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经济法基础》备考指南
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5则范文

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5则范文第一篇: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初级会计经济基础第一章总论1、法的本质与特征:(1)本质:统治阶级+国家意志(2)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2、法律关系主体:(1)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2)组织: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3)国家3、法律关系内容:(1)权利(2)义务:积极、消极4、法律关系客体:(1)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人身人格(2)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荣誉产品(3)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5、行为能力:(1)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2)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18)6、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1)物(2)行为(3)人格利益(4)智力成果7、法律事实:(1)事件:A:绝对事件(自然现象)B:相对事件(社会现象)(2)行为:(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参与)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8、法的形式: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9、适用法的效力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10、法的形式:(1)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3)法规: A: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B: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条例(4)规章:A: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无“上位法”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自身的权力或者减少自身的法定职责××办法××条例实施细则B: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办法11、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
2018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主要知识点

二.经济仲裁 1.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①平等主体(横向关系纠纷) ☀仲裁和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方式解决 ☀仲裁实行自愿原则,只有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才能申请仲裁 ☀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当事人放弃或协议无效时法院才可行使管辖
权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②不平等主体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时再进行诉
第一章 一.法律基础 1.法的本质和特征 ①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总论
②特征❤: 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性
2.法律关系❤ ☀主体:
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内容(权利和义务): ①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 ②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⑤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⑥特别行政区的法 ⑦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⑧国际条约
☀法律效力等级: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5.法的分类 ①按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 ②按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 ③按法的内容分:实体法(实际内容 eg:民法、刑法)和程序法(程序方面 eg:刑事诉 讼) ④按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人的效力分:一般法(普遍适用)和特别法(特别群体时 间) ⑤按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国际法和国内法
☀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 ①无论是合法还是违法行为,都会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②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志表示,法律行为分为→ 表示行为(eg订立合同)和非表示行为(eg拾得遗失物) ③单方法律行为(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多方法律行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经济法是会计专业的一门基础课程,它主要涉及到公司法、劳动法、合同法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在2018年初级会计考试中,经济法的考点非常重要,以下是对这些考点的汇总:1. 公司法知识点:- 公司的概念和种类:私营公司、国有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公司的设立和登记:申请设立公司的步骤和要求,公司登记的程序;- 公司的组织结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职责和权利;- 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 公司的改制和解散:收购、兼并、分立等操作的规定。
2. 劳动法知识点:- 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要素和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劳动争议解决: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和途径;- 劳动保护:职工的权益保护和工作条件改善等。
3. 合同法知识点:- 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定义、当事人、标的物、约束力等;-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成立要件和方式;- 合同的履行和中止:合同的履行义务和中止条件;- 合同的违约和救济措施: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等;- 合同的解除和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4. 其他相关知识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和维权途径;- 知识产权法:著作权、商标权等的保护和维权;- 反垄断法:禁止垄断行为和处罚措施。
这些知识点将涵盖2018年初级会计考试中的经济法部分。
