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煤尘防治规定
煤炭港口码头装卸粉尘治理措施

煤炭港口码头装卸粉尘治理措施煤炭港口码头装卸粉尘治理措施在港口煤炭物料卸运、转载过程中,由于物料撞击、落差以及气流冲击、设备搅动、振动等因素会产生大量粉尘,这些粉尘严重危害到人员健康和设备安全运转,故除尘抑尘是这类工况下非常重要的工作环节。
根据物料进出港口的方向,将煤炭和矿石装卸工艺系统分为陆运进港、水运出港的煤炭、矿石出口装卸工艺和水运进港、陆运出港的煤炭、矿石进口装卸工艺。
根据目前散货煤炭港口,其装卸工艺主要包括卸车、堆场、装船。
1)卸车该过程为堆场作业,即散货运输火车一卸车设备(翻车机)→输送设备(如带式输送机)→堆料机/堆取料设备→堆场。
2)堆场该过程为装车作业,即堆场→取料机/堆取料设备(门式斗轮堆取料机)→输送设备(如带式输送机)一装船设备(如装车机)。
散货港口码头的货物多为煤炭及铁精砂等,这些存货往往料细质轻,在储放和转运装卸过程中,料跺、堆场、卸船机、转运皮带落料点等位置会伴随严重的粉尘污染,刮风季节尤其突出。
散货煤炭港口卸车工艺流程中产尘点主要为翻车机翻卸过程中物料落差产尘、皮带机运输物料过程中振动起尘、风力产尘、运输产尘等输送和在转接机房内转运作业环节,具体为:翻车机至输送设备过程(翻车机卸料设备)、输送过程(皮带机运输中散货煤炭的振动)、转接机过程(物料在皮带机输送转运环节)和输送至堆场(取料机、堆取料机等设备的堆取料过程)。
原翻车机区域除尘系统采用洒水喷淋除尘系统,除尘系统腐蚀较严重。
翻车机作业如果采用原始的干式除尘设备进行除尘,将无法在现场形成负压条件,无法对粉尘进行有效集尘、抑制处理;而采用洒水喷淋方式对翻车机作业除尘因水雾颗粒大,无法对细小的煤尘颗粒进行有效地吸附并凝结沉降。
徐州博泰矿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拥有先进的煤矿井下粉尘治理技术和雄厚的研发实力。
我公司根据翻车机卸煤工艺及产尘特性,专门研发了BSD微雾除尘系统。
该系统能够产生直径在1-10μm的水雾颗粒,对悬浮在空气中的粉尘——特别是直径在10μm以下的可吸入颗粒进行有效的吸附并聚结成团,通过重力作用而沉降,达到除尘目的。
港口环保管理制度

港口环保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港口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环境污染,保障港口可持续发展。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港口经营单位、作业单位以及进入港口区域的船舶和车辆。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港口环保管理小组,负责港口环保工作的统筹、监督和执行。
2. 港口经营单位负责制定具体的环保操作规程,并对作业过程进行环保监管。
三、污染防治1. 废水管理:确保所有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禁止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
2. 废气管理:对装卸作业中的粉尘和有害气体进行有效控制,减少排放。
3. 固体废物管理:规范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存储和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4. 噪音控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作业噪音,遵守国家噪音排放标准。
四、环境监测1. 定期对港口区域内的水质、空气质量进行监测,确保符合环保标准。
2. 对监测数据进行记录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五、应急响应1. 制定港口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包括污染事故的报告、应急处置和事后处理。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六、教育培训1. 对港口员工进行环保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环保意识。
2. 定期组织环保法规和政策的学习,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要求。
七、监督检查1. 港口环保管理小组定期对港口环保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 对违反环保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并要求及时整改。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港口环保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须经港口环保管理小组审议通过,并发布更新版本。
请注意,这是一个简化的模板,具体内容需要根据港口的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煤炭中转码头煤尘治理措施

