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基信息:《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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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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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的效率和决策的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提高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水平和资产质量,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深入了解和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议事机构。

主要工作是负责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名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由审计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提名,由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本届董事会董事组成,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应根据第三至四条的规定予以补选。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下工作小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以公司财务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需是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一)提出聘请和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公司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对重大关联交易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和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审计活动。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九条公司内审机构、财务部门、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应根据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及时、完整、真实地提供有关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定期财务报告(年、季、月);2.专项财务预、决算报告;3.内部定期和专项审计报告;4.外部审计报告及审计合同;5.重大关联交易和资产出让、购买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评估报告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6.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及相关资料。

审计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

审计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

审计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集团董事会决策功能,健全集团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对集团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审计监督,结合业绩考核工作调整的要求,集团董事会决定设立审计与考核委员会。

第二条为使审计与考核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集团董事会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及集团审计与考核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三条审计与考核委员会是集团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集团内审计和外聘事务所审计的沟通、监督、审核和指导评判工作,对集团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审计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与考核结果的审议,并将审议情况向集团董事会报告。

第二章委员会人员组成第五条审计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其他委员5-7名,委员总人数为奇数。

委员会成员由集团董事会选定和任命。

第六条委员因不在集团公司担任相关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集团相关职务之时自动丧失。

第七条委员人数低于本细则规定人数的,或者因工作职责调整不再适合担任委员的,审计与考核委员会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增补或调整。

第八条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审计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副主任委员代其行使职责,副主任委员也无法履行职责时,可以指定其他委员代其行使职责。

第九条审计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立在集团审计部。

集团审计部负责审计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会议意见的传递与跟进等工作。

第三章委员会职责权限第十条审计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审计中介机构;(二)监督和指导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审核、批准和调整集团年度审计计划并监督实施;检查审计工作和听取重大审计项目的情况汇报,考核、评价审计职能部门的工作,解决和协调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审计部门履行监督与评价职能;(三)负责集团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查集团内控制度,实施内部控制评审;(五)审核与评估集团年度财务信息;(六)负责审核经营责任单位负责人考核办法及细则;(七)负责审核经营责任单位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评结果;(八)集团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加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加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查、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节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5名应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由委员会选举推荐,并报请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委员自董事会选举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其最长任期不应超过本届董事会任期,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节职责权限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六)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和评价;(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察活动。

第四节决策程序第十条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二)、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初步审查报告;(六)、其他相关事宜;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四)、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是否合法、合理、客观、公允以及是否及时、完整地进行公开披露;(五)、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六)、其他相关事宜。

新编整理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委员会审计细则

新编整理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委员会审计细则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委员会审计细则**百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百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百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包括一名专业会计人士)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与公司审计部门合署办公,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监事的审计活动。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条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六)其他相关事宜。

石基信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

石基信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

(四)具 有法律 、法规 、《公司 章程》 及有关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 规定要求的独立性;
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
(五)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六)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委员 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第六条……
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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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
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
的,独立董事……
委员会的,独立董事……
第十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
第十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
条件:
条件:
1、根据 法律、 行政法规 及其他 规定, 具备担
任 职 及 曾任 职 的单 位 存在 其他 影 响其 独 立性 情 形
的人员;
(九)深交所认定 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第(五)项及第(六)项中
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4 条规定,与上市公 司不构成关联关系 的附属企业。
增加: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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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的;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的; (六)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 被国家发改委等部
者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份 5%以上 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石基信息:《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石基信息:《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第二十条 会议通知的方式和期限 1、董事会召开会议应当以书面、通信、信函、传真、电子邮件、 条件允许时专人送 达等 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
……
3、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
3、若出现一般紧急情况,为完善公司决策流程,至少需在会议召
3、董事会可以邀请高级顾问、法律顾问、财务顾问列席会议并出
出解释;。
具专业意见;
4、董事会可以邀请高级顾问、法律顾问、财务顾问列席会议并出
4、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的记录。
具专业意见;
5、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的记录。
第三十五条 决议的形成
第三十七条 决议的形成
除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
6 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 前二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
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 不足二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
可后按期召开。
期召开。
…… 第二十二条 委托出席 1、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 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 托书应当载明:
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
……
(三)董事不得在未说明其本人对提案的个人意见和表决意向的情
(三)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
况下全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有关董事也不得接受全权委托和授权 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董事不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

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例

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第四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五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应当具备相当的会计和财务管理知识.第七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主任委员召集人经委员会推选,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可以审议终止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审计委员会人数不足时,需根据上述第五至第七条规定补足.第九条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第十条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审计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会议.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一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二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三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二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三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四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第十五条审计委员会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一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二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三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四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果,督促内控缺陷的整改.第十六条审计委员会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与的沟通的职责包括:一协调管理层就重大审计问题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二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第十七条审计委员会应当就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第十八条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九条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由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第二十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四章议事规则第二十一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第二十二条审计委员会每年须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审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当有两名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第二十三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有至少两名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因审计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第二十四条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二十五条审计委员会工作小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二十六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外部审计机构代表、公司监事、内部审计人员、财务人员、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列席委员会会议并提供必要信息.第二十七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第二十八条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第三十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三十一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第五章信息披露.......第三十二条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情况,.包括人员的构成、专业背景和五年内从业经历以及审计委员会人员变动情况.第三十三条公司须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第三十四条审计委员会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的,公司须及时披露该等事项及其整改情况.第三十五条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须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第三十六条公司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就公司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细则如需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三十九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石基信息:《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石基信息:《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 1 2 3 4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股东大会的组织和行为,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股东大会的组织和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
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 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 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 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及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规
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络投票方式的,股权登记日与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 2 个交
易日。 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
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中使用。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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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事)主持。
增加: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5-20 日(不包
括开会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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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2-10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
发出会议通知。
增加: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互联网
通讯、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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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条款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 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计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
……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在
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 7 召开前七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出席时可委托 召开。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
修订后条款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不设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职责履行依托内部审 计部进行,内部审计部负责向委员会提供资料、筹备委员会会议。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增加:第十条 除本议事规则明确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事 项外,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于第第八条规定的其他职权及董事会授权范围 内的事项进行表决并发表意见。
增加: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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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如有需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
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5 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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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内部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
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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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5 月 1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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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通讯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 日内未接到书面
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己收到会议通知。
第十五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
10 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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