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死缓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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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死缓的正确适用

论死缓的正确适用
同的 ,都 要考 虑犯 罪 的社会 危 害性 和犯罪 人 的 人身
危险 性 。还 有的学 者认 为 ,这一 具 体 化 和 明确 化 的 修 改 ,导致 立 法者 只注 重犯 罪 的社 会 危 害性 ,而忽 视 了犯罪 人 的人身 危 险性 ,这 导致 了死 刑适 用 条件 的降 低 ,这是 由于立 法者 为 了司 法操 作 的简便 ,因 而导 致 了概念 的异 化 ,属 于立法 技 术 上 的 缺 陷 。但 仍然 应该 根据 我 国 限制 死 刑 的政 策 ,考 虑 客观 危 害 和主 观 的危 险 。l 者 认 为 ,上 述 看 法 有其 正 确 的 L笔 J


死 缓 的 适 用 条 件
死 缓 的性质 只是 死刑 的暂缓 执行 ,而 不是 独 立 的刑种 ,和死刑 立 即执行 享 有共 同的前 提 条 件 , 因
( )“ 行极 其 严重 ” 的界 定 一 罪 刑法 第 4 条 后 段规 定 :“ 于应 当判 处死 刑 的 8 对 犯罪 分子 ,如果 不是 必 须立 即执 行 的 ,可 以判 处死 刑 同时宣 告缓 期 二 年 执 行 。 ”这 就 是 死 刑 缓期 执行 制度 ,学 界 通常 简称 为 死缓 制 度 。死 缓 不 是独 立 的 刑种 ,而是 死刑适 用 制 度 ,死缓 制度 是 我 国刑 事 立 法 的创新 ,对 于 贯彻 少 杀政 策 ,缩小 死 刑 立 即执 行 的适 用范 围 ,促 使 罪 犯 改 过 自新 具 有 重 要 的 意 义 。 实践 中 ,被 判处 死缓 的罪犯 ,多数被 变 更 为无 期 徒 刑 和有期 徒 刑 ,大 大 减 少 了死 刑 的执 行 率 。但 是 , 这样 一个 具 有 缓 冲 作 用 的 安 全 阀 ,如 果适 用 不 当 , 在实 践 中会 取得 反效 果 ,即错误 地 理解 死 缓 的适 用 条件 ,不 是 减 少 而 是 增 加 了死 刑 的适 用 。笔 者 认

管理制度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新解

管理制度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新解

(管理制度)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新解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新解关键词: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罪大恶极/死缓变更内容提要:从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见,我国的死刑适用条件且非传统刑法理论所说的“罪大恶极”,而是“罪行极其严重”。

当行为人“罪行极其严重”且“恶极”时,即行为人主观恶性极大、人身危险性极为深重时,就要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当行为人“罪行极其严重”但“恶不极”时,即行为人主观恶性不是极大、人身危险性不是极重时,就要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

和此相对应,死缓犯如果于死刑缓期2年执行期间故意犯罪,且经查证属实,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就应当立即核准执行死刑。

死刑缓期执行制度(以下简称死缓)是我国立法者独创的壹项刑罚执行制度。

由于该制度既体现了我国历来所坚持的“少杀慎杀”刑事政策,又和当前国际上所流行的通过限制死刑的适用达到最终废除死刑的潮流趋同,因此,该制度被人们广为称颂。

可是,从这项制度的适用效果见,它且不像人们所预期的那样理想。

①究其原因,除了该制度本身仍存于尚需完善之处外,人们对该制度的理解存于重大分歧可能也是影响该制度效果的重要原因之壹。

因此,对该制度及其关联内容进行合理的解读就显得非常重要。

壹、死缓适用条件之解读根据1997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48条第1款的规定,适用死缓的条件有二:(1)“应当判处死刑”;(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关于何谓“应当判处死刑”,我国现行刑法和司法解释均未作出明确的说明。

从刑法理论上讲,行为人是否应当被判处死刑,应当结合犯罪行为的主、客观要素来进行判断。

具体来说,行为人应当被处死刑壹般是指行为人“犯罪的性质极其严重、犯罪的情节极其严重以及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极其严重,即三个方面必须极其严重”。

②其中“犯罪性质和犯罪情节极其严重”是指犯罪行为的客观危害结果极其严重,而“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极其严重”是指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极大。

有学者认为,“罪行极其严重”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罪大恶极”,其含义应以“罪大”和“恶极”来把握。

司法考试刑法要点之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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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要点之缓刑司法考试刑法要点之缓刑。