煤炭中转码头煤尘治理措施我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生产国和消费国。
从我国的资源构成和产业政策来看,在今后几十年内,国内的能源消耗仍以煤炭为,煤作为我国的主要能源,已占我国整个能源生产和消费的70%以上。
而作为煤炭中转的码头在投产运营的同时,势必会给周边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出现发展生产和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的矛盾,调查表明,有些港口的煤粉尘污染量占所在城市全部粉尘污染量的50%以上,构成较严重的污染问题,粉尘的防治已经成为我国煤炭中转码头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
据初步统计,煤炭中转码头在对煤的装卸运输过程中,煤的起尘量占整个煤运量的01%,而煤的逸散量则占整个煤运量的0.02%,按我国目前煤码头煤的年吞吐量6亿吨计,那么我煤码头每年将会损失12万吨煤尘,直接经济损失在2400万元以上,而这些煤粉尘所引起的环境污染及对工人健康造成的隐形经济损失(医疗费、误工费、排放费等)将会更大。
目前内外港口采用的主要粉尘防治措施基本可归纳为湿法、干法、干湿结合和其它机械物理方法等4种形式。
从具体形式上分析,主要是设置各类风障,降低作业区的风速;洒水增湿,增加粉尘颗粒间的粘滞性和颗粒重量;起尘部位密封、半密封或者降低装卸作业落差。
高度来消除或缓解外界起尘因素。
国内外对于煤炭粉尘的污染,基本上都倾向于“以防为主,以除为辅”,力求从根本上抑制其尘源的产生和扩散。
我国港口多为开敞式卸煤输送系统,普遍实行的是洒水除尘的湿式除尘。
徐州博泰研发的BSD微雾除尘系统主要用于物料破碎、筛分、输送、转载等环节的粉尘治理,以“微米”级的水雾为基础,再添加抑尘专用液增加湿润速度,对悬浮在空气中的粉尘进行有效的吸附、聚结成团并沉降,极大的提高了除尘效率。
1)抑尘效率高,针对10um以下煤粉,在各转运点抑尘效果达到95%以上。
2)水雾颗粒细腻,对燃煤的湿度增重比仅为0.02%~0.05%,不影响燃煤的燃烧效率,影响基本可忽略不计。
3)相对于以前在煤炭码头中常用的喷水抑尘,微雾抑尘耗水量小、无二次污染,冬季能够正常运行,可靠性高。
港口码头扬尘防治措施

港口码头扬尘防治措施1. 引言港口码头是货物进出口的重要环节,然而,在货物搬运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扬尘。
扬尘不仅会对员工的健康造成威胁,还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因此,采取有效的扬尘防治措施对于港口码头运营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些港口码头扬尘防治措施,以帮助港口码头管理者和操作人员有效降低扬尘污染。
2. 扬尘来源港口码头的扬尘主要来源于货物搬运的过程中。
常见的扬尘源包括: - 散装货物的装卸过程 - 货物堆场的风蚀 - 公路运输车辆的行驶过程 - 扬尘污染源周边的工地施工等3. 扬尘防治措施3.1 减少扬尘源减少扬尘源是扬尘防治的首要措施。
下面列举一些减少扬尘源的方法: - 扬尘源覆盖:在货物装卸过程中,使用合适的覆盖材料对散装货物进行覆盖,以减少扬尘的产生。
- 水喷雾:对于易产生扬尘的堆场,可以采用喷雾系统进行湿润处理,降低扬尘。
- 道路保养:定期进行道路维护,如喷洒水进行湿润处理,减少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
3.2 环境物理防护环境物理防护是指通过设置隔离设施来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环境物理防护措施: - 建立挡风墙:在扬尘源周围设置挡风墙,以减少风对扬尘的扩散和传播。
- 设置车辆路径:通过合理规划车辆行驶路径,减少扬尘对周边区域的影响。
3.3 生态治理生态治理是指利用植被来减少扬尘的防治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生态治理措施: - 建立绿化带:在港口码头周边建立绿化带,通过植被来吸收和固定扬尘颗粒。
- 种植植被:在堆场周边或扬尘污染源附近种植耐旱的植物,有效减少扬尘的产生。
3.4 管理措施管理措施是指通过管理手段来减少扬尘的防治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管理措施: - 建立扬尘防治制度:制定详细的扬尘防治措施和操作规程,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 培训和教育:进行员工培训和扬尘防治知识宣传,增强员工的扬尘防治意识。
4. 扬尘防治效果评价对于采取扬尘防治措施后的效果进行评价是十分重要的,可以为进一步的改进提供参考。
防煤尘管理制度

防煤尘管理制度
是为了防止煤炭储运、燃烧等环节产生的煤炭粉尘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以下是防煤尘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要点:
1. 设立负责防煤尘管理的部门:应设立专门的部门或机构负责煤炭粉尘的防治工作,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2. 制定防煤尘管理措施:根据煤炭粉尘的产生及扩散特点,制定相应的防煤尘管理措施,包括控制煤炭粉尘的扬尘源、封堵煤炭粉尘的扩散路径、减少煤炭粉尘的堆存等。
