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 汇缴政策学习-文档资料
2019所得税汇算文件word资料90页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汇编第一章企业所得税政策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务重组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号) (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 (2)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 (5)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 (5)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 (6)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 (7)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3号) (8)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10)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8号) (12)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 (13)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15)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 (17)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 (18)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 (19)1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20)1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21)1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4号) (25)1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 (26)2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 (27)2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 (29)2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 (30)2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 (39)2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 (40)2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86号) (41)2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2号) (41)2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 (42)2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 (42)2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再保险业务赔款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13号) (43)3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 (43)3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 (44)3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 (45)3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 (45)3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 (46)3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 (48)3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2号) (48)3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84号) (48)3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 (49)39、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9号) (49)第二章汇算文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50)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文化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86号) (5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 (5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 (54)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 (58)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1号) (63)7、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豫国税发〔2009〕76号) (83)8、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的通知(豫国税函〔2008〕375号) (83)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801号) (8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汇编第一章企业所得税政策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务重组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号)海南省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企业债务重组所得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琼国税发〔2019〕23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自2003年3月1日起执行。
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辅导10页

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辅导摘自:新疆税务网日期:2019年4月30日为了帮助企业搞好201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我们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局颁布的最新税收政策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政策解析,整理了此学习材料。
其目的就是在2019年度的汇缴中使应纳所得税企业更加进一步了解掌握和运用税收政策,合理规避涉税风险,规范财务制度。
1、企业给返聘人员支付的劳动报酬,是否允许税前扣除?若允许扣除,是否作为计提“三费”的依据?企业返聘退休人员、退养人员应签订《劳动协议》,其支付的合理的劳动报酬可据实税前扣除。
但企业支付给返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不纳入工资薪金总额,不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的基础。
2、企业在2019年发放2019年欠发的10-12月份工资,应如何处理,具体在哪一年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因此,企业只能在实际发放的年度扣除工资薪金。
但企业如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发放已计提汇缴年度的工资,则可在汇缴年度扣除。
3、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19]264号)的规定,企业2019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19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
企业2019年以前节余的职工福利费,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已作纳税调整的,应根据《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及时作账务调整,否则就会出现重复调整纳税。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资料23页word

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资料2010年12月27日 09:18第一部分 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概览汇算清缴的定义: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汇算清缴的范围: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包括查账征收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的期限: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5月31日之前]办理年度申报、提供有关资料、结清税款。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预缴申报后进行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对于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事项,应在年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否则不予列支或享受。
汇算清缴报送的纸质资料包括:1、查账征收企业应报送:[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其附表[网上申报企业可不附送此表的纸制资料];[2]财务报表[除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此表的企业外,可不报送此表];[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网上申报可不附送此表的纸制资料]。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的通知》除上述应报送资料外,纳税人在进行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还应区分不同情况报送以下纸质资料:1、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报送:[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2]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3]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4]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点提示-PPT文档资料

第一部分 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概述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 79号 汇缴申报时限: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 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 汇缴申报主体: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 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 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 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 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 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第二部分 应税收入的确认
(四)几类特殊销售货物收入的确认
1、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 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2、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 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 认条件的,例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 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 息费用。 3、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 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 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 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融资性售后回租 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 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
第二部分 应税收入的确认
一、销售货物收入 (一)销售货物收入确认的原则: 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 存货取得的收入。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 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二)销售货物收入确认的条件:
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点提示
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 训资料

其他业务问题
6、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问 题
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 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 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 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其他业务问题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
源泉扣缴所指非居民企业:
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 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 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 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源泉扣缴的政策依据
1、《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 税源泉扣缴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 [2009]3号文件)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 地方税务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操作 规程〉的通知》(京地税企[2009]132号)
(1)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 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 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 成立新企业。
包括子公司转为分公司的 (2)一般合并与分立,被合并(分立)企业不再存续的; (3)符合并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重组,不需做所得税
其他业务问题
10、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问题(国税函[2009]777号)
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 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 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 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 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121号)规定的 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清算所得税的具体规定
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 共58页