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希望能够给考生带来一些帮助。

祝大家学习愉快!就缓刑而言,大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适用条件:《修正案八》作了重大修改1.适用对象: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减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荆、死缓(主刑只要没死的都可以)假释:有期、无期、死缓(拘役不适用假释)监外执行: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仅限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2.适用缓刑的一般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3.应当适用缓刑的情形:对符合以上条件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4.禁止适用缓刑的情形: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二、撤销的条件:(一)缓刑考验期内的撤销:新罪、漏罪、违法违规、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都应当撤销。

《修正案(八)》规定: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二)缓刑考验期满的撤销:漏罪不撤,新罪撤。

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期满后发现的: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漏罪、违法违规、违反禁止令都不撤销。

(12年)56.关于禁止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CD)A.甲因盗掘古墓葬罪被判刑7年,在执行5年后被假释,法院裁定假释时,可对甲宣告禁止令B.乙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缓刑,因附带民事赔偿义务尚未履行,法院可在禁止令中禁止其进入高档饭店消费C.丙因在公共厕所猥亵儿童被判处缓刑,法院可同时宣告禁止其进入公共厕所D.丁被判处管制,同时被禁止接触同案犯,禁止令的期限应从管制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11年)10.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D)A.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再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且不得再次宣告缓刑B.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同时禁止其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C.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精彩链接:法律教育网官方国家司法考试QQ群法律教育网2015年司法考试优秀学员高分榜2015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网校辅导捷报频传2016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特色班/精品班/实验班/定制班火爆热招2015年司法考试优秀学员经验交流活动嘉宾招募通知精彩推荐:司法考试移动班每日一练司法考试真题在线模拟考场司法考试电子书。

死刑缓期执行的若干适用问题探讨

死刑缓期执行的若干适用问题探讨

2010年6月第2期(总第44期)潦峡凶季Cros s-s tr a it L ega l Sci enc eJ un.2010N o.2(S um N O.44)死刑缓期执行的若干适用问题探讨孟庆华(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02)摘要:分别在死刑条件中适用“罪行极其严重”。

而在死缓条件中适用“应当判处死刑”。

这表明立法者是在有意识地区分“应当判处死刑”与“罪行极其严重”两者的不同。

从“应当判处死刑”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两者的关系上来看,“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是“应当判处死刑”的适用结果。

区别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故意犯罪”轻重,既缺少法律依据,同时也难以衡量死缓犯的主观恶性大小。

关键词:死缓;应当判处死刑;罪行极其严重;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故意犯罪中图分类号:D92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8557(2010)02—0077—05在《刑法》总则规定中,涉及死缓的法条共有第48条与第50条两个。

根据《刑法》第48条规定,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应当判处死刑”;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根据《刑法》第50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是否具有“故意犯罪”,这是二年期满以后仍然要执行死刑,还是减为无期徒刑、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个重要条件。

笔者认为,要准确理解与适用两个死缓的法条,其关键是要弄清“应当判处死刑”与“罪行极其严重”.的关系、死缓的“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涵义以及死缓执行期间的“故意犯罪”是否有轻重等几个问题。

一、“应当判处死刑”与“罪行极其严重”的关系问题在刑法学界,关于“应当判处死刑”与死刑适用的总则性标准“罪行极其严重”的关系问题,主要有“同一理解说”与“不同理解说”两种认识观点:(1)“同一理解说”,认为犯罪分子应当判处死刑,是指犯罪分子的罪行极其严重。

”’应当判处死刑与罪行极其严重的要求在刑法解释论上的含义是一致的。

因为死缓是死刑的一种执行制度,不能脱离死刑而独立存在,其适用的前提条件不应当有与死刑立即执行不同的独立意义。

什么是死缓?死缓与死刑的区别

什么是死缓?死缓与死刑的区别

什么是死缓?死缓与死刑的区别
死缓,全称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死缓是死刑(死刑立即执行)的一种变通形式,不属于单独的刑罚种类,这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适用条件、审判程序和刑罚执行方式的不同。

在适用条件方面,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一般指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情形,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在审判程序方面,凡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不管其是否上诉,均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而死缓则是无论其是否上诉,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在刑罚执行方式方面,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一律处死,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严重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可限制减刑。

附件列表:。

死缓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死缓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死缓的适用条件有哪些?(1)罪当处死。

如果所犯罪行不应当判处死刑,就不存在在宣告死刑缓期执行的问题。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即当时不是非杀不可的。

死缓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简称,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死刑制度。

那么,死缓的适用条件有哪些?死缓有哪些后果?相信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很了解,接下来,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死缓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根据我国《刑法》第48条之规定,对于应当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由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知道,适用死缓的条件有两个:1、罪当处死,这是适用死缓的前提条件;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

