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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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制度-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公告制度-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XX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不得少于二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担任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由审计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为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针对公司具体情况,对公司经营战略的实施进行跟踪研究,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和措施;(二)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三)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四)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五)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六)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七)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审计活动。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条公司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书面资料:(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专业机构报告;(六)其他相关事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X 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内部控制能力,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程序,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审计委员会。

非独立董事委员同样应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或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委员可协商推选一名委员代为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背景;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协助制定和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六)配合公司监事会进行监事审计活动;(七)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审计委承担。

除上款规定的内容外,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还可以讨论职权范围内且列明于会议通知中的任何事项。

第二十条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应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

临时会议既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

除《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另有规定外,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doc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doc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的效率和决策的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提高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水平和资产质量,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深入了解和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议事机构。

主要工作是负责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名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由审计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提名,由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本届董事会董事组成,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应根据第三至四条的规定予以补选。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下工作小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以公司财务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需是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一)提出聘请和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公司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对重大关联交易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和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审计活动。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九条公司内审机构、财务部门、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应根据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及时、完整、真实地提供有关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定期财务报告(年、季、月);2.专项财务预、决算报告;3.内部定期和专项审计报告;4.外部审计报告及审计合同;5.重大关联交易和资产出让、购买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评估报告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6.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及相关资料。

证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一、前言证券公司的董事会是该公司最高决策机构。

为了监督证券公司的经营情况、保障投资者利益、保持证券市场稳定健康的发展,董事会成立审计委员会,定期审查公司的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的财务报告合规、真实有效。

本文就证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细则作如下论述。

二、审计委员会的组织结构1、审计委员会的组成证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中至少应有会计专业背景的专业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主席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

2、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审查公司的财务报告,对公司的会计准则、会计政策等进行审查。

(2)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是否有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

(3)与内部及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必要的联系,审核审计报告并对其中的问题进行评价和掌握。

(4)对公司高管层提出的财务预算、业务计划等进行审查和评估。

(5)确保公司履行各项财务、会计、税务等相关规定和制度,遵守公司治理方面的法规和规定。

(6)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以及审计报告的评估等重要信息。

三、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制度1、组织会议审计委员会应当按照约定的会议程序定期组织会议,会议应当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

会议应当吸取公司的经营管理、出现的风险情况等相关信息。

为保障审计委员会深入了解公司内部环境、业务运营风险、内部控制等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与内部审计、独立董事等相关人员沟通,掌握公司行业特点、业务运营状况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等情况。

2、审查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应当定期审查公司的年度/中期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内含财务信息的披露形式和质量等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真实性、合规性。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会计准则、会计政策等进行审查。

3、监督内部控制系统审计委员会应当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立和运行情况,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

2016年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16年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16年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人员组成 (2)
第三章职责权限 (4)
第四章决策程序 (8)
第五章议事规则 (9)
第六章信息披露 (11)
第七章附则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上市地监管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委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至少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由董事会不时决定。

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委员总数的1/2以上,审计委员会全部委员均须具。

审计委员会工作章程

审计委员会工作章程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组成本委员会是按本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6月10日]会议通过成立的。

成员委员会由董事会仅从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委任组成,委员会最少要有三名成员,而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占大多数,其中至少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须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10(2)条具备适当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

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委任及必须是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公司的公司秘书为委员会的秘书。

经董事会及委员会分别通过决议,方可委任额外的委员会的成员、更替或罢免委员会的成员或秘书。

会议程序会议通知:(a) 除非委员会全体成员(口头或书面)同意,委员会的会议通知期,不应少于七天。

(b) 任何委员会成员或委员会秘书(应委员会成员的请求时)可于任何时候召集委员会会议。

召开会议通告必须亲身以口头或以书面形式、或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或委员会成员不时议定的其他方式发出予各委员会成员不时通知秘书的电话或传真号码或电邮地址或邮件地址。

(c) 任何口头发出的会议通知,应尽快(及在会议召开前)以书面方式确实。

(d) 召开会议的通告必须说明开会目的、时间及地点,及连同议程及其他需要各委员会成员为了会议而参阅的有关文件。

第3.4条所述委员会定期会议的议程及有关文件应全部及时送交委员会全体成员,并至少在计划举行委员会会议日期的最少三天前(或委员会全体成员协议的其它时间内)送出。

委员会其它所有会议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亦应采纳以上安排。

法定人数:法定人数为两位委员会成员。

出席: 主管财务的董事,公司内部审核的主管(或任何承担类似功能但被指定为不同职称的主管)及一位外聘核数师的代表通常应出席会议。

其他董事会的成员亦有权出席会议。

无论如何,委员会应至少每年两次在没有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出席的情况下,会见外聘核数师。

开会次数: 每年最少开会两次,或(若有需要及有一致书面同意时)多于两次,讨论董事会提呈的预算、修订预算及(若发行公布)季度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功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并对董事会负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委员会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会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

委员任职期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会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委员会职责权限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对公司进行的审计行为。

第十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公司总经理应向每位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三至七名成员组成,董事占多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为日常办事机构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审计活动。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条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书面资料: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工作小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巳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四)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五)其他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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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人员组成 (2)
第三章职责权限 (3)
第四章工作程序 (3)
第五章议事规则 (4)
第六章附则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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