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合同法之一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 2012 年发布)

【法规标题】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2012年发布)【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发文字号】主席令第七十三号【适用区域】全国适用【发布时间】2012-12-29【生效时间】2013-07-02【关键词】劳动权益保障【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三、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1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12年一、合同双方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二、合同标的
标的名称:_________
标的数量/服务内容:_________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_________
三、合同金额
总金额: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
支付方式:
首付款:_________
中期付款:_________
尾款:_________
付款时间:_________
四、履行条款
交付/服务日期:_________
交付地点:_________
交付方式:_________
五、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_________乙方权利和义务:_________六、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_________乙方违约责任:_________七、合同变更和解除
变更程序:_________
解除条件:_________
八、合同争议解决
争议解决方式:_________争议管辖地:_________九、合同有效期
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合同终止日期:_________十、其他条款
附加条款: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
2012电大合同法——名词解释

2012电大合同法——名词解释第一篇:2012电大合同法——名词解释一、名词解释B 辩护词: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被告人的辩护人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当庭发表的系统性法庭发言。
B.笔录:在法律活动中,凡是以实录的性质记录下来的文字材料,均可被统称为笔录。
B补正裁判文书失误用刑事裁定书:适用于改正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或者刑事调解书中个别文字上的错误和遗漏。
B驳回自诉用刑事裁定书: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在受理自诉案件后,经审查发现自诉人对被告人的控告缺乏罪证,且提不出补充证据,又不愿撤回自诉,或者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决定驳回自诉时作出的书面决定。
B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
B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捕条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
B补充侦查报告书:是公安机关根据人民检察院作出的补充侦查决定,对案件中需要查明的问题,经过调查核实,将查明的情况向人民检察院报告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C撤消案件决定书:是公安机关对案件经过侦查,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依法撤销案件时制作的文书。
C.撤消案件通知书:是指公安机关对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过侦查,发现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撤消案件时,制作告知原批捕的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
C呈请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是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依法呈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书面报告。
C.呈请拘留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依法拘留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由案件承办单位拟写呈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报告类文书。
C呈请破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经过侦查,对于犯罪事实已经查明,且认定了犯罪嫌疑人,并取得了确凿证据的刑事案件,报请领导批准破案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2012年劳动合同法修订内容

2012年劳动合同法修订内容2012年劳动合同法修订内容?这个话题看似枯燥,但其实跟我们的日常生活挺有关系的。
咱们每个人几乎都曾经或者正在和公司签劳动合同,尤其是你如果是在一些大公司上班,合同的条款就像是“生活中的小九九”——合同里的每个细节,都可能决定你是活得舒心,还是一肚子火。
说到2012年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其实有几个细节特别值得注意。
好像一开始大家都没怎么在意,但慢慢地你会发现,这些小改变直接影响了很多人,特别是像我们这种普通的上班族。
我记得我有个朋友小李,大学刚毕业那会儿,找了份工作。
你也知道,刚开始的时候什么都不懂,心里想着,合同嘛,签了就好,管它什么条款不条款,能有啥用。
结果呢,刚上班没多久,公司就提出了调岗——本来是做文员,突然告诉她要去做销售。
这个不算啥大事,但问题是,合同里根本没写过她的岗位职责是可以随便改的,而且这位老板一点预兆都没有,直接就让她“升级”了。
小李这下才有点慌了,心想这不是违法了吧?她赶紧翻出自己签的合同,发现自己根本没签过什么“岗位调动”的相关条款。
结果就在这时候,2012年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开始有了实实在在的作用。
根据新法,如果在合同中没明确约定,企业就不能随意改变员工的岗位和工作内容。
所以,小李就理直气壮地跟老板说,您要想让我调岗,那得重新谈,得签个补充协议。
老板愣了一下,差点被这条“新规”给吓到,结果倒是很快就找了一个“合适的理由”,让她继续做原来的文员工作,而且没再提过调岗的事。
说实话,这事一开始看着没啥大不了,但也正是因为这次的经历,小李才真正意识到,劳动合同不光是个签了就放着的东西,它是保障自己权益的“保护伞”。
再说回2012年修改的劳动合同法,除了上面提到的岗位调动这一块,还有一条特别关键的内容,就是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其实在修订之前,很多企业尤其是一些不太正规的公司,经常通过各种手段让员工签订固定期限的合同——就好比你一开始签的是两年,结果临近到期,老板就可能突然给你“放个大招”,告诉你合同到期就不再续签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同法:全文标准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同法:全文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合法的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合同参照人的一致意思表示,对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设立、变更或者消除,以及对民事争议的解决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第三条民事主体之间订立合同,适用本法。
第四条合同自愿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保护弱势当事人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五条合同成立的要件是: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内容真实、明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六条合同的意思表示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或者以其他方式表达的。
第七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八条合同的履行期限、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九条合同的效力自合同成立时发生。
第十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本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当事人有撤销合同的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的规定。
