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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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制度-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公告制度-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XX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不得少于二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担任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由审计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为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针对公司具体情况,对公司经营战略的实施进行跟踪研究,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和措施;(二)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三)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四)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五)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六)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七)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审计活动。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条公司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书面资料:(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专业机构报告;(六)其他相关事宜。

201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1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1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人员组成 (2)
第三章职责权限 (3)
第四章工作程序 (3)
第五章议事规则 (4)
第六章附则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201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1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1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人员组成 (2)
第三章职责权限 (3)
第四章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4)
第五章议事与表决程序 (5)
第六章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7)
第七章回避制度 (9)
第八章工作评估 (10)
第九章附则 (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完善内部控制程序,促进董事会对经理层进行有效监督,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其中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doc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doc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的效率和决策的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提高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水平和资产质量,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深入了解和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议事机构。

主要工作是负责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名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由审计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提名,由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本届董事会董事组成,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应根据第三至四条的规定予以补选。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下工作小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以公司财务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需是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一)提出聘请和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公司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对重大关联交易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和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审计活动。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九条公司内审机构、财务部门、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应根据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及时、完整、真实地提供有关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定期财务报告(年、季、月);2.专项财务预、决算报告;3.内部定期和专项审计报告;4.外部审计报告及审计合同;5.重大关联交易和资产出让、购买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评估报告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6.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及相关资料。

(加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加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查、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节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5名应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由委员会选举推荐,并报请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委员自董事会选举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其最长任期不应超过本届董事会任期,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节职责权限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六)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和评价;(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察活动。

第四节决策程序第十条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二)、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初步审查报告;(六)、其他相关事宜;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四)、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是否合法、合理、客观、公允以及是否及时、完整地进行公开披露;(五)、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六)、其他相关事宜。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审计工作,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法治建设,全面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及内控体系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全部为外部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委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审计与风险管理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由公司总裁任组长;设副组长1-2名,由分管财务、审计或风险法务工作的分管领导担任;财务、审计及风险法务部门负责人任工作组成员。

工作组负责有关资料、工作报告的准备,以及内控、风控、法治、合规制度执行情况的反馈。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指导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及其实施;(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法治建设、全面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内控体系工作;(六)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七)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八)指导内部审计、风险法务部门的有效运作;(九)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十)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法治工作报告、风险管理与内控体系工作报告;(十一)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一、目的与范围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及审计事务,维护公司的财务透明度与合规性。

为保证审计委员会会议的高效进行,制定本规则。

二、会议召集1. 审计委员会主席负责召集会议,并于每年确定会议日程。

2. 除了定期会议外,审计委员会主席可以根据需要召集额外的会议。

3. 召集会议的通知应提前时间确定,一般不少于7天,并包含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

三、与会成员1. 审计委员:公司董事会任命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审计委员。

2. 公司管理层代表:首席财务官(CFO)、内部审计总监等公司管理层成员应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3. 内部与外部参与者:会议可以邀请公司的内部人员、外部顾问或独立第三方机构参与讨论,以提供相关专业意见。

四、会议程序1. 会议议程:会议主席与管理层代表共同编制会议议程,并确保所有议题都包含在其中。

2. 会议记录:由公司秘书或指定人员担任会议记录人,记录会议的主要讨论纪要以及相关决议。

3. 文件资料:会议前,相关文件资料将提供给与会成员,确保充分准备和理解议题。

4. 投票决议: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应进行书面或口头投票,以保留决议结果的记录。

五、会议内容1. 财务报告审查:审计委员会应仔细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财务指标、会计政策及财务披露,确保其准确性和合规性。

2. 内部控制评估:审计委员会应定期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以发现潜在的风险和改进机会。

3. 审计事务监督:审计委员会应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并与外部审计师合作,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独立性。

4. 公司合规性审查:审计委员会应监督公司的合规性事务,包括法律法规遵从、内部规章制度执行等。

5. 其他事项:审计委员会还可以审议其他与其职责相关的事项,并提出建议和决策。

六、会议决议与报告1. 决议执行:审计委员会达成的决议应报告给董事会,并督促相关部门及人员执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1.1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财务信息的充分掌握和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工作效率,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XX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人员组成及任职2.1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含两名独立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2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委任。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2.3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否则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2.4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补足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3.1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3.2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对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进行评价;(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五)协助制订和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监督;(六)对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的工作及该等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评价;(七)配合公司监事会进行的审计活动;(八)审议公司年度报告;(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3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审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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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人员组成 (2)
第三章职责权限 (4)
第四章决策程序 (8)
第五章议事规则 (9)
第六章信息披露 (11)
第七章附则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上市地监管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委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至少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由董事会不时决定。

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委员总数的1/2以上,审计委员会全部委员均须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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