五、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 税务处理
2、扣除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金额只能按照注册资本
比例,不能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分红比例。 3、减资取得的资产少于初始成本,差额作投资损失处理;
超过初始成本部分一步一步计算股息所得、转让所得。 4、如果撤资、减资分回资产是非货币性资产,双方均要
文件明确专项用途资金的名称、时间、用途、金额等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 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及其支出单独核算。
财税[2019]70号
3、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资产, 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
4、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 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 府部门的部分,计入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相 应发生的支出可在税前扣除。
二、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
(一)企业转让收入计税,根据情况,确定计税方式:
1、能提供完整、真实原值凭证的,据实扣除:
企业转让所得=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2、不能提供完整、真实原值凭证的,采用核定成本 方式扣除:
企业转让所得=转让收入—转让收入×15%(核定成本)
或=转让收入×(1-15%)
10、《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8号)
11、《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 税的通知》(财税[2019]81号)
12、《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 的通知》(财税[2019]47号)
13、其他政策
一般在发票取得年度扣除,但因此造成避税的除外
2019年企业所得税政策

提示:关于劳务派遣用工
一般情况: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用工订 立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有填写基础信息登记表所造成的。
• (2)远程服务器连接失败是由于网络拥堵造成的,根据
信息化部门反馈短期内此问题无法完全解决,因此应尽量 错开申报高峰期,尽量提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 (3)如出现证书用户无法正常登录离线客户端软件则请
纳税人联系CA证书制作公司寻求解决方案。 • 小型微利企业在在使用企业所得税离线客户端申报时需更新软件审核
•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
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
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
缴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9]251号
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公告 2019年第15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 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 告》(公告2019年第18号) 四、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准备金税前扣除
一、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
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 搬迁 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 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
(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 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读省局共33页word资料