学员们在备考过程中建议结合教材、模拟试题和往年真题进行复习,理解各个知识点的关联和实际应用。
除了理论知识,还需要了解实际案例和典型判例,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通过对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的汇总,希望能够为广大考生提供一份有益的复习参考资料。
在备考过程中,建议同学们注重理解和记忆重点知识,再通过解题练习提高应对考试的能力。
祝愿每一位考生顺利通过2018年初级会计考试!。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4)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4)第一单元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七、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1.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能否休?(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而非在该单位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不能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的情形:①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怎么休?(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4)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案例】王某的工作年限为12年,某年7月1日调到乙公司工作,随后向乙公司提出补休年休假的申请。
已知,王某到乙公司时,当年剩余日历天数占全年总日历天数的比例为1/2。
在本案中:(1)按照王某的工作年限(12年),其可享受10天的带薪年休假;(2)王某在乙公司可以补休5天年休假(10×1/2);(3)王某可以补休几天,直接按上述规定计算,与王某在原单位是否已经休过年休假没有任何关系。
【例题1·单选题】2013年7月2日,贾某初次就业即到甲公司工作。
2015年9月28日,贾某向公司提出当年年休假申请。
贾某依法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 )。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备考指南-1524041006024

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备考指南一、网校授课班次及讲解内容
二、如何备考
(一)资料准备
(三)学习方法指导
. 经济法基础应该做到“理解记忆”,注重理解;但是一点不背也是不可能的,个别知识点需要考生准确记忆;
.教材精讲课程建议听两遍,重点、难点内容需要更多;
.对于精讲班讲义,做到讲义不离手,反复研读;
.建议考生学完一章知识对应做一章练习题,步步为营(不求快但求稳)。
.要善于自己归纳总结,合理利用各种图表(思维导图、流程图、对比表格、记忆口诀)
【温馨提示】
.严格按照计划学习,切忌前紧后松;
.一定要适量做题,切忌光听课不做题;
.切忌边看答案边做题;
.学习始终不离开历年考试真题;
.考前必须做模拟试卷,把握做题时间,考试时合理分配时间。
同时模拟卷能够起到短期强化的作用;
.考前熟悉机考环境,适当在计算机上答题练习;
.不要死抠难点,有些难点并非考试重点;
.考试认真审题,切忌惯性思维。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解析及示例(四)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解析及示例(四)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会计法律制度概述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5月12日-20日,备考时间的延长意味着报考人数大增,更意味着2018初级考试难度的加大。
为了帮助考生们更高效的学习,中华会计网校专门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帮助!—、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简称会计法规。
【提示1】会计法律制度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提示2】在一个单位,会计关系的主体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客体为与会计工作相关的具体事务。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适用范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办理会计事务必须依照《会计法》办理。
《会计法》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三、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是指代表国家对会计工作行使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
《会计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二)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提示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提示2】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是()。
A.总会计师B.会计机构负责人C.主管会计人员D.单位负责人【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解析及示例(十一)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解析及示例(十一)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想要赢得鲜花和掌声,就必然要经历一段艰难的旅程。
想要通过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就必须要日日夜夜的坚持。
快来学习《经济法基础》的知识点吧!每天坚持一点点,网校与你共同进步!【注意1】“或裁或审原则”:平等主体之间出现经济纠纷时,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解决方式,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
【注意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由行政管理相对人一方提出申请,选择哪种方式与纠纷的性质有关。
(选择复议、必经复议、只能复议)选择复议是指可以选择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行政诉讼。
必经复议指的是先选择行政复议,对结果不服才能选择行政诉讼。
只能复议指的是只能选择行政复议,不可以选择行政诉讼。
【课外阅读】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上述内容仅作为满足好奇心使用)【例题·多选题】两个公司因拖欠货款而发生纠纷,可以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有()。
A.行政复议B.行政诉讼C.仲裁D.民事诉讼【正确答案】CD【例题·单选题】甲公司长期拖欠乙公司货款,双方发生纠纷,期间一直未约定纠纷的解决方式,为解决纠纷,乙公司可采取的法律途径是()。
A.提起行政诉讼B.申请行政复议C.提起民事诉讼D.提请仲裁【正确答案】C【例题·判断题】对于平等民事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而言,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正确答案】√。
【图文并茂】优质备考2018初级会计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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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形式——无纸化考试
4/
题型题量
题型 单选题 多选题 判断题 不定项选择题(案例) 合计 题量 24题 15题 10题 3大题(12小题) 61题 分值 36分 30分 10分 24分 100分
全国实行机考后, 2016年、2017年考试题 型题量一直保持不变!
