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定稿)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定稿)江苏天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天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江苏天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审计委员会的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共有名成员,由相关专业人士组成,委员中最好包括1-2名非执行董事,其中1名为财务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全体委员的过半数同意通过;为保证审计的客观公正,尽量由非执行董事委员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主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离任,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领导公司法务审计中心,负责管理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公司审计工作的具体执行。
第三章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1)聘用.解聘外部审计师,建议其薪酬及聘用条款;(2)担任公司与外部审计师之间的主要代表,监察两者之间的关系;(3)审核外部审计师的工作,包括解决管理层与外部审计师产生的意见分歧等;(4)审核外部审计师的审计报告,确定对重大监管弱点需采取的行动,向董事会提出有关建议;(5)必要时,委员会与外部审计师举行特别会议,以检讨任何会计.财务汇报或内部监控事宜;(6)审核外部审计师呈交的审计报告以及向管理层提出的重大疑问等;(7)领导制定集团年度审计规划,并依据该规划检核集团法务审计中心的审计工作计划;(8)领导集团法务审计中心的审计工作,有效地行使公司内部审计的职能;(9)确保集团内部审计和下属子集团及成员企业审计工作的协调.资源配备等;(10)根据风险管理程序,检讨及监察内部监控制度.内部审计职能及年度审计规划的成效;(11)最少每半年与法务审计中心检讨审计活动,并指出法务审计中心需加强或需留意的重要事项及审计要项;(12)若法务审计中心认为委员会需要进行特别财务保障措施时,审计委员会有义务与法务审计中心举行特别会议;(13)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xx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推进公司法制建设、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xx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且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由审计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主任委员需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 针对公司具体情况,对公司经营战略的实施进行跟踪研究,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和措施;(二)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三)全面推进公司法制建设工作;(四)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五)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五) 负责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六)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并对其发表意见;(七) 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八)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审计活动。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条公司内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书面资料:(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专业机构报告;(六)其他相关事宜。
董事会审 计 委员 会 工作 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0111111——11— 发布发布发布 20 20 20111111——11111—— 实施实施实施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以及日常关联交易的管理和监控。
第二章第二章 人员组成人员组成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 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三) 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四)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五)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证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2条设立原则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3条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经理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内外部审计,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4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员工会工作小组,负责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5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均须具有能力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6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委员应当具备相当的汇集和财务管理知识。
第7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人委员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主任委员经委员会推选,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8条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董事会可以审议终止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
审计委员会人数不足时,需根据上述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不足。
第9条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10条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建议;⏹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合理意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第11条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跟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计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1.1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财务信息的充分掌握和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工作效率,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XX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人员组成及任职2.1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含两名独立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2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委任。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2.3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否则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2.4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补足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3.1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3.2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对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进行评价;(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五)协助制订和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监督;(六)对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的工作及该等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评价;(七)配合公司监事会进行的审计活动;(八)审议公司年度报告;(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3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审计活动。
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财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财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财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财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财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财务/审计工作组组长由财务部部长担任。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财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财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财务/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条财务/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财务/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六)其他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制度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制度一、前言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Audit Committee,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设立是为了保障股东、投资者和其他相关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信息披露,遵守法规要求和市场规范,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
委员会是独立于公司经营管理的机构,其职责涵盖了公司内部控制、财务报告、审计、风险管理等方面。
本文将从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工作程序三个方面来说明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实施制度。
二、委员会的组成根据《公司法》和《证监会》的要求,委员会由三名及以上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董事是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需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并且符合证监会规定的独立性标准。
同时,委员会还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员作为顾问参加工作,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委员会成员在参加委员会工作时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公正、诚实、勤勉地开展工作,不得擅自泄漏审计信息,避免利益冲突和违法违规行为。
三、委员会的职责(一)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监督委员会应当定期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对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确保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和有效运作。
同时,委员会还应当关注公司的信息技术安全和数据保护等问题。
(二)财务报告审核委员会应当审议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确保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确保财务报告符合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委员会还应当关注公司的财务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
(三)审计监管委员会应当监管公司的审计工作,包括对外部审计机构的评估和评审,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同时,委员会还应当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意见,确保审计结论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四)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当审议公司的风险管理情况,包括对公司各项风险的监管和评估,制定与公司核心业务相匹配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
同时,委员会还应当关注公司的合规情况和社会责任,确保公司遵守法规要求和良好的商业道德。
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XX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3名或者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重新任命,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六条公司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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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查、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节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5名应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由委员会选举推荐,并报请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委员自董事会选举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其最长任期不应超过本届董事会任期,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节职责权限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六)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和评价;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察活动。
第四节决策程序
第十条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初步审查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
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四)、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是否合法、合理、客观、公允以及是否及
时、完整地进行公开披露;(五)、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节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
会议召开前七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不能出席时可指定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节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
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