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读(税基、房地产、核定征收、征管部分)一、收入有关问题1、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在实务操作中如何掌握?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是指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以及超过两年(即发生债务的持续时间累计超过730天)未支付且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已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应付款项,以后年度实际支付时可按规定作纳税调减。
2、供气、供热、供水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向客户一次性收取的入网费用,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字[2003]16号)的相关规定,可以按合理期限分摊确认收入。
所得税申报时收入是否可以按此方式?对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向相关单位缴纳的电力增容费、管网建设费、集中供热初装费,根据国税发【2008】875号文件,因其以后提供的水、电、热等都要另行收费,因此应在收取费用或者取得索取收款凭证的当期一次性确认收入。
3、对政策性搬迁收入,有重置计划的,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根据国税函[2009]118号文件,对政策性搬迁收入,有重置计划的,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因已得到补偿的,不得再税前扣除。
如A企业2009年度被拆除厂房账面剩余价值900万元,取得搬迁补偿收入1000万元,五年内重置950万元的固定资产,则就1000-950=50万元的余额纳税,900万元的拆迁损失因已得到补偿,不再重复税前扣除;新增固定资产950万元按税法规定计提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
如果企业五年内重置500万元固定资产,则1000-500=500,此搬迁收入按500万元纳税,900万元的拆迁损失因已得到补偿,不再重复税前扣除;重置固定资产500万元按税法规定计提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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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企业填报的盈利(亏损)数据是经纳税调 整后的确认盈利(亏损)数据 ②企业必须将前五个年度的数据填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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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
2、主表与附表、附表与附表之间勾稽关 系必须正确
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注意按享受的 优惠项目分别填写在附表五《税收 优惠明细表》相应的栏次内。
一、主表和附表填写注意事项
1、主表填写的数据要符合表内 的逻辑关系
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
1、主表填写的数据符合表内的逻辑关系
主表第1-13行数据直接取自会计账 载数,其余数据是取自附表或者根 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出来的。
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
1、主表填写的数据符合表内的逻辑关系
特别注意主表第25行的应纳税所得 额必须≧0。
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
一、主表和附表填写注意事项
2、主表与附表、附表与附表之间 勾稽关系必须正确
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
2、主表与附表、附表与附表之间勾稽关 系必须正确
附表一《收入明细表》披露的各项 收入与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 的各项成本要相匹配
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
1、注意年度申报表数据和财务报表、鉴证报 告、审计报告相对应的数据逻辑关系正确。
注意鉴证报告上披露的涉及相关 费用的调整与年度申报表的附表 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上的 数据是否相对应。
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
1、注意年度申报表数据和财务报表、鉴证报 告、审计报告相对应的数据逻辑关系正确。
注意年度申报表的固定资产折旧、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年限与报告上 的是否一致
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
二、年度申报表与财务报表、鉴证报告、 审计报告之间的关系
2、财务报表注意事项
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
2、财务报表注意事项
财务报表数据要注意本年数与上 年度数据的衔接和连贯。
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
2、主表与附表、附表与附表之间勾稽关系 必须正确
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 表》上的信息注意分清类别填写完整
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
二、年度申报表与财务报表、鉴证 报告、审计报告之间的关系
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
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
2、财务报表注意事项
注意财务报表上各项目的年初数 和年末数是否与鉴证报告、审计 报告的数据一致
第二部分 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填写注意事项
穗国税发『2019』93号 国税发『2009』2号
第二部分 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写注意事项
一、关联报告表填报误区
第二部分 企业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写注意事项
1、企业误认为只有存在关联关系 才需要填写此表
如:附表三《购销表》表中既有 关联销售和购入也有非关联销售和购 入。
第二部分 企业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写注意事项
2、错误填报相关的附表
如:企业向外支付股息、红利填 报在附表9《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 外,误将其当作关联交易同时填报在 附表二《关联交易汇总表》中的“其 他”交易类型。
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
2、主表与附表、附表与附表之间勾稽关 系必须正确
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 42行财产损失的税收金额应为:
企业符合税收规定允许自行扣除的金额+
经税务机关审批后允许扣除的金额
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
2、主表与附表、附表与附表之间勾稽关 系必须正确
事项说明附表》
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宣讲会——报表讲解
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填写注意事项
第二部分 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填写注意事项
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填写注意事项
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
一、主表和附表填写注意事项
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
除提交上述资料外,下列企业还需同时附上相应的明细附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情况审核附表》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减免税企业年度申报
补充表》 发生福利费、教育经费纳税调整企业:《福利、
教育、过渡期优惠附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申报补
充表》 汇总纳税的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审核
《涉外税收园地》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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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宣讲会
越秀区国家税务局第八税务分局 二O一O年四月
汇算清缴提交资料要求: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 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十一份附 表;
②《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③ 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④ 审计报告; ⑤ 电子报盘文件(年度申报表、财 务报表、关联报告表)
第二部分 企业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写注意事项
3、误解填报的数据要求
如:企业填报关联交易的对外支 付款项金额时,只填报了实际已支付 的金额,未填报未支付但是已经计提、 列支的金额。
第二部分 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写注意事项
二、关联报告表披露的信息要求 填写规范和完整
第二部分 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写注意事项
二、年度申报表与财务报表、鉴证报告、 审计报告之间的关系
1、年度申报表数据和财务报表、鉴 证报告、审计报告相对应的数据 逻辑关系正确。
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
1、注意年度申报表数据和财务报表、鉴证报 告、审计报告相对应的数据逻辑关系正确。
注意鉴证报告和审计报告上披露 的各类税种申报情况与企业实际 申报数据是否相符
1、只要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无论年度是否有发生关联交易,都 要将关联方信息填报在《关联关系 表》内。
第二部分 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写注意事项
2、关联方包括企业和个人,不能只 填企业关联方在《关联关系表》 上,而不填个人关联方。
第二部分 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写注意事项
3、企业在《关联交易汇总表》上填 报了交易类型,必须同时填报与 其交易类型相对应的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