第十二条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及其后果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本法的规定。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四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
第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对方的要求,约定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增加、减少、变更合同的内容。
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履行合同的方式约定不明确,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合同的性质、交易惯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等因素确定。
第十七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有其他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难以预见的情况,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采取措施减轻损失,并应当为对方承担损失。
2012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全文-2011最新劳动法全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就业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劳动争议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主义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二章促进就业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2012年新版《合同法》傅鼎主编

2012年新版《合同法》傅鼎生主编讲义(大全)第一章合同的概述(选择题)第一节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含义;1、合同是一种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的当事人是民事主体,彼此法律地位平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3、订立合同的目的,是设立、变更、消灭特定民事法律关系4、是经过协商后形成一致意见的民事法律行为5、合同生效后在当事人之间设立特定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的区别;行为:包括表意行为(法律行为)和非表意行为(事实行为)。
(1)法律行为(表意行为):表意行为包括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
(2)事实行为(不表意行为):这样理解,你做某事之前没有经过事先的思考,但是你做的事情能够产生法律效果,如你捡到100万元,你事先根本没有思考,但是你捡到100万,就与失主构成了返还财产的法律关系。
你就记住法律上事实行为包括这些就行了: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捡到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先占、创作等本书所称的合同为民事合同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区别1、民事合同以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行政合同的内容则是以设立、变更、消灭行政关系2、行政合同的当事人法律地位不平等二、合同的特征***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关系)2、合同以发生一定民事后果为目的(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3、合同是当事人间的合意(a/必须两个人以上b/互为意思表示c/意思表示必须一致)4、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第二节合同法律关系一、合同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又称合同关系,是依法成立生效合同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合同主体;是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的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合同内容;包括;合同权利、合同义务合同权利是债权的一种,指合同权利人受领、请求合同义务人为特定给付的权利1、受领给付的权能2、请求给付的权能合同权利效力;1、受领力2、保持力3、请求力4、处分力5、保全力(行使、自救)合同义务;***1、主给付义务(决定合同的性质、反映合同特征、确定合同种类的基本义务)2、从给付义务(辅助主给付义务、确保、实现给付义务)3、附随义务***(合同没有约定、法律没有规定、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交易习惯形成的忠诚、协力、告知、维护、保密等义务)(特点;1、非自始确定,随债之关系的发展而形成2、具有普遍性,非专属某一合同之义务3、一方的附随义务与对方的附随义务、给付义务不构成对价关系、不适用双务合同履行之抗辩4、不能事后独立诉请履行)(附随义务有如下两种;1、维护合同当事人缔约利益,履行利益的附随义务,如;说明义务、包装义务、2、维护合同权利人固有利益的附随义务,如;照顾义务、保密义务、提示义务、等等)4、不真正义务***(不以民事责任的承担为后果,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如;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应当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损害的扩大)(特点;1、属于一种法定义务2、具有约束力3、不履行该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4、不履行义务将给合同主体带来不利益)(《合同法》第1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措施的,不得就扩大部分要求赔偿)***合同客体又称合同标的,是合同义务人的给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73号发布日期: 2012.12.28实施日期: 2013.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法规类别:劳动合同【本法变迁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0629]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2012)[2012122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2012122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主席令第73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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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邀请(invitation for offer):邀请对方向 自己发出要约。 与要约的区别:要约一经对方承诺,要约人 即须受其要约约束,合同即告成立;如果是 要约邀请,即使对方接受要约邀请的条件, 发出该邀请的一方仍不受约束,除非他对此 表示承诺,否则合同仍不成立
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其急需水泥,基建处遂向本省的青锋水 泥厂、新华水泥厂及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 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 往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以后,都先后向食品公司回复了函电, 在函电中告知它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而建设水泥厂在发 出函电的同时,亦派车给被告送去了50吨水泥。在该批水泥送达食品公 司之前,食品公司得知新华水泥厂所生产的水泥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 因此,向新华水泥厂发去函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 水泥,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发出函电后第二天上午,新 华水泥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建设水泥厂将50吨水泥送到,食品 公司告知建设水泥厂,他们已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 受其送来的水泥。建设水泥厂认为,食品公司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 方因协商不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何认定食品公司向三家水泥厂发出的函电及后来向新华水泥厂发出的 函电法律性质?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和发运水泥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 认定?食品公司与哪家水泥厂成立合同关系?