3. 定期进行煤炭粉尘监测:对煤炭贮运、燃烧等环节进行定期的煤炭粉尘监测,以了解煤炭粉尘的排放情况,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4. 安装防尘设施:在煤炭贮运、燃烧设施中,应配备相应的防尘设施,如除尘设备、防尘罩等,以控制煤炭粉尘的扬尘排放。
5. 建立煤炭粉尘应急预案:为应对煤炭粉尘事故和应急情况,应建立完善的煤炭粉尘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
6. 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煤炭粉尘防治知识的培训,并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防尘意识和操作技能。
以上是防煤尘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具体的制度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制定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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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码头环保管理制度

煤炭码头环保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炭码头的环保管理,确保煤炭装卸、储存、运输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防止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炭码头的运营和管理活动。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环保管理小组,负责监督和执行环保政策。
2. 明确环保管理小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环保政策的制定、监督、检查和改进。
三、污染防治措施1. 装卸作业中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如喷淋系统、防尘网等。
2. 储存煤炭时,确保堆放整齐,覆盖防尘布或使用防尘设施。
3. 运输过程中,采取封闭运输,减少扬尘污染。
四、废弃物处理1. 废弃物分类收集,确保无害化处理。
2. 定期清理码头区域,防止废弃物堆积。
五、环境监测与应急响应1. 定期对码头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包括空气质量、水质等。
2. 建立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进行快速响应。
六、教育培训1. 对码头工作人员进行环保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2. 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确保每个人都能遵守环保规定。
七、监督检查1. 定期对环保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环保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并记录在案。
八、信息公开与沟通1. 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定期公布环保管理情况。
2. 与环保部门、社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保持良好的沟通。
九、持续改进1. 定期评估环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鼓励创新和采用新技术,以提高环保管理水平。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环保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需经过环保管理小组审议通过。
请注意,这是一个简化的模板,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某港口煤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煤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强化煤炭作业环境管理,提高公司环境保护能力和综合防治水平,有效控制煤炭作业造成的环境污染,不断改善公司环境质量,结合公司煤炭作业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尘污染防治管理系指对所辖的生产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煤尘进行防治及综合管理,使其符合国家和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与要求。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煤尘污染防治工作在安健环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开展。
