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改建的→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租入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固定资产,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③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按照“直线法”计算折旧☀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应从停止使用的“次月”停止计提折旧☀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④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房屋、建筑物: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电子设备:3年2.生产性生物资产①定义是指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解析及示例(二)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解析及示例(二)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解析及示例(二)2018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税收法律制度概述初级会计职称备考是一种经历,也是一种体验。

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通过考试就会更容易一点点。

中华会计网校为考生提供了精心整理的初级会计职称知识点,以下为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税收法律制度概述部分的知识点,你看了吗?一、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收与税法1.税收。

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提示1】税收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提示2】社会剩余产品和国家的存在是税收产生的基本前提。

【提示3】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2.税法。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以宪法为依据,调整国家与社会成员在征纳税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纳税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是国家税务机关及一切纳税单位和个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规则。

(二)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体现为国家征税与纳税人纳税的利益分配关系。

1.主体。

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提示1】主体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提示2】对这种权利主体的确定,我国采取属地兼属人原则。

2.客体。

是指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

3.内容。

是指主体所享受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二、税法要素1.纳税义务人。

简称“纳税人”,是指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相关概念】扣缴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交纳义务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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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二单元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定额扣除计征个人所得税
2. 计税方法
计税方法:按“月”计税
3. 税率
税率: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4. 应纳税额的计算
(1)月工资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有关“超额累进税率”、“速算扣除数”考试试题中会给出,无需考生去背。

(2)外派人员、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外企工作的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非外企的企事业等单位工作的外籍专家),费用扣除总额为4800元/月。

(3)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知识点】:特殊规定
(3)特殊规定:
①离退休的人员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免税规定
(2)免税规定
①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②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③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④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定额扣除计征个人所得税
定额扣除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工资、薪金所得涉及的个人生计费用,采取定额扣除的办法。

1. 征税范围
(1)一般规定
工资、薪金包括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提示】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的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课税。

【相关链接】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即一般“兼职”所取得的所得。

【提示】下列项目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托儿补助费;
③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知识点】: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2. 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本文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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