这是区分立即执行和缓期二年执行的界限。

至于什么才属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要靠法官综合考虑全案的情况,包括犯罪情节、被害人过错、罪行轻重以及其他可以认为不立即处死的情节等等。

二、死缓有哪些后果?死缓本身并非一成不变,宣告死缓之后,尤其是当缓期二年期满之后,就面临着如何执行的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第50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有三种后果,现归纳如下:1、减为无期徒刑。

条件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2、减为25年有期徒刑。

条件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3、执行死刑。

条件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三、死缓的考验期如何计算?死缓有一定的考验期。

死缓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判决或者核准死缓的判决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

此外,如果死缓满足上述条件后被减为有期徒刑,则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缓考验期满之日起计算。

综合以上介绍,我们知道对于死缓的适用,必须要满足两方面的条件,即上文中介绍到的罪当处死,但又不是需要立即执行死刑。

对于死缓,在判刑的同时还可以同时宣告限制减刑,这样处罚就显得更重一些。

刑罚种类

刑罚种类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
况;
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并且发给本人解除管制通知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同时宣布恢复政治权利。—
五、死刑
(一)死刑的概念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死刑是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惩罚手段。
(二)死刑的适用
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所谓罪行极其严重就是通常所说的罪大恶极。罪大是指犯罪性质和后果极其严重,给社会造成的损失特别巨大,是犯罪的客观危害的体现;恶极是指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特别大,是罪犯的一种主观心理,通常表现为犯罪分子蓄意实施严重罪行,丧尽良知,不思悔改,极端蔑视法制,仇视社会。作为死刑的适用对象的罪犯应当是罪大与恶极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根据刑法和监狱法的有关规定,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场所执行;凡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翬教育和改造。根据刑法有关减刑和假释的规定,被與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立功表规的,可获得减刑,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如果实眛执行13年以上,述可以获得假释。但累犯以及因舉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除舛。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经过一段时间的改造,依法被减为有期徒刑,有的还得到假释。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无期徒刑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对犯罪分子进行关押。这体现了无期徒刑作为刑罚的惩罚性。(2)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这就是说,罪犯如果在服刑期间没有得到减刑,将在监狱服刑终身,这体现了无期徒刑刑罚的严厉侏。终身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是无期徒刑的最突出特征。(3)在内容上表现为对犯罪分子进行强制劳动改造,这伴现了无期徒刑矫正、教育罪犯,使之成为社会新人的积极作用。

死刑缓刑两年执行限制减刑的条件

死刑缓刑两年执行限制减刑的条件

一、死刑缓刑两年执行限制减刑的条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指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要先在监狱里服刑两年作为考验期,考验期内没有再犯罪,就可以不执行死刑,改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限制减刑是指对法律规定的特殊犯罪规定最低服刑期间,犯罪分子即使符合减刑条件,实际服刑期限也不能低于最低服刑期间的制度。

二、死刑缓期执行且限制减刑是什么意思?根据《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规定,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所以,死刑缓期执行且限制减刑的意思是针对一些特别罪名的罪犯和累犯,在死缓期结束后,变为无期徒刑,是不能随意减刑,除了特殊情况,一般不能减刑。

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顾名思义就是不会立即执行,或者说没有指定执行死刑的日期。

一旦宣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说明该罪犯也一定是犯了严重的刑事案件。

比如故意杀人,贩毒,贩卖枪支弹药。

抢劫致人死亡,强奸,拐卖妇女儿童导致严重后果的,贪污数额巨大的等重大刑事犯罪。

这些重大刑事犯罪都可能宣判死刑,死刑是我国最高的刑罚,但由于该罪犯主观恶性不大,或者致死方也有过错,或者不是主犯,只是协同犯罪,或者贪污的巨额款项归还了大部分。

或者罪犯在犯罪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并且供罪态度良好那么主审法官在量刑上也会有所酌减。

另外,刑法已经将经济赔偿也列入到量刑的考量标准上。

比如,故意杀人,但你能按被害方列出的经济赔偿给对方,并且得到被害一方家属的原谅,那原本的死刑立即执行就有希望判决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那是不是被宣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就代表不用死呢?并不能完全这样理解,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的,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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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适用死缓的条件 死缓是对犯罪分子的一种处罚方式,全称是死刑缓期执行,指的是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根据刑法
第48条第1款规定,适用死缓的条件是:
(1)罪犯应当判处死刑。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或者期满之后,有三种处理结果: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判“死缓”缓刑到期后,一般可以改判为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很少有再执行死刑的。

如果在缓刑期间表现恶劣的可能仍会被执行死刑。

至于判了死缓的人得多少年才能出狱,这个没有定论,但通常都是在二十年左右吧,根据具体表现可能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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