根据《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由安健环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公司煤尘污染防治工作,审议煤尘防治计划;审议重大煤尘防治工程项目投资方案;审议重大煤尘污染事故调查报告及整改处理措施。
第四条安质部负责对各煤炭作业的环境保护和煤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参与新建、扩建、大修及技改工程中环境保护项目的立项审核、设计审查及工程验收工作,负责环境质量监督管理。
第五条生产业务部负责同时下达生产调度指令和环保指令。
对起尘较大的煤种及气象条件较差的天气,及时传达除(降)尘作业指令,加大调整除尘力度,预防并控制起尘,使其尘量降至最低限度;负责固定湿式(堆场喷枪)、干式(除尘器)、汽车洒水等除尘设施、设备的管理;制定除尘设施运行管理规定,负责检查、设备运行管理情况;根据除尘实际要求,确定年度内除尘用水指标,在保证除尘用水情况下,节约能源;要根据生产、天气、煤种及现场情况,合理安排除尘作业,杜绝明显起尘现象。
第六条设备部在进行设备联查时将除尘设备纳入检查范围。
第七条财务部、工程部,负责公司煤尘污染防治设施更新、改造、大修的(资金审核、工程施工验收等)分项管理。
第八条各生产部门要将煤尘污染防治纳入工作职责,加强生产过程中煤尘污染防治的力度。
第三章煤尘污染防治目标与任务第九条新建、扩建、改造、大修或技术改造工程的煤炭装卸设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
在生产的同时,实行全过程的污染控制,减少煤尘污染,做到增产不增污。
2024年港口码头粉尘治理整体方案

2024年港口码头粉尘治理整体方案____年港口码头粉尘治理整体方案一、背景和意义港口码头是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和重要节点,但其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污染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了一定的威胁。
因此,制定全面的港口码头粉尘治理方案,提升港口码头的环境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经济效益。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降低港口码头粉尘的排放和扩散,提升空气质量和环境舒适度。
2. 原则:科学规划、全面治理、多元参与、可持续发展。
三、措施和步骤1. 港口码头规划优化(1)在港口码头规划中增加粉尘治理的要求,规划港口区域、码头设计等应充分考虑粉尘治理的需要。
(2)优化码头贮存区域的布局,合理划分区域,减少粉尘产生和扩散的情况。
2. 粉尘源防治设施建设(1)建设覆盖率高、性能优越的粉尘防治设施,包括粉尘围墙、喷雾装置、覆盖设施等。
确保粉尘源得到有效防控。
(2)安装颗粒物浓度监测设备,定期检测粉尘排放情况,并建立与环保部门的数据共享和监测体系。
3. 港口码头操作管理(1)建立规范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加强粉尘治理的技术培训和管理。
(2)加强对港口码头员工的健康教育和职业病防护,提高员工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 港口码头环境监测与预警(1)建立港口码头粉尘监测网络,及时掌握粉尘污染情况,并开展定期监测和评估工作。
(2)建立港口码头粉尘污染预警机制,预警指标和阈值设定合理,并建立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机制。
5. 公众参与与宣传教育(1)开展粉尘治理的公众参与和民主决策,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2)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强调粉尘治理的重要性,倡导绿色发展理念。
6. 监督和执法(1)加大对港口码头的粉尘治理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执法体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对港口码头粉尘治理效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纠正不达标的问题。
四、预期效果和评估指标1. 粉尘排放量减少:通过实施上述措施,预计粉尘排放量可降低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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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煤尘防治规定
发文号:交人劳字[1991]478号
发布单位:交人劳字[1991]478号