考试题型分值分布及评分标准
2016年
3题4.5分 3 题6 分 2 题2 分 9题12.5分
13/
2017年
4题6分 3题6分 1题1分 9题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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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CONTENTS PAGE
第一章· 第一节
法律基础
第一节 法律基础
1.法的本质
1.法的本质
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 定的 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理意志和 根本利益 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第一章 总论 2. 普通三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 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民法总则188条),这 是民法总则最新修改内容,同时删除了一年诉 讼时效的四种情形
11/
第一章 总论
2018
12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分值
单选题 多选题 判断题 合计
2015年
3题4.5分 3题6分 2题2分
8题12.5分
2.法的特征
1 01
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得以形成 的规范
国家意志性
2 02
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 普遍遵行的效力
强制性
3 03
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 益,从而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
利导性
4 01
概括性
法具有能为一般人提供一个行为模 式和标准的属性
2018初级会计考试《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笔记整理版
2018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笔记整理版.在经济纠纷中,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
仲裁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或者仲裁机构的调解,达成争议解决的协议。
仲裁裁决是指仲裁机构在仲裁程序中,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的对争议解决的决定。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强制执行。
2.仲裁管辖权是指仲裁机构对仲裁事项所具有的审判权。
仲裁管辖权的判断原则是合同约定原则和地位原则。
合同约定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就应当按照约定进行仲裁。
地位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地位和行业惯例选择仲裁机构。
3.仲裁裁决的效力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强制执行。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
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不得进行事实审查和重新判决,只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执行。
起诉状的递交应当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并向法院口头起诉,如果书写起诉状有困难的话。
对符合条件的起诉状,法院应当登记立案。
如果无法当场判定是否符合条件,应当在7天内决定是否立案,并在接收起诉状后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当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并在裁定书中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情况下,可以提起上诉。
在审理和判决的过程中,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外,应当公开进行。
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且案件涉及商业秘密,可以不公开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应当使用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当地的地方性法规作为审理依据,并参照其他相关规定。
一审判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
一审判决和裁定的生效时间分别是判决书或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天和10天内,如果不上诉的话。
在订立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不得有欺诈行为。
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需要满足资格要求,特别规定的人员需要遵循相关法律和法规。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上,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最终版)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法律关系的主体:(1)公民(自然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①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②各种企业事业组织;③各政党和事业团体。
(3)国家(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法律关系的内容:(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法律关系的客体:(1)物①自然物:土地、森林②人造物:机器、建筑③货币和有价证券(2)非物质财富①知识产品:著作、发明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3)行为①生产经营行为;②经济管理行为;③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行为);④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
(4)人身法律事实:1、法律事件:(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2、法律行为法的形式: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1)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行政法规(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6、特别行政区的法7、行政规章(1)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2)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8、国际条约法的分类: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3、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和国内法【解释】《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成文法、普通法、程序法、一般法、国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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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经济法基础》备考指南
一、2018年考试政策
1.2018年初级资格考试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全部采用“无纸化”(机考)方式。
2.2018年初级资格考试将于2018年5月12日开始,分为N个批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2018年4月12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的起止日期。
希望考生务必瞪大眼睛看清楚自己的准考证上标注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4.《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中间不休息),时间不能混用。
考生必须在3.5小时之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5.2018年6月10日前,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布。
二、考试题型题量
2017年《经济法基础》的考试题型包括单选题(24个小题36分)、多选题(15个小题30分)、判断题(10个小题10分)和不定项选择题(三个大题、12个小题24分)共四个题型。
1.单选题
单选题共24个小题,每小题1.5分,共计36分。
在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2.多选题
多选题共15个小题,每小题2分,共计30分。
多选题有四个备选项,正确答案2~4个(有些题目四个选项全部正确)。
多选题的评分标准十分苛刻:只有100%正确才能得2分,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为0分。
3.判断题
判断题共10个小题,每小题1分,共计10分。
判断题的评分标准是:判断结果正确的得1分,判断结果错误的倒扣0.5分,不判断的不得分也不扣分;但判断题整个题型的最低得分为0分。
4.不定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包括三个大题,共12个小题,每小题2分,共计24分。
每小题有四个备选项,其中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每小题全部选对得2分,少选得相应分值,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三、2018教材的主要变化
2018年教材新增了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其他章节也进行了N处重大调整。
1.第一章
(1)根据《民法总则》,对“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2)根据《民法总则》,对“诉讼时效”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2.第三章
(1)对“个人银行账户”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2)对“国内信用证”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3.第四章
(1)新增了第一节“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2)对“增值税的税率”进行了重大调整;
(3)对“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
(4)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5)新增了“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的规定。
4.第五章
(1)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内容进行了多处调整;
(2)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进行了多处调整。
5.第六章
(1)新增了“环境保护税”的内容;
(2)删掉了“船舶吨税”的全部内容;
(3)对“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6.第七章
(1)对“发票管理”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2)新增了“涉税专业服务”的内容;
(3)对“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4)对“税收法律责任”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7.第八章
(1)对“竞业限制”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2)对“劳动仲裁”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3)删掉了“生育保险”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