第二章合同法
4、我国法律中的合同概念 继受大陆法系的概念:合同在本质上是一种合意或 协议为我国立法确认 《合同法》2条: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 经济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协议。 是设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包括民事权利义务中 的债权、物权,合同法不调整身份关系。
第二章合同法
形成的原因 :历史习惯和诉讼程序,将并非 基于双方合意所产生的债务视为合同义务 英美合同定义的缺陷:忽略合同中达成协议 的因素,合同是双方的事情,一方所作的允 诺是对另一方所作允诺的报答
第二章合同法
2)现代学者重视“合同是协议”的观点。《Black’s Law Dictionary》这样表述: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 上的人之间的协议,该协议旨在创设可得到执行的 义务或可以在法律上得到认可的义务”。 “合同是协议”定义的本质:合同的本质是交易,是 关于交易的协议;当诺言有了对价时,诺言与对价 成为交易的对象,诺言才有了被强制执行的效力, 即受诺人可以通过法院强制诺言人履行其诺言。此 时诺言才成为合同。因此缺乏对价诺言,不能被强 制执行,因为合同不存在
合同的成立
大陆法系:要约对要约人有约束力;要约一经生效 便不能再撤效。一些国家兼顾要约人利益作出的限 制:如果要约规定了承诺期,要约人在该期限内不 得撤销要约(德法日瑞士) 法国:有确定期限的要约提前撤销,对方可提起损 害赔偿请求。(原因、赔偿范围) 意大利:定有期限的要约在期限届满前禁止撤销; 未定期限的要约在承诺前都是可以撤销,但对方因 信赖支出的费用可要求损害赔偿。
中国山东某公司于2003年6月14日收到甲国某公司来电称: 某设备3560台,每台270美元CIF青岛,7月甲国某港装船, 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2003年6月22日前复到有效。中 国山东某公司于2003年6月17日复电:若单价为240美元CIF 青岛,可接受3560台该设备,如有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 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国某公司于2003年6月18日回电称仲 裁条款可以接受,但价格不能少。此时该机器价格上涨。中 方又于2003年6月21日复电:接受你14日发盘,信用证已经 由中国银行福建分行开出。但甲国公司未予答复并将货物转 卖他人。该案的要约效力存续到何时?该要约得到承诺了吗?
合同的成立
3)要约生效的时间(何时对要约人产生拘束力)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要约的规定:要 约于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要约失效的特定事由:1要约规定的承诺时间已过; 2要约被受要约人拒绝;3受要约人提出反要约;4 要约人死亡或丧失能力,而受要约人做出承诺前已 知这情况
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
1993年8月底,德国建筑商A与美国生产商B联系,要求美国 生产商向其报价4万吨钢缆价格,并明确告诉美国生产商, 此次报价是为了计算向某项工程的投标,投标将于同年10月 开始进行,10月10日便可得知投标结果。同年9月10日,美 国生产商B向德国建筑商A发出正式要约,要约中条件完整, 但要约中既没有规定承诺期限,也没有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 的。同年9月中旬起,国际市场的钢缆价格猛涨,在此种情 况下,美国生产商B于10月2日向德国建筑商A发出撤销其9 月10日的要约。同年10月10日,当德国建筑商得知自己中 标后,仍立即向美国生产商B发出传真,对其9月10日的要 约表示承诺。但美国生产商认为其已撤销了要约,因此合同 不能成立,双方就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争议。请问:本案中的 要约能否撤销?合同是否成立?