点击数:254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港口煤尘防治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治理煤尘危害,保护港口煤炭装卸作业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煤码头作业和新建、扩建、改建及技术改造的煤码头工程。
第三条煤码头各作业点的煤尘浓度必须符合《港口装卸作业煤粉尘浓度控制指标(JT2006-84)》(附录一)的规定;室内操作间的煤尘浓度必须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附录二)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工程项目的立项要求
第四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煤码头,必须结合职业安全卫生评价进行防尘除尘措施的可行性论证。
对选址,总体布局和装卸工艺及设备的选择必须综合考虑防治煤尘的需要。
第五条对现有煤码头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把煤尘治理列为改造的重要内容。
第六条煤码头装卸工艺和设备选型,应结合我国国情和地区特点,优先选用技术先进、安全可靠、低污染的工艺和设备。
第七条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包括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篇章,设计内容中有关防尘除尘设施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及施工安装等,应在该工程中统一安排。
第八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煤码头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审查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有所在地劳动部门和同级行业安全技术管理部门参加。
第九条已批准建设的煤码头工程,其防尘除尘等劳动保护设施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三章除尘措施和技术要求
第十条各作业场所应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作业特点采用湿式或干式除尘措施,有效地控制煤尘浓度。
第十一条码头建设应考虑防尘用水的水源情况。
湿式除尘,除利用自来水、天然水外,还应积极考虑综合利用废水污水处理后使用。
第十二条寒冷地区的港口,必须对防尘供水系统采取防冻措施。
地下管道必须埋入冰冻线以下,并应进行防腐处理。
露天管道须有保温措施。
所有管道和供水槽应有排空装置。
喷枪及喷嘴部位除配备排空装置外,还可采用加热保温、压缩空气吹扫等装置。
严寒地区的港口应对蓄水池进行防冻保护。
第十三条为有效防治煤尘,保证煤炭质量,湿式除尘的供水、排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各喷洒装置所供水的水质应达到《港口煤炭作业除尘用水水质标准(JT2015-89)》(附录三)的要求;
(二)一般宜配备水池和泵房等专用给水系统,保证喷枪、喷嘴的喷洒压力;
(三)专用给水系统应由控制室或泵房控制,供水状况要有明显的标示。
第十四条堆场喷枪的设置和喷洒方式应根据堆场面积、煤堆的形状、煤种、煤炭粒度分布、煤炭含水量和气象等具体条件合理安排。
有条件的港口可通过自动控制系统进行现代化管理。
堆场喷枪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耐高水压,分散性好,不易损坏,喷洒性能适应堆场面积和堆高的要求;
(二)抬升角度、设置位置和高度能够满足堆场的最佳覆盖率;
(三)设有自动控制的喷洒系统应同时配备现场手动控制装置。
第十五条喷嘴使用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喷嘴应安装在各类装卸机械的产尘部位;
(二)喷嘴须耐高水压、雾化效果好、不易堵塞和损坏,嘴喷类型、安装数量、设置方式和角度、喷洒压力及喷洒量应针对不同装卸机械的起尘情况和喷洒抑尘效果选择使用;(三)喷水系统的开启与关闭,应能由装卸机械联锁控制;
(四)装有喷嘴的装卸机械应配备有效的供水装置,如固定式取水槽和卷筒式取水管等。
第十六条需要进行水冲洗的作业面应设有供水点,通过适当的软管和喷头进行冲洗。
第十七条采用湿式防尘方式时,宜配备相应的化学抑尘剂添加装置,用于特殊的疏水煤种和长期堆存煤炭的防尘。
第十八条对含水量有特殊要求的煤炭,在不宜采用足量喷水或注水法抑尘时,可采用干式除尘法或化学抑尘法等措施。
第十九条采用注水防尘技术时,应解决含水量的控制、注水深度、注水均匀性等技术问题。
第二十条采用封闭方法防尘,必须在装卸流程中设有铁器检测和分离装置,防止煤炭中夹带的金属损坏封闭装置和其他设备。
封闭设施的煤炭进出口必须设置橡皮防尘帘,防止煤尘逸出。
第二十一条大型封闭设施中应采用有效的除尘系统。
除尘系统中的除尘器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除尘器应配有防噪声、防振动设施;
(二)袋式除尘器中的布袋应选用疏水型滤料,防止在处理湿度大的煤尘气流时失效和损坏;(三)采用洗涤除尘器时,必须配有煤污水处理系统;
(四)采用静电除尘器时,必须使用取得国家防爆许可证的静电除尘器。
第二十二条煤码头宜设防护林带,以降低自然气候条件对堆场和作业区起尘的影响。
第二十三条从事有煤尘作业的人员,必须配戴防尘口罩等个体防护用品。
第四章装卸工艺中的防尘对策
第二十四条翻车机卸煤易于控制煤尘,装卸量较大的港口可优先选用。
使用翻车机应采取如下防尘措施:
(一)翻车过程中应同时从不同部位喷水抑尘;
(二)翻车机下部、给料机和受料皮带机均需设置封闭装置和有效的除尘设施,整个翻车机房应尽量考虑封闭或半封闭;
(三)对翻车机房各作业面应配置清扫设施,防止二次扬尘;
第二十五条使用螺旋卸车方式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螺旋卸车机可用建筑物予以封闭或半封闭,以减少邻近作业场所的污染。
但必须采取相应的除尘措施,控制机房内的煤尘浓度;
(二)卸煤过程中应采用喷水等方式抑尘。
第二十六条现有链斗式卸车机易扬尘,应增加防尘除尘措施,采用新式链斗卸车机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链斗取料部位和落料口应有喷水抑尘措施;
(二)卸料臂应可升降,臂的头部应加罩和伸缩溜筒,以减少落差。
第二十七条使用抓斗卸船、卸车作业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抓斗闭合完好;
(二)受料斗的大小应与抓斗相匹配;
(三)受料斗应装有合适的回尘挡板和有效的喷洒水装置;
(四)抓斗的落料高度应尽量小;
(五)避免抓斗过满产生溢漏。
第二十八条使用皮带输送机作业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固定式皮带机架离地面应有一定高度,以便于清扫;
(二)码头前沿皮带机、装卸机械悬臂皮带机和靠近居民区或公路两侧的堆场皮带机应设置挡风板,挡风板应高出皮带机50--100厘米;
(三)在不影响机械作业的前提下,高架露天固定皮带应设置皮带机罩。
第二十九条皮带机应尽量减少转运点和降低转运点落差。
皮带机头部滚筒处应设有效的皮
带清扫或冲洗装置,机房作业面应配置清扫设施,防止二次扬尘,转运点应符合如下要求:(一)应加罩密封,罩的进出口加防尘帘;
(二)除密封外,必要时应使用有效的除尘装置或喷水措施。
第三十条露天堆场作业是煤炭存取的基本方式。
堆场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堆场的长边方向应尽可能与当地主导风向一致,减少煤堆起尘;
(二)配置喷洒系统或其他抑尘设施;
(三)堆场、道路间应有分隔;
(四)堆场道路定期洒水和清扫,以防二次扬尘。
第三十一条坑道式堆场和卸煤机械底部深坑道中的人工开斗式坑道作业,劳动条件差,煤尘治理困难,新建工程不得采用。
在采用卸煤机械底部深坑道或坑道式堆场作业时,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采用自动给料和落料机械将煤炭直接输送至皮带机;
(二)坑道内的给料机、落料机、皮带机等起尘点,要全封闭,并配有通风除尘装置;(三)坑道内应配备良好的排水、冲洗或清扫以及通风系统。
第三十二条堆取料机作业应采取如下防尘措施:
(一)堆料臂应能升降,以减少裸露落差,堆料机的堆料臂的前端加头罩和溜筒,从溜筒下口到垛面落差高度控制在1米以内;
(二)取料机的头部和转运点、堆料机的下料处,应设喷洒水抑尘装置。
第三十三条装船机作业应采取如下防尘措施:
(一)装船机卸料臂应能升降,卸料口配有伸缩溜筒,以减少裸露落差;
(二)在卸料口应设置喷洒水装置抑尘;
(三)码头作业面应设置清扫设施,防止二次扬尘。
第三十四条汽车装煤时,应尽量降低落料高度并平整压实,离开煤场时,应适当冲洗轮胎。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对各类防尘、除尘设施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设专人负责设备的使用、养护及维修。
设备完好率应达到90%以上,利用率应达到80%以上。
第三十六条因技术、设备不配套而达不到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完好率、利用率的防尘、除尘设备,应按本规定的有关要求添置配套或改进。
除尘效果差,达不到除尘要求的,应予改进或报废。
第三十七条企业安技部门应加强煤码头煤尘防治的监督工作,检查防尘设施的管理状况和除尘效果,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有关技术管理部门研究解决。
第三十八条企业安全技术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煤码头作业场所煤尘定期监测数据,建立作
业场所粉尘浓度情况档案,对于长期从事煤炭装卸作业的人员,应建立职工卫生档案,定期体检。
第三十九条在煤尘浓度严重超标,气象条件恶劣的情况下,监督管理人员有权提出停止作业。
第四十条煤尘浓度的监测按《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5748-85)》(附录四)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由交通部、劳动部共同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1991年10月1日起试行。
第四十三条交通部原“港口煤尘防治试行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