现代商法倾向: 在商事交易领域,合同与“协议”并没有本 质区别: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使合同成 立,而不管其中的诺言有无对价。美国《统 一商法典》“修改本篇范围内之合同的协议, 即使缺少对价,仍可具有约束力。”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合同仅由双方的协 议订立、修改或终止,除此别无其他要求。
第二章 合同法
西方国家关于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 1)通过要约和承诺达成合意 2)当事人具有缔约能力 3)存在对价关系或约因 4)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5)具备合法性 6)合意必须真实
合同的成立
1、要约(offer) 1)定义:具有足够的确定性并包含一旦被接 受合同即成立的意图订立合同的建议。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定义:一项订立合同的 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表明要约人在得到 承诺时受其要约约束的意旨,即构成要约。
合同的成立
南京台商何先生想生产学生书包向甲纺织厂发去传真,要求 该厂能够在一月内为其发一批布料。该传真载明了所要布料 的品种、型号、价格、数量,以及交货时间、地点和交货方 式等内容。传真发出后十天,乙纺织厂给他送来样品,该厂 同类产品的价格比甲厂要低25%。于是 何先生与乙厂签订了 合同书,购买乙厂的布料。正在这时,何先生收到甲厂同意 供货的传真。为避免重复购货,何先生赶紧给甲厂发去传真, 声明他已经购货,不再向甲厂购货。但五天后,甲厂将货送 至。请问:何先生向甲发出的要约效力如何?何先生是否可 以未与甲厂签定合同为由拒收货物?
合同的成立
德国《民法典》:除非要约人在要约中注明不受约 束的词句,要约人须受要约约束,要约规定有效期, 则在有效期内不得撤销或更改其要约,没有规定有 效期,则依通常情形在可望得到答复以前,不得撤 销或更改要约 两大法系要约约束力的不同规定:英美法系要约原 则上没有任何约束力,大陆法系明确有期限要约的 撤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德国法明确要约不可撤 销,除非要约明确排除对要约人的约束力,任何撤 销行为都是无效的。
合同的成立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 同通则》兼采两大法系:在合同订立之前,要约得 以撤销,只要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 送达受要约人。但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1 要约写明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明要约是不 可撤销的;2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要约是不可撤 销的,而且已基于对该要约的信赖行事。中国合同 法规定相同。
第二章合同法
一、合同的定义和特征 1、大陆法系的合同概念 大陆法系认为合同的本质是合意或称协议,即合同 各方的意思的一致。 《法国民法典》1101条:合同是一人或数人对另一 人或数人承担给付某物、做或不做某事的义务的合 意。 法国:是当事人之间就有关债权债务达成一致意见 的合意
德国:是当事人依法律行为设定债务关系或 变更法律关系内容的依据。 德法合同概念的区别:是否仅以发生债权为 目的的合意、能否用债的概念来解释。 大陆法系各国普遍认可无利益互换的协议, 如赠与协议。
合同的成立
2)要约的约束力: 英美法:一般不受约束,有无约束力要视对方有无给付对价 或采取签字蜡封的形式。 美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无对价的确定的要约,如因信赖要约 而采取行动进行财产上的处置,或有明文确定的期限,受要 约人只要在期限内提供了对价,该要约被视为不可撤销的。 美国《统一商法典》关于成立货物买卖的要约,如果由一个 商人发出,并且是书面的和经要约人签字的,在要约规定的 承诺期内,不得以无对价为理由撤销。该期限任何情况下不 得超过3个月
合同法
2、英美法系合同的概念 1)传统定义:合同是法律为之提供救济的诺言。 英国学者认为由可提起诉讼的一项承诺或几项承诺 构成;美国《第二次合同法重述》合同是一个或一 系列这样的诺言,它或它们一旦被违反,法律就会 给予救济 英美法系合同概念的特点:合同是一种允诺,该允 诺受法律强制调整;允诺由单方意思表示构成,另 一方的接受只是允诺生效的条件;其效果不被视为 债,法律上无债的概念
第二章合同法
3、两大法系合同概念比较 1)不同: 大陆法系: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双方的合意 英美法系:合同是一方对另一方所作的允诺 2)两大法系合同概念接近的地方: 合意与诺言均以具有法律意义为前提 双方的法律行为与单方的有对价的诺言的作用基本 一致 英美法逐渐注重合同的合意,将合同视为一种协议
要约具备的条件: 1一项订约建议 2内容明确肯定(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具有足够的确 定性; 3表明一旦被接受合同即告成立的意思,即对自己发生约束 力,表明给了受要约人决定合同是否成立的权利,区别于要 约邀请。包含:1)建议的语言表明“一旦被接受即产生约 束力”;2)是否向特定人发出,向公众发出的一般视为要 约邀请,但商业广告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各国 却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